声明:本书为八零电子书(txt80.cc)的用户上传至本站的存储空间,本站只提供TXT全集电子书存储服务以及免费下载服务,以下作品内容之版权与本站无任何关系。 ---------------------------用户上传之内容开始-------------------------------- 希腊棺材之谜 作者:埃勒里·奎因 内容简介 离世的古董商留下了巨额遗产,谁是那个幸运的继承人?葬礼之后,人们突然发现刚刚还出现在众人眼前的遗嘱,突然不见了踪影! 在毫无头绪之际,埃勒里奎因指出,遗嘱只可能被藏到了一个地方那位古董商长眠的希腊棺材里。然而,当棺盖缓缓开启,众人惊觉棺材中非但没有遗嘱的踪影,还凭空多了一具尸体 案件中的重要人物 乔治·卡基斯  古董商 吉尔伯特·斯隆  卡基斯收藏品总库的经理 德尔菲娜·斯隆  卡基斯的妹妹 艾伦·切尼  德尔菲娜·斯隆的儿子 呆米  卡基斯的堂弟季米特里奥斯·卡基斯 琼·布莱特  卡基斯的秘书 詹·弗里兰  卡基斯的巡回代表 露茜·弗里兰  弗里兰的妻子 纳奇欧·苏伊查  卡基斯美术陈列馆馆长 阿尔伯特·格里姆肖  获释的囚犯 沃兹医生  英国籍眼科专家 迈尔斯·伍德拉夫  卡基斯的法律事务代理人 詹姆斯·诺克斯  百万富翁,收藏家 邓肯·弗罗斯特医生  卡基斯的私人大夫 苏珊·莫尔斯太太  邻居 杰里迈亚·奥德尔  自来水工程承包商 莉莉·奥德尔  奥德尔的妻子 约翰·亨利·艾尔德  牧师 霍尼韦尔  教堂司事 威克斯  卡基斯的男仆 西姆斯太太  卡基斯的管家 佩珀  副检察官 桑普森  检察官 科阿朗  检察官办公室的探员 ( 重要提示:如果书友们打不开t x t 8 0. c o m 老域名,可以通过访问t x t 8 0. c c 备用域名访问本站。 ) 塞缪尔·普劳蒂医生  助理法医 埃德蒙德·格雷韦  建筑专家 尤娜·兰伯特  笔迹专家 吉米  指纹专家 特里卡拉  希腊语翻译员 弗林特、赫西、约翰逊、皮戈特、哈格斯特伦、里特  警探 托马斯·韦利  警官 朱纳  奎因家的小厮 理查德·奎因  探长 埃勒里·奎因  探长的儿子 序 我发现为《希腊棺材之谜》作序有一个特别有趣之处,因为出版之前埃勒里·奎因先生极其不情愿将本书付梓。 从此前奎因探案集的序言中,奎因先生的读者也许还能记得,理查德·奎因探长之子用虚构的笔法重写案件,并将其公之于众,乃是事出偶然。而且此时他们早已顶着桂冠——他们自己是这么说的——到意大利过退休生活了。但是自从我劝说我的朋友出版第一本奎因探案小说后,事情变得极为顺利,我们发现哄骗这位有时难以相与的年轻人接着润色他那些冒险故事一点儿困难都没有,这些冒险故事都发生在他的父亲于纽约警察局警探处担任探长一职期间。 那么,你要问了,为什么奎因先生不情愿出版卡基斯一案呢?原因有二,而且都非常有趣。其一,卡基斯一案发生时,他那在探长权威的庇护下的非官方调查人的生涯刚刚起步;此时,埃勒里还没有把他那著名的分析推理的方式发展得尽善尽美。其二——我认为这个原因更重要一些——在卡基斯一案中,埃勒里·奎因受到了打击,这让他颜面尽失。不管生性多么谦和,没有人——包括埃勒里·奎因,我认为他头一个会赞同——想在全世界面前展示自己的失败。他当众丢人,受到的伤害令他刻骨铭心。“不,”他决绝地说,“我不想反复咂摸自我惩罚的感觉,即使只是印在纸上也不行。” 但是我们——我和他的出版人——指出,卡基斯一案(现以《希腊棺材之谜》之名出版)非但不是他最失败的经历,反倒是他最成功的案子,奎因先生听闻此言颇为踌躇——这是人类的正常反应,我很高兴地提醒那些认为埃勒里·奎因人情味不足的刻薄的人们留意这一点……最后,他高举双手,放弃了之前的主张。 我衷心相信,在埃勒里步上通往他日后辉煌成就之路的过程中,卡基斯一案构成了巨大的考验。他在此案结案前,殚精竭虑,而且…… 不过,破坏您的阅读兴致未免太不敬了。您可以听听一位对每桩案情都了如指掌,并投入了大量心力的先生的话——我坚信他会体谅我的热心肠——他认为从各个方面来说,《希腊棺材之谜》都是埃勒里·奎因最卓著的冒险经历。 狩猎愉快!

J.J.McC.[1]


[1] “J.J.McC.”是作者虚构的一个人物。他是奎因父子的好友,最大的爱好就是对埃勒里·奎因侦破的奇案刨根问底,然后说服父子俩付诸出版。在每部“国名系列”开始前,“J.J.McC.”总会跳出来作一段开场白,向阅读者介绍故事的重要意义以及关键点。这个人物的设置不但对小说起到了提纲挈领的作用,而且彰显了作者张扬的性格和强烈的自信。 第一部分 “无论研究科学、研究历史、研究心理学,还是研究任何学问,只要透过表面现象进行一番思考,总能发现事物并非如其外貌所呈现的。美国杰出的思想家洛厄尔[1] 说过:‘真知灼见,首先来自多思善疑。’我认为犯罪学的研究也不外乎此理。 “人心是可畏的,人心是曲折的。只要稍生偏差——哪怕偏差小得连一切精神病学的现代化仪器也都无法测知——其后果亦不堪设想。谁能说清动机?说清感情的冲动?说清思维的过程? “我研究难测的人心已经记不清多少年了,对此略有粗浅的体会。我的赠言是:使用你的眼睛,开动上帝赋予你的脑子,可永远不能掉以轻心啊。犯罪行为只有模式,并无逻辑。你的任务就是抓住纷纭现象,理清一头乱发。” ——引自费洛伦茨·巴赫曼教授一九二〇年在慕尼黑大学“应用犯罪学”讲座上的闭幕词
[1] 洛厄尔(James Russell Lowell,1819-1891),十九世纪美国诗人及文艺批评家。 第一章 坟墓 卡基斯案件一开始调子就是阴郁的。它以一个老人之死作为引子,这从下文来看极为恰当。这个老人的死亡,就像对位音乐一样,与接踵而至的葬礼进行曲的错综复杂的韵律丝丝入扣,在那葬礼进行曲中显然缺乏悼亡伤逝的悲哀旋律。管弦乐在曲终高奏出罪恶的强音,这支挽歌在其最末一个不祥的音符消逝以后很久,依然回响于纽约人的耳际。 毫无疑问,当乔治·卡基斯心力衰竭而死的时候,没有一个人会想到这是一首谋杀交响乐的主题序曲,埃勒里·奎因更是没有想到。甚至不妨作此推断:埃勒里·奎因知道乔治·卡基斯之死,是在这个老瞎子的遗体以最正常方式安葬于每一个人都认为理所当然是其最后安息之地的三天之后,直到那时,这件事才引起了他的注意。 那些报纸最初报道卡基斯死讯之时——埃勒里对报章杂志一向漫不经心,所以并未看到这则讣告——也根本没有理会到死者墓穴的方位大有文章可做。只有老的《纽约方志》上刊载着一篇与此有关的别致的杂记。卡基斯在第五十四东大街十一号的这座渐趋衰败的褐色砂石的建筑物,与一个年深月久的教堂比邻,教堂前门对着第五大街,第五大街与麦迪逊大街之间这片地皮由教堂占去一半,教堂北倚第五十五大街南临第五十四大街。在卡基斯家与教堂的主体建筑之间,是教堂的墓地,这是本市最古老的私人墓地之一。死者遗体所归葬的正是这块墓地。卡基斯家族作为这个教堂的教区居民,几乎已有两百年了,他们不受禁止在市中心下葬的卫生法约束。他们之所以有权安息在第五大街摩天楼的楼影之下,是由于他们历来拥有教堂墓地中的一座地下纳骨所——这种纳骨所不会被过路行人看见,因为墓口全都离地面三英尺,教堂墓地的草皮上丝毫看不出石碑的痕迹。 葬礼是静悄悄的,没有泪水,不事张扬。尸体上涂抹着防腐香油,套上了夜礼服,盛入一口乌黑光亮的大棺材,安置在卡基斯家一楼客厅的棺架上。丧礼由隔壁教堂的约翰·亨利·艾尔德牧师主持——值得一提的是,这位艾尔德牧师的布道演讲以及实际上是一些嬉笑怒骂的文字,总是在大主教教区的报纸上的显著位置被刊登出来。没有什么扣人心弦的场面,也没有发生歇斯底里,只有死者的管家西姆斯太太全力以赴地表演过一次很有特色的昏厥。 然而,琼·布莱特后来追述说,总有什么不对头的地方。我们也许可以认为,这是出于女性直觉中的高等性能,医学界人士往往把这种高等性能说成是纯粹的胡闹。不管怎样吧,她板起了脸,用英国式的古怪口吻,描叙当时“气氛中带有紧张”。是谁引起紧张,是哪一个人或者哪一些人应对这紧张负责——如果确实存在着紧张的话——她说不上来,也可能是不愿意说。恰恰相反,一切都似乎很顺理成章,有着恰到好处的亲切和未迸发出来的哀愁。譬如说吧,简单的仪式结束之后,家族成员们以及疏疏落落的在场的朋友和仆从,都列队走过棺材,最后一次瞻仰遗容,而后矜持庄重地各回原位。形容憔悴的德尔菲娜哭了,但她哭得雍容华贵——一滴眼泪,轻轻揩拭,一声叹息。那位人人都管他叫“呆米”的季米特里奥斯,直勾勾地呆望着,仿佛是被棺材里他那位堂兄的平淡冷漠的面庞吸引住了。吉尔伯特·斯隆拍拍他妻子的胖手。艾伦·切尼脸色微微发红,双手插在上装的口袋里,怒视着上空。卡基斯美术陈列馆的馆长纳奇欧·苏伊查,全身一丝不苟的丧礼打扮,无精打采地站在角落里。死者的法律事务代理人伍德拉夫鼻子里唏嘘作响。一切都是那么自然,无懈可击。于是那位名叫斯特奇斯的愁眉苦脸而精于业务的殡殓承办人,处理了尸体,手脚麻利地钉好了棺材盖子。除了组织最末一次绕棺一周这件乏味的例行公事外,再也没有什么了。艾伦、呆米、斯隆和苏伊查排列在棺材两侧,等那陈规旧套的一番折腾平静下来之后,把棺材扛上肩,殡殓承办人斯特奇斯全神贯注地照料着,艾尔德牧师喃喃有辞地祷告一番,然后这一行人稳步走出了住宅。 埃勒里·奎因后来肯定地说,琼·布莱特是一位非常细心的年轻女士。如果她感觉出“气氛中带有紧张”,那么确实在气氛中带有紧张。然而在哪儿呢——从哪儿来的呢?很难确凿指出某个人。也许是来自大胡子的沃兹大夫,他与弗里兰太太排在行列的尽头。也许是来自扛棺材的那几位,或者来自与琼一起跟在他们后面的人。事实上也可能就来自这所住宅本身,不是由于西姆丝太太在自己床上嚎啕大哭,就是由于男仆威克斯在死者书房里楞头楞脑地抚摸自己下巴这样一些简单情况而产生的。 这当然并没有给出丧队伍造成障碍。一行人不从前门走上第五十四大街,却从后门走进长长的后院,这个后院被第五十四大街和第五十五大街的六户人家团团围住,成为这六户人家的专用胡同。一行人朝左转,穿过后院西侧的门,就到了墓地。过路的人,以及像苍蝇那样被吸引到第五十四大街上来的瞧热闹的人,可能都有上当之感,之所以选择这条非公共道路去墓地,无非为了使他们上当罢了。大家紧贴住顶上有尖钉的围墙,透过铁栏杆向那小小的墓地张望;人群当中有新闻记者,还有摄影师,每一个人都安静得出奇。悲剧中的演员们对观众毫不介意。一行人越过了光秃秃的草皮,与另一小队人会齐了,这队人围绕着草地上一个长方形墓穴,以及一堆精确地挖起的泥土。在场的是两个掘墓工——斯特奇斯的助手——以及教堂司事霍尼韦尔;还有一个小老太婆,戴着一顶稀奇古怪的过时的黑色女帽,正在揩拭她那双晶莹的粘膜发炎的眼睛。 如果我们相信琼·布莱特的直觉的话,那么,紧张依旧存在着。 然而随后的一切,如同以往的一切一样无懈可击。那老一套的陈规矩、旧仪式;一个掘墓工向前伛着身子,紧握住平嵌在泥土中的生了锈的旧铁门的把手;死气沉沉;棺材缓缓下降到四周砌着旧砖的墓穴里;工人们转动起来,发出几个低而急促的字音,棺材向一边慢慢移动,再也看不见了,它已进入地下纳骨所的许多壁龛中的一个;铁门铿铿地关上了,上面覆盖住泥土和草皮…… 不知怎的,琼·布莱特后来在谈到她对当时的印象时讲得很肯定,说气氛中的紧张不知怎么的就不存在了。 第二章 搜寻 只有在送葬队伍从后院循原路回到住宅之前的这段短短的时间里,才不存在那种紧张的气氛。 它接着又出现了,还紧跟着一大堆扑朔迷离的事件。要到很久之后人们才会对其起因恍然大悟。 出事的第一个讯号,是死者的法律事务代言人迈尔斯·伍德拉夫嚷嚷出来的。情况至此变得清晰明显了。艾尔德牧师已经回到了卡基斯家慰问生者,尾随其后的是教堂司事霍尼韦尔,此人短小精悍,熟悉教堂事务,到处钻来钻去。在墓地与这一行人会合的那位两眼水汪汪粘膜发炎的小老太婆,自然跟着大队人马一起回来,现在也在客厅里,用一种吹毛求疵的神情打量着空空如也的棺架,殡殓承办人斯特奇斯此时正和助手们忙着收拾他们以前所布置的阴森场面。没有谁把小老太婆请进来;也没有人注意到她的出现,不过那痴头怪脑的呆米可能不在此例,他用一种似乎理智的目光厌恶地盯着她看。其余的人有的坐了下来,有的懒洋洋地踱来踱去;很少有人讲话;看来除了殡殓承办人及其助手之外,人人都是无所事事。 迈尔斯·伍德拉夫也跟别人一样地坐立不安,他想要排遣这一段下葬以后的尴尬时光,就踱进了死者的书房——据他后来说是漫无目标的。男仆威克斯慌忙站起身来,好像刚才在打盹。伍德拉夫摆了摆手,并且仍然是百无聊赖地信步穿过房间,走向两个书橱之间的一堵墙壁,卡基斯的保险箱就嵌在这里。伍德拉夫斩钉截铁地声称,他当时拨动保险箱上的号码盘,选定数字组合,打开厚实的小圆门,这纯粹出于一种机械式动作。他事后断言,自己当时绝未打算寻找它,更想不到它会遗失。要说呢,就在送葬行列离家之前的五分钟他还看到过它,实际上是用手触摸过它!然而事实却是:伍德拉夫的的确确发现它连同盛放它的铁盒,一起不翼而飞了;无论这是事出偶然还是事出有因——这个成为警告讯号的发现,很像那《重复的故事》[1] ,引起紧张气氛重新出现,紧接而来是一系列可怕的事件。 伍德拉夫发现它不翼而飞之后的反应,是颇有特色的。他转身冲到威克斯面前,威克斯简直以为他突然发疯了,他高声吼叫:“你碰过这保险箱吗?”威克斯结结巴巴地说不曾碰过,那时伍德拉夫已气喘吁吁。他急得晕头转向,不知如何是好。 “你在这儿坐了多久?” “先生,送葬队伍离开这里到墓地去的时候,我就坐在这儿了。” “你坐在这儿的时候,有什么人到这屋里来过?” “先生,一个人也没来过。”威克斯这时惊慌起来了,粉红色头皮后面那一圈斑白头发披散在耳朵上,颤颤发抖。老威克斯愣住了,他从伍德拉夫那种盛气凌人的架势中,看出必定发生了什么大事。伍德拉夫凭他那大个儿、红脸、粗嗓子,把这老头吓得眼泪汪汪。“你在家睡大觉!”他咆哮如雷,“我进来的时候你睡得好香!” 威克斯瓮声瓮气地说:“我才打了个盹儿,先生,真的,先生,才打了个盹儿,先生。我一刻也不曾睡着。您一进来我就听见了,不是吗,先生?” “唔……”伍德拉夫声调缓和了下来,“想来大概如此吧。马上去请斯隆先生和切尼先生到这儿来。” 当这两个人带着迷惘神情进来的时候,伍德拉夫正以一种救世主的姿势站在保险箱前。他一言不发,用盘诘审查的眼光逼视着他们。他立刻察觉出斯隆有点儿异样,但异样在哪里,他却说不上来。至于艾伦,这孩子仍像平常一样的愁眉苦脸,一近身,伍德拉夫律师就嗅出他口中的威士忌酒味极浓。伍德拉夫没有工夫多啰唆。他毫不客气,指着那打开了的保险箱,用极为怀疑的目光打量这两个人。斯隆摇了摇狮子式的脑袋;此人趾高气扬,正当壮年,衣着讲究,打扮得极为时髦。艾伦一声不吭——耸了耸瘦削的双肩,无动于衷。 “好吧,”伍德拉夫说道,“对于我,没什么损失。不过,先生们,我决心把这事搞个水落石出。现在就进行。” 伍德拉夫显得好像得意非凡。这所房子里的每一个人,都得听从他的召唤,全来到书房里。说来似乎是怪事,但却千真万确,那送葬队伍回卡基斯家还未满四分钟,已经被伍德拉夫全部集中到这块地毯上来了——全部,甚至包括殡殓承办人斯特奇斯和他的助手!不论男女老少,一个个都否认曾经从保险箱里拿过任何东西,甚至都说那天根本就没有走到保险箱那边去过,伍德拉夫听了也只好将信将疑。 就在这样一个戏剧性的、有点儿滑稽的时刻,琼·布莱特和艾伦·切尼都起了同一个念头。两人同时夺门而出,你挨我挤地奔到大厅,又从大厅冲进了前厅。伍德拉夫厉声喊叫着,紧紧跟住他们,他也不知出了什么事。艾伦和琼合力拧开前厅的门,穿过了门厅,推开了那扇并未上锁的临街大门,他们脸朝着大街上那些微感吃惊的人群,这两人后面则紧紧跟随着伍德拉夫。这时琼用清晰的女低音问:“刚才半小时之内,有谁到这房子里来过?”艾伦也喊道:“谁?”伍德拉夫也不由自主地重复着这个字眼。一群记者正在人行道上朝关闭着的大门张望,其中一个愣小伙子应声答道:“没人来过!”另一个记者慢条斯理地说:“出了啥事啦,老先生?究竟为什么不让我们进去呢?——我们不会碍事的。”街上观众之中也有人表示同感。琼很自然地脸红起来,用手撩了撩自己的褐发,下意识地整理着鬓脚。艾伦又喊道:“有谁出来过吗?”一阵雷鸣般的响声回答他:“没有!”伍德拉夫干咳几声,这群众场面削弱了他的自信心,他怒冲冲地把这对男女青年赶回屋子里,然后小心翼翼地顺手锁上门——这次是两道门都锁上了。 但伍德拉夫这号人物的自信心是不会长时间动摇下去的。他一回到书房,立刻恢复了自信,书房里的人,有坐着的,有站着的,都惘然不知所措。他向他们厉声发问,连珠炮似的一个接着一个,而当他发现这一家上上下下的人差不多都知道保险箱的号码组合时,他失望得几乎吼叫起来。 “好吧,”他说,“好吧。这里有人在使坏。有人撒谎。不过我们很快就能查清楚的,很快,我敢这样说。”他在这些人面前踱来踱去。“我跟你们打开天窗说亮话。这是我的责任——我的责任,你们应该明白。”每个人都对他点点头,就像一套洋娃娃点头似的。“我要搜查这房子里的每一个人。说干就干。马上开始。”对这句话每个人都停止了点头。“唔,我知道这里有人不喜欢我这个主意。你们以为我喜欢吗?不过我无论如何也得这样做。它就是在我的鼻子底下被偷走的。我的鼻子。”讲到这句话时,不管场面多少严肃,琼·布莱特还是吃吃地笑了起来;伍德拉夫的鼻子确实在脸盘上占有一大块面积。 把自己修饰得干净利落的纳奇欧·苏伊查微微一笑。“哦,如此说来,伍德拉夫,这件事岂非有点像儿戏吗?整件事也许非常简单明白。你是在把它戏剧化。” “你这么看吗,苏伊查,你是这样的看法吗?”伍德拉夫把目光从琼身上移到苏伊查身上,“我看得出你不赞成搜身。为什么?” 苏伊查哈哈一笑。“我是在受审吗,伍德拉夫?你克制些吧,老兄。你现在像个掐掉了脑袋的小鸡。说不定,”他单刀直入地说,“说不定你是有一种错觉,认为自己曾在葬礼前五分钟看见盒子在保险箱里。” “错觉?你这么想吗?等到从你们这些人里挖出一个贼的时候,你们就知道这不是我的错觉了。” “不管怎么说,”苏伊查露出雪白的牙齿说道,“我可不吃这套高压手段。不信——你倒来试试看——来搜搜我试试,老头儿。” 到了这个地步,不可避免的事发生了:伍德拉夫完全失去了自制。他怒不可遏,大发脾气,扬起了大拳头,在苏伊查削尖的、冰冷的鼻子下面摇晃着,并且唾沫飞溅地喊道:“上帝啊,你们瞧我的!老天啊,让我给你们看看什么是高压手段吧!”到最后,他终于做了其实一开始早就应该做的事——抓起了死者书桌上两个电话筒之一,激动地拨号,结结巴巴地跟那瞧不见的接电话的人对讲,然后把电话筒“砰”地一声放下,用一种幸灾乐祸的口吻对苏伊查说:“等着瞧吧,瞧你会不会受到搜查吧,我的朋友。根据地方检察官桑普森的命令,这所房子里的每一个人都不许离开房子一步,听候检察官办公室派人到这儿来!”
[1] 《重复的故事》(The House That Jack Built ),英国民间著名的连珠体童话,讲述时,每提起一个人物,就将此人详细讲述,周而复始,连绵不绝。 第三章 谜 地方副检察官佩珀是位风度翩翩的年轻人。在伍德拉夫电话报警之后半小时他就来到卡基斯家,从这时开始,事情进行得的确很顺利。他具有使人开口说话的天分,因为他懂得奉承的妙处——这种本领是伍德拉夫这位可怜的出庭律师从来也不具备的。使伍德拉夫惊讶的是,连他自己在与佩珀简短交谈之后也感到舒服多了。谁也没有注意到跟随佩珀一起来的那个口衔雪茄烟的胖圆脸——此人名叫科阿朗,是检察官办公室中的探员;科阿朗根据佩珀的指示,站在通往书房的房门口,静静地吸着烟,完全不引人注目。 伍德拉夫把这位气宇轩昂的佩珀拉到角落里,把殡葬中发生的事诉说了一遍。“喏,情况就是如此,佩珀。送葬队伍在这房子里排列起来的五分钟之前,我曾走进卡基斯的卧室,”他笼统地指了指与书房相通的另一扇门,“拿了卡基斯的铁盒上的钥匙,回到这里,打开保险箱,打开铁盒子,我清清楚楚看到它还在里面。可是现在——” “什么东西在里面?” “我没有告诉你吗?我一定是太激动了。”佩珀不必向伍德拉夫点穿,他明摆着是太激动了,他在揩抹脸上的汗,“我说的就是卡基斯的新遗嘱呀!新的一份,请你注意!铁盒里是那份新遗嘱,这是毫无疑问的;我拿起来看过,上面有我自己的印鉴。我把它放回盒子里,锁好了盒子,再锁好保险箱,然后离开这房间——” “等一等,伍德拉夫先生。”佩珀办事有个章程,他对那些有希望挖出线索来的人们,总是称呼“先生”的,“另外谁还有盒子上的钥匙?” “绝对没有,佩珀,绝对没有!那是盒子上唯一的一把钥匙,卡基斯不久前亲口告诉我的;我在卡基斯卧室里从他衣袋中找到钥匙,而在锁上盒子和保险箱之后,就把它揣进了自己的口袋。事实上是串在我自己的钥匙圈上。至今还在呢。”伍德拉夫从臀部口袋里掏出了一个钥匙囊,手指哆哆嗦嗦地挑选出一枚小钥匙,解下来,递给了佩珀,“我敢担保它这些时候一直在我的口袋里。哦,不可能有人从我身上偷走!”佩珀严肃地点点头。“也没有偷的时间呀。就在我离开书房的时候,大家已经开始张罗着排队了,接着我们就参加了葬礼。回来之后,也许是出于本能或者是出于什么原因,我再次来到这里,打开保险箱——哎哟,上帝啊,遗嘱连同盒子全都没有啦!” 佩珀啧啧连声,表示同情:“估计是谁拿走的呢?” “估计?”伍德拉夫环顾一下屋子,“我有足够多的估计,可惜没有证据!你且听着,佩珀。情况明摆着:第一点,当我看到盒内有遗嘱的时候,在这房子里的每一个人,现在都还在这里,没有人一去不回;第二点,凡是参加送葬的人,都是排着队离开房子,排着队穿过后院到墓地,他们在墓地的全部时间都是可以查证的,而且除了墓地上所遇到的几个人之外,他们并未与任何其他外人接触;第三点,当原班人马回到房子里来时,连这几个所遇到的外人也一起来了,这几个人现在还在这里。” 佩珀目光炯炯,“这局面好不有趣。换句话说,假使原班人马当中有谁偷走了遗嘱,再把遗嘱传递给这个外人,那是一点儿好处也没有的,因为只要一搜这几个外人就会败露,除非在半路上或者在墓地里把遗嘱藏起来。非常有趣,伍德拉夫先生。那么,你所说的外人,是哪几位呢?” 伍德拉夫指了指那个戴着过时黑色女帽的小老太婆,说:“她就是其中一个。这老疯子是苏珊·莫尔斯太太,她住的房子是围绕着后院的六所房子中的一所,所以是邻居。”佩珀点了点头,于是伍德拉夫又指着那个站在艾尔德牧师后面直打哆嗦的教堂司事,“还有这位缩成一团的小个子,名叫霍尼韦尔——他是隔壁教堂的司事;他身边两个做工的,是掘墓工,是那边那个人所雇佣的——那人就是殡殓承办人斯特奇斯。现在再谈第四点:我们在墓地的时候,没人来过这里,也没人出去过——我曾找逗留在门外的那些记者证实这一点。而且我在证实没有人进出之后,又亲手把门全都锁上,所以再没有人能够进去或出来了。” “这事情越谈越棘手啦,伍德拉夫先生。”佩珀正说着,猛听得身后一声怒吼,他拧过身子,发现原来是小伙子艾伦·切尼,他满脸通红,用食指戳点着伍德拉夫。 “这是谁?”佩珀问。 艾伦喊道:“请注意,长官,别信他的。他并没有问那些记者!是琼·布莱特问的——是那边那位琼·布莱特小姐问的。可不是你问的吗,琼妮?” 琼天生一副冷若冰霜的外表——细长的英国式身材,傲慢的下巴,非常明亮的蓝眼睛,灵巧的鼻子。她朝着佩珀的方向,把艾伦打量一番,用铿锵的语调冷冷地说:“你又喝醉了,切尼先生。请别称呼我‘琼妮’。我讨厌这称呼。” 艾伦两眼惺忪,直视着她的秀肩。伍德拉夫对佩珀说:“他又喝醉了,你瞧——他叫艾伦·切尼,是卡基斯的外甥,是——” 佩珀回复了一句“对不起”,便转身朝琼走去。她微带一点儿睥睨不屑的神情望着他。“布莱特小姐,是你想到向记者们打听的吗?” “正是!”她脸上泛起两朵红晕,“当然,切尼先生也想到了这一点;我们一起去的,伍德拉夫先生跟在我们后面。那个小酒鬼倒蛮有意思,喝得烂醉居然还能不失男子汉气概,不肯抹煞一位女士的功劳……” “唔,是呀。”佩珀满脸堆笑——他对女性一向笑容可掬,“布莱特小姐,你是——” “我是已故的卡基斯先生的秘书。” “谢谢你啦。”佩珀又回到了垂头丧气的伍德拉夫身边,“好吧,伍德拉夫先生,你刚才正跟我讲——” “事件的整个背景,佩珀,全讲完了。”伍德拉夫清了清嗓子,“我还要告诉你的是,在下葬时,这所房子里面只有两个人,一个是管家西姆丝太太,她因卡基斯死亡而哭昏过去,从此一直待在自己房间里;另一个是男仆威克斯。至于威克斯——这一点就令人无法置信了——在我们离开的这段时间,一直在书房。他一口咬定说没有人进来过。整个这段时间里,保险箱都在他视线之内。” “好吧。我们总算有了点儿眉目,”佩珀兴致勃勃地说,“如果相信威克斯的话,我们现在有可能估计作案的时间了:肯定不出乎从你看遗嘱时到送葬队伍离家的那五分钟内。看来事情很简单。” “简单吗?”伍德拉夫不太同意。 “当然啦。科阿朗,过来。”这位探员没精打采地穿过房间,大家都没把他放在眼里。“情况是这样。我们要追查一份失窃的遗嘱。它的下落,不外乎以下四种可能:或者是藏在这所房子里,或者是揣在这房子里的某个人身上,或者是扔在沿着这私人后院往返路线的某处,再不就要到墓地里去找了。我们一步一步来解决。我去给检察官挂个电话,你在这里监视一会儿。” 他拨了检察官办公室的电话号码,跟检察官桑普森简单讲了几句,然后搓着双手进来。“检察官马上派警察来协助。我们现在承办的是件重要案子。伍德拉夫先生,你被指定为委员会的一名成员,在我和科阿朗去踏勘后院和墓地的时间里,你负责看管这间屋子里所有的人。诸位,请注意听我讲两句!”这些人都张口呆望着他,茫然不知所措。“伍德拉夫先生在此负责,请大家跟他合作。任何人都不要离开这个房间。”于是他和科阿朗昂首阔步走了出去。 十五分钟之后,他们空着手回来了,发现书房里多了四个人:托马斯·韦利警官,他是奎因探长的属下,眉毛浓黑,身材高大;还有韦利的两个手下,弗林特和约翰逊;另有一位胖女警。佩珀和韦利到角落里去一本正经地进行商谈,韦利和平常一样冷冷地不置可否,其他人都漠不关心地坐着等候。 “你们已经把后院和墓地都踩了一遍了吗?”韦利大声问道。 “踩过了,可是最好你和你那几位再去查看一遍。”佩珀说,“以便让大家放心。” 韦利对两个手下嘀咕了几句,于是弗林特和约翰逊走了出去。韦利、佩珀、科阿朗三人开始对这所房子进行系统的搜查。他们从所在的房间查起,搜查了卡基斯的书房,再搜到死者的卧室和浴室,又查了后面那间呆米的卧室。查完回来后,韦利二话不说,对书房又查了一遍。他对保险箱,对那张上面放着电话机的死者书桌的抽屉,对那些书册,对沿墙的书架……都仔细搜索。他对任何东西都不放过,甚至注意到卧室里放着一个小架子,架子上有一把滤壶和若干种茶具;韦利极端认真地拧开了滤壶的紧密盖子,朝里面张望。他嘴里发着牢骚,率领众人走出书房进入大厅,由此着手搜查了大厅、餐厅、厨房、各个小间,以及后面的餐具室。这位警官特别仔细地检查了殡殓承办人斯特奇斯已经拆卸掉的葬礼中使用的各种装饰物,但是一无所获。这几个人又上楼雷厉风行地把各个卧室横扫了一遍,只是避而不入西姆丝太太的休息室;然后他们又爬上屋顶下的阁楼,把那些旧桌子和旧箱子,都翻箱倒箧地检查,弄得尘土飞扬。 “科阿朗,”韦利吩咐说,“去查一下地下室。”科阿朗不乐意地咬着那根已经熄灭了的雪茄烟,拖着沉重的步子下楼去了。 “喂,警官,”佩珀说,这时两个人都靠在阁楼光秃秃的墙上喘气,“看来我们不得不干那惹人厌恶的事了。真他妈的,我实在不愿意去搜那些人的身。” “比起这里的一番折腾,”韦利望着自己的脏手说,“那件事倒还真算得上是享受呢。” 他们下楼去了,弗林特和约翰逊来与他们会齐。“小伙子,走运吗?”韦利大声招呼。 约翰逊是个不显眼的小个子,一头肮脏的灰发,他摸了摸自己的鼻子,说:“什么也没有。更糟的是,我们碰到了个女的——不知是女佣还是什么——在后院另一边的一所房子里。她说,她从后窗观望葬礼,并且后来一直在那儿。唉,警官,这娘儿们还说,自从送葬的队伍从墓地回来之后,除了两人之外——我猜想是佩珀先生和科阿朗——没有别人走出这所房子的后门。也没有任何一个人从后院的任何房子里走出来过。” “墓地的情况怎样?” “那里同样也没有收获,”弗林特说,“那帮给报馆跑腿的家伙们,一直在墓地靠第五十四大街的铁围墙外面转悠。他们说,葬礼之后,墓地上再也没有见过人影。” “唔,科阿朗?” 科阿朗这时已成功地点燃雪茄烟,喜形于色。他使劲摇晃着那张胖圆脸。韦利叽哩咕噜地说:“嗨,我不懂你笑什么,你这不开口的笨牛。”他说着就大踏步地走到房间当中,昂起了头,颇有几分像检阅官,大喝一声:“大家听着!” 众人直起了身子,打起精神,倦意消失了。艾伦·切尼蜷缩在角落里,两手抱头,身子微微摇摆着。斯隆太太最后那几滴礼节性的眼泪早已揩净了;连那位艾尔德牧师也露出了期待的神情。琼·布莱特用殷切的目光望着韦利警官。 “我现在把话说清楚,”韦利语气生硬地说,“你们知道,我并不想冒犯任何人,可是职务在身,公事还得公办。我要对这所房子里的每一个人进行搜查——必要的话浑身上下搜。失窃的遗嘱只可能在一处——那就是在这里的某个人身上。你们要是聪明的话,就爽快点儿。科阿朗、弗林特、约翰逊——搜男的。女警,”他朝那精壮结实的女警说道,“你把女士们带到客厅去,把门都关上,抓紧干。别忘啦!如果在这几个人的身上查不出来,你就上楼去搜查那个管家和她的房间。” 书房里一阵嘁嘁喳喳:各式各样的评论,半真半假的抗议。伍德拉夫拇指在桌面上敲击着,用仁慈的目光打量纳奇欧·苏伊查;苏伊查于是苦笑了一下,自动走向科阿朗,作为第一个挨搜的人。女士们零零落落地走出了书房。韦利抓起了一只电话筒:“我要警察总部……请吉姆·约翰尼听电话……是约翰尼吗?立刻叫埃德蒙德·格雷韦到第五十四东大街十一号来一趟。任务紧急。马上就办吧。”他往桌上一靠,冷眼望着,佩珀和伍德拉夫在他的身边,三个警员对那些男人挨个儿搜身,搜得彻彻底底,顾上不什么体统与面子。韦利突然一震:下一个就要轮到艾尔德牧师了,而牧师却毫无怨言。“牧师……喂,弗林特,别搜他!牧师,我准许你免搜。” “切莫如此,警官,”牧师答道,“在你们眼里,我跟其余任何人都同样有嫌疑呀。”他看出韦利严峻的脸色显得犹豫不决的样子,就微笑着说:“那好吧,警官,我当着你的面,自己搜自己。”尽管韦利顾虑用手亵渎法衣是大不敬,可是他却聚精会神地凝视着牧师把一个个口袋都翻过来,看着他自己解开衣服,硬要弗林特用手浑身上下摸一遍。 女警咯登咯登地回到书房,简洁地报告说没有搜出什么。几位女士——斯隆太太、莫尔斯太太、弗里兰太太和琼——全都涨红了脸;她们都避开男人们的目光。“楼上那个胖婆子——是管家吗?——也没有问题。”女警说。 一片寂静。韦利与佩珀相互对望,心情沉重;韦利无计可施,心中恼火起来,佩珀两眼滴溜滴溜乱转,在动脑筋。“一定有什么地方不对劲,”韦利恶声恶气地说,“你真的吃准了吗,女警?” 那位女警只在鼻子里哼了一声。 佩珀一把抓住韦利上衣的翻领。“你瞧,警官,”他柔声柔气地说,“必有什么地方出了大岔错,就像你所说的,可是我们不能用脑袋跟石墙去撞呀。很可能这房子里有秘密小间之类,我们却没发现。如果有的话,你那位建筑专家格雷韦一定能找得出来吧。不管怎么说,我们总算竭尽所能了,我们已用足了力气。我们不能把这些人永远关在这里,特别是那几位不住在这所房子里的……” 韦利狠狠地踩踩地毯,说:“见鬼,探长为了这事会要我的命。” 事情发展很快。韦利退后一步,佩珀彬彬有礼地宣布说外人可以离开了,然而凡是住在这所房子里的人未经官方同意不得擅离,并且每次离家都必须经过彻底搜身。韦利对女警以及那个年轻力壮的弗林特招手示意,亲自带路穿过大厅走入前厅,到了前厅他就严肃深沉地在前门站定。莫尔斯太太挪动到他跟前的时候吓得尖叫了一声。“女警,把这位太太再搜一遍。”韦利大声喊道。他对艾尔德牧师淡淡一笑以示友善;但对霍尼韦尔这位教堂司事,他却亲自搜抄。与此同时,弗林特再次搜抄了殡殓承办人斯特奇斯以及他的两名助手,还搜了那个讨厌的纳奇欧·苏伊查。 和先前的搜身一样,毫无收获。 外人离去后,韦利又回到了书房,他给弗林特在房子外面选定了一个位置,既能暸望前门,又能暸望石级下面的地下室前门。他派约翰逊到后门去,守在通向后院的那一段木板阶梯的顶端;又派科阿朗把守那扇与后院处在同一平面的后门,此门可从后面通向地下室。佩珀与琼·布莱特谈论得很热烈。切尼这小伙子为此大感难受,把自己头发抓得乱蓬蓬的,在佩珀的身后紧绷住脸。韦利伸出粗硬的手指,朝伍德拉夫摇晃了一下。 第四章 闲话 埃德蒙德·格雷韦的模样,十足像个心不在焉的教授,琼·布莱特一看到他那张哭丧着的马脸、皱缩成一堆的鼻子,以及失神的眼睛,就忍俊不禁,好不容易才算忍住没笑出来。然而,格雷韦先生一开口说话,琼这种想要发笑的冲动就消失得一干二净了。 “房子的主人呢?”他的声音就像电线上的火花一样,严厉而干脆。 “回老家了。”韦利说。 “说不定我能效劳。”琼有点儿腼腆地说。 “这房子建了多少年啦?” “这,我——不知道。” “那就站开,谁知道?” 斯隆太太用一小块花边碎布,仪态万方地擤擤鼻子。“这房子嘛——哦,算起来有八十年了。” “曾经翻修过,”艾伦·切尼急切地说,“一点儿不错。翻修过。翻修了多次。舅舅告诉我的。” “不够明确。”格雷韦不耐烦了,“图纸还在吗?” 大家茫然,面面相觑。 “好吧,”格雷韦满腔不高兴,“还有人能讲得出什么吗?” 看来似乎没有人知道什么了——直到琼抿着漂亮的嘴唇喃喃地说:“哦,等一等。你所要的是不是蓝图之类的东西?” “拿来,拿来,小姐。在哪儿?” “我想……”琼沉思着说。她像一只漂亮的鸟儿般点点头,朝死者的书桌走去。佩珀笑嘻嘻表示赞赏地望着她把最下面的那只抽屉来个兜底翻,终于找到了一个年代很久的硬纸板文件夹,里面塞满发黄的纸张。“这是旧的支付账单文件夹,”她说,“我想——”她想得很仔细,因为她马上就找到了一张白纸,上面用针别着一沓折起来的蓝图。“你要的就是这个吗?” 格雷韦从她手里抓过了这纸张,大步跨向书桌,把他那皱缩的鼻子埋进了蓝图里。他不住地颠头簸脑,忽然站了起来,一言不发地走出了书房,手里拿着图纸。 又是一阵冷静沉默,好似云雾密布。 “有个情况你应该知道,佩珀。”韦利把佩珀拉到一旁,并且用一种自以为温和的态度抓住了伍德拉夫的胳膊。伍德拉夫脸色有些发白。“唔,听着,伍德拉夫先生。有人把遗嘱捞走了。其中必有缘故。你说是份新的遗嘱。那么,根据新遗嘱,谁会受到损失呢?” “唔——” “另一方面,”佩珀若有所思地说,“这个情况,除了有其犯罪的含意,我看不出有什么大不了的。伍德拉夫先生,我们完全可以根据你办公室里的新遗嘱的副本,来确定立遗嘱者的意图。” “这可办不到。”伍德拉夫说,他打了个喷嚏,“这可办不到。你们且听着。”他把这两人拉得靠近自己些,小心翼翼四下望望,“我们无从确定这老头的意图!事情就妙在这儿。原因是这样的:卡基斯旧遗嘱的有效期是到上星期五清晨为止。旧遗嘱的条文很简单:吉尔伯特·斯隆会继承卡基斯收藏品总库,包括艺术品和古董的业务,以及私人美术馆。还提到了两笔信托基金——一笔给卡基斯的外甥切尼,另一笔给他的堂弟呆米,就是那边那个痴呆的乡巴佬。房子以及个人动产全归其妹妹,斯隆太太。此外就是一些例行事宜——现款赠给西姆丝太太和威克斯,以及一些雇佣的人员,还规定把某些艺术品转让给某些博物馆,诸如此类。” “提名谁当执行人?”佩珀问。 “詹姆斯·诺克斯。” 佩珀吹起了口哨,韦利显示出厌烦的样子。“你指的是那百万富翁诺克斯吗?那个古董迷?” “正是此人。他是卡基斯最好的主顾,并且我认为也可称得上是其朋友,所以卡基斯提名他作为其财产的执行人。” “一个好朋友,”韦利说,“今天的葬礼,他为啥不出席?” “我的好警官呀,”伍德拉夫睁大了眼睛说,“你难道不看报吗?诺克斯先生可是个大人物啊。他曾获知卡基斯去世的消息,本打算来参加葬礼的,但刚要来之前,被召到华盛顿去了。就是今天早上的事。据报上消息说,是总统亲自要他去的——要商谈国家经济方面的大事。” “他几时回来?”韦利蛮横地发问。 “谁也不知道。” “唉,这无关紧要,”佩珀说,“那么新遗嘱是怎样规定的呢?” “新遗嘱嘛。对了。”伍德拉夫露出了狡黠的神色,“这就颇有些神秘莫测了。上个星期四夜里,大约是午夜吧,卡基斯打电话给我。他吩咐我星期五早上——也就是第二天早上——给他送去一份新遗嘱的草案全文。请你们注意:新遗嘱其实是照抄原来的那份,只有唯一一处有变动:他叫我把原来是卡基斯收藏品总库继承人的吉尔伯特·斯隆的名字删去,留下空白,准备填上新的名字。” “斯隆吗?”佩珀和韦利都偷眼观察了一下那个人。他正站在斯隆太太椅子背后,像个噘着嘴的鸽子,茫然凝望着半空,一只手发着抖。“讲下去吧,伍德拉夫先生。” “好,星期五早上我第一件事就是起草新遗嘱,总算带着这份东西在中午前赶到了这里。我发现卡基斯独自一人。这老头性惯孤僻,相当顽固——冷静、严厉、办事有条有理得使你服贴——但那天早上他不知为了什么事而心烦意乱。不管怎样吧,他斩钉截铁地说,不能让任何人,甚至不能让鄙人知道收藏品总库继承人的名字。我把遗嘱摊在他面前,以便他填写空白——他叫我站到房间的那一头去,你们注意这一点——然后他在空白处写了几个字,我猜想那就是继承人的姓名了。他亲自用吸墨水纸在签名的上面压了压,迅速地把纸折好。他在遗嘱上签名的时候,关照布莱特小姐、威克斯和西姆丝太太到场目睹,然后由我协助封好,加盖印鉴,这才把遗嘱放进小铁盒,储存在保险箱中,盒和箱都由他亲自上锁。在这样的情况下——除了卡基斯本人外,还有哪一个人能知道新继承人是谁呢!” 他们对此陷入了沉思。接着,佩珀问道:“旧遗嘱的条文有谁知道吗?” “人人都知道。那是这所房子里一般闲聊的话题。卡基斯自己一点儿也不隐讳。至于新遗嘱嘛,卡基斯没有特意隐瞒自己准备了一份新遗嘱这个事实,我也不认为有什么理由要保守秘密。那三个见证人当然知道这件事,我认为他们自会在这所房子里传播开的。” “斯隆这家伙知道这件事吗?”韦利脱口而出。 伍德拉夫点点头说:“应该说他是知道的!事实上,当天下午他到我办公室来——他显然已经听说卡基斯签署了一份新遗嘱——要打听这样一个变化对他有些什么影响。于是,我就告诉他,有人接替了他的位置,至于究竟是谁,除了卡基斯本人之外就没人知道了,而他——” 佩珀眼中冒出火来,“真他妈的,伍德拉夫先生,你无权这样做呀!” 伍德拉夫心虚理亏地说:“是呀,嗨,佩珀,也许是不应该……我猜想那位新继承人说不定就是斯隆太太,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斯隆仍能通过她而获得收藏品总库,所以他毕竟还是无所损失呀。” “哼,你瞧,”佩珀厉声说,“这样做很不道德。太没头脑了。好吧,木已成舟,后悔也没用。那么,当你在葬礼前五分钟观看盒内新遗嘱的时候,你发现新继承人是谁了吗?” “没有。我打算葬礼过后再打开遗嘱看。” “你认准了它是原件吗?” “肯定是的。” “新遗嘱上有没有取消性条款?” “有的。” “什么条款?”韦利疑惑地大声问道,“这又是什么意思?” “真够叫人头痛的,”佩珀说,“新遗嘱里既然包含着取消性条款,那就表明立遗嘱者已经决定取消此前所立的遗嘱。这意味着无论新遗嘱找到与否,有效期到上星期五早上的旧遗嘱总归是失效了,而且,”他冷冷地补充说,“如果我们找不到新遗嘱,无从确定收藏品总库的新继承人是谁,那么,就应把卡基斯作为未立遗嘱而死亡来处理。真是乱七八糟,一塌糊涂!” “那就意味着,”伍德拉夫灰溜溜地说,“卡基斯的财产将由司法当局严格按照遗产承袭的常规来进行分配。” “我懂了,”韦利嘀咕道,“只要新遗嘱一直找不到,斯隆这家伙反正不会空手而归。卡基斯最近的亲属就是他妹妹,斯隆太太。这下我可明白啦……干得真够妙哇!” 埃德蒙德·格雷韦一直像个幽灵似的在书房里出出进进,这时候他把蓝图往桌上一丢,朝这三个人走来。“怎么啦,埃德蒙德?”韦利问道。 “找不到,既没有暗房,也没有密室。墙上也找不出有什么两个房间合拢处留下的缝隙。天花板和地板全都严严实实——过去的老房子就是这样的构造。” “妈的!”佩珀说。 “不,先生,”这位建筑专家接着说,“遗嘱要不是在房子里的某一个人身上的话,那我敢向你担保它绝不会在这所房子里。” “可是它一定在!”佩珀激动地说。 “不在,就是不在,老弟。”格雷韦大踏步走出书房,过了会儿,他们听见前门嘭的一声关上了。 这三个人停止滔滔不绝的雄辩。韦利二话不说,冲出了书房,隔了几分钟再回来的时候脸色比之前还要难看。他那魁梧奇伟的身躯整个儿显得无能为力。“佩珀,”他冷冰冰地说,“我认输了。我刚才亲自到后院和墓地去了一趟。什么也没有捞到。一定是销毁掉了。你怎么看?” “我有个想法,”佩珀说,“不过算了吧,我得先跟地方检察官商量商量。” 韦利把拳头插在口袋里,目光扫了扫战场。“好吧,”他闷声闷气地说,“我被搞得筋疲力尽了。你们这些人,听着。”这些人一直在听,然而这样无穷无尽的干等,已把他们等得意气消沉。他们目不转睛地呆望着韦利。“在我离开这所房子期间,我要把这间书房以及后面两间都关闭掉。听懂了吗?任何人不许进来。任何人也不许碰一下卡基斯的房间,连季米特里奥斯·卡基斯的房间也不许碰——一切都保持原状。另外还有一件事。你们要离开这所房子或者回这所房子,都悉听尊便,但是每一次进出都要接受搜查,所以大家都别自找麻烦。我的话完了。” “呃呃。”有谁用像在洞穴里发出的声音说了话。韦利慢吞吞转过身子一看,原来是沃兹医生正向前跨步——他中等身材,满脸络腮胡子像个年老的预言家,可是体格却像只猿猴。那双亮晶晶的灰褐色眼睛靠得很拢,正带了几分幽默感打量着韦利警官。 “你要干吗?”韦利怒气冲冲,两腿叉开站在地毯上。 医生笑了笑,说:“你的命令,对于这所房子里的任何一个常住的人,都没有什么不方便,可是,警官,你却不知道,这使得我非常尴尬。你知道吧,我只不过是到这儿来作客的。难道要我无限期地接受这一套倒霉规定的款待吗?” “喂,你是什么人?”韦利笨重地向前跨一步。 “我叫沃兹,我是大英帝国的公民,是英王陛下的臣属,”大胡子眨着眼睛回答说,“我是个医生——是个眼科专家。几个星期以来,我一直在这儿给卡基斯先生治病。” 韦利哼了一声。佩珀走到他跟前,咬了下耳朵,韦利点点头,于是佩珀说:“其实呢,沃兹医生,我们并不想使你为难,也愿意不使你那些主人为难。你完全有离开这里的自由。当然啦,”他微笑着继续说,“你不会反对最后一次例行公事——也就是在你离开前对你本人并对你的行李作一次彻底的搜查吧?” “反对吗?当然不反对,先生。”沃兹医生捻弄着蓬松松的棕色胡子,“另一方面——” “哦,别走,医生!”斯隆太太尖叫起来,“别在这个心惊肉跳的时刻离开我们。你一直是这样善良的……” “是呀,别走,医生。”又发出了一个新的声音,这出自一位高大的漂亮女士的肺腑深处——她是个皮肤黝黑的豪放泼辣的美女。医生弯了弯腰,听不清他喃喃地说了些什么,于是韦利粗鲁地说:“你又是谁呀,太太?” “我是弗里兰太太。”她两眼含有警告意味地逼视着,嗓音也变粗了。这时,琼听天由命地靠在卡基斯书桌边上,果断地忍住了笑。她的蓝眼睛赞许地望着沃兹医生强壮有力的肩胛骨。“我是弗里兰太太。我住在这儿。我丈夫是——过去是——卡基斯先生的巡回代表。” “我听不懂你的话。你说的巡回代表——是什么呢?你丈夫在哪儿,太太?” 这女人暗暗冒火。“我不喜欢你这种口吻!你无权用这样一种不恭敬的语调跟我说话!” “行啦,大姐。回答我的问题吧。”韦利目光变得严厉起来,而当韦利目光变得严厉时,确实是非常严厉的。 她不再唧唧歪歪,怨气已经发泄完。“他在——他在加拿大的某个地方,正在作探寻旅行。” “我们曾设法打听他确切的地点。”吉尔伯特·斯隆出人意外地插嘴道。他一头黑发抹足了香油,两撇八字胡须,一对水泡眼睛,一副酒色淘虚的样子。“我们曾设法打听他确切的地点——最近听到的消息是,他正以魁北克为基地,跟踪追觅他听说的几张古老挂毯。我们在他最后所住的旅馆里留了言,然而迄今还未得到音讯。他大概会在报上看到乔治去世的消息吧。” “也许他不看报,”韦利简洁地说,“好。沃兹医生,你还住下去吗?” “既然人家要我住下去——那好吧。我乐意住下去。”沃兹医生往后退去,尽量站得靠近那位颀长的弗里兰太太。 韦利暗中打量着他,然后对佩珀打了个招呼,一起来到外面的走廊。伍德拉夫紧紧跟随,几乎踩到了他们俩的脚后跟。其余这些人全被撇在书房里,佩珀出房间时小心地顺手把门关上。韦利对伍德拉夫说:“伍德拉夫,你在想什么?” 他们俩在靠近前厅的门边转身面对着他。这位律师尖声说道:“你们瞧,刚才佩珀指责我把事情办糟了。我可不想担什么风险。警官,我请求你把我也搜一下。你亲自动手吧。我还没被搜过呢,你知道。” “唉,别这样吧,伍德拉夫先生,”佩珀用安慰的口吻说,“我知道一定不是——” “我看这倒是他妈的很不错。”韦利不高兴地说。他毫不客气,在伍德拉夫身上又是敲拍,又是掏挖,又是捏掐。从伍德拉夫的脸色上可以看出,他根本没有料到会受到这样的对待。而韦利却仔仔细细把这位律师口袋里的所有纸张全都一件件看过。最后,他放过了这个被搜的对象。“你是清白的,伍德拉夫。佩珀,到这儿来。” 他们在房外找到了弗林特。这位年轻力壮的便衣正在跟记者们耍嘴皮,那群新闻记者已经走得差不多了,现在只剩下少数几个还耐着性子逗留在人行道旁的大门口。韦利准许弗林特自行与后门的约翰逊以及他派驻在房子里的女警换班休息,吩咐完毕后就使劲挤出了大门。那些记者就像一群蚊子似的把他和佩珀团团围住。 “有什么门道吗,警官?” “怎么啦?” “对我们可别那么嘴紧,你这傻瓜!” “喂,韦利,别一辈子做个笨警察。” “你这样守口如瓶,能捞到多少外快?” 韦利甩掉了搭在他阔肩膀上那些记者的手,跟佩珀一起躲进了停在人行道上的警车里。 “叫我怎么向探长交代呢?”在警车蹒跚启行的时候,韦利嘟嘟囔囔地说,“他一定会敲我的脑袋。” “哪个探长?” “理查德·奎因。”警官愁眉苦脸,呆呆地望着前座司机的深红色颈项,“唉,我们总算是尽力而为了。现在这所房子处在被包围的状态。我打算再派个弟兄去查验那保险箱上的指纹。” “那倒大有好处。”佩珀这时已经泄气了,坐在那儿咬手指甲,“说不定检察官也会把我大训一通的。我看,我还是得死死盯住卡基斯那所房子。明天,我再去转一转,看看有什么情况。房子里那帮蠢货,如果要对我们限制他们行动的措施找什么麻烦的话——” “哼,傻瓜。”韦利说。 第五章 身后之物 十月七日,星期四上午,是个平凡单调的日子,地方检察官桑普森召开了一次作战会议。也正是在这一天,埃勒里·奎因正式接触到这个后来被称为“卡基斯案”的错综复杂的哑谜。此时的埃勒里,还是年少气盛趾高气扬;并且,他与纽约市警察当局的关系也还未充分明确,因而颇有点儿抢人饭碗之嫌,尽管他作为理查德·奎因探长的儿子具有一种与众不同的地位。其实呢,对于埃勒里那种引经据典地依靠纯粹推理来解决实际刑事犯罪问题的方法,连那位老成持重的探长也带有疑问。然而,由于埃勒里曾经根据他那仍在发展中的演绎法的本领承办过几件独立的案子,这就构成一个先例,使他在地方检察官桑普森拉响开会警钟时,有理由冷静地判断自己必然也在会议出席之列。 说句老实话,埃勒里根本一点儿也不知乔治·卡基斯的死讯,更不必说遗嘱被偷的事了。因此,他向地方检察官提出的一些问题,其实是除了埃勒里本人之外的每一个出席会议者都已经知晓的。这时的地方检察官还没有像后来那些年代里那样成为他亲密无间的伙伴,故此刻露出了不耐烦的神色。连探长也感到恼火,并且毫不含糊地表达了出来,于是埃勒里仰靠在桑普森的优质皮椅背上,脸微微发红。 出席会议的人都很严肃。会上有桑普森,这时他当检察官还不太久,虽然身材瘦小,但正处在如日中天的时期,所以给人以强劲刚毅之感——目光锐利,神彩奕奕。起初他对这似乎荒唐可笑的棘手问题并未仔细推敲,因此一点也不着急。会上还有佩珀,桑普森的检察班子中的一位精敏干练的成员,被指定负责行政工作,这时他那结实强壮的整个身躯都是一副灰心丧气的样子。会上还有克罗宁老头,他是桑普森的第一地方副检察官,在办理刑事案件方面比上述两位同事成熟明智得多。他是个老手了——一头红发,有点儿神经质,像小驹一样敏捷,像大马一样老练。会上还有理查德·奎因探长,他已是老态龙钟,干瘪的面庞又小又尖,须发都呈灰白色,形状更像一只鸟儿——这位瘦小老头儿,具有对旧式领带的偏嗜,具有一头猎狗的潜在韧性,还具有正统刑事犯罪学方面的丰富知识。他这时正在起劲地玩弄着他那相随多年的褐色鼻烟壶。 当然,会上还有这位埃勒里——此刻的埃勒里尚未琢磨成器呢。当他阐述一个论点的时候,会挥舞着他那发出闪光的夹鼻眼镜。他笑的时候,整个脸都呈现着笑意——大家都称道这是张俊脸,轮廓修长,惹人喜爱,一对清澄明亮的眼睛显示出他很有头脑。除此之外,他与一般刚出校门的年轻小伙子没有什么不同:高高的身材,不修边幅,肩膀宽阔,擅长体育运动。在他望着桑普森的时候,这位地方检察官明显地感到很不舒服。 “好吧,诸位,咱们面临的还是老一套,”桑普森嘟嘟囔囔地说,“头绪很多,可是无从下手。好吧,佩珀,你还发现了什么可以让我们伤伤脑筋的情况吗?” “再没有要紧的事了,”佩珀阴沉沉地回答,“我自然一抓住机会就对斯隆这家伙敲打了一番——跟他单独接触。这个活宝是唯一因卡基斯新遗嘱而受到损失的人。不过,斯隆跟我装闷葫芦——昨天一整天他死不开口。我有什么办法呢?我们又没有什么证据。” “会有办法的。”探长含糊地说。 “胡说,老兄,”桑普森劈头打断了他,“拿不出一点儿对他不利的证据。而对斯隆这号人物,你又不能仅仅因为他有犯罪动机就进行逼供。佩珀,还有什么情况吗?” “唉,韦利和我都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了,我们两个也都明白这一点。我们无权使这房子与世隔绝,所以韦利昨天已不得不把他手下两个人撤走了。我不大甘心这样轻易放手,所以我昨晚就在那儿守了一整夜——我认为他们那些人大概根本不知道我在那儿。” “发现什么了吗?”克罗宁好奇地问。 “唔。”佩珀犹犹豫豫地说,“倒是看见一些情况……不过,”他紧接着又说,“不过我觉得那不算一回事。她是个好孩子——极不可能——” “佩珀,你究竟讲的是谁呀?”桑普森发问了。 “是布莱特小姐,琼·布莱特小姐,”佩珀勉强地回答,“我看见她今天凌晨一点钟的时候到卡基斯书房里去窥探。她当然不应该到书房去的——韦利明白无误地关照过他们全都不许去——” “你说的就是我们这位已故神秘人物的美貌秘书,是吗?”埃勒里懒洋洋地问。 “呃,呃,对呀,”佩珀要维持原来正常的声调似乎有点困难,“对呀,她把保险箱乱翻一通——” “哈!”探长说。 “但是我猜想她没有找到任何东西,因为她在书房中间愣愣地呆站了一会儿——她穿宽松便服可真漂亮——然后跺了跺脚,拍了拍便服。” “你盘问她了吗?”桑普森粗暴地问。 “没有,我没问她。我确实认为其中并无不妥之处,你看——”佩珀摊开了两手,刚讲了开头,却被桑普森打断,说:“佩珀,你确实必须克服对漂亮脸蛋的偏爱。我看她应该受到盘问,我看她会讲出来的,真是活见鬼!” “你有朝一日会懂的,佩珀,”克罗宁吃吃地笑着说,“我还记得有一次,一个女人轻舒粉臂勾住我的脖子,于是——” 桑普森皱起了眉头。佩珀打算再讲些什么,但一下子脸红到了耳根,最后决定什么也不谈了。 “还有什么情况吗?” “还有些例行公事。科阿朗依旧在卡基斯家守着。韦利手下的女警也在那儿。他们继续搜查每一个走出房子的人。科阿朗还记下了一份名单。”佩珀一面说,一面在前胸口袋里掏摸了一阵,捞出了一张皱纸片,上面用铅笔潦潦草草地涂写了一些字。“这份名单,是我们星期二离开那里之后到这所房子来的一切外人。一直记到昨天晚上为止。” 桑普森一把抓过小纸片,大声读了起来:“艾尔德牧师。莫尔斯太太——就是那个老疯子,是吧?詹姆斯·诺克斯——哦,他回国啦。克林托、埃勒斯、杰克逊,这些都是新闻记者。佩珀,这几位是什么人呢——这两个人——罗伯特·派特利和杜克太太?” “这两个都很富有,是死者的老主顾。来吊唁的。” 桑普森心不在焉地把名单捏成一团。“好吧,佩珀,现在反正唯你是问啦。伍德拉夫打电话来报告遗嘱失窃的时候,你自告奋勇承办这件案子,我就把这差事交给了你。我不想强调这一点,但你若是让布莱特小姐毫无疑问的美貌摄去了魂而失职的话,我可要揍你的……好吧,这且不谈吧。你如今打算怎么办?有什么想法吗?” 佩珀忍气吞声地说:“我不愿意栽跟头……唔,我有个想法,检察官。不客气地说吧,一切事实表明这个案件简直是绝对不可能发生的。遗嘱应该在房子里,可是它却不在。真是废话!”他拍了一下桑普森的桌子,“现在有一件事,它使其余所有的事都显得不可能。这件事就是——就是伍德拉夫在葬礼之前的五分钟还看见遗嘱明明在保险箱里。不过,检察官——对于这件事,我们凭的仅仅是他的一面之词。你懂我的意思吧?” “你意思是说,”探长沉思地说,“伍德拉夫说在那个时候看到过遗嘱是撒谎?换句话说,遗嘱也许早在那五分钟之前就被偷走了,偷的人可以在其行动无需经受验证的时间里,到房子外面去处理掉,你是这意思吗?” “正是如此,探长。你听我说——我们必须讲逻辑,对吗?遗嘱不会化为空气,是吧?” “那你怎么知道,”桑普森反驳说,“遗嘱不是在那五分钟之内被偷走——正如伍德拉夫所说——然后被烧掉,或者被撕掉,或者用别的什么方法处理掉的呢?” “不过,桑普森,”埃勒里温吞水似的说,“你总不能把铁盒烧掉或者撕掉吧,这能行吗?” “这话也对,”地方检察官喃喃道,“那盒子到底在哪儿呢?” “那就是为什么我认为,”佩珀得意洋洋地说,“伍德拉夫是在撒谎。在他所谓亲眼瞧见的那段时间里,那份遗嘱,连同盛遗嘱的铁盒,压根儿就不在保险箱内!” “可是,天哪,”探长喊道,“为什么呢?他为什么要撒谎呢?” 佩珀耸耸肩。埃勒里饶有兴趣地说:“诸位,你们全都没有用正确的方法来推敲这个问题。而这正是一个必须加以分析的问题,并且要把各种可能性都考虑进去。” “看来,你已经分析过啦?”桑普森酸溜溜地说。 “啊——对呀。确实分析过了。并且我分析后得出了一个有趣的——或者不妨说是非常有趣的——可能性。”埃勒里这时挺直了身子,笑眯眯的。探长一声不响地撮了一些鼻烟。佩珀把身子凑上前,竖起了两耳,带着一种刮目相看的眼光打量埃勒里,就好像他刚刚察觉到有埃勒里这个人在场似的。“且让我回顾一下到目前为止的事实吧,”埃勒里轻快地接着说,“你们都同意存在着两个附带的可能性吧:一个可能性是新遗嘱此时已不存在了;第二个可能性就是新遗嘱此刻确实还存在。” “且来考虑第一个可能性吧。如果遗嘱现已不存在,那就意味着伍德拉夫说他在葬礼前五分钟曾见它在保险箱里是撒谎,那个时候遗嘱根本就不在那儿,早已被某一个或者某几个不知是谁的人销毁掉了。也许伍德拉夫说的是实话呢,那么,遗嘱是在他看到之后,也就是在那五分钟的时间里被偷走,然后销毁掉了。对于这后一种情况,窃贼可能把遗嘱烧掉或者撕碎,灰烬呢,大概是拿到浴室从下水道里冲掉了。然而,我刚才也指出过,由于铁盒始终没有被发现,这一事实就推翻了假定销毁的可能性。既然找不到铁盒的任何残余,那么很可能遗嘱被偷走,但没有被销毁。然而,你们想想吧,如果伍德拉夫讲的是实话,那么,在那种场合下铁盒是不可能被拿走的,所以,我们已经在第一个主要可能性上陷入了绝境。无论如何,要是遗嘱确实已经被销毁了的话,那就毫无办法了。” “这话……”桑普森转过身来对探长说,“这话大有用处,确实。我的天哪,小家伙,”他心急火燎地说,一面又转身朝着埃勒里,“这些我们都懂。请问你讲这些话意指何为呢?” “亲爱的探长,”埃勒里一肚子委屈,对他父亲说,“你居然准许这家伙侮辱你的儿子吗?”听着,桑普森。你要我过早下结论,这是不合逻辑的。由于缺乏事实根据,第一个假定只好撇开,我们就来谈另一个假定——假定遗嘱此刻还确实存在。那么我们又能想到什么呢?啊,这是最引人入胜的了。诸位,听我说吧!离开那所房子去参加葬礼的每一个人都回来了。原在房子里的两个人也仍在原处——其中一个,威克斯,实际上还始终在放着保险箱的书房里。在葬礼期间,没有人进过这所房子。房子里的人,以及送葬的队伍,都没有机会与外面的人接触;至于说遗嘱有可能落到墓地的人的手中,但他们也是人人都回到房子里来了。 “然而,”他马上又接着说,“在整个房子里,在房子里的每一个人的身上,在后院的一路上,以及在墓地上,全都找不到遗嘱!所以我要求、请求、恳求、哀求你们,”埃勒里调皮地总结说,“回答这样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在这次葬礼中,唯独哪一件东西是离开了这所房子而又不再回来、并且自从发现遗嘱失踪之后从来也没有被搜查过的呢?” 桑普森说:“废话。一切都搜查过了,并且早就告诉过你了,我们搜得真他妈的彻底。你是知道的呀,小伙子。” “对呀,是这样的,孩子,”探长温和地说,“没有忽略什么——刚才在叙述全过程的时候,你难道没有听明白吗?” “嗨,你们这些鲜活的灵魂呀!”埃勒里哀叹道,“真所谓‘有眼不看,比瞎更糟……’”他又柔声细气地说,“尊敬的长辈们,确是没有忽略什么,除了那口棺材以及棺材里卡基斯的尸体!” 探长听到这里眉飞色舞,佩珀在喉咙里恶心地咕噜着,克罗宁哈哈大笑,桑普森猛力地拍打了一下自己的前额。埃勒里若无其事地咧开嘴笑着。 佩珀第一个恢复常态,也朝他笑。“高明,奎因先生,”他说,“高明。” 桑普森掏出手帕掩住嘴干咳。“我——好吧,老弟,刚才这些话算我没说,谈下去吧,年轻人。” 探长一言不发。 “好吧,诸位,”埃勒里慢条斯里地接着说道,“承蒙大家厚爱,我不胜荣幸。这探讨颇能引人注意啊。下葬之前的最后准备,往往十分忙乱,窃贼不难乘此打开保险箱,把那遗嘱连同盛遗嘱的小铁盒一起拿走,再到客厅里,找个机会,连盒子带遗嘱一并塞进棺材衬料的褶缝里,或者塞在卡基斯先生的寿衣之类的东西中。” “这真方便、可靠啊,”奎因探长喃喃地说,“把遗嘱跟尸体一起埋掉,其效果恰与销毁一样。” “一点儿不错,爸爸。棺材马上就要下葬了,把遗嘱秘密藏匿在棺材里,窃贼同样可以达到目的,何必销毁它呢?由于卡基斯是自然死亡,窃贼当然没有理由认为这棺材有朝一日会像世界末日大审判那样重见天日。Ergo[1] ——这份遗嘱就与尘世完全隔绝了,跟烧成了灰冲进下水道一模一样。” “这个推论还有其心理上的依据。铁盒上的钥匙只有一把,而这把钥匙在伍德拉夫身上。所以,窃贼很可能无法在送葬队伍离家之前的短短五分钟之内打开盒子。他不能——或者是不愿——连盒子带遗嘱一起揣在身上,这太笨重,太危险了。Alors,messieurs,[2] 盒子和遗嘱很可能是在卡基斯的棺材里。如果认为推论有理,请抓紧行动吧。” 奎因探长颤巍巍站了起来,说:“看来必须立刻安排掘墓。” “看来是这样,不是吗?”桑普森又是一阵干咳,望着探长,“正如埃勒里——哼哼——埃勒里已经指出的,我们并没有绝对把握认为遗嘱一定在棺材里。也许是伍德拉夫撒谎。然而我们总得打开棺材看看,以便确凿无误。佩珀,你认为怎样?” “我认为,”佩珀笑着说,“奎因先生的精辟分析击中要害。” “那就行了。准备一下,明天早上开棺。今天总来不及了吧?” 佩珀露出迟疑的神色。“可能会有纠葛的,检察官。无论如何,这不是根据谋杀嫌疑而开棺检验。我们如何报请法官批——” “你去找勃累德雷。他对这类事情很是开明,我还会亲自给他打电话。不会有什么麻烦的,佩珀。快去吧。”桑普森抓起了电话筒,接通了卡基斯住宅的电话。“科阿朗……科阿朗,我是桑普森。你去通知房子里的每一个人出席明天早上的聚会……是呀,你就告诉他们,咱们要对卡基斯掘墓开棺……开棺,你这傻瓜!……谁?好啊,我来跟他说话吧。”他把听筒按在自己胸口,对探长说:“诺克斯在那儿呢——这位诺克斯……喂!你是诺克斯先生吗?我是地方检察官桑普森……是呀,真糟糕啊。非常令人难过……唔,我们现在有点儿眉目了,有必要掘墓开棺……哦,必须如此,先生……什么?……对此我当然感到遗憾,诺克斯先生……好吧,你就不必焦虑啦。一切由咱们来操心吧。” 他轻轻挂断了电话,说:“情况复杂啊。在那份现在拿不出来的遗嘱里,诺克斯被指定为执行人,但如果那份遗嘱找不到,我们无从确定收藏品总库的新继承人是谁,也就不存在任何执行人。卡基斯将被看作是未立遗嘱而死亡……唔,看来他对此十分关切。要是明天在棺材里搜不出遗嘱的话,我们只好委任他为遗产管理人了。诺克斯此时此刻正忙着在那所房子里跟伍德拉夫商谈,对财产作初步的估算。他说他整天都在那儿。他妈的他倒真不错,来经管这一切。” “掘墓开棺时,他到场吗?”埃勒里问,“我一直想要见识见识一位百万大富翁。” “他说他不来。他明天一早就要再度到外地去了。” “真使我大失所望。”埃勒里怏怏地说。
[1] 拉丁文:这样一来。 [2] 法文:因此,诸位。 第六章 掘墓开棺 十月八日,星期五,埃勒里·奎因先生第一次见到“卡基斯悲剧”的“演员们”,第一次见到那悲剧演出的现场,也是第一次感受到几天前琼·布莱特小姐所体验的“气氛中带有紧张”。他对此最感兴趣。 星期五上午,大家全都集合在卡基斯家的客厅里——鸦雀无声,提心吊胆;当众人还在等待副检察官佩珀光临的时候,埃勒里与一位身材高高、脸色红红、皮肤白白,模样儿惹人喜爱的年轻英国女郎搭讪上了。 “我猜想,你就是布莱特小姐吧?” “先生,”她严肃地说,“我倒无此荣幸知道尊姓大名呢。”她那非常妩媚的蓝色明眸冷冷中透出一丝笑意。 埃勒里露齿一笑。“小姐此话差矣。难道你认为我是天生就知道尊姓大名的吗?” “哼,又是一件稀罕事。”她矜持地把雪白的两手交叉放在膝上,目光斜视着门口,伍德拉夫和韦利警官正在那儿站着谈话。“你是个警察吗?” “一个地地道道的侦探。我叫埃勒里·奎因,是大名鼎鼎的奎因探长的嫡子。” “我不认为你是一个货真价实的侦探,奎因先生。” 埃勒里的目光非常尖锐,一下子把她亭亭玉立的秀丽模样儿全看在眼里。“任何情况下,”他说,“你是永远也不会受到这样一种指责的。” “奎因先生!”她坐得笔笔直直,微笑着说,“你是在诽谤我的身材吗?” “爱施塔蒂[1] 的幽灵啊!”埃勒里喃喃道。他仔细审视她的身段,羞得她满脸通红。“但事实上,我根本没有注意到呀。” 讲到这里,两人都笑了起来,于是她说:“我是另一种类型的幽灵,奎因先生。我确实是十分通灵的。” 这样,埃勒里完全在无意之中,懂得了葬礼那天“气氛中带有紧张”的由来。当他向布莱特告辞,起身去迎接他父亲和佩珀的时候,又发现了一种新的紧张气氛:年轻的艾伦·切尼正以杀气腾腾的眼光注视着他。 紧跟在佩珀和探长后面的,是弗林特警探,他还拽着一个满头大汗的矮胖小老头。 “这人是谁?”韦利挡在客厅的进口处,大喝一声。 “他自称是这儿的人。”弗林特说,一面抓着这矮胖子的短小肥胳膊,“该拿他怎么办?” 探长跨上前来,把大衣和帽子往椅子上一甩,问道:“先生,你是什么人?” 新来的人手足无措。此人又小又胖,荷兰人模样,一头白发,两颊红得像化过妆。他大口喘着气,脸上的表情十分尴尬。吉尔伯特·斯隆从房间的一头走过来,说道:“没错,探长。这位就是詹·弗里兰先生,是我们的外勤尖兵。”他的声调平板,枯燥得出奇。 “哦,”奎因精明地打量此人,“是弗里兰先生,嗯?” “是呀,是呀,”弗里兰气喘吁吁,“正是鄙人。斯隆,这儿出了什么事?这几位都是些什么人呀?我还以为卡基斯……弗里兰太太在哪儿?” “我在这儿,亲爱的。”随着这声甜蜜的称呼,弗里兰太太翩然出现在门口。这小个子快步走到她身旁,匆匆吻了吻她的前额——她不得不弯下身子,在这一刹那间她圆睁的两眼中露出愠色——然后他把帽子和大衣递给了威克斯,仍然呆站着,对周围的一切觉得莫明其妙。 探长说:“弗里兰先生,你怎么会到现在才回来呢?” “我昨天晚上回到魁北克的旅馆里,”弗里兰说话时发出一连串呼哧呼哧的喘息声,“看到了电报。真是一点儿也想不到卡基斯会死了。令人吃惊哪。这儿的集会是要做什么?” “今天上午我们要对卡基斯先生掘墓开棺,弗里兰先生。” “嗯?”小个子显得很难过的样子,“我没赶上参加葬礼啊。唉,唉!不过干吗要掘墓开棺呢?难道——” “探长,”佩珀不耐烦地说,“你看我们可以开始动手了吗?” 人们看到那位教堂司事霍尼韦尔在墓地四下张罗,沿着那块在卡基斯下葬时挖起泥土的长方形草皮奔忙着。霍尼韦尔指出了界线,于是有两名工人各自向手掌心吐了口唾沫,挥起铁铲,抖擞精神干了起来。 没有人吱声。女士们都留在房子里;只有斯隆、弗里兰和伍德拉夫这几个与本案有关的人在场;苏伊查表示不愿意看到这副景象,沃兹大夫耸了耸肩,至于艾伦·切尼呢,他是死心眼儿要绕着琼·布莱特团团转;奎因父子和韦利警官也在,他们旁边还站着一个新来的瘦高个儿,脸色黝黑,嘴里咬住一根怪模怪样的细长雪茄,脚旁放着一只黑色包裹,共同观看掘墓工大块挖土。靠着第五十四大街的铁围栏外面,站满了新闻记者,镜头全都调好了焦点。警察驱散了大街上的人群。男仆威克斯从后院的围墙外面,小心翼翼地朝墓地里张望。警探们靠在围墙上。朝着后院的那些窗口都是人头攒动,有些人把脖子伸得老长。 工人挖到了三英尺深处,铲子碰上铁,发出吭啷的声音。他们干得起劲,像海盗掘宝似的,兴高采烈地清理着通往地下纳骨所的横置铁门的平面。干完了活儿,他们从浅坑里跳出来,把身子靠在铁铲上。 铁门打开了。顿时,那个口衔雪茄烟的瘦高个儿的鼻翼也迅速翕动起来,嘴里煞有介事地念念有辞。他跨到前面,跪倒在地,探出身子,用鼻子深吸一口气,大家看了都万分诧异,觉得莫明其妙。他举起了手,匆忙站起身来,朝探长大声喊道:“这里有怪事啊!” “什么事?” 根据奎因探长的丰富阅历,深知这个口衔雪茄烟的瘦高个儿不是喜欢故弄玄虚、虚张声势的人。此人是塞缪尔·普劳蒂医生,纽约市首席法医的助理,他是个谨小慎微的君子。埃勒里觉得自己脉搏加快了,霍尼韦尔则目瞪口呆。普劳蒂医生不作回答,只是吩咐掘墓工:“进去,把新葬的棺材拖出来,咱们就在这儿把它起上来。” 工人们小心地俯身进黑坑里,在这段时间只听得他们嘶哑的嗓音和杂沓的脚步声混成一片。然后,发亮的庞然黑物缓缓移到了外面,于是他们赶紧装配好器械,发出了口令…… 最后,棺材起到了墓地的地面上来,放在挖开的墓穴边上。 “看了此人,使我想起了那位弗兰肯斯坦先生[2] 。”埃勒里眼望着普劳蒂医生,低声对佩珀这样说。但他们两人谁也没有笑。 普劳蒂医生像头大警犬那样嗅着。然而到了这个时候,大家全都嗅出了一种令人作呕的恶臭;而且是越来越臭。斯隆脸色变得灰白;他掏出手帕,大打喷嚏。 “尸体有没有防腐?”普劳蒂医生俯身朝着棺材问道。没有人搭理他。两个掘墓工着手拧开棺盖。正是在这戏剧性的时刻,第五大街上无数汽车恰巧都揿按起粗厉的喇叭响,一片刺耳之声——鬼使神差地造成与这稀罕场面颇相协调的配乐。这时棺盖挪开了…… 令人震惊得无法置信的情景立刻呈现在众人眼前。原来那股恶臭由此而起。 原来,在乔治·卡基斯那僵硬死板的防腐的躯体之上,竟覆盖着另一具尸体。那尸体七歪八扭,而且——凡是露出皮肉的部位——颜色发蓝,污斑点点……是一个人的正在腐烂的躯壳。第二具尸体! * * * 往往是在这样一种时刻,生命变成了丑恶的东西,一日无常万事休,只有时间不生不灭,不增不减。 在场者魂飞魄散,一个个呆若木鸡,动弹不得,圆睁着眼睛,吓得不敢出声。 后来,斯隆干呕了一声,双膝乱抖,站立不稳,就像孩子似的一把抓住伍德拉夫厚实的肩膀。伍德拉夫和詹·弗里兰都是连大气也不出——他们只是愣愣地望着卡基斯棺材里这个发臭的不速之客。 普劳蒂医生与奎因探长茫然地面面相觑。接着,这老头子闷叫了一声,跳向前去,用手帕堵住鼻子,激动地向棺材里张望。 普劳蒂医生紧握双拳,开始忙碌起来。 埃勒里仰起了头,朝天望着。 “谋杀。勒死的。” 普劳蒂医生简短查验后下此结论。他在韦利警官的协助下,把这具尸体翻了个身。原来在发现尸体的时候,被害人脸朝下,脑袋靠在了卡基斯僵硬的肩膀上。现在大家可以看到他的脸了——眼眶凹陷很深,两眼睁开,眼球极其干涩,略呈褐色。但是脸并没有变形得不可辨认。在那不规则的青灰色斑块之下,是黝黑的皮肤。现已松软的鼻子,活着的时候必定是尖削的。脸因腐烂而松软膨胀,但看得出来在腐烂前那些皱纹都很深。 奎因探长用低沉的声音说:“天哪,这个蠢货好脸熟啊!” 佩珀歪着脑袋仔细打量着。他嗫嚅地说:“我也觉得脸熟,探长。我估计会不会是——” “遗嘱和铁盒可在里面吗?”埃勒里干脆地问。 韦利和普劳蒂医生又是翻,又是捣,又是摸。“没有。”韦利恶心地说。他瞧了瞧自己的手,然后偷偷把手在大腿上擦了又擦。 “事到如今,谁还管那个!”探长厉声说。他直起身,矮小的身子正在发抖。“唉,埃勒里呀,你的演绎法真妙啊!”他喊道,“真妙!打开棺材就能找到遗嘱……呸!”他鼻子都皱到了一块儿。“托马斯!” 韦利捱到了他身旁。探长对他轻声讲了些什么,韦利点点头,朝后院的门那儿走去。探长又尖声喊道:“斯隆,弗里兰,伍德拉夫,都回到房子里去。马上。别向任何人吐露一个字。里特!”一个魁梧的警探从围墙边上走了过来。“去把那些新闻记者打发走。我们现在不要他们来探头探脑。快去!”里特朝着墓地的第五十四大街的门口纵跃而去。“你——教堂司事,我叫不出你的名字。你们这些人,把那个棺材盖上,把这个倒霉的——把这东西弄到房子里去。来吧,医生,可有活儿干啦!”
[1] 爱施塔蒂(Astarte),闪族神话中的女神。 [2] 弗兰肯斯坦(Frankenstein)是一八一八年出版的同名小说的主人公,是位年轻的医学家。小说作者是著名诗人雪莱之妻、女作家玛丽·雪莱(Mary Shelley)。 第七章 证据 碰上这一类事情该怎么办,奎因探长比纽约警察局里的任何头头都懂得多。 五分钟之内就对这所房子再次戒了严,客厅变成了临时实验室,那口装盛着双料可怕内容的棺材放在地板上。卡基斯的书房被征用为会议室,所有的出口都上了岗。通向客厅的门已关上了,韦利的阔背靠在镶板上。普劳蒂医生脱去了上衣,扒在地上对那第二具尸体忙得不可开交。在书房里,地方副检察官佩珀正在拨电话。人们在这房子里进进出出,都各有神秘的任务在身。 埃勒里·奎因脸朝着父亲,父子俩相视苦笑。“好吧,有一点是肯定的,”探长舔了舔嘴唇说,“你的那套灵感,总算挖出了一件谋杀案,否则的话,这案件也许永远不会被人发现的。” “我睡梦里都会看到那张可怕的面孔。”埃勒里喃喃说道。他的两眼有点儿充血,手上拿着夹鼻眼镜,不停地在手指间转来转去。 探长得其所哉地吸进了一口气。“把他摆正,医生,”他坚定地对普劳蒂医生说,“我要让那群人都进来认认看。” “我现在已经准备好了。你打算把他放在哪儿?” “最好从棺材里搬出来,放在地上。托马斯,拿条毯子来,把他遮上,只露出脸。” “我得去搞点香水之类的东西洒洒,消消臭气。”普劳蒂医生诙谐地发牢骚。 一切准备工作都做完了,这第二具尸体被将就弄成可供观看的样子,让人来辨认。这些人挨个儿进出客厅,战战兢兢、脸色发白,似乎都不认识死者。他们都看清了吗?肯定看清了。人人都说以前从来也没有见过这个人。斯隆,你呢?哦,没见过!斯隆非常非常难受;这种景象使他直犯恶心,他手里拿着一小瓶嗅盐,不断地凑在鼻子上嗅。琼·布莱特精神集中,双目凝视,若有所思。西姆丝太太从病床上被拖了起来,由威克斯和一名警官引领,她一点儿也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她胆战心惊地对这陌生死人的脸望了一会儿之后,就尖叫一声,昏厥了过去,威克斯和三名警探通力合作,才算把她架回楼上的住处。 众人全都再度集合到卡基斯的书房里。探长和埃勒里紧跟在他们后面,让普劳蒂医生单独在客厅里与那两具尸体作伴。佩珀——那位非常激动的佩珀——焦躁不安地在门口等候他们。 他两眼闪闪发光。“难题解决啦,探长!”他以殷切的口低声说,“我刚才就感觉以前在什么地方见过那张脸。现在我来告诉你,是在哪儿看见过它——在罪犯相片陈列室!” “好像是的。他是谁呢?” “唔,我刚才打电话给乔丹,他是我过去的律师合伙人——你知道吧,长官,这是我到桑普森的部门任职之前的事。我一直觉得我认识这个家伙。乔丹帮我回忆了起来。这家伙名叫阿尔伯特·格里姆肖。” “格里姆肖?”探长突然顿住了,“莫不是那个造假货的?” 佩珀笑了起来。“真是好记性呀,探长。不过,造假货只是他所干的勾当之一。五年前,那时我们正开办乔丹和佩珀法律事务所,我曾担任格里姆肖的辩护律师。我们官司打输了,格里姆肖被判刑五年,这些都是乔丹刚才讲的。算起来,格里姆肖必定是刚从牢里放出来!” “是这样吗?从兴格监狱出来?” “对!” 他们进入书房,每个人都望向他们。探长对一名警探说:“海塞,快跑回总部去,查一查阿尔伯特·格里姆肖的档案材料,他是个造假货的,过去五年关在兴格监狱里。”这名警探一溜烟地走了。“托马斯。”韦利俯视着他。“你安排人去追查格里姆肖从牢里释放出来之后的行动。查明他出来了多久——也许有足够的时间干些什么好事吧?” 佩珀说:“我还曾打过电话给检察官,报告他这个新的情况。他命令我代他负责这里的事务——他正在那边忙着对银行进行调查。尸体上发现什么能证明其身份的东西吗?” “一件也没有。只发现些零零碎碎的东西,两枚硬币,一个空空的旧皮夹子。甚至连衣服上也找不出线索来。” 埃勒里目光与琼·布莱特相遇。“布莱特小姐,”他轻声细气地说,“我刚才无意中发现,当你在客厅里看那具尸体的时候,唔……你认识那个人吗?为什么你说你从来没有见过他呢?” 琼脸色变了,她跺了跺脚。“奎因先生,你在侮辱人!我不——” 探长冷冷地说:“你认识他,还是不认识他?” 她咬了咬嘴唇。“说来话长呢,而且我认为说出来也无济于事,因为我并不知道他叫什么名字——” “这些情况警察是最善于判断的,”佩珀一本正经地说,“如果你知道什么的话……布莱特小姐……你可能被指控为知情不举。” “我会被指控吗,真的?”她仰起了头。“但我并没有任何的知情不举呀,佩珀先生。初看之下我还拿不准。他的脸是——是……”她打了个寒战。“我回想了一下,才确实记起曾经看见过他。见过一次——不,两次。虽然——我已经讲过了——我并不知道他叫什么名字。” “你在哪儿见过他?”探长说话直截了当,对于她是个漂亮少女这一事实,似乎根本无动于衷。 “就在这所房子里,探长。” “啊!什么时候?” “我正要讲到呢,先生。”她从从容容地停顿了一下,于是又恢复了那种自信的态度。她对埃勒里友好地报以一笑,他带着鼓励的神情朝她点点头。“我第一次看见他,是在一个礼拜之前的星期四晚上。” “九月三十日吗?” “正是。这个人大约在晚上九点钟来到门口。我已讲过两遍了,我不知道——” “他姓格里姆肖,名叫阿尔伯特·格里姆肖。讲下去吧,布莱特小姐。” “一个女佣开门让他进来,我恰在这时偶然走过那个前厅——” “哪个女佣?”探长问,“我没有看见这房子里有什么女佣呀。” “哦!”她好像吓了一跳。“可是后来——看我多糊涂呀!你当然不可能知道啦。你且听我说,这房子里原来雇着两个女佣,但这两个全都是愚昧迷信的妇女,在卡基斯先生去世那天,两人都坚持要走。我们无法留住她们,她们把这里称之为‘一所死亡的房子’。” “威克斯,是这样吗?” 男仆点点头,没开口。 “往下讲吧,布莱特小姐。后来怎样?你还看见了些什么呢?” 琼叹息一声。“没看见多少,探长。我只见女佣走进卡基斯先生的书房,把这个名叫格里姆肖的人引领进去,然后退了出来。那天晚上,我所见的就是这些。” “你看见这个人离去吗?”佩珀插口问道。 “没看见,佩珀先生。”她称呼他时,名字的最后那个音节拖得特别长,佩珀生气地扭转头去,好像是要掩饰自己一种不合心意的、作为检察官不该有的情绪。 “布莱特小姐,你第二次看见他是在什么时候呢?”探长问。他目光暗暗环视一下众人;大家全都伸长了脖子,聚精会神地听着。 “我第二次看见他,是次日晚上——也就是一个礼拜之前的星期五晚上。” “顺便问一下,布莱特小姐,”埃勒里用一种奇特的语调打断她,“你是卡基斯的秘书吧?” “你说得对,奎因先生。” “而卡基斯是个无自理能力的瞎子吗?” 她微微噘嘴以示否定。“瞎是瞎,但他并非不能自理。怎么啦?” “那么,卡基斯在星期四有没有对你谈起过关于这个客人的事——关于晚上要来的这个人?他有没有关照你替他安排呢?” “哦,原来是这样!没有,他没有这样做。关于星期四晚上要接见客人,他一个字也没有对我讲过。完全出乎我的意料。事实上,也许还完全出乎卡基斯先生的意料呢!且听我往下讲吧。”她狡黠地扬一扬乌黑的秀眉,流露出年轻女子的娇嗔,“你们这号人真会打岔啊……星期五情况可不同了。星期五——那是十月一日,奎因探长——晚餐之后,卡基斯先生把我叫到书房去,给了我一些非常细致的指示。确实是一些非常细致的指示,探长,于是——” “等一等,等一等,布莱特小姐,”探长不耐烦地说,“跟我们讲话可别拖泥带水的。” “你这要是在证人席上的话,”佩珀颇为不满地说,“你显然是个不合格的证人呢,布莱特小姐。” “真的吗?”她喃喃地说。她起身坐到了卡基斯书桌上,两腿交叉,微微提着裙子下摆。“好极了。我要做个模范证人。这个姿势正确了吧,佩珀先生?……卡基斯先生对我说,那天晚上他要接待两位客人。很晚的时候。其中一个,他说,到这儿来是隐匿身份的,换句话说——卡基斯先生讲,此人强烈要求不暴露自己的身份,所以要我负责不让任何人看见此人。” “怪事。”埃勒里低语道。 “怪事吗?”琼说,“还有更怪的呢。他吩咐我必须亲自引领这两个人,并且负责不让仆人遇见他们。引领之后,我就去睡觉——情况就是这样,你看多怪!当然啦,卡基斯先生补充说,他与这两位客人商谈的纯属私事,于是我一句话也不多问,照他的指示行事,我向来就是这样一个地地道道的秘书。窈窕淑女理应如此,不知大人先生以为然否?” 探长凝皱起双眉,琼端庄地低下头。“两个客人是十一点钟到达的,”她接着说,“其中一个,我一眼认出,就是前一天晚上自行来访的那个人——那个你们说是名叫格里姆肖的人。另外那个神秘客人,从眼睛以下全部裹着;我无法看见他的脸。在我印象中他是个中年人,或者更老些,不过关于这个人,我能告诉你们的,确实就是这些了,探长。” 奎因探长吸了一口气。“听你这样讲来,那个神秘的客人,从我们的角度看,可能极为重要,布莱特小姐。你能不能讲得更详细些呢?他怎么打扮的?” 琼摇晃着一条腿,沉思着。“他身穿大衣,头戴圆礼帽,一直没有摘下过。但我想不起来他大衣的式样和颜色了。有关你们那个——”她颤抖着说,“有关你们那个吓人的格里姆肖的事,我确实只能讲出这么多。” 探长摇摇头,显然很不乐意。“可是咱们现在不谈格里姆肖啦,布莱特小姐!回到正题。关于这第二个人,必定还有什么别的情况。难道那天晚上没有发生什么可能是有意义的事吗——有什么可以帮助咱们查明那个家伙的事吗?” “唉,天哪。”她笑了起来,纤细的脚往外踢。“你们这些法律和秩序的保卫者,可真是固执呀。那好吧——如果你认为西姆丝太太那只猫的事儿也算是有意义的话……” 埃勒里显得饶有兴趣。“布莱特小姐,西姆丝太太的猫吗?真是妙不可言!是啊,也许非常有意义。给我们详细讲讲吧,布莱特小姐。” “是这么回事,西姆丝太太有一只大胆轻贱的猫,她管它叫兔仔。兔仔那冷冰冰的小鼻子老是伸向好的小猫所不去的地方。呃——你明白我的意思吗,奎因先生?”她从探长的目光里看出神色不对,于是叹了口气,忏悔地说:“真的呀,探长,我——我并不是在说蠢话。我只不过是——唉,一切情况全都是乱得一团糟。”她说到这里又住口了,她那秀目明眸中流露出某种东西——惊吓、紧张,还有疑惧。“我认为,我有点儿神经质吧,”她疲乏地说,“而我在神经质的时候,就变得颠三倒四,像个黄毛丫头那样痴痴地傻笑……所发生的情况正是如此。”她语气突然又转了过来。“这个陌生人,这个一直包裹到眼睛的人,在我开门的时候,第一个跨进了前厅。格里姆肖在他的身侧,稍稍靠后些。西姆丝太太的猫,通常总待在楼上她房里的,却在我没注意的时候来到了前厅,躺在一进门的当路口上。我开门之后,这位神秘人物刚要迈步跨进来——一只脚已提起,突然用尽全力悬空不动,以免踩到猫的身上,原来那猫正调皮地躺在地毯上给自己洗脸呢,没有一点儿声息。说实在话,连我也是直到这人像表演杂技似的避免踩到小兔仔的时候——你看‘兔仔’是不是典型的西姆丝式猫名?——才刚刚注意到这个。于是,我把它赶开,格里姆肖跨了进来,他说:‘卡基斯在等着我们呢。’我就把他们带到书房。这就是西姆丝太太猫儿的插曲。” “内容还不十分丰富,”埃勒里下了个断语,“那么这个包裹起来的人——他讲了些什么吗?” “你有所不知,这是个最粗鲁的人,”琼微皱起眉头说,“他非但一声不吭——他毕竟应该看得出来我不是个女佣吧——而且,当我把他们带到书房门口正打算敲门时,他简直就是硬要把我从门口挤到一边,自己动手开门!他也不先敲敲门,就和格里姆肖两人一溜烟地进了房间,把我关在外面。我当时恨得都能嚼下一只茶杯。” “怪呀,”埃勒里喃喃地说,“那么,你能肯定他没讲过一个字吗?” “绝对肯定,奎因先生。我已说过,当时我很生气,打算上楼去。”讲到这里,琼·布莱特显露出了天真烂漫的性格。她还打算说些什么,却触及了自己内心的积怨,明亮的眼睛里露出悻悻之色,她朝年轻的艾伦·切尼的方向投去极为愤恨的目光,对方这时正懒洋洋地靠在十英尺以外的墙上,两手插在手袋里。“我听见了掏摸钥匙,开启那扇一直锁着的前厅门的声响。我在楼梯上转过身子,一瞧,咦!我望见一个人摇摇晃晃进入前厅,原来是艾伦·切尼先生,他喝得烂醉。” “琼!”艾伦怒冲冲地低声吼道。 “烂醉?”探长迷惑不解地重复了一句。 琼大点其头。“是呀,探长,烂醉。也不妨说是——醉醺醺。或者称之为豪饮。或者说是发酒疯。迷迷糊糊。我相信,那天晚上我看见切尼先生时的状态,大概可以用三百种词汇来形容。讲得简单一点儿吧,就是酩酊大醉!” 艾伦微微地露齿而笑。“也不必大惊小怪的,探长。每当我喝多的时候,往往分不清东西南北。我是想不起来了,然而如果琼说是这样——那么,好吧,就是这样。” “唔,绝对真实,探长,”琼仰起头响亮地说,“他那时喝得稀里糊涂,丑态百出——呕吐得满身都是。”她凝视着他。“我担心他在这样一副醉态之下,说不定会胡吵胡闹一番。而卡基斯先生已经吩咐过了,不许有声响,不许有嘈杂,所以我就——唉,我没有别的办法呀,你说对吗?切尼先生用他那种疯疯癫癫的样子朝我傻笑,于是我就奔过去,紧紧抓住他的胳膊,在他天翻地覆大闹一场之前,把他拖到了楼上。” 德尔菲娜·斯隆这时正非常傲慢地坐在椅子边上,目光从她儿子的身上转向了琼。“说实在的,布莱特小姐,”她冷冰冰地说,“我觉得不能原谅这种丢脸的——” “请别打岔!”探长锐利的目光逼视着斯隆太太,她赶快闭上了嘴。“讲下去吧,布莱特小姐。”艾伦靠在墙上,好像是在祈祷能有个地洞让他钻,以便摆脱窘境。 琼搓着自己衣服的下摆。“也许。”她的声调不那么激动了。“我其实不应该……总而言之,”她仰起头来,大胆地直视着探长,接着往下说,“我把切尼先生搀到了楼上他自己房间里,并且——并且让他睡到了床上。” “琼·布莱特!”斯隆太太大惊失色,吓得喘着气喊道,“艾伦·切尼!难道你们两个竟然——” “我并没有帮他脱衣服,斯隆太太,”琼冷冷地说,“你别误会,我只不过斥责了他。”她的口气意味着这其实是做母亲的分内之事,而不是秘书的职责范围。“事实上,他也确实立刻安静了下来。所谓安静下来,也就是说,变得——变得瘫软如泥,那时我已经把他塞进了——” “你扯得离题了,”探长厉声说,“关于那两个客人,你还看见什么了吗?” 她此时声音低了下来,似乎是在研究自己脚底下的地毯的纹样。“没见什么。我下楼去拿几个——几个生鸡蛋;我想鸡蛋也许可以给切尼先生醒醒酒。到厨房去必须经过这个书房,我发现门底下并没有透出灯光。我猜想,我在楼上的时候客人就走了,这时卡基斯先生想必已上床了吧。” “你经过房门的时候,按照你所说——这时距离你把两个客人领进来有多久了呢?” “这倒难说,探长。约莫是半个小时吧,也许更长些。” “领进门之后,你就再也没有见到过这两个人吗?” “没见过,探长。” 房中一片寂静,静得越来越令人难堪。琼坐在那儿咬住朱唇,不朝任何人看。艾伦·切尼的脸上流露出痛苦的表情。斯隆太太的细长身躯僵硬笔挺,原来就不讨人喜欢的面庞这时绷得更紧了。纳奇欧·苏伊查躺倒在对面的一张椅子里,百无聊赖地仰天长叹,黑色髯尖垂向地板。吉尔伯特·斯隆正在吸嗅盐。弗里兰太太像个女妖似的盯住她丈夫红润而苍老的面颊。整个气氛实在令人不快;沃兹医生受此阴郁气氛的感染,伏在一张书桌上,沉郁而灰暗,就如同他的胡子一样。甚至连伍德拉夫也显得十分沮丧。 埃勒里阴阳怪气的声调,引得大家抬起了头。“布莱特小姐,上星期五夜里,这所房子里有些什么人?” “我委实不清楚,奎因先生。两个女仆当然已经去睡了,西姆丝太太早就休息了,威克斯出去了——显然是在外面玩了个通宵。除了——切尼先生之外,我没有见到任何人。” “好吧,咱们要不了多久就能搞清的,”探长咕哝着说,“斯隆先生!”他的嗓门提高了,把斯隆吓了一跳,手中的小彩瓶差一点儿掉到了地上。“上星期五夜里,你在哪儿?” “哦,我在收藏品总库里,”斯隆赶紧回答,“我工作得很晚。我经常工作到下半夜。” “有什么人跟你在一起吗?” “没有,没有!完全就是我一个人!” “唔。”老先生仔细打量着自己的鼻烟盒,“那么,你是什么时候回到这所房子里来的呢?” “午夜过后很久。” “你对卡基斯两位客人的事知道多少?” “我吗?一点儿也不知道。” “那就怪了,”探长一面说,一面把鼻烟盒收了起来。“乔治·卡基斯先生看来有点儿神出鬼没啊。你呢,斯隆太太——上星期五夜里你在哪儿呢?” 她舔着发干的嘴唇,不停地眨眼。“我吗?我在楼上睡觉。我一点儿也不知道哥哥客人的事——一点儿也不知道。” “你几点钟睡觉的?” “大约十点钟上床。我——我头疼。” “头疼。唔。”探长又转身朝着弗里兰太太,“你呢?上星期五夜里你在哪儿?在干什么?” 弗里兰太太把高大而丰满的身子挺了挺,卖弄风骚地笑了笑。“我在歌剧院里,探长——歌剧院。” 埃勒里忍不住要脱口而出:“哪个歌剧院?”但他竭力忍住了。在这位女性身上,香水味很浓——肯定是价格昂贵的香水,但洒抹得简直太没有分寸了。 “独自一人吗?” “跟一个朋友。”她嫣然一笑。“后来我们又到巴比松去吃宵夜,我到家是在半夜一点钟左右。” “你进来的时候,看见卡基斯书房里有灯光吗?” “好像没看见吧。” “你在楼下看见什么人了吗?” “那时黑得像坟墓。我连鬼也没见一个呀,探长。”她从嗓门深处咯咯地发笑,但没有引得任何一个人跟着她笑。斯隆太太甚至坐得更加僵挺了;显而易见的是,她认为这句笑话讲得不伦不类,太不伦不类了。 探长捻着八字胡须,若有所思;当他抬起头来的时候,发现沃兹医生明亮的褐色眼睛正盯着他看。“啊,对了。沃兹医生,”他愉快地说,“那么你呢?” 沃兹医生理了理胡子。“我那天晚上在戏院里,探长。” “戏院。原来如此。那么,你是在午夜以前回来的吗?” “不,探长。散戏之后,我还兜了一两个消遣的去处。确切地讲,我是午夜过后很久才回来的。” “那一晚,你单独过的?” “正是。” 老先生又撮了一把鼻烟,他那对精明的小眼睛闪闪发亮地看着自己的手指。弗里兰太太坐在那儿强作笑容,睁大了两眼,不过也睁得太大了些。其余的人都觉得有些厌倦。奎因探长在他这个行当中,迄今已经盘问过成千上万的人,所以产生了一种特殊的警察本能——对于谎话,一听便知。他从沃兹医生的对答如流之中、从弗里兰太太的故作镇定的姿态之中看出另有文章…… “我不相信你讲的话,医生,”他从容不迫地说道,“当然啦,我理解你的顾忌……上星期五夜里,你跟弗里兰太太在一起,是吗?” 那女的屏住了呼吸,沃兹医生则把浓眉往上一挑。詹·弗里兰彷徨迷茫,偷眼看看医生,又转过来瞟瞟妻子,胖墩墩的小脸上凝聚着伤心痛苦和焦急不安。 沃兹医生突然闷声笑了起来。“这个猜测高明极了,探长。你猜对了。”他向弗里兰太太微微欠了欠身,“弗里兰太太,你准许我说吗?”她像惊马似的把头一昂。“你瞧,探长,我并不认为说清这位太太的真实行踪有什么可窘的。说实话,我的确陪伴弗里兰太太到大都会剧场,后来又到巴比松——” “住口!我不认为——”弗里兰打断了他的话,带着抗议的口吻,稍微有点儿气急败坏。 “亲爱的弗里兰先生啊。那一晚,是所能想象的最纯洁无邪的夜晚,也是很愉快的夜晚,我能肯定地这样说。”沃兹医生仔细打量了这位荷兰老汉忐忑不安的脸色,“弗里兰太太由于你长期出门在外而深感寂寞,先生,而我呢,在纽约举目无亲——我们很自然地走到一起。” “唉,我不喜欢这样,”弗里兰孩子气地说,“我一点儿也不喜欢这样,露茜。”他蹒跚地走到妻子面前,伸出食指向着她的脸摇晃,噘起了嘴。她像是要晕倒的样子,抓住了椅子的扶手。探长断然命令弗里兰安静下来,于是弗里兰太太向后仰靠,紧闭双眼,无地自容。沃兹医生微微摇晃自己宽阔的肩膀。对面的吉尔伯特·斯隆长长地吐了口大气,斯隆太太呆板的脸上有了一刹那的生气。探长明亮的目光挨个儿向他们射去。他的目光停落在踉踉跄跄的季米特里奥斯·卡基斯的身上…… 呆米这人,除了那副懵懂发呆的腔调以外,其貌不扬,形容枯槁,和他堂兄乔治·卡基斯如同一个模子里出来的。他永远用大翻着的白眼凝视别人;厚厚的下唇耷拉着,后额几乎是扁平的,头颅大得不成样子。他一直在悄没声息地逛来逛去,不跟任何人搭讪,却眯着两眼瞅到了房间里每一个人的脸上,两只大拳以奇异的规律不断地握紧、放开、握紧、放开。 “哦——你,卡基斯先生!”探长喊道。呆米继续在书房里蹒跚着来回巡视。“他是聋子吗?”老头子焦躁地问,但并不是专门向哪一个人发问。 琼·布莱特说:“他不聋,探长。他只是不懂英文罢了。你知道吧,他是希腊人。” “他是卡基斯的堂弟,是吧?” “不错,”艾伦·切尼出人意料地开了口,“不过他怯生。”他有意识地摸摸自己漂亮的脑袋,“在精神状态上,他等于是个白痴。” “有趣极了,”埃勒里·奎因咬文嚼字地说,“‘白痴’这个词汇,源出于希腊文;而从语源学的角度来看,希腊文中的‘白痴’只不过是指希腊社会组织里的一个蒙昧无知的平民。根本不是指低能儿。” “然而,他却是现代英语中所意味的那种白痴,”艾伦懒洋洋地说道,“我舅舅在十年之前把他从雅典带到这里——他是这个家族中最后一个留在那边的了。卡基斯家族中大多数人归化美国已有六代之久。呆米始终不懂英语——我妈说他连希腊文也几乎目不识丁。” “好吧,我总得跟他谈谈呀,”探长带着一种无可奈何的心情说,“斯隆太太,这个人也是你的堂兄弟呀,不是吗?” “是呀,探长,可怜的亲爱的乔治啊……”她的嘴唇颤抖,似乎要哭出来的样子。 “唉,唉,”探长赶紧说,“你懂哪套活吗?我的意思是,你会不会讲希腊话,或者不管称之为什么话,反正就是他咿里哇啦讲的那一套话?” “跟他对个话,还是行的。” “那就请你问问他上星期五夜里的行动。” 斯隆太太叹了口气,站起身来,整整自己的长裙,然后一把抓住这个高大枯瘦的白痴的胳膊,使劲摇晃他。他迷惑地转过身来;他急切地望着她的脸,接着又笑了笑,拉住她的手。她厉声说:“季米特里奥斯!”他又笑笑,于是她开始跟他讲外国话,这种语言的重音都是短促的喉音。他对此扬声大笑,把她的手握得更紧了;他的反应就像个孩子那样的天真烂漫——听到了乡音就兴高采烈。他用这同样的异国腔调来回答她,讲起话来略有些口齿不清,但他的声音却深沉而刺耳。 斯隆太太转身朝着探长。“他说,那天晚上乔治十点钟左右叫他去睡觉。” “他的卧室是不是就在卡基斯的那间后面?” “正是。” “你问问,他上床之后有没有听见书房里发出什么声响。” 又是一番奇腔怪调的对话。“没有,他说什么也没听见。他马上就睡着了,一夜睡得很香。探长,他睡觉就像个孩子。” “那么。他没看见书房里有谁吗?” “他怎么看得见呢,探长,如果他已经睡着的话?” 呆米此时正以一种既高兴又迷惘的心情,偷眼看看堂姐妹,又偷眼看看探长。老探长点点头,说:“谢谢你啦,斯隆太太。这就行了。” 探长走向书桌,抓起了电话听筒,拨了号。“喂!我是奎因……你听着,弗雷,老在刑事法院大厦转悠的那个希腊文翻译叫什么名字?……什么?特里卡拉?特-里-卡-拉?……好。马上找到他,把他派到第五十四东街十一号来。叫他找我好了。” 他“砰”的一声把听筒摔回书桌上。“你们所有人,请都在这儿等着我。”他说了之后,招手叫埃勒里和佩珀过来,又对韦利警官点头示意,然后跨到门口。呆米像个好奇的孩子,睁大了两眼,望着这三个人的身影。 他们登上了铺着地毯的楼梯后,佩珀示意向右拐弯。他指了指离楼梯口不远的那间房门,于是探长上前敲门。里面有个女人的满带哭音的咯咯声:“外面是谁呀?”语气带着惊慌。 “你是西姆丝太太吗?我是奎因探长。能进来一会儿吗?” “谁?谁?哦,是呀!等一等,先生,等一等!”他们听见一阵唧唧嘎嘎的床响,瑟瑟之声配上了健壮女性的呼气声,然后是一声微弱的呻吟:“进来吧,先生。进来吧。” 探长叹口气,开了房门,三个人一进房间就觉得自己好像是见了鬼。西姆丝太太胀鼓鼓的肩上搭着一条旧围巾。她那灰白的头发十分凌乱,一股股硬结了的发缕从她的头顶伸出,稍微有点儿像自由女神像的发型。脸上又胀又红,上面有斑斑泪迹。她正在老式的摇椅里转动身子;松弛的胸脯大起大伏,颤动不已。一双发肿的大脚塞在旧式的毡拖鞋里。脚下躺着一只很老的波斯猫——显然就是那只不怕闯祸的兔仔。 三个人庄严地走了进来,西姆丝太太睁大了迟钝的双眼吃惊地望着他们,埃勒里不禁倒抽了一口冷气。 “西姆丝太太,你现在身体好些了吗?”探长亲切地问。 “哦,真可怕呀,先生,真可怕呀。”西姆丝太太把椅子转动得更快了。“先生,客厅里那个吓人的僵尸是谁呀?他——狰狞恐怖得使我毛骨悚然!” “噢,那你以前从来没有见过那个人吗?” “我?”她尖叫了起来,“老天在上!我?天啊,没见过!” “行啦,行啦,”探长赶紧说道,“这样吧,西姆丝太太,你还想得起上星期五的夜里都发生了什么吗?” 她用湿漉漉的手帕捂住鼻子,眼睛里流露出比较清醒的神情。“上星期五夜里吗?前一夜——卡基斯先生死的前一夜吗?想得起,先生。” “那好极了,西姆丝太太,好极了。我了解到你很早就上床了——对不对?” “确实是这样,先生。卡基斯先生亲自吩咐我的。” “他还跟你讲了些什么吗?” “没什么,没什么要紧的,先生,大概没有什么对你们有用的事情。”西姆丝太太擤擤鼻子,“他只是把我喊到书房里——” “他喊你进去的吗?” “哦,我意思是说他按铃召唤我去的。他书桌上有只电铃,是接通楼下厨房的。” “是在什么时候?” “时间吗?让我想想看。”她抿住嘴唇沉思,“大概是十一点差一刻。” “你指的是晚上十一点吧,我猜。” “那还用说!当然是。我进了书房,他就吩咐我立刻给他拿一滤壶的水来,还有三只茶杯和茶托,几只茶球、奶油、柠檬和糖。马上拿来,他吩咐说。” “你进书房的时候,他是单独一个人吗?” “唔,是呀,先生。孤零零的一个人,这可怜虫坐在书桌旁,坐得是那样的规矩,那样的笔挺……想到——只要一想到——” “现在,别想啦,西姆丝太太,”探长说,“后来又怎样了呢?” 她轻轻揩拭自己的眼睛。“我立刻拿来了茶具,放在他书桌旁边的小架子上。他问我,是否已经把他所要的每一件东西全都取来了——” “咦,这真怪。”埃勒里喃喃自语。 “一点儿也不奇怪,先生。你知道,他双目失明。然后他提高了嗓音说——这倒是有点儿神经质,先生——他对我说:‘西姆丝太太,我要你马上去睡觉。你听明白了没有?’于是我说:‘明白了,卡基斯先生。’接着我就直奔自己的房间,上了床。这就是全部情况,先生。” “他一点儿也没有告诉你当晚有客人要来吗?” “先生,告诉我?没,没告诉,先生。”西姆丝太太又擤擤鼻子,随后又用手帕猛烈地擦拭鼻子,“我虽然根据三套杯子和其他东西,确实想到他也许是要接待客人之类。但处于我的地位,是不便问他的,先生。” “当然不便问。那么你在那天晚上就没有看见任何客人喽?” “没见,先生。我早讲过,我直奔自己的房间,上了床。我很疲倦,先生,风湿发作了一整天。我的风湿病——” 兔仔站了起来,打了个呵欠,开始洗起脸来。 “是呀,是呀。我们很了解。现在就讲到这儿吧,西姆丝太太,非常感谢你。”探长这样说着,大家赶紧走出了房间。下楼的时候,埃勒里一直若有所思;佩珀好奇地望着他说:“你认为……” “亲爱的的佩珀,”埃勒里说,“我生来如此。我老是在思索。这正如拜伦在《哈罗德公子》长诗中——你还记得那文笔优美的第一篇章吗?——恰到好处的描写:‘有了思维这个恶魔,就使人生备受折磨。’” “对呀,”佩珀含糊其辞地说,“言之有理。” 第八章 被杀? 他们来到了楼下,正打算再进书房的时候,只听得大厅里有声音传了过来。探长想要一探究竟,就走过去开门看。他瞪了瞪眼,不拘礼节地跨了进去,佩珀和埃勒里毕恭毕敬地跟在他后面。只见普劳蒂医生口衔雪茄烟,正从窗口向墓地眺望,这时另一个人——在此之前,他们之中谁也没有见过这个人——正在拨弄格里姆肖的臭尸。这个人立刻挺直了身子,用探询的目光望望普劳蒂医生。于是这位助理法医就简单地给奎因父子和佩珀作了介绍,说:“这位弗罗斯特医生,是卡基斯的私人大夫。他刚来。”说完这话,他又转身自顾自望向窗外。 邓肯·弗罗斯特医生仪表整洁,年纪五十或者出头一点——是个典型的周旋于上层社会的名牌医生,住在高级区的第五大街、麦迪逊大街以及西区的人,都要请这位医生来给他们祛病延年。他咕哝了几句客套话,就朝后退了一步,低头看着这具肿胀的尸体,极感兴趣。 “看来你一直在检验我们的大发现吧。”探长说。 “是呀,非常有趣。的确非常有趣,”弗罗斯特医生回答说,“但是我也颇为不解。这具尸体究竟怎么一下子会到了卡基斯棺材里去的呢?” “要是我们知道这是怎么一回事的话,医生,我们也就可以松口气啦。” “反正,绝对可以肯定卡基斯下葬的时候它不在那儿。”佩珀淡然地说。 “当然啦!奇就奇在这里。” “我听普劳蒂医生说,你是卡基斯的私人大夫,是吗?”探长忽然问。 “不错,先生。” “你以前见过这个人吗?给他治过病吗?” 弗罗斯特医生摇摇头。“我跟此人素昧平生,探长。而我与卡基斯却相交多年了。事实上,我就住在这个后院的对面——在第五十五大街上。” “这个人死了有多久啦?”埃勒里问。 助理法医把身子转了过来,背靠着窗,强作笑容。两位医生互相交换了一下眼色。“事实上呢,”普劳蒂医生大声说,“你们几位进来之前,弗罗斯特和我正在讨论这个问题。泛泛的检验,是很难下断语的。必须对这尸体通身检查,包括其内部器官,才能作出肯定的结论。” “有一点极为重要,”弗罗斯特医生说,“就是这具尸体在埋进卡基斯棺材里之前保存在什么地方。” “哦,”埃勒里马上说,“难道他已经死了三天以上啦?难道他是在星期二之前,在举行卡基斯葬礼之前死的吗?” “我认为是这样的。”弗罗斯特医生回答,普劳蒂医生心不在焉地点点头。“尸体外表的变化,足以表明至少死了三天以上。” “尸僵已经消失很久了。出现了第二次松软。看来已经结束了转成青灰色的全部过程。”普劳蒂医生用暴躁的语气说,“在把他衣服剥掉之前,我们所能讲的就是这些了。正面迹象尤其明显——尸体在棺材里是脸朝下躺着的。凡是受到衣服的压力,以及与有棱角的尖物或者与坚硬的东西相接触的那些部位,青灰色斑点更为清晰。不过,这是无关紧要的细节。” “这一切都意味着——”埃勒里立即接口。 “我刚才所讲的,都不意味着什么,”助理法医回答说,“至于要严格确定死亡时间,虽然青灰色肯定表明至少已腐烂三天了,但是也有可能是在六天之前。不对尸体进行解剖,我是无法确定的。要知道,我所议论的种种现象,都微不足道。尸僵的消失,意味着死亡已超过了一天到一天半的时间,也有可能是两天。第二次松软是第三阶段——这是指正常情况而言,刚死的时候,你所看到的是初次松软状态——这时一切全都松弛了。接着,开始尸僵。当尸僵消失之后,进入第二次松软——肌肉又回到了松弛状态。” “对呀,但那并不——”探长开始说话。 “当然喽,”弗罗斯特医生说,“还有别的表现。举例来讲,腹部呈现成形的绿色尸斑——这是腐烂的最初现象之一——并且明显地被气体所膨胀。” “这有助于确定时间,没错,”普劳蒂医生说道,“然而还必须用心考虑别的因素。如果尸体在入棺之前是放在一个比较通风的干燥地方的话,它腐烂得就不会像一般情况那样快。至少也得三天,绝对如此,就像我刚才所说。” “好吧,好吧,”探长不耐烦地说,“你给他开膛破肚深入研究一下吧,医生,请你尽可能准确地告诉我们,他死了有多久。” “那么,”佩珀突然说,“卡基斯的尸体怎么办呢?那一个难道就没有问题了吗?我的意思是说,卡基斯之死,其中有没有蹊跷呢?” 探长望着佩珀,猛地一拍腿,嚷了起来:“妙极了,佩珀!真是高见哪……弗罗斯特医生,卡基斯死的时候,你是他的临床医生,是不是?” “是的。” “那么,是你开的死亡证明吧。” “一点儿不错,先生。” “他的死有什么古怪现象吗?” 弗罗斯特医生把脸一沉。“亲爱的长官,”他冷冷地说,“难道你认为,如果不是千真万确的话,我会正式地判断他是心脏病致死的吗?” “并发症呢?”普劳蒂医生大声道。 “死的时候没有并发症。然而卡基斯这些年来一直病得很厉害;他得了一种恶性的代偿性异常肥大症至少已有十二年了——由于二尖瓣缺陷而造成心脏扩大。接着,屋漏偏逢连夜雨,大约三年前,他胃溃疡大发作。因为心脏不好,不能开刀,于是我采取了静脉治疗。但是又碰上了出血,这就导致了他双目失明。” “这样一种病情发展,常见吗?”埃勒里好奇地问。 普劳蒂医生说:“我们那些吹大牛的医学文献上是不大提到这种情况的,奎因。它不常见,不过胃溃疡或者胃癌引起的出血之后,总是会发生这种情况。为什么会如此,谁也讲不出个所以然来。” “无论如何,”弗罗斯特医生点点头,接着他的话说,“我请来的眼科专家,和我自己,都指望失明只是暂时现象。有时候这类失明会自然痊愈,就像疾病之来时同样的神秘莫测。但是,病情一直没有好转,卡基斯再也没能重见光明。” “这一切都很值得注意,”探长说,“但我们更为关心的是,有没有可能卡基斯不是由于心脏病而死,而是——” “如果你对公开宣布的死亡原因的真实性有所怀疑的话,”弗罗斯特医生打断了他的话,“你不妨去问问沃兹医生,当我正式宣布卡基斯死亡的时候他也在场。没有什么暴力行为,没有通常那一套闹剧,奎因探长。为了治疗溃疡而进行静脉注射,再加上他理所当然地被迫接受严格的饮食定量,都增加了心脏的负担。再说,他不听我的明确的医嘱,坚持经常要过问收藏品总库的事务,即使仅仅是通过斯隆先生和苏伊查先生来过问。很简单,他就是心力衰竭。” “但是——毒呢?”探长坚持说。 “我肯定告诉你吧,没有一丝半点儿麻醉的迹象。” 探长向普劳蒂医生招招手。“你最好对卡基斯也进行尸体解剖,”他说道,“我要知道个确切。这儿已经有了一起谋杀——尽管我们相信弗罗斯特医生,我们如何能肯定没有第二起谋杀呢?” “你能顺利对卡基斯进行尸体解剖吗?”佩珀焦虑地问道,“要知道,他是进行过防腐处理的。” “这毫不相干,”助理法医说,“进行防腐并不移除主要器官。要是有什么不对头的话,我会发现的。事实上,防腐对解剖还有帮助呢。它保存尸体,使其丝毫没有腐烂的迹象。” “我认为,”探长说,“我们还得多发现些有关卡基斯之死的情况,也许可以从中找出线索,来解开格里姆肖那个家伙的谜。医生,你负责一下这两具尸体,行吗?” “当然可以。” 弗罗斯特医生戴上帽子,穿上大衣,带着一副冷冰冰的神情告别而去。探长到了卡基斯书房,发现总部的指纹专家正在房间里忙个不停。他抬头看见了探长,赶紧结束手头的事。 “吉米,发现什么了吗?”探长轻声问。 “不少,可是没有一件有意义。指纹有一大堆。到处都是。我看这整个星期里,出来进去的人数不胜数。” “好吧,”探长叹了口气,“你尽力而为吧。要不然你就到那边大厅里去查验一下尸体上的指纹。那个人,我们认为就是格里姆肖。从总部带档案材料来了吗?” “带来了。”吉米匆匆走出了书房。 弗林特进来报告探长:“运尸车已经到了。” “让小伙子们进来吧。但吩咐他们静候吉米结束大厅里的工作。” 五分钟后,指纹专家带着满意的表情进入书房。“正是格里姆肖,一点儿不错,”他说,“指纹跟罪犯相片陈列室里的对得上号。”他脸又挂了下来。“我也查了查棺材上的指纹,”他厌恶地说,“但那上面指纹又是一大堆。没法发现什么线索,看来,全城的警察都把自己的爪子印儿留在了上面。” 摄影开始了,房里静悄悄,满屋的闪闪镁光。书房变成了小型战场。普劳蒂医生进来告别;棺材和两具尸体都被车运走了;吉米和摄影师也离此而去;于是探长咂咂嘴,对埃勒里和佩珀嘘了嘘,要他们到书房里来,并且把门关上。 第九章 情况 韦利警官听见有人在门上重重敲了一下,他把门推开了一道缝。他点了点头,放进来一个人,重新把门关上。 新来的人矮矮胖胖,油头粉面;奎因探长认出,此人正是希腊语翻译员特里卡拉,就立刻吩咐他去盘问呆米,要问清楚上个星期五晚上那个白痴的行动。 艾伦·切尼想方设法接近琼·布莱特。他咽下一口唾沫,然后不好意思地轻声说:“探长显然不信任我妈妈翻译希腊语的能力。”显然是对琼没话找话说;但是琼扭过头来冷冷地望着他,他只好微微笑着。 呆米的眼睛里,露出了一丝懂事的样子。非常明显的是,他从来也没有经历过众人瞩目的场面,内心有一种动荡不定的虚荣感,因为那张笨脸上居然也挂起了笑容,结结巴巴的希腊语讲得也比以前流利了些。 “他说,”特里卡拉用一种与他外貌相似的油腔滑调报告说,“他说那天晚上他堂兄叫他上床去,他又说什么也没有看见,也什么都没有听见。” 探长好奇地偷眼看看站在翻译员旁边的这个高大踉跄的丑汉。“那就再问他,他第二天早晨醒来以后发生了些什么——星期六,上星期六,也就是他堂兄死的那天。” 特里卡拉朝着呆米吐出了一连串刺耳的字句;呆米眨着眼,回答的是同一种语言,却吞吞吐吐得多。翻译员又向探长转过身来。“他说,那天早上,他堂兄乔治的声音把他吵醒了,在隔壁的卧室里喊他过去。他起床,穿上衣服,到他堂兄的卧室里,服侍他堂兄起身穿衣。” “问他,那是什么时候。”老探长吩咐。 简短交谈了两句。“是早上八点半。” “怎么,”埃勒里尖锐地问,“这个呆米得服侍乔治·卡基斯穿衣服吗?布莱特小姐,你不是说过卡基斯尽管双目失明却并不需要服侍吗?” 琼耸了耸秀肩。“你知道,奎因先生,卡基斯先生对自己双目失明是非常难受的。他一向是个要强的人,他从来也不肯承认——即使是对自己——双目失明会使他的正常生活有任何改变。这就是为什么他坚持不肯对他那收藏品总库的事务放手。同时,这也是为什么他坚决不许任何人动这间书房和他卧室里的任何物件。也从来没有任何人,在卡基斯先生作为一个瞎子而在世的时候,哪怕是把一张椅子挪动一下地方。这样,他就总是知道什么东西在什么地方,因此在他自己的这些房间里,他完全能行动自如,就如同亲眼看见一样。” “但你并没有回答我的问题呀,布莱特小姐,”埃勒里温和地说道,“看来,根据你刚才所讲,他对于起身穿衣这样一件简单的事,也应该不需要人服侍。他一定自己会穿衣服的吧?” “奎因先生,你真是异常精明呀,不是吗?”琼笑了笑,艾伦·切尼突然站起身,回到了墙边的老位子上去。“看来应该是这样。我认为呆米的意思并不是说他真的服侍卡基斯先生起床,甚至也并不是真有实际动作来帮助他穿衣服。你知道,有一件事是卡基斯先生不会做的,必须有人帮助他做。” “那是什么事呢?”埃勒里目光警觉了起来,手里在玩着夹鼻眼镜。 “挑选衣服呀!”她得意洋洋地说道,“他这人非常讲究。他的衣服都必须是一流的。可是,双目失明之后,他就无法挑选每天的行头了。于是一直就由呆米来替他挑选。” 呆米一直傻看着,一点儿也不理解这段议论他本人的插话,他必定是产生了被冷落之感,突然爆发出一阵希腊语来。特里卡拉说:“他要把自己刚才讲的话继续讲下去。他说他按照常规给他堂兄乔治穿衣服。他——” 奎因父子同声打断说:“按照常规?” 琼笑了起来。“真可惜,我不会讲希腊话……你知道,探长,呆米永远也明白不了关于卡基斯先生行头的那套花样经。我已经说过,卡基斯先生对衣着十分讲究——他有许多套衣服,每天都要换行头。要全套换新。如果呆米是位正常智力的随从,这倒也不成问题。偏偏呆米天生智力低下,所以卡基斯先生为了免去自己每天早上要吩咐挑一套新行头的麻烦,想出了个聪明办法,就是用希腊文制定了一张表,让呆米按照表格,每个星期顺着日子挑选规定的衣服。这样,可怜的呆米那发育不全的头脑也就没有什么负担了。程序表是灵活的。如果卡基斯先生哪一天想要变更规定的行头,他就用自己家乡话,口头关照呆米。” “这份程序表一遍又一遍地重复使用吗?”探长问道,“我的意思是说,卡基斯是否每星期制定一份新表?” “唔,不!那是一份七天的程序表,每个星期周而复始。当他的衣服穿得有点儿旧了——或者不妨说是卡基斯先生凭自己触觉认为已经旧了;他在这方面十分顽固,不会听任何人的话——他干脆就吩咐裁缝照式样新做一件。对于配饰以及鞋子之类,他也是照这个方针办理的。就这样,自从卡基斯先生双目失明之后,程序表一直没有变动过。” “有趣,”埃勒里喃喃地说道,“我估计,对夜礼服也是这样规定的吧?” “这倒没有。卡基斯先生每天晚上穿夜礼服是严格到了一丝不苟的地步;但这事不劳呆米费心,所以不列在程序之内。” “好吧,”探长大声说道,“特里卡拉,你问问这个蠢货,后来又怎样了。” 特里卡拉兴奋地比画着手势,嘴里滔滔不绝。呆米的脸色变得生动起来。他也打开了话匣子,语调亲切。特里卡拉好不容易打断了他的话,拼命擦抹前额。“他说,他按照程序表给乔治穿衣服。他跟他堂兄离开卧室到书房里去的时候,大概九点钟左右。” 琼说:“卡基斯先生的习惯是,每天上午九点在书房里跟斯隆先生商洽事情。当他与斯隆先生谈完这一天的事务,我就去笔录他的口述。” 特里卡拉接着说:“这个人并没有讲出这些情况。他说,他堂兄坐在这儿的书桌旁的时候,他离开到房子外面去了。我搞不清楚他到底打算讲些什么,奎因探长。好像是讲什么医生之类的,但他的话七颠八倒。他不是在瞎说一气吧,嗯?” “不,他不会瞎说的,”探长嘟囔着说,“真他妈倒霉。布莱特小姐,你知不知道他打算告诉翻译员什么?” “我猜想,他是要讲他去见贝娄斯医生,那位精神病专家。你知道,卡基斯先生一直在设法治好呆米的精神病,尽管人家一次次回绝他说,呆米的病是毫无希望的。贝娄斯医生倒产生了兴趣,请了个会讲希腊话的人来,他就在离这儿不远的诊所里给呆米诊治。呆米每月去见贝娄斯医生两次,都是在星期六。他那天一定是到贝娄斯医生诊所去了。不管怎样吧,他大约在下午五点钟回家。卡基斯先生就是在这段时间里去世的。在那天下午的那阵乱哄哄当中,谁也没有想到去通知呆米。所以,当他回到家里的时候,对他堂兄的死毫不知情。” “真是令人伤心啊,”斯隆太太悲叹道,“可怜的呆米呀!是我告诉他的,他听了之后激动得吓人。他像个孩子似的呜呜哭了起来,在他那低下的心智里,他非常喜欢乔治。” “好吧,特里卡拉。关照他待在这儿,你也在一旁等着。我们也许会需要再询问他。”探长转向吉尔伯特·斯隆。“很显然,上星期六早上,紧挨在呆米之后看到卡基斯的,就是你了,斯隆先生。你仍像平常一样,九点钟和他在这儿碰头吗?” 斯隆神经质地清了清嗓子。“没那么准时,”他用他那种微带假笑的嗓音说道,“是这样的,每天早上我确是九点钟准时跟乔治碰头,可是上星期六我睡过头了——前一夜,我在收藏品总库里工作得特别晚。所以我这天下楼时已经九点一刻了。乔治看来有一点儿——唔,不耐烦吧,因为我让他等了,他非常恼火,非常暴躁;他去世前这几个月变得很不正常,可能是由于越来越意识到自己需要依靠别人的缘故吧。” 奎因探长撮了一把鼻烟凑向细小的鼻孔,打了个喷嚏,字斟句酌地说:“那天早上你进来的时候,这个房间里有什么不对头的地方吗?” “我看不出……唔,当然没有什么。一切如常。我应该说,正常。” “他独自一人吗?” “唔,是的。他确实提到说呆米已经出去了。” “准确点儿讲吧,你跟他在一起的时候发生了什么?” “没什么重要的事,探长,我向您担保——” 探长喝道:“我是说,一切事情。什么重要,什么不重要,我会判断,斯隆先生!” “事实上,”佩珀评论道,“看来谁也没认为这儿有什么重要的事发生,探长。” 埃勒里按照韵律,抑扬顿挫地吟诵起来:“Wie machen wir's,dass alles frisch und neu——Und mit Bedeutung auch gef?llig sei?[1] ” 佩珀眨眨眼。“啊?” “歌德的动人的好诗。”埃勒里严肃地说。 “唉,别理他……对呀,我们得改变他们对这事的这种态度,佩珀!”探长望着斯隆,“讲下去,斯隆先生。讲下去。来个竹筒倒豆子。即便是像卡基斯清了清嗓子这样的事,也不要漏掉。” 斯隆显得迷惘不安。“不过……好吧,先生,我们迅速地筹划了一下当天的事务。乔治看来好像除了买卖和收藏之外,心头还另有什么别的事。” “好!” “他对我很粗鲁,非常粗鲁。我很不痛快,我向你保证,探长。我不喜欢他这种语气,也这样告诉了他。是的。他用他生气的时候惯用的那种咆哮声,向我打了个招呼。也许他感到自己有点儿过分,就突然改换了话题。他手指捻着他所系的红领带,用平静得多的口吻说:‘我觉得这根领带有点儿变样了,吉尔伯特。’当然喽,他只不过是没话找话。我用肯定的语气对他说:‘唉,不,乔治,它看上去满好嘛。’他说:‘唔,它已经不挺括了——我感觉得出它不挺括了,吉尔伯特。你离开这儿之前,提醒我一下,打电话给百利公司,买几条新的像我现在系着的领带。’百利公司是他购买配饰的店家——我应该说‘曾是’……瞧,这就是乔治的派头;领带其实并没有什么不好,可他对于打扮总是非常大惊小怪的。我不知道以上这一切是否——”他犹豫地说道。 探长还未开口,埃勒里就断然地说:“讲下去吧,斯隆先生。那么离开之前,你提醒他了吗?” 斯隆眨眨眼。“当然提醒了。布莱特小姐可以作证。布莱特小姐,你还记不记得这件事呀?”他转过身来,朝着这位姑娘,殷切地问道,“在乔治和我刚要谈完这一天的事务之前,你进了书房——你是来等着笔录他的口述的。”琼使劲点点头。“所以,你看见啦?” 斯隆用一种得意的口吻说:“这就是我要说的。在我离开之前,我对乔治说:‘你刚才要我提醒你,乔治,关于领带的事。’他点了点头。于是我就出门去了。” “这就是那天早上你和卡基斯之间所发生的一切事吗?”探长问。 “就是这些了,先生。我讲的每件事情都准确无误——都是我们的原话。我并没有马上到收藏品总库去——我在商业区有个业务上的约会——所以直到两个钟头之后我到收藏品总库去的时候,才得到咱们一个雇员玻姆小姐的报告,说乔治在我离家之后不久去世了。苏伊查先生现在已经赶回家去了。于是我马上回家——收藏品总库离此不远,你们一定知道的吧,就在麦迪逊大街上。” 佩珀凑到探长身旁耳语,埃勒里也把头凑过去,三个人匆匆商议了一下。探长点点头,转向斯隆,眼里闪闪发亮。“我先前曾问过你,斯隆先生,上星期六早晨你有没有发现这间书房里有什么不对头的地方,你说没有发现。之前,你听见布莱特小姐的证词了吧,那个我们发现已被谋杀的人,阿尔伯特·格里姆肖,在卡基斯死的前一夜曾来拜访过他,还跟着一个竭尽全力隐瞒自己真面目的神秘家伙。现在,我发现这样一点:那个神秘家伙可能是个关键。你用心想想看:当时在这张书桌上,有没有什么原本不应该在这儿的东西?有什么这个神秘客人可能会遗落在此的东西——有什么可能使我们发现他身份的线索呢?” 斯隆摇摇头。“我想不起有这样的东西。我就坐在书桌旁边。我能肯定,如果有什么不属于乔治的东西的话,我一定会注意到的。” “卡基斯有没有告诉你,关于他前一夜接见客人的事?” “一个字也没有,探长。” “行啦,斯隆先生。在一旁等着吧。”斯隆在他妻子身旁一张椅子里坐下,如释重负地长叹一声。探长亲切地对琼·布莱特招招手,灰白的脸上露出了仁慈的微笑。“现在,好孩子,”他用父亲般的口吻说,“你已经提供了很多情况——你真是很合我心意的见证人。我确实对你很感兴趣。把你自己的一些情况告诉我吧。” 她的蓝眼睛因兴奋而明亮起来。“探长,你真是英明啊!我得向你说明,我并没有什么资历。我只不过是个微不足道的小人物,就是我们英国所谓的那种‘女助理’。” “好孩子,好孩子,这真是个年轻的好姑娘啊,”老头子喃喃说道,“不过呢——” “不过呢,你想要知道有关我的一切情况,”她笑道,“好极啦,奎因探长。”她把圆膝上的下摆扯得端端正正。“我叫琼·布莱特。我到这儿来给卡基斯先生做事才一年多,我现在已经有点儿被你们这个乌七八糟的纽约给同化了,也许就像我的英国腔调受到纽约口音的影响一样吧。我已经告诉过你——我是位淑女,一位淑女,探长!我出身于英国的一个名门世家。你知道,家道中落。我是由阿瑟·伊温爵士介绍到卡基斯先生这儿来的。阿瑟·伊温爵士是英国的古董商和鉴赏专家,我以前在伦敦给他办事。阿瑟爵士对卡基斯十分敬仰,又对我不吝溢美之词。我来得也正是时候,卡基斯先生正迫切需要帮手,于是就聘请了我,给我优厚的待遇,而且老实告诉你吧,我成了他的机要秘书。我猜想,是我在业务方面的知识说服了他吧。” “哼,这并不是我所十分想要知道的——” “哦,要更多的个人信息?”她噘起嘴唇,“让我想想看吧。我今年二十二岁——已经过了结婚的年龄,你说是吗,探长?——我右腿上有块红斑,我如痴似狂地醉心于欧内斯特·海明威的作品,我觉得你们这里的政治不良,我倒是很钦佩你们的秘密工作。Cela suffit?[2] ” “得啦,布莱特小姐,”探长轻声柔气地说,“你在作弄老头子。我要知道的是,上星期六早晨发生了些什么情况。那天早上,在这间书房里,你有没有注意到什么可以说明前一夜那个神秘客人身份的物件?” 她严肃地摇摇头。“没有,探长,我没看见什么。似乎一切都很正常。” “你就谈谈当时的情况吧。” “让我想想。”她用食指搭在下唇上,“斯隆先生已经讲过了,我是在他跟卡基斯先生结束谈话之前到书房来的。我听见斯隆先生提醒卡基斯先生关于领带的事。后来斯隆先生走了,我就记录卡基斯先生的指示,大约记了十五分钟。等他口述完毕,我就对他说:‘卡基斯先生,要我打电话到百利公司去给你订购新领带吗?’他说:‘不必啦,我自己办吧。’于是递给我一只信封,封口已经粘住,并且贴好了邮票,吩咐我立刻投寄。我对这事感到有点儿奇怪——他的一切通信,一般都由我代理……” “一封信?”探长陷入了沉思,“寄给谁的?” 琼皱起了眉头。“真抱歉,探长。我确实不知道。当时,我根本就没有仔细看它。我只是仿佛记得那个地址是用笔和墨水写的,不是打字机上打出来的——但是呢,这也是理所当然的事,因为这里楼下并没有打字机——然而……”她耸了耸肩,“不管怎样吧,正当我拿着信即将离开房间的时候,我瞧见卡基斯先生拿起了他的电话听筒——他总是使用那架需要口述号码的老式电话机,至于那架手拨号码的电话机是给我使用的——我听见他报了百利公司的电话号码,百利公司是他买配饰的店家。这时我走了出去,去寄信了。” “当时是几点?” “十点差一刻吧。” “此后,你还见到过活着的卡基斯吗?” “没再见过,探长。我在半小时之后回到了楼上自己房间里,这时只听得楼下一声尖叫。我冲下楼来,发现西姆丝太太在书房里,昏厥了过去,卡基斯先生死在了书桌上。” “这么说,他是在十点差一刻到十点十五分之间死的喽?” “我想是这样的吧。弗里兰太太和斯隆太太也都在我后面奔到楼下,看到了死人,嚎啕大哭起来。我设法使她们镇静下来,终于说服她们先得照管一下可怜的西姆丝,还要立刻打电话给弗罗斯特医生和收藏品总库。这时威克斯从后院来到书房,不多久弗罗斯特医生也到了——与沃兹医生同时进来;沃兹医生是在睡懒觉,我相信——于是弗罗斯特医生宣布卡基斯先生死亡。当时我们确实没有什么可干的,唯一的事就是把西姆丝太太拖上楼,救醒了她。” “这就行了。请稍等一下,布莱特小姐。”探长把佩珀和埃勒里拉到一旁。 “孩子们,你们有什么看法?”探长谨慎地问。 “我觉得有点儿眉目了。”埃勒里喃喃地说。 “你发现什么啦?” 埃勒里仰望天花板。 佩珀搔搔头。“单凭我们目前所了解的这些情况,如果我能发现什么,那才见鬼了,”他说,“关于星期六发生的事,我早就掌握了,那时我们在对遗嘱进行刨根问底。但我认为这些情况并不足以说明什么……” “嗨,佩珀,”埃勒里吃吃发笑,“也许,作为一个美国人,你正合着一句中国俗语里的最后一类人物,伯顿[3] 在其著作《对忧愁的剖析》一书中引述了这句中国俗语:在智力方面,‘中国人认为我们欧洲人只有一只眼睛,他们自己有两只眼睛,而世界上其余的人全都没有眼睛。’” “你别再胡思乱想了,”探长厉声喝道,“你们两个,都听着。”他斩钉截铁讲了几句。佩珀脸色不大好看,似乎很难堪,然而他挺起了胸膛,从表情上看来像是下了某种决心似的。琼在书桌边上,耐心等待着。即使知道即将发生什么事,她也不会露出声色。艾伦·切尼却紧张起来了。 “我们会搞清的。”探长大声总结。他朝着众人转过身来,干巴巴地对琼说:“布莱特小姐,我要问你一个特别的问题。这个星期三的晚上——也就是大前天夜里——你究竟干了些什么呢?” 书房里顿时像死一般的寂静。连那位苏伊查,原来懒洋洋地把两条长腿在地毯上伸得笔直,现在也竖起了耳朵。当琼还在犹豫不决的时候,一双双审判官似的目光全都逼视着她。奎因刚一提出这个问题,她那细长的腿就停止了像钟摆似的晃动,整个身子纹丝不动。接着又恢复了摇摆,她若无其事地回答说:“其实呢,探长,根本不是什么特别的问题。前几天所发生的一切——卡基斯先生去世,房子里乱哄哄,葬礼以及下葬的那套繁文缛节——使我感到相当困乏。星期三下午,我到中央公园去散散步,呼吸新鲜空气,早早地吃了晚饭,吃完了就上床。我在床上看了个把钟头的书,大约十点钟闭眼睡觉。全部情况就是这样。” “布莱特小姐,你睡得香吗?” 她微笑着说:“睡得很香。” “你一整夜都睡得很香吗?” “当然喽。” 探长把手搁到了佩珀僵硬的胳膊上,说:“那么,布莱特小姐,你如何解释这样一个事实呢,就是在凌晨一点钟——星期三午夜过后一个小时——佩珀先生看见你在这间书房里徘徊,并且看见你摆弄卡基斯的保险箱?” 如果把刚才那阵静默比作是雷鸣,那么,现在这阵静默就是地震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没有一个人正常地透过一口气。切尼茫然地把目光从琼移到探长;他眨眨眼,然后把凶神恶煞般的眼神投注在佩珀白皙的脸上。沃兹医生刚在玩弄一把裁纸刀,现在刀从手指缝里滑了下去;但他的手指仍旧保持着握刀的姿态。 琼看来是这些人中最不受冲击的。她笑了笑,直接跟佩珀对话。“你瞧见我在书房里徘徊,佩珀先生——你瞧见我拨弄那保险箱吗?你肯定瞧见了吗?” “亲爱的布莱特小姐,”奎因探长拍着她的肩膀说,“支支吾吾,拖延时间,对你一点儿好处也没有。你也别使佩珀先生太为难了,何必逼他来揭穿你的撒谎。在那个时间里,你下楼到这儿干什么来了?你在找什么呢?” 琼迷惘地苦笑一下,摇摇头。“可是,亲爱的探长,我真是不明白你们两位在说些什么呀!” 探长狡猾地望望佩珀。“我只是说,布莱特小姐……喂,佩珀,你在这儿看见的是鬼呢,还是这位年轻的姑娘呢?” 佩珀用脚踢踢地毯。“是布莱特小姐,没错。”他喃喃地说。 “听见啦,好孩子,”探长和蔼地说,“佩珀先生看来不是在说瞎话。佩珀,布莱特小姐当时穿的什么,你还记得吗?” “当然记得。睡衣睡裤,还披着一件宽松便服。” “宽松便服是什么颜色?” “黑的。那时我坐在对面那张大椅子里打盹;我估计没有人能看得见我。布莱特小姐偷偷走进来,非常小心翼翼,她关上了门,拧开了书桌上那盏小灯。那灯光刚够让我能看清她穿的是什么,以及她干了些什么。她把保险箱搜查了一遍。里面的每一张纸,她都看过。”佩珀一口气讲完最末一句,就如同把书背诵完毕顿感轻松的样子。 显而易见,这姑娘的脸色随着每一句话而变得越来越白。她坐在那儿,满怀烦恼,咬住嘴唇,眼泪汪汪。 “是这么回事吗?布莱特小姐?”探长平静地问。 “我——我——不,不是这么回事!”她用手捂住脸喊道,并且抽抽噎噎地哭了起来。 切尼咬牙切齿,一声咒骂,纵身向前,使劲一把抓住佩珀整洁的领口。“你这满口胡说的恶棍!”他大叫大嚷,“你竟陷害一个无辜的姑娘!”佩珀脸涨得通红,挣扎着想挣脱切尼;这时,身材魁梧的韦利警官,像闪电似的一下子就窜到了切尼身旁,狠狠地扭住这小伙子的胳膊,使他畏缩成一团。 “嗨,嗨,孩子,”探长用温和的口吻说,“你控制一下自己吧。这不是什么——” “这是诬赖!”艾伦尖声叫道,一面在韦利的手中挣扎。 “坐下,你这小捣蛋!”探长大喝一声,“托马斯,你把这无赖逼到角落里去,监视住他。”韦利用他那迄今尚未露出过的愉快神情应了一声,并且毫不费力地把艾伦按在书房另一边的一张椅子里。艾伦·切尼无力反抗,只好嘴里低声咒骂。 “艾伦,别这样。”琼的声音很轻,并且哽着嗓子,但说的话却使大家震惊。“佩珀先生讲的是实话。”她讲到这儿抽泣了一下,“星期三的夜里,我——我是在书房里。” “你这就比较理智了,好孩子,”探长高兴地说,“永远应该讲老实话。那么,你当时要找什么呢?” 她话说得很快,并没提高嗓音。“我——我本来以为,如果我承认的话,也许很难解释清楚……是很难解释的。我——唉,我一点钟醒来,突然想起,那位诺克斯先生,也就是遗嘱执行人或者不管他是什么人,可能会需要一份卡基斯先生所持有的那些——唔,契约的分项账目。所以我——我下楼去把它们登记一下,并且——” “在半夜一点钟吗,布莱特小姐?”老头探长干巴巴地问道。 “是呀,是呀。然而当我在保险箱里找到这些契约时,我想到,对,我想到自己多蠢哪,怎能在深更半夜来干这种事呢,所以我把它们放回原处,重又上楼睡觉。就是这么回事,探长。”她双颊泛起了红晕,两眼一直注视着地毯。切尼大惊失色地望着她。佩珀叹了口气。 探长发觉埃勒里在自己身边,拽了拽他的胳膊。“孩子,怎么样啊?”他低声问道。 而埃勒里却含着微笑大声回答。“这话讲得相当入情入理。”他痛快地说。 他父亲纹丝不动地伫立了一会儿。“对,”他说,“是入情入理。喂——布莱特小姐,你有点儿紧张了吧;你需要调剂一下精神。能否请你上楼去叫西姆丝太太立刻来一趟?” “我去——再好也没有啦。”琼用细微到极点的嗓音回答道。她轻盈地离开书桌,向埃勒里投去感激涕零的一瞥,快步走出了书房。 沃兹医生用无限沉思的神态,端详着埃勒里的脸色。 西姆丝太太盛装出现了,她穿着一件耀眼吓人的外衣,兔仔紧跟在她的脚下。琼在靠近门口的一张椅子里悄悄坐下——离艾伦很近,艾伦并不朝她看,却全神贯注地细瞧西姆丝太太头部的斑白光圈。 “哦,西姆丝太太。进来吧。坐吧。”探长招呼说。她庄严地点点头,然后一屁股坐到了椅子上。“唔,西姆丝太太,你还记得上星期六早晨,也就是卡基斯先生去世那天的情况吗?” “记得,”她说着的时候,身子抖了一下,肥肉抖起了无数涟漪。“记得,长官,一直到死都记得。” “我相信一定是这样的。现在,西姆丝太太,谈一谈那天早上的情况吧。” 西姆丝太太肉墩墩的肩膀起伏了好几次,就像一只老雄鸡黎明时鼓劲喔喔啼叫似的。“我十点一刻到这间书房,长官,来收拾打扫,把隔夜的茶具带走,诸如此类的事——这是我每天早上的日常杂务,长官。当我走进房间的时候——” “嗯——西姆丝太太。”埃勒里的声调是温和恭敬的;她那气喘吁吁的嘴边登时挂上了笑意。这真是个好小伙子啊!“你一直亲自做杂务吗?”他语气里暗含着不大相信西姆丝太太这样一位重要人物竟然必须去做用人的差事。 “我只做卡基斯先生本人房里的事,先生,”她连忙解释说,“要知道,卡基斯先生对年轻女佣可是畏若神明、敬而远之——那些叽喳的小白痴,他总是这样称呼这些女佣。他一直坚持要我亲自收拾他本人的那些房间。” “哦,那么卡基斯先生的卧室也总是由你整理的喽?” “对呀,先生,还有呆米那间也是我整理的。所以,上星期六早晨我就打算做这些杂务。可是当我进来时,我——”她的胸脯起伏像海洋,“我瞧见可怜的卡基斯先生俯伏在书桌上;也就是说,先生,他的头俯伏在书桌上。我还以为他睡着了呢。于是——我的老天爷啊——我摸了摸他可怜的手,发现是冰凉的,凉透了,我想要摇醒他,后来我就大声叫起来,我能想得起来的就是这些了,先生,我对《圣经》起誓。”她急切地朝着埃勒里这样说,就仿佛他对她所叙述的事实抱有怀疑似的。“此后的情况,我所知道的就是,威克斯来到了这儿,有一个女佣噼哩啪啦打我的嘴巴子,给我嗅嗅盐以及古古怪怪的东西,这之后,我就看见自己躺在楼上自己的床上了。” “换句话说,西姆丝太太,”埃勒里还是用那样谦和的语气说,“无论在这个书房里,或者在那两间卧室里,你实际上都是一样东西也没有碰过喽。” “对呀,先生,我一样也没有碰过呢。” 埃勒里对探长咬了咬耳朵,探长点点头。然后这老头子开口说:“在这所房子里,除了布莱特小姐、斯隆先生和季米特里奥斯·卡基斯之外,还有谁曾在上个星期六早晨卡基斯死之前看见过他吗?” 所有脑袋一齐摇晃起来,全都是毫不犹疑。 “威克斯,”探长说,“你能肯定,你在上星期六早晨九点到九点一刻之间,没有到这些房间里来过吗?” 威克斯耳朵上的那圈灰白头发抖了起来。“我吗,先生?没来过,先生!” “这段时间很值得深挖一下啊,”埃勒里自言自语,“西姆丝太太,自从七天前卡基斯死了之后,你有没有碰过这些房间里的任何东西?” “我连一个手指也没动过,”管家婆颤颤发抖,“我一直病着呀,先生。” “那些已经走掉了的女佣呢?” 琼压低了嗓音说:“我好像刚才已经对你讲过了,奎因先生,这些女佣在卡基斯先生去世的当天就走了。她们甚至不肯跨进这些房间一步。” “威克斯,你呢?” “没碰过,先生。一直到星期二,也就是下葬的那天,一件东西也没碰过,先生,而在星期二之后,我们被吩咐不许碰任何东西。” “哦,那好哇!布莱特小姐,你呢?” “我有别的事要做,奎因先生。”她轻声说。 埃勒里将所有人都扫视了一遍。“自从上个星期六以来,有哪个人碰过这些房间里的东西吗?”没有人回答。“好极啦。换句话说,明摆着就是这样的情况了:两个女佣走后,家务事就没了人手;西姆丝太太躺倒在床上,什么也没碰过;整个房子乱糟糟,没人打扫。而在本星期二葬礼之后,由于发现遗嘱失窃,根据佩珀先生的命令,这些房间里的东西是不许动的。我相信情况就是这样。” “殡殓承办人曾在卡基斯先生卧室里工作过,”琼大着胆子猜测,“整理——整理尸体以便安葬。” “至于在查找遗嘱的时候,奎因先生,”佩珀插口说,“虽然我们把这些房间细细搜过,但我可以亲自向你担保,没有一件东西被拿走,或者被弄乱过。” “我认为,殡殓承办人未必靠得住,”埃勒里说道,“特里卡拉先生,你向这位卡基斯先生核实一下,好吗?” “好的,先生。”特里卡拉和呆米又展开了一场激烈紧张的对话,特里卡拉所提问题更加尖锐而粗暴。这个白痴无精打采的面容,明显地转为苍白,他结结巴巴、声嘶力竭地用希腊话讲了起来。“他也讲不清楚,奎因先生,”特里卡拉皱着眉头汇报,“他想说,他在堂兄死了之后就没有再到那两个房间里去过,但他还说什么——” “请准许我打断一下吧,先生,”威克斯插嘴说,“我倒是知道呆米先生想说些什么。情况是这样的,卡基斯先生一死,他蒙头转向,慌张得不得了,不妨这样说吧,就像个孩子害怕死人一样,他不肯再睡到自己原来那间紧连着卡基斯先生卧室的房间了。于是我们按照斯隆太太的吩咐,把他安排在楼上一间空着的女佣房间里。” “他一直住在那儿,”斯隆太太叹息说,“从此就像鱼儿离了水一样。可怜的呆米终究是个问题啊。” “请你再确定一下,”埃勒里用不寻常的口吻说,“特里卡拉先生,问问他自从星期六之后有没有再到那两间卧室里去过。” 呆米吓破了胆地否定的样子,根本不需要特里卡拉来翻译了。这个白痴畏畏缩缩,缩进一个角落里,站着,口咬指甲,不安的眼光朝着周围骨溜溜乱转,活像一头野兽。埃勒里若有所思地审视着他。 探长转身向着那位灰白胡子的英国医生。“沃兹医生,我刚才跟邓肯·弗罗斯特医生谈过话,他说,卡基斯一死,你就诊断过尸体。是这样吗?” “确是如此。” “你从医学角度来看,死因是什么呢?” 沃兹医生褐色浓眉往上一挑。“我的诊断与弗罗斯特医生在死亡证明上所写的完全相同。” “好。现在,还要问你一些私人情况,医生。”探长吸了吸鼻烟,慈祥地微笑着,“请你谈一谈你是怎么跟这家人认识的,好吗?” “我相信,”沃兹医生满不在乎地回答,“不久之前我曾经提起过这事。我原是伦敦的一个眼科专家。好不容易有一年的休假,就到了纽约。布莱特小姐到旅馆拜访我——” “又是布莱特小姐。”奎因狡黠地向那姑娘瞥了一眼,“怎么啦——你们原来认识吗?” “认识,是通过布莱特小姐原先的东家阿瑟·伊温爵士认识的。我给阿瑟爵士治疗轻微的沙眼,于是就认识了这位年轻的女士,”医生说,“她在报上看到我来纽约的消息,就到我住的旅馆来看我,叙叙旧谊,并问我肯不肯给卡基斯治眼睛。” “是这样,”琼迫不及待地讲了起来,“我从报上的轮船航行消息里,得知沃兹医生将要到达,我就对卡基斯先生谈起他,并提议去请他来医治卡基斯先生的眼睛。” “当然啦,”沃兹医生继续往下说,“我是十分不愿久离英国的——我现在感到非常水土不服——起初,我并不打算利用假期去赚外快。但对布莱特小姐又是情面难却,所以,我最终还是答应了。多承卡基斯先生的美意——他坚持要我在美国的整个期间都到他家作客。我对他的病情观察了两个多星期,他就死了。” “弗罗斯特医生以及专科医生对于卡基斯致盲病因的诊断,你同不同意?” “哦,对了,我记得,几天之前,我曾在这儿告诉过这位好警官和佩珀先生。我们现在还不太清楚黑内障的症状——全部失明——何以会由于胃溃疡或胃癌的出血所引起。不管怎样吧,从医学的观点来说,这是个引人入胜的课题,我自己曾经进行过一些试验,致力于促使机体自然恢复视力。然而我的试验没有成功——我最后一次严格的检查是在上个星期四,但他的病情毫无好转。” “你能不能肯定,医生,你从来没有见到过格里姆肖这个人——也就是棺材里的第二人?” “没有,探长,我从来没见过,”沃兹医生急着回答说,“况且,关于卡基斯的私事,他的来客,或者任何也许你认为与你的调查有关的事,我都一概不知。此时此刻,我只关心一件事,那就是回英国去。” “唔,”探长淡淡地说,“据我所知,那天你可不是这样的心情呀……要走,没有那么便当吧,医生。现在可是人命案子。” 他打断了医生的话头,使这大胡子哑口无言。他再问旁边的艾伦·切尼。切尼答复得很干脆。不,在迄今所有的证词之外,他没有什么可补充的。不,他以前从未见过格里姆肖,非但如此,更可恶的是他还加上一句说,即使谋杀格里姆肖的凶手永远查不出来,他也毫不在乎。探长抬起了富有幽默感的眉毛,温和地询问斯隆太太,结果仍是失望——她跟儿子一样,什么也不知道,而且更不关心。她唯一关心的是,立刻使这所宅邸至少在外表上恢复舒适安静的旧观。弗里兰太太、她的丈夫、纳奇欧·苏伊查、伍德拉夫,全都是同样的一问三不知。看来似乎是,这些人当中,没有一个人曾经认识格里姆肖,甚至连见也没见过。探长在这个问题上特别对男仆威克斯施加了压力;然而威克斯讲得斩钉截铁,说自己在卡基斯家当差尽管已有八年之久,可是格里姆肖在上星期的两次来访之前从来没有在这里出现过,所以连他威克斯也从来没见过此人。 探长像拿破仑一样是五短身材,此刻绝望地站立在房间的正中,好像这里就是他的厄尔巴岛[4] 。他眼中几乎射出疯狂的光芒。从他那花白小胡子下的口中,像连珠炮似的发出一个个问题。有谁在葬礼之后看见这房子里有什么可疑的行动吗?没有。有谁在葬礼之后到墓地上去过吗?还是那个老答案,异口同声一致咬定说——没有! 探长很不耐烦,手指微微一勾,韦利警官就走了过来。探长此刻火气非常之大。他叫韦利到静悄悄的墓地上去,对教堂司事霍尼韦尔、艾尔德牧师以及教堂里的其他人员挨个儿盘问。问问看,会不会有谁在葬礼后曾经看见墓地上发生过什么有趣的迹象。还要他去向邻居探听,向后院对面的牧师住宅里的仆人探听,并且向后门都通后院的其他四户人家探听。他必须十分确信,凡是看到一个可能探访(特别是夜访)墓地的嫌疑犯的任何人,都没错过。 韦利已经习惯于上司的脾气了,他皮笑肉不笑地笑了笑,就走出了书房。 探长捻了捻小胡子。“埃勒里!”他摆着父亲架子嚷道,“你此刻在搞什么鬼名堂呀?” 他儿子并没立刻回答。也不妨说,他儿子已经发现了极为有趣的事。总之一句话,他儿子没有什么显著的原因——似乎是非常不得体——就用口哨吹起了贝多芬《第五交响乐》的调子,眼望着对墙那个壁凹里小架子上所放着的最普通、最常见的滤壶。
[1] 这是歌德《浮士德》中的一段德文。大意如下:“既要新鲜别致,又要冠冕堂皇——我们究竟应该怎样来演唱啊?”(见该书《舞台上的序幕》一章)。 [2] 法文:够了吧? [3] 伯顿(Sir Richard Francis Burton,1821-1890),英国探险家及东方文化学者。 [4] 厄尔巴岛(Elba)在意大利半岛以西的地中海。拿破仑在一八一四年被反法联军击败后,被迫退位,流放到厄尔巴岛。 第十章 预兆 这时,埃勒里·奎因是个好奇的小淘气。他在这几个钟头里,一阵阵地心血来潮——对眼前的一切有着最朦胧的憧憬——仿佛置身在无从捉摸的梦境之中;但他有一种直觉,马上就要柳暗花明又一村了。他在书房里到处转悠,跟人家碰来撞去,一会儿捣捣家具,一会儿翻翻书本,总之是无事自扰,招人讨厌。他曾两次走过那个上面放着滤壶的小架子,鼻翼轻轻翕动了一下——并非是嗅到了什么具体的气味,而是感觉出有一种不大明显的刺鼻的味道。他立时皱起双眉望着它,然后又揭开滤壶的盖子朝里面看看。不管他是打算从中看到什么,反正没有发现异样;因为他一眼望去都是水。 即使是这样,当他抬起头来时,眼睛里流露出希望之光,随着自己的思索而吹起了曲调,这一来竟触怒了他的父亲。探长所提的那个问题,当然注定是得不到答复的;相反,埃勒里却用他那天生犀利的语言风格去跟西姆丝太太谈话。“上星期六早晨你发现卡基斯死了的时候,这个小架子和茶具都是放在哪儿的?” “哪儿?靠近书桌呀,先生,不在如今这个地方。是我前一夜按照卡基斯先生的吩咐放在靠近书桌的地方。” “那么,”埃勒里转身朝着众人说,“是谁在星期六上午之后把这小架子挪到壁凹去的呢?” 答话的又是琼·布莱特,再一次招致了一道道怀疑的目光,投射到她细长纤巧的身躯上。“是我挪的,奎因先生。” 探长大皱其眉,但埃勒里对他父亲笑了笑,然后又问道:“是你搬的,布莱特小姐。那么,什么时候搬的?为什么搬的呢?” 她有点儿笑不可遏的样子。“看来,几乎样样事情都有我一份……你知道,举行葬礼的那天下午,这儿乱成一团,书房里人来人往,全都在找遗嘱。小架子恰巧靠在这张书桌旁边,造成不便,所以我就把它挪挪开,搬到壁凹里,这总没什么错吧?” “当然没错,”埃勒里宽洪大量地说,随后又转身朝向管家婆,“西姆丝太太,上星期五的晚上,你送茶具来的时候,拿了几个茶袋?” “一大把,先生。我记得是六个。” 探长一声不响,身子前倾,佩珀也是这样,两个人都用迷惑不解的神色朝小架子看。小架子本身又小又旧——在这两人看来都毫无显眼之处。它上面放着一只大银盘;银盘上,靠近电滤壶旁,还有三只茶杯和茶托,还有茶匙,还有一只银的糖碗,一只碟子里盛着三片干贮的、未经压榨的柠檬,另一只碟子里有三包没有用过的茶袋,一只银罐子里甜奶油已经凝固发黄了。每只杯子里都有茶的残渣,已经干了,并且每只杯口的内缘都有一圈单宁酸的痕迹。三只银匙都很笨重,每只都是用过的。三只茶托里面,各有一个用过了的发黄的茶袋,以及一片干枯的、压榨过的柠檬。探长和佩珀所见就是这些,除此之外再没有什么了。 探长虽然对儿子古古怪怪、异想天开的性格很熟悉,但此时也难以理解。“我看不出什么——” “听听奥维德[1] 的话吧,”埃勒里吃吃笑道,“‘只要你坚忍不拔、百折不回,当前的不快总有一天会使你受惠。’”他再次揭开滤壶的盖子,朝里面张望,然后从他那一直随身揣在口袋里的小囊中,掏出一只小小的玻璃管瓶,从滤壶嘴里倒出几滴陈腐的冷水,重又盖上盖子,再把小瓶子塞紧,并且揣入胀鼓鼓的口袋里。在那越来越感到莫明其妙的众目睽睽之下,他把整个茶盘从小架子上拿到书桌上,放下茶盘时满意地舒了口气。他又转到一个念头,就直截了当地对琼·布莱特说:“你在星期二搬动这个小架子的时候,有没有碰过或者变动过茶盘里的任何东西?” “没碰过,奎因先生。”她恭恭敬敬地说。 “好极了。事实上,我可以说这美妙极了。”他轻快地搓搓双手,“诸位,女士们、先生们,这一上午我们大家全都有些疲倦腻烦了吧。是不是来一点儿饮料提提神——” “埃勒里!”探长板起了脸,说道,“凡事总该讲究分寸。现在哪儿有闲情逸致来——来——” 埃勒里怏怏地看了他一眼。“爸爸!高莱·锡拔[2] 所百般歌颂的,你难道置之脑后了吗?‘茶啊,您使人回肠荡气,您真是深沉睿哲、令人肃然起敬的饮料,您那呖呖莺声娓娓动听,嫣然一笑消忧解愁,开怀畅饮如对良俦!’”琼格格笑了起来,埃勒里向她微微欠了欠身。奎因探长手下的一名警官,站在角落里,举起粗壮的大手凑向另一个同伙的耳畔,低声说:“这样调查谋杀案,真是胡搅。”奎因父子的目光越过滤壶汇聚在一起,探长这时已经消气。他不声不响让了步,等于在说:“我的儿啊,这是你的世界了。你爱怎么干就怎么干吧。” 埃勒里似乎已拿定主意。他几乎是很粗鲁地对西姆丝太太说:“请再取来三个新的茶袋,六只干净茶杯和茶托以及茶匙,再给我一些新鲜柠檬和奶油。Vitement,Madame la gouvernante![3] 马上去拿吧!” 这位管家喘了口气,打了个喷嚏,然后仪态万方地走出了书房。埃勒里兴致勃勃地摆弄滤壶上的电线,然后绕着书桌走来走去找什么东西,找到之后,就把电线上的插头塞进了书桌旁边的插座里。当西姆丝太太从厨房回到这里的时候,滤壶上部的玻璃容器里的水已经沸滚了。四周鸦雀无声,埃勒里自得其乐地全神贯注着,也不把茶袋放进西姆丝太太刚拿来的六个茶杯中,就拧开壶嘴,往杯里倒开水。在第五杯刚要斟满的时候,滤壶里的水却已经用光了,佩珀不知他葫芦里卖什么药,就说:“不过,奎因先生,这水变质了。它已经有一个多礼拜了吧,你总不能喝它……” 埃勒里笑笑。“我真傻。当然是这样喽。西姆丝太太,”他低声说,“麻烦你把滤壶拿去,灌满新鲜水,再一起拿六只干净茶杯来。” 西姆丝太太对这位年轻人的看法显然已经完全改变了,她恶狠狠地朝他那垂俯着的脑袋望望。他拿起滤壶,递给了她。她走后,埃勒里一本正经,把那三个用过了的、发了黄的茶袋,放进三杯滚烫的变质水里。斯隆太太恶心地轻轻惊呼一声:这个稀奇古怪的小瘟生总不致于会——!埃勒里继续玩他那套神秘的戏法。他把那三个用过了的茶袋按在滚烫的变质水里浸泡,然后举起一只已经用过了的茶匙使劲捣戳。西姆丝太太回到了书房,带着一张盘子,上面放着一整打干净茶杯和茶托,还有那个滤壶。“我相信并且祈祷,”她刻薄地说,“这些够了吧,奎因先生。你该知道,咱家的茶杯可用光啦!” “好极啦,西姆丝太太。你真是宝中之宝啊。这总算是好话了吧,嗯?”埃勒里暂时停止了捣戳,起身将电插头塞进书桌旁的插座里。然后他依旧玩他那捣戳的戏法。尽管他费了九牛二虎之力,那些旧茶袋在变质热水中无非产生了少许茶的溶液而已。埃勒里笑笑,点点头,似乎意味着自己已经证实了什么。他耐心等候滤壶里新鲜水烧开,就将其往西姆丝太太拿来的干净茶杯里倒。斟满第六杯,滤壶里的水用完了,他叹了口气,喃喃地说:“亲爱的西姆丝太太,看来还得劳您驾,把滤壶再灌满水——我们这儿茶杯可不少啊,诸位请喝吧。”然而人人都不愿意跟他一起轻浮地喝茶——包括那两位英国人,琼·布莱特和沃兹医生——于是埃勒里独自啜饮,怏然望着桌面,上面茶杯琳琅满目。 铁的事实就是:所有投射到他这个泰然自若的身躯上来的目光,都比言语更清楚地表明了在场的大多数人认为,他的智力忽然一下子降到了呆米的水平。
[1] 奥维德(Ovid,公元前43年-公元17年),古罗马诗人。 [2] 高莱·锡拔(Colley Cibber,1671-1757),英国剧作家兼演员,自一七三〇至一七五七年为桂冠诗人。 [3] 法文:快点,管家太太! 第十一章 先见之明 埃勒里掏出手帕,温文尔雅地抹了抹嘴,放下空杯,依然含着微笑,消失在卡基斯的卧室中。探长和佩珀都带着听天由命的神情,跟在他后面。 卡基斯的卧室又大又暗,没有窗户——是个瞎子的房间。埃勒里开了灯,对这个新开辟的领域进行查验。房内相当乱。床睡过了而没有铺叠整齐,离床不远的椅子上有一大堆男式衣服,室内微微地有点儿令人作呕的气味。 “这也许,”埃勒里一面说,一面朝对墙的高脚柜走去,“是香精的气味,或者是别的什么味道。这所房子年代很久了,造的时候也许很结实,埃德蒙德·格雷韦就是这样讲的,然而却没有考虑到必要的空气流通。”他审视了高脚柜,仔仔细细,但没有触碰任何东西。随后,他叹了口气,动手翻抽屉。在上层抽屉里,他好像发现了什么有趣的东西;只见他手上拿着两张纸,并且对其中一张津津有味地看了起来。探长大声说:“你查到什么啦?”说着,他和佩珀都把头伸到了埃勒里的肩上。 “这就是那份衣着程序表,我们那位白痴朋友就是根据这个来给他堂兄穿戴打扮的。”埃勒里喃喃地说道。他们看见,一张纸上写的是外语,另一张——内容相似——是用英文写的。“就凭我的语言学知识,”埃勒里接着说道,“也足以看出这劳什子是衍变了的现代希腊文的书面用语。教育真是不可思议啊!”佩珀和探长全都没笑;于是埃勒里叹口气,开始大声朗诵那份英文的程序表。内容如下: 星期一:灰色花呢上装,黑皮靴,灰袜子,淡灰色衬衫,扣合的衣领,格子花纹灰色领带。 星期二:深褐色双排钮上装,褐色西班牙皮鞋,褐色袜子,白衬衫,红色云纹领带,翼式领,深黄色皮腿套。 星期三:细黑条纹淡灰色单排钮上装,黑色尖头皮鞋,黑丝袜,白衬衫,黑领结,灰色皮腿套。 星期四:蓝色粗绒单排钮上装,黑皮靴,蓝丝袜,细蓝条纹白衬衫,蓝圆点花领带,相配的软领。 星期五:深黄色花呢单钮上装,卵石粗纹褐色皮鞋,深黄色袜子,深黄色衬衫,扣合的衣领,棕色条纹深黄领带。 星期六:深灰色三排钮上装,黑色尖头皮鞋,黑丝袜,白衬衫,绿色云纹领带,翼式领,灰色皮腿套。 星期日:蓝色毛哔叽双排钮上装,黑色方头皮鞋,黑丝袜,深黑色领带,翼式领,前胸浆过的白衬衫,灰色皮腿套。 “唔,怎么啦?”探长问道。 “怎么啦?”埃勒里重复他的问题,“这倒真是怎么啦。”他走到房门口,朝书房里望了一望。“特里卡拉先生!请进来一下。”这位希腊语翻译员遵命进了卧室。“特里卡拉,”埃勒里说着,把写着希腊文的那张纸交给了他,“这上面讲些什么?大点声把它念出来。” 特里卡拉奉命照办。原来那就是埃勒里刚才念给探长和佩珀听的英文程序表的逐字译文。 埃勒里吩咐特里卡拉仍回书房,然后开始紧张地翻查那只高脚柜的其他抽屉。起先好像没有什么能引起兴趣的,后来翻到第三格抽屉时,他找到了一个长长的扁平包裹,封口,从未拆开过。收件人是纽约市第五十四东大街十一号乔治·卡基斯先生。左上角有“百利服饰公司”的印记,左下角印着“专人递送”的字样。埃勒里拆开了包裹。里面有六根红色云纹领带,全都一模一样。他把包裹放在高脚柜的顶上,然后到隔壁呆米房间里去。这是一个小小的套间,唯一的窗子就是朝着房子后院的。屋子里的陈设像是隐士的住处——斗然一室,一张高高的草铺如同医院的病床,一个梳妆台,一个放衣服的壁橱,还有一张椅子。房间里找不出能说明屋主个性的痕迹。 埃勒里倒抽了一口冷气,然而尽管这里似乎不会有什么甜头,他也还是彻彻底底把呆米的抽屉搜查了一遍。唯一引起他好奇心的东西,就是一张他在卡基斯高脚柜中找到的那份希腊文程序表的复本——用复写纸所写,这是经过两张对比而知的。 他重返卡基斯的卧室;探长和佩珀已经回到书房去了。他这时手脚麻利地干了起来,直接走向上面堆着衣服的那张椅子。他一件一件地看过——一套深灰色上装,白衬衫,红领带,翼式领;椅子下面的地板上,有一对灰色的皮腿套,还有一双黑色尖头皮鞋,鞋里塞着黑袜子。他思索着望着这一切,同时用夹鼻眼镜轻敲着自己的嘴唇,然后朝对墙的大衣橱走去。他打开橱门,检查橱里的东西。横杠上悬挂着十二套平常服装,另有三套无尾常礼服和一套燕尾服。橱门背后一根挂领带的杠子上,不分青红皂白地胡乱挂着几十根各色领带。地板上,皮鞋不计其数,每只鞋里都有鞋楦;鞋群里还掺杂着几双毡拖鞋。埃勒里注意到,在这些衣服上面的橱板上赫然有几顶帽子——实际是三顶:一顶皮帽,一顶圆顶礼帽和一顶丝织的高帽。 他关上橱门,从高脚柜的顶上拿起那包领带,回到书房,发现韦利正与探长在慎重其事地商讨问题。探长抬起头来用询问的目光望望他,埃勒里报之以使人心安的微笑,然后直接朝书桌的电话机走去。他先打到问讯处,简短地交谈了几句,把问到的号码重复了一遍,接着立刻就拨那个号码。埃勒里向对方连珠炮似的发出了一连串问题之后,挂断了电话,咧着嘴笑。他已经从殡殓承办人斯特奇斯那里打听确实了:他在卡基斯卧室椅子上发现的那堆衣服,通过逐件核对,原来正是斯特奇斯的助手从死人身上脱下来的;这些就是卡基斯死时所穿的,在葬礼之前,他们为了要进行防腐,并且给卡基斯换上他两套燕尾服中的一套,把他身上原来所穿的都脱了下来。 埃勒里挥舞着手里那只包裹,兴冲冲地说:“有谁认得这个吗?” 有两个人作了回答——一个是威克斯,还有一个少不了就是那位琼·布莱特。埃勒里对这姑娘同情地笑笑,却先跟男仆搭话:“威克斯,关于这个包裹,你知道些什么情况?” “先生,这是不是百利公司送来的包裹?” “正是。” “那是上星期六傍晚送来的,先生,是卡基斯先生死后好几个钟头以后的事了。” “是你亲自收下的吗?” “是的,先生。” “你收下后呢?” “我——”威克斯似乎吃了一惊,“嗯,我把它放在前厅的桌上,先生,我记得是这样。” 埃勒里的笑容消失了。“放在前厅的桌上吗,威克斯?你能肯定是这样吗?你后来有没有从那里拿走,放到了别的什么地方呢?” “没有,先生,我肯定没拿过。”威克斯吓着了,“事实上,先生,在那阵子办丧事等等的紧张情况下,我根本把那只包裹忘得干干净净,直到刚才看见您手里拿着它。” “奇怪呀……那么你呢?布莱特小姐?你跟这个随处可见的包裹又有什么牵连呢?” “我星期六傍晚在前厅的桌子上看到过它,奎因先生。事实上,我知道的仅此而已。” “你碰过它吗?” “没碰过。” 埃勒里一下子变得严肃起来。“大家注意啦,”他用平静的声调对众人说道,“肯定有人从前厅的桌子上拿了这个包裹放进卡基斯卧室高脚柜的第三格抽屉里,我刚才就是在那个抽屉里发现它的。是谁放的呢?” 无人应声。 “除了布莱特小姐之外,还有谁记得曾在前厅的桌子上看见过它?” 没有回答。 “好极了,”埃勒里咬牙切齿地说,他走过去,把包裹交给探长,“爸爸,这可能很重要,应该拿这包领带,去向百利公司核实一下——谁订购的、谁送去的,诸如此类。” 探长茫然地点点头,向一名警探招招手。“你听见埃勒里刚才讲的话了吧,皮戈特。你去办。” “长官,是叫我去核实一下这些领带吗?”皮戈特扯直了嗓子问道。 韦利瞪了他一眼,把那包裹塞到了他瘦骨棱棱的胸前,皮戈特不好意思地干咳了几声,赶紧退出了房间。 探长低声问:“孩子,另外还有什么使你感兴趣的吗?”埃勒里摇摇头;这时他的腮边显出了焦虑的纹路。老探长猛然拍了一下巴掌,大家为之一愣,都挺直了身子。“今天就到此为止吧。我要你们全都明白一件事。上个礼拜,为了搜寻一份失窃的遗嘱,你们遭受了些麻烦——不过综合一切情况来看,那还根本不算什么大不了的事,所以你们的自由还不曾受到很多限制。可是现在,你们都卷进了一件疑难的谋杀案件的调查。我坦率地告诉你们,我们迄今还没理出头绪来。已经掌握的,就是这个被杀的人曾经犯过罪,他曾两度极为低调地到这所房子里来做客,第二次来的时候还跟着另一个人,此人竭尽全力隐瞒自己的真面目——却也真的隐瞒住了。” 他瞪视着在场的人们。“本案的复杂尤其在于:被害人在发现的时候,是埋在一个由于正常原因而死亡的人的棺材里。并且,我还可以补充一句,是埋在这所房子的隔壁。” “在这样的情况下,你们全都脱不了干系。要问是谁以及如何办到的,那就只有上帝知道了。可是我要打开天窗说亮话——在水落石出之前,你们这些男男女女,全都必须受到监视。至于你们几位,像斯隆和弗里兰,都有职务在身,可以照常上班;但是二位先生务必随叫随到。苏伊查先生,你可以回家——但你也要随叫随到。伍德拉夫,你当然不在此限。其余的人,要离开这所房子,都必须获得许可,并且必须讲明去向。” 探长确实非常气急败坏,好不容易才穿好了大衣。没有人作声。老头子又对手下那班人发号施令,把他们安置在这所房子的各个地点,指定弗林特和约翰逊为负责人。佩珀命令科阿朗守在原处——作为检察官办公室的代表,站在检察官的立场行事。佩珀、韦利和埃勒里各自穿上外衣,四人同向门口走去。 探长临出门前还转过身来,朝众人望了望。“我要在此时此刻向你们交代清楚,”他用最不愉快的口吻说,“你们心甘情愿也罢,勉强服从也罢——对我全都一样!再见!”他大踏步跨了出去,埃勒里走在最后,独自哑口而笑。 第十二章 事实 那天晚上,奎因府上的一顿晚餐,简直是愁云密布。奎因家座落在第八十七西大街上一幢褐色砂石建筑物的第三层公寓,那时还比较新,前厅也比现在更有气派些,起居室也没现在那么陈旧过时;至于奎因家那个打杂的,小朱纳,那时还非常年轻,因此也不像后来这些年头这样的拘谨。这间公寓可以称得上安逸舒适、气氛明快。然而探长的情绪笼罩全室,就像在办丧事;他拼命撮吸鼻烟;他没好声气地用单字回答埃勒里的话,几乎是用发脾气的腔调向那手足无措的朱纳发号施令,并且从起居室到卧室来来回回地走,坐立不安。即便有客人来了,老探长的火气也并不稍减;是埃勒里把他们请来吃晚饭的,可是佩珀心事重重的脸色,以及地方检察官桑普森满腹狐疑的目光,全都改变不了这里整个儿灰溜溜的情调。 朱纳在悄没声息之中,端上了一道道美味;这一道道美味,也在悄没声息之中被接纳到脾胃中去。四个人中,只有埃勒里心平气和。他还是一如既往,吃得津津有味,夸奖朱纳烤肉烧得好;吃布丁时引述了狄更斯的名句,喝咖啡时回忆起伏尔泰的格言。 桑普森刚用餐巾抹完了嘴,马上就说:“老兄,还是那些老一套呀。昏头昏脑,毫无头绪,筋疲力尽。真是个难解之谜呀。究竟是怎么搞的呢?” 探长抬起了布满血丝的眼睛,说:“你去问我儿子吧。”老探长几乎把鼻子浸到了咖啡杯里,“看来他对于案情的进展却是很满意的呢。” “你把这些事看得太严重啦,爸爸,”埃勒里一面说着,一面泰然自若地喷出一口烟来,“问题有其症结所在,但我并不认为——”他深吸了一口烟,再喷了出来,“我并不认为是无法解决的。” “咦?”三个人不约而同地盯着他看;探长惊奇得圆睁了两眼。 “别追问我了,求求你们,”埃勒里咕哝着说,“每到这种时刻,我就会变得酷爱引经据典。我知道桑普森非常讨厌这一套。况且,我并不喜欢吃饱了肚皮去运用三段论的推理法。朱纳,再来杯咖啡吧,好小子。” 桑普森断然说:“但你如果知道什么的话,埃勒里,那就快吐出来!到底是什么?” 埃勒里从朱纳手中接过了杯子。“太不成熟了呀,桑普森。我觉得现在还是不谈为妙。” 桑普森跳了起来,开始激动地在地毯上踱来踱去。“永远是这一套!老调子!‘太不成熟了呀’!”他像一头烈马,用鼻子哼哧哼哧喷气,“佩珀,我倒要问问看,最新的情报是什么?” “唔,地方检察官,”佩珀说道,“韦利发现了不少情况,但在我看来,没有一件对我们有多大用处。举个例子吧,霍尼韦尔——那个教堂里的司事——报告说,墓地是从来不上锁的,然而无论是他或者是他的同事,在葬礼之后的任何时候都没有看见过任何可疑的迹象。” “简直不像话,”探长大声说道,“墓地和后院并没有人巡逻。如果有什么人进进出出几十次,也不会被发现。特别是在夜晚。呸!” “那些邻居怎么样?” “没什么新情况,”佩珀答道,“韦利的报告很完整。你们瞧,无论是靠第五十五大街南侧,或是靠第五十四大街北侧的房子,全都是后门通向后院的。在第五十五大街上,由东向西,各所房子的顺序是:十四号,在麦迪逊大街转角上,是苏珊·莫尔斯太太的房子,就是来参加葬礼的那个疯疯癫癫的老太婆。十二号,住的是弗罗斯特医生——他就是给卡基斯治病的医生。十号,隔壁教堂的牧师住宅,里面住着艾尔德牧师。在第五十四大街上,由东向西是:十五号,在麦迪逊大街转角上,住着罗道尔·甘兹夫妇。” “就是那位退休的肉罐头商人吗?” “对。至于在甘兹家和十一号的卡基斯家之间,是十三号——一所钉上了木板的空房子。” “谁的产业?” “别着急。它有主,”探长嘟嘟囔囔地说,“屋主就是那位赫赫有名的百万富翁詹姆斯·诺克斯先生,卡基斯在那份已遭失窃的遗嘱里提名的遗嘱执行人就是他。房子里不住人了——是一份旧产业。诺克斯三年前常住在那儿,但后来他搬到了附近一个非商业区里,这个住宅就让它空着。” “我查过房契,”佩珀解释说,“这房子当然是没有任何债务抵押,可以自由买卖,但却并不打算出售。我猜想,他保留这所房子,是出于感情上的原因。这是祖传的房子——年代像卡基斯那所破房子一样古老——同时期建造的。” “可是,不管怎么样吧,这几所房子里没有任何一个人——无论是房主,或是仆人,或者客人之类——能向韦利提供任何情况。你们总知道,两条大街上这两排房子的后门全都通往后院;从麦迪逊大街是走不到后院的,除非穿过莫尔斯家或者甘兹家的地下室,沿麦迪逊大街只有这两所房子;从第五十四大街、麦迪逊大街或者第五十五大街,全都没有通到后院去的小巷。” “换句话说,”桑普森不耐烦了,“除非你穿过这几所房子,或者穿过教堂,或者穿过墓地,否则是走不到后院的——是这样吗?” “是这样。至于讲到墓地,只有三条通道——通过教堂的后门;通过后院西首的门;还有就是通过围墙上的一扇门——这扇门确实很高——墓地只在靠第五十四大街这一边的围墙上开了一扇门。” “这仍不能说明什么问题呀,”探长不以为然地说,“这无关紧要。要紧的是,韦利所盘问过的每一个人,都说从卡基斯下葬以后,自己没有在夜间或者在任何时间到墓地去过。” “有一个例外,”埃勒里斯斯文文地插口说道,“莫尔斯太太去过,爸爸。你把她忘啦。记得韦利曾说,她承认自己有个习惯,喜欢在每天下午去墓地在死人头上散步。” “不错,”佩珀说,“可是她一口咬定从未在夜间去过。无论如何,地方检察官,所有这些住户都是教堂里的教区民,诺克斯当然不在其内,他也根本不算是这里的住户了。” “他是个天主教徒,”探长大声说,“属于西区的有气派的大教堂。” “这一说,我倒想起来了。诺克斯在哪儿?”地方检察官问道。 “嗯,他今天早上离开本市,我也不晓得他究竟到哪儿去了,”老探长说,“我已派托马斯去搞一张搜查证——我们不能干等着诺克斯回来,我决心要搜一搜他那所位于卡基斯家隔壁的空房子。” “地方检察官知道吧,”佩珀解释说,“探长有个想法,认为格里姆肖的尸体在葬礼之后埋进卡基斯棺材以前,可能一直藏匿在诺克斯那所空房子里。” “想得对,老兄。” “不管怎么说,”佩珀继续讲下去,“诺克斯的秘书坚决不肯透露这位大亨的行踪,所以我们必须搞到搜查证才行。” “这也可能并不重要,”探长发表自己的见解,“可是我得削尖脑袋,总不能白白放过任何机会呀。” “真是绝妙的principio operandi[1] 。”埃勒里咯咯笑着说道。 他父亲绷紧了脸,非常阴沉、不以为然地望着他。“你——你自以为很了不起吧,”他有气无力地说,“好吧……诸位,请注意。关于那所空房子,我们还存在一个问题。我们至今还摸不透格里姆肖是什么时候被干掉的——究竟死了有多久。反正,尸体解剖总能够得出一个准确的结论来。从目前来讲,我们只能立足于推算。假定卡基斯死在格里姆肖被杀以前吧,那就肯定意味着——从我们发现尸体的地点来考虑——凶手是事先计划好要把格里姆肖埋藏到卡基斯棺材里去。明白我的意思吗?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这所空房子就是一个好地方,使凶手得以把格里姆肖尸体保存到卡基斯下葬之后,再找机会利用已经下葬了的棺材。” “对,不过也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看问题,老兄,”桑普森持有异议,“在没有尸体解剖报告的情况下,假定卡基斯是死在格里姆肖被杀以后,也是同样站得住脚的。这就意味着凶手事先无从预料卡基斯会突然死亡,也无法知道将有这个机会可以把被害人埋进卡基斯棺材,因此,这个尸体必定藏在杀害的现场——而我们没有理由认定格里姆肖是在隔壁的空房子里被就地杀害的。所以,无论如何,我认为,不确定格里姆肖死了多久,那么随便我们怎样推敲都是无济于事。” “你的意思是说,”佩珀深思着,“假定格里姆肖被人勒死,是在卡基斯死亡之前,那么他的尸体很可能就窝藏在被杀的现场,是吗?然后,卡基斯死了,凶手灵机一动,觉得可以乘机把尸体埋进卡基斯的棺材,于是就把尸体拖到墓地,也许是从第五十四大街围墙的门进去的吧?” “正是这样,”桑普森大声说,“卡基斯隔壁那所房子,十之八九与本案无关。这样的猜测纯属捕风捉影。” “也许并不完全是捕风捉影,”埃勒里心平气和地说,“另一方面,依我的愚见,在座各位都无非是纸上谈兵而已。为什么不耐心等尸体解剖报告出来再说呢?” “等,等,”探长大发牢骚,“我都等老啦。” 埃勒里嘻嘻笑道:“要是相信乔叟[2] 的说法,那么,您的年龄正在大有可为之时呀,父亲大人。还记得那篇《禽鸟对白》是怎么说的吗?‘人们说得好:正是从这老田老土,年年长出新苗新谷。’” “佩珀,还有别的事吗?”桑普森大喝一声。他根本不把埃勒里放在眼里。 “还有一点儿琐碎公事。韦利盘问了一位卡基斯家和墓地对街的百货商场的看门人——此人整天站在第五十四大街的商场入口处。韦利又盘问了值勤的警察。但是这两个人都说,自从葬礼之后,从来没有在光天化日之下看到有什么可疑迹象。那个警察夜间巡逻时也没见到任何迹象,不过他承认这尸体有可能是在他不注意的时候拖进墓地去的。至于百货商场,夜里是没有人在那个可以望见墓地的位置上值班的——守夜的人通宵都呆在屋子里。你瞧,情况就是这样。” “这样傻坐着,连篇空话,可把我给逼疯啦。”探长瘦小的身子跌坐在壁炉前的椅子里烤着火,一面自言自语。 “La patience est amère,mais son fruit est doux,”埃勒里也自言自语,“我变得老爱引经据典了。” “这是我的报应啊,”探长哼哼唧唧地说,“把儿子送进大学,他竟对我咬文嚼字起来了。那句话是什么意思啊?” “‘忍耐是苦的,但其果实却是甜美的。’”埃勒里嘻嘻笑道,“这句话是只青蛙讲的。” “是只——什么?青蛙?” “哦,他又在打哈哈了,”桑普森不耐烦地说道,“他大概是指一个法国人。这句话听起来好像是卢梭讲的吧。” “看样子,桑普森啊,”埃勒里兴致勃勃地说道,“你有时往往会语出惊人,很有学问嘛。”
[1] 拉丁文:行动准则。 [2] 乔叟(Chaucer,约1340-1400年),英国古代诗人,传世名著为《坎特伯雷故事集》(The Canterbury Tales ),这里引用的《禽鸟对白》就是该书的一个篇章。 第十三章 调查 次晨,星期六——十月的晴天,风和日丽——奎因探长消沉的情绪大为振作,使他振奋的直接原因就是,塞缪尔·普劳蒂医生亲自交来了卡基斯和被杀者的两份尸体解剖报告。 地方检察官桑普森由于检察署里有事需要亲自处理,无法分身,只好委派他的副手佩珀到警察总部的探长办公室来。普劳蒂医生衔着当天第一根雪茄烟晃晃悠悠进来的时候,发现探长、佩珀、韦利警官以及那位望眼欲穿的埃勒里都正等着他呢。 瘦长个子的普劳蒂医生的笔笔挺挺地跌落在这个房间里最舒服的一张椅子上,带着一种玩世不恭、从容不迫的神态。“大概你们想要弄清卡基斯那个死鬼的问题吧?这里一切都正常。弗罗斯特医生的证明完全属实。没有玩什么花招。他心脏出了毛病,一口气上不来就憋死啦。” “没有一点儿毒药的痕迹吗?” “一点儿也没有。都正常。至于说那第二个死鬼嘛,”普劳蒂医生使劲咬了咬牙。“一切迹象表明他死在卡基斯之前。说来可就话长啦。”他咧嘴笑了笑。“有多种可能性,下准确的结论要冒几分风险。尸体热量的消失距离现在还不太久,但是根据尸体的肌肉变化以及全部转为青灰色的情况,我们又有了另外的看法。由于化学和细菌作用而在身体表面和腹部中央造成的青斑已十分明显,无论内部或外部的青灰色腐烂斑块的数量和位置,都说明到昨天为止已有七天的间隔了。紧压的气体、从口鼻中挖出的粘液、气管内部的腐烂,还有肠道和脾胃里的某些迹象——全部显示了七天的期限。皮肤绷紧,但是在最膨胀的部位——腹部——已开始松弛了:臭气,比重减轻——对,我可以说阿尔伯特·格里姆肖先生是在昨天上午开棺之前的六天半前被杀害的。” “换句话说,”探长说,“格里姆肖在某处被人勒死,是在半夜里——上星期五的深夜,或者上星期六的黎明。” “对。我还得说,根据一切迹象来看,腐烂的自然过程稍微有所延缓。推想起来,这尸体在埋进卡基斯棺材里之前,必定是放在一个空气稀少的干燥地方。” 埃勒里显得伤感起来。“真不痛快啊。吾人不朽的灵魂,竟然寄居在十分靠不住的臭皮囊里。” “你的意思是说,枯朽来得如此之快吗?”普劳蒂医生看来饶有兴趣,“好吧,我有一言奉告,当能解你之愁。妇女的子宫,往往在死后七个月还能保持完整无损呢。” “如果你以为这就可一语解愁——” 探长迫不急待地说:“格里姆肖是被人勒死的,医生,对这一点,没有问题了吧?” “毫无疑问,有人徒手掐死了他。一望便知是被人用手掐死的。” “医生,”埃勒里在椅子里向后靠稳当,懒洋洋地吸着烟,“我交给你的变质水的取样,你化验出什么来了吗?” “哦,那个嘛!”助理法医露出不耐烦的神色,“在一般的硬水里普遍存在着某种盐份——主要是钙盐——这你总知道吧。你也知道,我们的食用水都是硬水。再说,煮沸会使盐份沉淀。通过化学分析,很容易就能根据沉淀物来确定水曾煮沸与否。我可以断定,你交给我的取样表明,那个滤壶的变质水曾经煮沸过,而且,在原壶的水烧开之后,没有再掺入不开的水。” “多谢你的科学头脑,医生。”埃勒里低声说。 “别说啦。还有什么事?” “没有了,万分感谢,医生。”探长说。 普劳蒂医生像眼镜蛇似的舒展开身子,踽踽走出探长的办公室。 “现在,咱们可以着手研究了。”探长轻快地搓着两手,开口说话了。他打开了记事本。“弗里兰这个家伙。他的魁北克之行,有铁路人员、火车票根、旅馆记录、离去时间等等可资证明。哼……季米特里奥斯·卡基斯。整天都在贝娄斯医生诊所——那是上个星期六……卡基斯家的指纹报告——毫无名堂;书房的书桌上除了一大堆别人的指纹外,还发现有格里姆肖的指纹。看来,房子里的每一个人都曾先后——尤其是在最初寻找遗嘱的那一阵子——用手在书桌上揿按过。棺材上的指纹——也搞不出什么名堂,模糊的和清晰的指纹不计其数,但是当棺材停放在客厅里的时候,房子里的每一个人都在棺材周围,因此无法辨认出任何值得追查深挖的指纹来……托马斯,皮戈特在百利公司查问出什么吗?” “一切都核对过了,”韦利回答说,“皮戈特找到了那个记录电话订货的职员。职员说,是卡基斯亲自打的电话——他认准了是卡基斯本人,因为,他说,以前他们之间曾通过多次电话——上星期六早晨打电话来订购半打红色云纹领带;时间也核实过了,订货的品种也核实过了。百利公司送货员的收据上,有收货人威克斯的亲笔签名。一切都正常。” “怎么样,这下子你总该满意了吧,”探长刻薄地对埃勒里说,“虽然是我说了算。” “警官,关于那所空房子有些什么情况吗?”佩珀问道,“搜查完了吗?” “真没劲啊。”探长发了声牢骚。 “搜查证倒是搞到了,但是咱们的那位里特报告说,把那地方搜查了一遍之后,什么也没发现。”韦利用低沉的声调说,“那地方全搬空了——除了底层有一只破旧的大箱子外,没有别的家具。里特说,那里一无所有。” “里特?”埃勒里自言自语,并在烟气腾腾中眨眨眼。 “那么,现在,”探长一面说着,一面捡起了另一张纸,“再谈谈格里姆肖这个人吧。” “好啊,地方检察官特别吩咐我,问问你们在这个人身上挖出了什么材料。”佩珀说。 “挖到了很多材料,”老头子冷冷地回答,“他从兴格监狱获释是在被杀害之前的星期二——也就是九月二十八日。他还没来得及改邪归正呢——你知道,他因为伪造假货的罪名而连续坐了五年牢。他犯罪三年之后才被关进监狱——因为在此之前没被逮捕。早期档案表明,他在十五年前曾坐过两年牢,罪名是图谋偷窃芝加哥博物馆的一幅藏画未遂,他原是该博物馆的工作人员。” “这正是我上次话里的含意,”佩珀说,“当时我讲,伪造假货只不过是他的特长之一罢了。” 埃勒里竖起耳朵。“博物馆的窃贼?这难道不是无巧不成书吗?在我们手头,一个是艺术品巨商,一个是博物馆小偷……” “其中确有蹊跷呀,”探长喃喃说道,“不管怎么说,先追查一下他九月二十八日之后的行踪吧,他出了兴格监狱就来到这儿第四十九西大街上的一家旅馆——本尼迪克特旅馆,三流一地儿——他在那儿登记时用的是他的真姓氏格里姆肖。” “他好像没有用化名,”佩珀发表意见说,“这厚颜无耻的家伙。” “你盘问过旅馆里的人吗?”埃勒里问。 韦利说:“无论是白天在前台的办事员,或是那个经理,都讲不出什么来。不过我已派人去叫夜班办事员了——马上就会来的。说不定他会晓得什么情况吧。” “探长,这个人还有什么别的行动吗?”佩珀问。 “有。上个星期三夜里,也就是他出狱的第二天,有人看见他在第五十五西大街一家贩卖私酒的店里——这是他的老去处之一——跟一个女人碰过头。托马斯,希克来了吗?” “在外面。”韦利起身走了出去。 “希克是谁?”埃勒里问。 “那个私酒店老板。跟我老打交道了。” 韦利进来了,身后带着一个身材高大、神采奕奕、满脸红光的人——那张逢人便笑的脸,一望而知过去是当酒吧服务员的。他非常忐忑不安。“早、早啊,探长。天气真好啊,不是吗?” “是呀——是呀,”老头子含糊应承,“坐下吧,巴尼。我要跟你打听些事。” 希克抹了抹脸上的汗水。“这儿要谈的,该不是我的老底吧,探长,是吗?” “唔?你是指杯子里的事?绝对不是。”探长敲敲书桌,“现在,你听我说,巴尼。咱们知道,上个星期三的夜里,有个名叫阿尔伯特·格里姆肖的人,是个造假货的,刚出牢门,就钻进了你那个窝里。可有这事吗?” “好像有这事,探长。”希克不安地转动身子,“就是那个已被人干掉的家伙,是吗?” “正是他。听说,有人看见他那天晚上跟一个女的在一块儿。是怎么回事呀?” “好吧,探长,让我来告诉你吧。”希克显得十分亲切,“他们俩无非是厮混罢了。我不认识那个女人——以前从来没见过她。” “她长什么模样?” “人高马大,头发金黄。简直像牛一样。估计三十五岁左右。两只眼窝下都有皱纹了。” “往下讲。后来呢?” “唔,他们俩大约是九点过后进店的——挺早吧;那个时候还没有什么人呢——”希克干咳了一下,“他们俩坐下后,格里姆肖点了烈酒,那个女的什么也没要。不多一会儿,两个人拌起了嘴——看来两人经常吵闹。我没搞清他们俩在争些什么,不过听到了那个女人的名字——莉莉,他这样称呼她。好像是男的硬要支使她去做什么事,可她不干。她说着说着,不知怎么闹翻了,扬长而去。他十分激动——在那儿自言自语,又坐了五分钟或者十分钟,也离开了。我知道的就是这些,探长。” “莉莉,人高马大,头发金黄,唔?”探长摸摸自己的小下巴,深思起来,“行啦,巴尼。星期三晚上以后,格里姆肖还来过吗?” “没来过。我敢起誓,探长。”希克脱口而出。 “好。你走吧。” 希克一跃而起,轻松地走出了办公室。 “要我来抓金发女郎这根线吗?”韦利咕哝道。 “赶快搞清楚,托马斯。她可能是他在进监牢之前交往或姘居的什么情妇。既然他们俩吵了起来,那正说明她决不是一个他在出狱之后仅仅一天就随便找上的不相干的人。你去查查他的档案。” 八 零 电 子 书 w w w . t x t 8 0. c c 韦利走出了房间。他回来时,推进来一个面孔白皙的年轻人,此人眼露慌张的神色。“探长,他叫贝尔,是本尼迪克特旅馆的夜班办事员。走呀,走呀,笨蛋,又没人要吃掉你。”他把贝尔按在椅子里,居高临下地望着他。 探长挥手让韦利走开。“好吧,贝尔,”他和气地说道,“咱们大家交个朋友吧。我们只是要打听一点儿小事。你在本尼迪克特旅馆值夜班有多久啦?” “四年半了,先生。”此人坐着,手里玩着自己的毡帽。 “九月二十八日以来,你一直上班吗?” “是的,先生。一个夜晚也不缺——” “你认识有个叫阿尔伯特·格里姆肖的客人吗?” “认识,长官,我认识。报纸上说,这个人在第五十四大街教堂墓地里发现被人杀害了。” “对呀,贝尔。你回答得很好嘛。是你给他登记的吗?” “不是我,长官。给他登记的是日班办事员。” “那你怎么会认识他的呢?” “这事说来可滑稽啦,长官。”贝尔的局促不安减轻了,“他住在旅馆的那个礼拜的一天晚上,发生了某件——唔,扑朔迷离的事情,这就使我记住了他。” “是哪一夜?”探长忙问,“什么事?” “他住了两夜之后。上星期四的一天晚上——” “哈!” “哎,长官,那一夜有五个人来找过这位名叫格里姆肖的人!并且都是在半个小时之内。” 探长非常老道。他向后靠着,撮了一把鼻烟,就仿佛对贝尔的话满不在乎似的。“讲下去吧,贝尔。” “那个星期四夜里,约莫十点钟,我看见这个格里姆肖从大街上带来一个人,一起走进了门厅。两个人在一块儿——话讲得很快,急匆匆的样子。我没听见他们说些什么。” “格里姆肖的那个同伴长什么模样?”佩珀问。 “我说不上来,长官。他上上下下全都裹得严严实实——” “哈!”探长第二遍这样说。 “——全都裹得严严实实。在我看来,他好像是不愿被人认出似的。如果我再看到他,也许能认得出来,但我也不敢保证。后来,他们往电梯走去,我从此再没见到过这两个人了。” “等一等,贝尔。”探长转身朝着警官,“托马斯,去把那夜班开电梯的找来。” “已经弄来了,长官。”韦利说道,“海塞随时可以把这个人带进来问话。” “好。继续,贝尔。” “是,我刚才说,这是十点左右的事。也恰恰在这个时候——事实是,当格里姆肖和他那个朋友还在那边站着等电梯的时候——有一个人来到前台,要找格里姆肖。打听他住几号房间。我说:‘他此刻就在那边呢,先生。’这时那两个人正走进电梯。我说:‘他房间号码是三一四。’你知道,那就是他的房间号码。这个人有点儿滑稽——好像神经质。后来,他走过去,等电梯下来。这家旅馆只有一架电梯,”贝尔前言不搭后语地加上这么一句,“本尼迪克特是家小旅馆。” “后来呢?” “唔,先生,有那么一会儿,我发现有个女的在门厅那里徘徊,神情也显得有点儿紧张。后来,她来到前台,说:‘三一四室隔壁房间空着吗?’我猜想她必定听见了刚才前面那个人的问讯。这倒滑稽啊,我心想,开始怀疑有什么地方不对劲。特别是因为她没有行李。也真是无巧不成书,格里姆肖房间隔壁的三一六室正空着。我取下钥匙,喊了声‘来人啊’,可是她不许我喊——不要侍者,她说,她想要一个人上楼。我把钥匙交给她,她就乘电梯上去了。这个时候,那个男的早就上去了。” “她长什么样?” “嗯——只要再看到她,我想我能认得出来。是个矮胖妇女,中年。” “她登记的名字是什么?” “斯通太太。我看得出,她竭力想掩盖自己的笔迹。字写得歪歪扭扭,好像故意写成这副样子。” “她是金发吗?” “不是,长官。是花白头发。不管怎样吧,她预付了一夜的租金——不带浴室的房间——所以我对自己说:‘真叫人犯愁啊。如今这年头真是每况愈下——’” “喂,喂,别扯得太远。你刚才讲,一共有五个人。那么,还有两个呢?” “这个嘛,长官,大约不到十五分钟或者二十分钟,另外两个人来到了前台,打听有没有一个叫做阿尔伯特·格里姆肖的房客。如果有的话,他住几号房间。” “这两个人是一起来的吗?” “不是一起来的,长官。他们相隔约莫五分钟或十分钟的样子。” “你想想,如果再看到这两个人,你能认得出来吗?” “当然认得出。你知道,”贝尔变得熟络起来,“使我感到奇怪的是,他们这些人全都缩头缩脑,仿佛是怕人瞧见。连那个跟格里姆肖一块儿来的家伙也是鬼鬼祟祟的。” “你瞧见这些人中的任何一个离开旅馆吗?” 贝尔长着粉刺的脸挂了下来。“我想我真该卷铺盖滚蛋,长官。我原该值守的。可是后来一阵忙乱——一群歌女来结清账目——这几个人一定是在我忙乱时溜掉了。” “那个女人呢?她是什么时候来结账的?” “这又是件滑稽事。我第二夜来上班时,日班的人告诉我,收拾房间的侍女报告说三一六室的床上没有睡过人。事实是,钥匙插在门上。她必定是在订下房间后不久就走掉了——必定是改变了主意。这倒无妨,反正租金她已经预付了。” “除了星期四晚上之外,其他几天又怎样呢——星期三晚上呢?星期五晚上呢?格里姆肖有些什么客人?” “这我可说不上来了,长官,”夜班办事员带着歉意回答说,“就我所知,没有人到前台打听过他。他是星期五晚上大约九点钟来结账的,没有留下去向。他也没有带任何包裹——这又是一件使我对他有印象的事。” “不妨去对那房间实地察看一下,”探长喃喃自语,“三一四室在格里姆肖之后有人住过吗?” “有的,长官。自从他离开旅馆之后,有三拨客人来住过。” “每天打扫吗?” “对。” 佩珀闷闷不乐地摇了摇头。“即使留下什么痕迹的话,探长,现在也来不及啦。再也找不到什么啦。” “还没到一个星期呢。” “呃——贝尔,”埃勒里慢吞吞地说道,“格里姆肖那个房间可有专用的浴室吗?” “有的,先生。” 探长向后一靠。“我意识到,”他和蔼地说道,“咱们现在可以有所作为了。托马斯,把迄今为止与本案有关的一切人等全都召集起来,半小时之内在第五十四东大街十一号集合。” 韦利走出去的时候,佩珀喃喃地说道:“哎哟,探长,如果咱们能在与本案有牵连的人中,查明什么人就是格里姆肖那五个客人当中的一个,那真妙不可言了。尤其是因为这些人在看到尸体后,人人都说以前从来没有看见过格里姆肖。” “复杂起来了,是吗?”探长毫无幽默感地露齿一笑,“嗨嗨,生活就是如此。” “我的老天哪,爸爸!”埃勒里却哀叹了起来。贝尔从这个人望到那个人,觉得莫明其妙。 韦利跨了进来。“一切都搞定了。海塞带着一个‘宝贝’等在外面呢——就是本尼迪克特旅馆夜班开电梯的。” “带他进来。” 本尼迪克特旅馆夜班开电梯的是个黑人小伙子,脸都吓成了酱紫色。“孩子,你叫什么名字?” “我姓怀特,长官,怀特。” “喔,天哪[1] ,”探长说,“好吧,怀特,你还记不记得上个星期投宿本尼迪克特旅馆的,有个名叫格里姆肖的人?” “就——是那个被杀掉的先生吗?” “正是。” “长官,我记得,”怀特说,“记得清清楚楚。” “你记不记得上星期四夜里——他在约莫十点钟光景,陪同另一个人进电梯的事?” “长官,记得。” “另一个人长什么模样?” “我没有印象了,长官。没印象了。我想不起来他是什么模样。” “你还记得什么吗?还有别的什么人乘电梯到格里姆肖那层楼去的吗?” “那可多啦,长官。数也数不清哪。我老是开电梯嘛,先生。我唯一能够回想起来的,就是格里姆肖先生跟他那个朋友来乘过电梯,在三楼出了电梯,走进三一四号房间,还顺手就把门关上了。三一四室就在电梯旁边,长官。” “在电梯里他们谈了些什么吗?” 那黑人哼哼唧唧地说:“我是个榆木脑袋,长官。什么事都想不起来啦。” “第二个人的嗓音怎么样?” “我——我不知道,长官。” “好吧,怀特,没你的事啦。” 怀特爽快地走掉了。探长站起身来,穿上大衣,对贝尔说:“你在这儿等着我。我马上就回来——我要你给我认几个人,如果你认得出的话。”说着就走出了房间。 佩珀眼望墙壁。“你知道吧,奎因先生,”他对埃勒里说道,“我被这案子压得透不过气来啦。检察官把担子一古脑儿全搁在我的肩上。我要找的是遗嘱,可是看来似乎咱们永远也找不到了——那份遗嘱究竟去哪儿了呢?” “佩珀老兄,”埃勒里说,“遗嘱嘛,恐怕已经跟一些无关紧要的杂玩意儿一起被抛到九霄云外去了。我绝不放弃自己明智的见解——我自以为如此——根据演绎法,我可以理所当然地断定遗嘱被藏在棺材里跟卡基斯一起埋掉了。” “当你发表这个见解的时候,确也言之成理。” “我仍然信心十足。”埃勒里又点燃一支香烟,深深吸了一口,“我也能根据情况判断出遗嘱是在谁的手里,如果它至今还存在的话。” “你能?”佩珀不信,“我不懂——是谁呢?” “佩珀啊,”埃勒里叹息一声,“这个问题简单得几乎连婴儿都知道。除了埋葬格里姆肖的那个人,还能有谁呢?”
[1] 怀特(White)在英文中是“白色”的意思。 第十四章 字条 奎因探长理应永远记得那个晴朗的十月的早晨。要说起来,它也是贝尔这小伙子的盛大节日,这位旅馆办事员从来不敢痴心妄想——但又无限向往于——神气活现的大场面。这一天对斯隆太太来讲,无非是牵肠挂肚。至于对其他一些人意味着什么,可就不便臆测了——这所谓的其他一些人,并不包括琼·布莱特小姐在内。 其结果是,琼·布莱特小姐度过了一个可怕的早晨。她满腔愤懑,那一腔愤懑最终化作滚滚珠泪,这都不足为奇。命运本是无情物,并且通常变幻不定,现在似乎决意要变得更为无情。矛盾的是:那片土地正由于被泪水所滋润,所以简直不适宜培育柔情的种子。 总之,这事远超过一个生性刚烈的英国女郎所能忍受的极限。 事情都由艾伦·切尼这小伙子的失踪所引起。 艾伦·切尼的缺席,探长起先并没十分在意。当时探长坐在卡基斯家的书房里,忙于发号施令、安排布置,要把所有的对象都召集到眼前来。他全神贯注于每个人的反应。贝尔——这时可是圆睁两眼、威风十足的贝尔了——站在探长座位旁边,一副明镜高悬、大公无私的气派。对象们陆续来到——吉尔伯特·斯隆以及那位纤尘不染的纳奇欧·苏伊查——卡基斯私人美术陈列馆的馆长、斯隆太太、呆米、弗里兰夫妇、沃兹医生和琼。伍德拉夫来得稍微迟了些。威克斯和西姆丝太太挨墙站着,尽可能离探长远些……每一个人进屋的时候,贝尔总把尖利的小眼睛眯一眯,神气活现地摆摆手,嘴唇剧烈抖动,他还好几次庄严地摇头晃脑,一副铁面无私的神态,活像是复仇女神的儿子。 没人讲一句话。人人望着贝尔——然后又把目光移开。 探长冷酷地咂咂嘴。“请坐下吧。好啦,贝尔,你可认得出来,这屋子里谁曾在九月三十日星期四晚上到本尼迪克特旅馆去找过阿尔伯特·格里姆肖?” 有人喘了一口气。探长像蛇一样迅速地转过脸来,然而喘气的人却已经恢复了常态。有的人若无其事,有的人颇感兴趣,也有的很觉腻烦。 这种机会对于贝尔可说是千载难逢,不能错过。他背剪双手,在坐着的众人面前踱起了方步——仔仔细细打量他们。非常仔细。最后,他万分得意地用手一指那位浮华纨绔的……吉尔伯特·斯隆。 “认出了一个。”他轻快地说。 “哦。”探长吸着鼻烟;他这时相当镇定沉着。“我早料到了。好吧,吉尔伯特·斯隆先生,这下子咱们可拆穿了你的小把戏啦。昨天你说,以前从来没有跟阿尔伯特·格里姆肖照过面。而现在,格里姆肖所住旅馆的夜班办事员却认出你曾在格里姆肖被杀的前夕去找过他。你倒说说看,这是怎么回事呢?” 斯隆有气无力地摆了摆脑袋,如同一条鱼搁浅在了沙滩上。“我——”他呛住了气管,所以停顿了一下,非常非常仔细地清了清嗓子,“我不明白这个人在说些什么,探长。他肯定认错人了——” “认错人?哦。”探长早就料到了。他讥讽地眨眨眼,说:“你该不会是在模仿布莱特小姐吧,斯隆?你还记得她昨天也是这样的吧……”斯隆支吾其辞,琼羞得满脸绯红,然而她坐得纹丝不动,目不斜视。“贝尔,你有没有认错呀,你是真的在那天晚上看见过这个人吗?” “我看见过他,长官,”贝尔说,“就是他。” “唔,斯隆?” 斯隆突然交叉两腿。“实在是,唉——实在可笑。我一点儿也不晓得是怎么回事。” 奎因探长笑了笑,转向贝尔说:“贝尔,他是第几个呢?” 贝尔一时愣住了。“我记不清他是第几个了。可我肯定他是其中的一个,长官!绝对肯定!” “你瞧——”斯隆迫不及待地开口了。 “我过会儿再听你说,斯隆先生。”探长摇摇手,“贝尔,讲下去吧。还有什么人呀?” 贝尔再次开始朝人堆里细看。他又再次挺胸收腹。“唔,”他说,“这次我可以赌咒发誓。”他猛的一下子扑到了对墙,把弗里兰太太吓得叫了起来。“她,”贝尔嚷道,“就是这个女的!” 他指着德尔菲娜·斯隆。 “哼。”探长抱着两臂,“好吧,斯隆太太,我猜想你大概也是不晓得咱们在讲些什么吧,是吗?” 这位女士雪白的脸颊泛红了。她几次欲言又止。“什么……不,探长。我不晓得。” “可是你也说你以前从来没见过格里姆肖。” “我从没见过!”她狂呼,“我从没见过!” 探长伤心地摇摇头,似乎是由于整个卡基斯一案的见证人都在扯谎抵赖,从而使他兴起了哲学家的感喟。“贝尔,另外还有什么人吗?” “有的,长官。”贝尔毫不犹豫地走到对面,拍拍沃兹医生的肩膀。“这位绅士,到哪儿我也认得出来,长官。这一大把灰胡子可不容易忘记。” 探长似乎真有点儿吃惊。他呆望着这位英国医生,这位英国医生也呆望着他——没有什么表情。“贝尔,他是第几个呢?” “是最末一个。”贝尔肯定地说。 “当然喽,”沃兹医生冷冰冰地说道,“探长,你一定会发现这完全是无理取闹。纯粹是胡吹八扯。我怎么可能跟你们美国的囚犯联系上呢?即使我认识此人,又因为什么理由去拜访他呢?” “沃兹医生,你是在问我吗?”老头子笑了笑,“是我在问你呐。你被人指认了出来,这个人曾见过成千上万的人——这个人由于职业的锻炼,擅长记人面貌。而且,正如贝尔所说,你这个人特别容易记住。怎么样,先生?” 沃兹医生长叹了一声。“在我看来,探长,正是由于这个——啊,我满脸络腮胡子这个特点,恰恰成为有力的反证。可不是吗,先生,难道你不懂,我由于有这一大把胡子,因此要化装冒充我,是再简单不过的事啦。” “妙极了,”埃勒里低声对佩珀说道,“咱们这位高明大夫可真有急智哪,佩珀。” “真他妈的急中生智。” “你说得头头是道,医生,真是头头是道,”探长大加赞赏,“而且也很真实。那好吧,我们接受你的辩解,承认你被人假冒了。现在,只要你能做到一点就行,先生,就是把九月三十日晚上发生假冒事件的那段时间里你自己的行踪交代清楚。嗯?” 沃兹医生皱皱眉头。“上个星期四的晚上嘛……让我想想看吧。”他沉思了一下,接着耸了耸肩。“哦,探长,这实在不大合理啊。你怎么能叫我回忆得起来一个多礼拜以前的某个时间段里我在哪儿呢?” “可是,你却回忆得起一个礼拜以前星期五晚上你自己在哪儿,”探长冷冷说,“我看现在这么办吧。也许,你的记忆力确实需要有什么东西提醒一下——” 这时琼出了声,探长赶忙转过身去;人人也都朝她望去。她正坐在椅子边上,微笑地注视着。“我的好医生呀,”她说,“我只能说你还不够男子汉气概,或者说……昨天你用第一流的骑士风度来保护弗里兰太太——现在你是又在维护我这早已受损害的名誉呢,还是你真的健忘呢?” “啊呀!”沃兹医生顿时惊呼起来,一双棕色眼睛射出了光芒。“蠢——我真蠢透了,琼。我想起来了,探长——瞧我的记性,嗯——我想起来了,先生——一个礼拜以前星期四晚上的那个时候,我跟布莱特小姐在一起。” “你们在一起。”探长缓缓地从医生望到琼,“很好嘛。” “是的,”琼立刻说,“那是在我看见格里姆肖由女佣引领进这房子之后。我回到自己房里,沃兹医生来敲门,问我愿意不愿意出去玩玩——” “正是这样,”这位英国男子喃喃地说,“我们不久之后就出了这所房子,步行到第五十七大街上的某个小吃店,或者什么咖啡馆——我记不清是哪一家了——度过了一个轻松愉快的夜晚,这倒是事实。我记得,咱们回家已是半夜了,可不是吗,琼?” “是半夜了,医生。” 老探长嘟嘟囔囔地说:“非常好。非常好……喂,贝尔,你现在仍认定坐在那边的就是最后一个来客吗?” 贝尔固执地说:“我认定他就是。” 沃兹医生笑眯眯的,探长却一跃而起。他不再那么和颜悦色了。“贝尔,”他喊道,“你指认了——我们用‘指认’这个词汇——三个人:斯隆、斯隆太太、沃兹医生。那么,另外两个呢?你再看看,这儿有没有那两个人?” 贝尔摇摇头。“我能肯定,在座这些绅士当中没有那两个人,长官。他们其中一个,身材非常高大——简直是个巨人。头发已经花白,脸色红彤彤,像是晒过太阳,讲话口音像是爱尔兰人。我现在记不清楚他是不是在这位太太和那位绅士之间来的——”他说时指了指斯隆太太和沃兹医生,“也可能是最早来的两个人当中的一个。” “大个子爱尔兰人吗,呃?”探长自言自语,“我的天哪,他是个什么来头呢?在这件案子里,咱们还没碰到过这么个模样的人呀!……好吧,喂,贝尔,看来是这么个情景:格里姆肖跟另一个人一起进来——这人把自个儿全身上下全都蒙住了。后面又进来一个人。接着来了斯隆太太。再来了另外一个,再后来就是沃兹医生。那三个男的当中的两个,就是这儿的斯隆以及一个大个子爱尔兰人。那么,第三个呢?在座的人中间,有这样一个人吗?” “我真的说不上来,长官,”贝尔很过意不去地回答,“我实在搞不清。也许这位斯隆先生就是那个上下蒙住的人了,也许另外一个——就是那个目前还没查找出来的——是后来才来的。我——我……” “贝尔!”探长大喝一声,贝尔跳将起来。“这个样子可不行呐!你不能讲得确切些吗?” “我——唉,长官,不能呀。” 探长怒气冲冲地向四周张望,用他那锐利老练的目光扫视众人。很明显,他是在探索,贝尔回忆不起模样的那个人,可能就是这屋子里的某一个。他的眼睛里猛然射出凶光,咆哮道:“见鬼!我早该知道有什么人没来!我早就有这个感觉!——切尼!切尼这小子哪儿去啦?” 大家面面相觑。 “托马斯!大门口值班的是谁?” 韦利显得很内疚,用十分轻微的声音说:“是弗林特,奎因——探长。”埃勒里赶紧忍住别笑出来;这是他第一次听见这位头发斑白的老将,用正式官衔来称呼老探长。韦利很明显是受惊了,一副没精打采的样子。 “叫他来!” 韦利走出去的动作是如此之迅速,连这位小喉管里呼呼有声的探长,也受到感动而稍稍平静了些。他把瑟瑟发抖的弗林特带来了——弗林特几乎跟警官一样魁梧,此时此刻也跟警官一样大惊失色。 “唔,弗林特,”探长没好气地说,“进来。进来!” 弗林特嗫嚅地说:“是,长官。是,长官。” “弗林特,你看见艾伦·切尼走出这所房子了吗?” 弗林特抽搐地咽口唾沫。“看见了,先生。看见了,长官。” “什么时候?” “昨晚,长官。十一点一刻,长官。” “他要到哪儿去?” “他说什么到他的俱乐部去。” 探长平静地说:“斯隆太太,你的儿子参加俱乐部吗?” 德尔菲娜·斯隆正在扭拗自己的手指,眼光凄凄惨惨。“唔——不,探长,不。我不明白——” “弗林特,他什么时候回来的?” “他——他没回来,长官。” “他没回来?”探长的声调变得异常平静,“你为什么不把这情况报告韦利警官呢?” 弗林特张口结舌。“我——我刚要去报告,长官。我昨晚是十一点钟来的,而我——我还有几分钟就该换班了。我正想去报告,长官。我以为他也许是到什么地方去买醉。再说,长官,他没带包裹,也没带任何这类东西……” “你到外面去等着吧。我会找你的。”老头子还是用那可怕而平稳的口吻说话。弗林特像被判死刑似的走了出去。[1] 韦利警官铁青的脸在颤抖;他喃喃地说:“不是弗林特的错,奎因探长。是我的错。你吩咐我把每个人都监视好。我应该亲自干这事的——那立刻就会发觉……” “住口,托马斯。斯隆太太,你儿子有没有在银行开过户头?” 她颤声说:“开过。有个户头,探长。在国民商业银行。” “托马斯,打个电话到国民商业银行去,查一查今天上午切尼有没有去支过款子。” 韦利警官要去书房,就必须从琼·布莱特那儿经过。他低声打了个招呼,但她一动也不动。韦利虽然整个心思都沉陷在自身的困境之中,却也对这位姑娘眼中流露出恐惧和绝望的神情而深感惊奇。她紧握双拳,置于膝头,几乎屏住了呼吸。韦利摸摸自己的大下巴,绕着她的坐椅走了一大圈。当他拿起电话听筒的时候,他的两眼依然紧盯着她——这时的目光老练而严厉。 “你难道一点儿也不知道,”探长正在大声对斯隆太太喝问,“你儿子到哪儿去了吗,太太?” “不知道——你以为——” “斯隆,你知道吗?这孩子昨晚有没有向你谈起要走的事?” “一个字也没讲。我不能——” “怎么啦,托马斯?”老头子急不可耐地问道,“有什么回音?” “正在查呢。”韦利向着话筒简单讲了几句,好几次大点其头,最后挂断了电话。他两手插在口袋里,平静地说道:“远走高飞啦,长官。今天早上九点钟,他把户头上的存款全部提走啦。” “好哇,”探长说。德尔菲娜·斯隆在椅子上坐不住了,她摇摇晃晃站起来,茫然向四周张望,这时吉尔伯特·斯隆碰了碰她的胳膊,她便重新坐下。“详细情况呢?” “他户头上原来存有四千两百块钱。他结清了账目,把款子都兑换成小票面。拎了一只小提箱,看上去像是新的。他没作什么解释。” 探长走到房门口。“哈格斯特伦!”一个北欧体形的警探跨步上前——此人激动而紧张,很警觉的样子。“艾伦·切尼跑啦。今天早上九点钟在国民商业银行支走了四千两百块。你去追捕他。第一步,先查明他是在什么地方过夜的。你去搞一张逮捕证,随身带着。咬住他的尾巴紧追。要提防着点儿。他可能设法逃出纽约州。别让他逃掉了,哈格斯特伦。” 哈格斯特伦走了,韦利赶紧跟出去。 探长再次面向众人;这次,当他指着琼·布莱特的时候,可不再有慈祥和蔼的目光了。“凡百样事,都少不了你一份啊,布莱特小姐。切尼逃跑的事,你知情吗?” “我一无所知,探长。”她声音很轻。 “那么——有谁知道!”老头子大声喊道,“他干吗溜走呢?其中有什么隐情呢?” 问话。硬梆梆的字眼。内心创伤的隐隐作痛。……时光就这样流逝了。 德尔菲娜·斯隆哭得抽抽噎噎。“是真的——探长——你不是——你不会认为……我的艾伦还是个孩子,探长。哦,他不会是——必定有什么事情误会了,探长!有误会的事啊!” “你说得怪动人的,斯隆太太。”探长令人害怕地露齿而笑。他转过身——韦利警官当门而立,活像一尊报应之神。“托马斯,你怎么啦!” 韦利伸出了巨臂。他手握一小张记事的纸片。探长一把抓了过来。“这是什么?”埃勒里和佩珀急忙凑了过去;三个人把这纸上潦潦草草涂写的几行字阅读了一遍。探长望望韦利,韦利把头扬了一扬,于是三人都到了一个角落里。老头子问了一个简单的问题,韦利扼要回答了一声。他们又回到了房间的中央。 “女士们、先生们,我念给你们听听吧。”大家一阵紧张,连大气也不敢出。探长说:“我手里这张字条,是韦利警官刚才在这所房子里搜查到的。是艾伦·切尼写的。”他举起了这张纸,念了起来,念得又慢又清晰。“这张字条写道:‘我要走了。也许是永别了。在这样的处境下——唉,有什么用呢?诸事都一团糟,我简直讲不出个所以然来……再见吧。我根本不应写此条。这对你有危险。请你——为了你自身的安全——烧掉此条。艾伦。’” 斯隆太太从椅子上将起未起,脸色像张蜡纸,她尖叫一声,昏厥了过去。斯隆在她摔倒之前,一把抱住她那瘫软的身躯。房间里一阵喧哗——哭喊之声,惊叹之声。探长冷静地观察着这一切,冷静得像只猫。 众人终于把这位女士救醒了。于是探长走到她跟前,非常温和地把纸片放在这女人哭得红肿的眼睛前面。“斯隆太太,这是你儿子的笔迹吗?” 她大张着嘴,惊恐万状。“是的,可怜的艾伦。可怜的艾伦。是的。” 探长咬字清楚地说道:“韦利警官,你是在哪儿搜到这张纸的?” 韦利大声说:“在楼上一间卧室里找到的。塞在床垫下面。” “那是谁的卧室?” “布莱特小姐的。” 真受不了——人人都受不了。琼闭上了眼睛,免得看见大家敌视的目光、无声的指责,以及探长不形于色的胜利感。 “怎么,布莱特小姐?”探长只说了这几个字。 于是她睁开了眼睛,他见她眼里满含着泪水。“我——今天早上发现那字条的。塞在我的房门下面。” “你为什么不马上报告呢?” 没有回答。 “我们发现切尼缺席的时候,你为什么不告诉我呢?” 沉默。 “更为重要的是——艾伦·切尼写道‘这对你有危险’,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 琼·布莱特小姐再也熬不住了,泪珠儿夺眶而出,就像水闸决了口,一发不可收拾。她坐在那儿像个泪人儿,嚎啕大哭,直哭得死去活来——这位年轻女子孤立无依,正像当天上午耸立在十月阳光之下的曼哈顿岛一样。这景象是如此悲怆凄凉,使旁人也都为之动容。西姆丝太太本能地朝这姑娘跨上一步,随又胆怯地向后退却。沃兹医生第一次显得怒气冲天,直瞪着探长,棕色眼睛里要冒出火来。埃勒里也摇摇头,颇不以为然。只有探长无动于衷。 “怎么,布莱特小姐?” 她的回答就是:从椅子里一跃而起,仍旧不看大家一眼,用一只胳膊遮住自己的眼睛,摸瞎奔出了房间。只听得她跌跌撞撞地上楼去了。 “韦利警官,”探长冷冷地说道,“从现在开始,布莱特小姐的一举一动都必须受到监视。” 埃勒里碰了碰他父亲的胳膊。老头子偷眼望了望他。埃勒里用旁人所听不见的声音喃喃地说道:“我亲爱的、尊敬的,甚至崇高的父亲啊,您也许是世界上最能干的警务人员——但是作为一个心理学家……”他伤感地摇摇头。
[1] 以前在奎因先生出版的作品中见过奎因探长手下的读者们:弗林特探员因犯错被降职,后来由于挫败了一起胆大包天的抢劫案,恢复原职。目前这件案子是首次向大众公开。——J.J.McC. 第十五章 迷宫 现在可以看清的情况就是:埃勒里·奎因在十月九日以前,一直只不过像个孤魂野鬼似的在卡基斯案件的外圈游来转去,到了这一个值得纪念的星期六的下午,埃勒里凭着他那玲珑剔透的气质,出人意表地忽然一下子抓住了问题的要领——他现在不再是一个旁观者,而是一个推动者了。 露脸的时机已经成熟:舞台布置得恰到好处,他再也忍不住要登台一显身手。我们必须永远记住:这时的埃勒里还是初出茅庐——是一个自负的埃勒里,具有一般大学二年级学生所常有的海阔天空般的抱负。生活是甜美的,有着七缠八绕的难题需解答,有着崎岖曲折的迷宫要你满怀信心地穿行过去,另外,再加上一点戏剧味吧,那就是有一位神气活现的地方检察官给你逗弄。 正像迄今所见的不少惊心动魄的场面一样,这次也是发生在中央大街奎因探长那个神圣不可侵犯的办公室里。在座的有桑普森,他坐立不安,如同一头满腹狐疑的老虎;还有佩珀,像是在苦思冥想;探长当然也在,他颓然坐在椅子里,老练的灰眼珠激动地翻滚,嘴巴像钱包似的紧闭着。说真的,谁能忍得住呢?尤其是,正当桑普森对这案情进行不着边际的分析的时候,奎因探长的秘书心急火燎地奔进来,上气不接下气,报告说詹姆斯·诺克斯先生——这位詹姆斯·诺克斯拥有的财富比任何一位用正当手段敛财的人都要多出好几百万——银行家诺克斯,华尔街大王诺克斯,总统的知己诺克斯——正在外面求见理查德·奎因探长。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是还能忍住不跳出来表演一番,那除非是超凡入圣了。 诺克斯确是个神话般的人物。他运用自己的百万巨富以及随着巨富而来的权势,使自己不被大众所瞻目,而是让大众无从捉摸。人们只能耳闻其名,不能眼见其人。所以不妨说这也是人之常情吧:当诺克斯被领进办公室的时候,奎因父子、桑普森和佩珀这几位先生不约而同地站了起来,并且全都表现出诚惶诚恐,远超民主社会习俗的规定。这位大亨有气无力地跟他们握了握手,然后不请自坐。 他是个淘空了的大个子——此时年近六十,原来的惊人体力已经明显地耗尽了。满头白发,连须眉也全都白了;嘴角的皮肤有点儿往下松弛;只有那对大理石般的灰眼珠仍保持年轻时的原样。 “在开会吗?”他问道。他的口吻出人意外地柔和——是一种虚情假意的口吻,声调放低,略显迟疑。 “哎——是呀,是呀,”桑普森抢着回答,“我们正在研究卡基斯一案。真是件令人非常难过的事啊,诺克斯先生。” “对。”诺克斯正眼朝探长望着,“有进展吗?” “有一点儿。”奎因探长不大愉快,“复杂得很哪,诺克斯先生。头绪一大堆,理也理不清。我不敢说已经可以见分晓了。” 此其时矣。这样的时刻,也许正是年纪轻轻的埃勒里梦寐以求的——法律的执行者正在一筹莫展,又有一位大人物在场……“爸爸,你太谦虚了。”埃勒里·奎因说了这么一句。不必再多置一辞。只需要这种温和地责备的语气,略带不满的表情,以及皮笑肉不笑的笑容。“爸爸,你太谦虚了。”就好像探长明白他指的是什么。 奎因探长确实十分平静地坐着,桑普森张开了嘴。大亨的目光,从埃勒里转到他父亲,明显地含有询问之意。佩珀瞠目结舌地望着。 “你瞧,诺克斯先生,”埃勒里用那同样轻微的声调往下说——哈,时机成熟啦!他心里这样想。“你瞧,先生,现在虽然还有一些费解的零星环节,但是案情的主体轮廓已经大致上清晰了。这一点,我父亲没有提到。” “我倒还不十分明白呀。”诺克斯鼓励他继续说。 “埃勒里。”探长用颤抖的声调开口了…… “看来是再清楚不过的了,诺克斯先生。”埃勒里带有一种古怪的伤感。天哪,真是机不可失啊!他这样寻思。“案子已经破了。” 在那奔逝不息的时间长河里,一个自命不凡的人只有在这样一种时刻才感到自己真了不起。埃勒里踌躇满志——他仔细研究探长、桑普森、佩珀这几位脸上的表情变化,就如同一个科学家正在观察着试管中一种陌生而不出所料的反应。至于诺克斯,当然对这一段插曲一无所知。他只是表示很感兴趣。 “杀害格里姆肖的凶手——”地方检察官哑着嗓子说道。 “奎因先生,凶手是谁呢?”诺克斯温和地问道。 埃勒里先不忙回答,却叹了口气,燃起一支香烟。永远也不要急着收场。必须拖到最后的宝贵时刻,才来个圆满结局。于是,他随着自己口中喷出的一阵烟雾,吐出了几个字。“是乔治·卡基斯。”他说。 地方检察官桑普森事隔很久之后承认,当时在这样一个戏剧性场面下,要不是有詹姆斯·诺克斯在场,他真会抓起探长办公桌上的任何一只电话筒,往埃勒里脑袋上掷去。他不相信。他不能相信。一个死人——况且,这个人死前早已瞎了——会成为凶手!简直令人无法置信啊。恼火的还不止这些——那是小丑的沾沾自喜的胡言乱语,那是热昏的头脑里冒出来的幻觉,那……显而易见,桑普森产生了强烈的反感。 然而,此时此刻,他总算抑制住了,只不过在椅子里挪了挪身子,他愁容满面,大伤脑筋,挖空心思怎样来消除这句疯疯癫癫的混账话。 还是诺克斯先开口,因为诺克斯不需要安定情绪。埃勒里的宣言,确实使他眨了眨眼,但是片刻之后,他就用心平气和的口吻说道:“卡基斯……不过,我不明白。” 探长直到现在才说得出话来。“我认为,”他一面说,一面迅速地舔了舔自己发红的嘴唇,“我认为,我们得向诺克斯先生解释清楚——呃,孩子?”他的声调与他的眼色是不一致的;他的眼里能冒出火来。 埃勒里从坐椅中一跃而起。“我们当然要解释清楚,”他诚心诚意地说道,“尤其是因为诺克斯先生亲自过问这个案子。”他靠在探长办公桌的边上。“这个问题啊,真是个独一无二的问题,”他说,“其中有几个情况是颇为微妙的。 “诸位请注意。有两条主要的线索:第一条线索就是乔治·卡基斯心力衰竭而死的当天早晨所系的领带;第二条线索就是卡基斯书房里的滤壶和茶杯。” 诺克斯有点儿茫然。埃勒里说:“真对不起,诺克斯先生。你当然不知道这些情况喽。”于是他急匆匆地把勘查中发现的事实扼要地叙述了一遍。等到诺克斯点头表示理解之后,埃勒里再继续往下说:“现在我来解释一下,我们从卡基斯的那些领带上能够发现什么问题吧。”他特意在提到自身的时候使用复数人称;埃勒里具有强烈的家族荣誉感,尽管对他不怀好意的人常以此为话柄。“一个礼拜之前的星期六早上,也就是卡基斯死的那天早上,你们通过呆米的证词已经知道,卡基斯的白痴随从呆米是根据服装程序表来给他堂兄准备衣服的。所以,照理说卡基斯穿戴的应该是程序表上所规定的星期六的衣着项目。那么,你们且看程序表,上面写着什么呢?你必能发现,除了别的东西以外,卡基斯应该系一条绿色云纹领带。 “那好,呆米在结束帮助堂兄穿衣打扮这一套晨课之后,或者至少可以说是在拿出了所规定的衣物之后,在九点钟离家外出了。已经打扮完毕的卡基斯独个儿呆在自己的书房里,有十五分钟之久。到九点一刻,吉尔伯特·斯隆进来跟卡基斯商讨当天要办的事。我们又掌握了什么情况呢?我们了解,根据斯隆的证词——他当然并没有特别强调,但无论如何却表明——九点一刻的时候卡基斯系的是条红领带。” 这时大家都开始聚精会神听他说;从他那情不自禁的微笑,就可以看出他是如何地心满意足。“这情况很有意思吧,嗯?如果说,呆米讲的是实话,那咱们就面临着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假定呆米讲的是实话吧——他的精神状态就排除了撒谎的可能性——那么,卡基斯在九点钟,也就是在呆米离开他的时候,必定是按照排定的程序,系着一条绿领带。 “这样的话,那费解之处又该怎样才讲得通呢?看来,不能不这样来理解:卡基斯在那独处的十五分钟内,出于我们也许永远不会知道的原因,走进自己卧室去换了根领带,撇下呆米拿给他的绿领带,从自己卧室的衣橱杠上悬挂着的领带当中,抽了根红的。 “同时,我们从斯隆的证词中得知,那天早上九点一刻过后,在他跟卡基斯议事的时,卡基斯曾指着自己所系的领带——这根领带,斯隆一进书房就已注意到是红的——说了这样一句话:‘在你离开这儿之前,提醒我一下,打电话给百利公司,买几条新的“像我现在系着的”领带。’”他的目光明亮起来,“这几个加重语气的字眼,是我加重的。现在大家注意啦。再往后,当布莱特小姐离开卡基斯书房的时候,她听见卡基斯口述号码接通了他购买配饰的百利公司电话。后来我们通过调查,核实了百利公司曾经送过货——根据接卡基斯电话的那个职员的证词——送去的货,正是卡基斯订购的。然而卡基斯订购的是什么呢?不言而喻,就是送去的货了。那么,送去的货又是什么呢?六根红领带!” 埃勒里身子前倾,敲敲桌面。“总而言之,卡基斯既然声称打算照式样订购自己所系的领带,接着又订购了红领带,这就说明了他必定已经知道自己所系着的是条红领带。这是立论的基点。换句话说,卡基斯在跟斯隆谈话时知道自己脖子上所系的领带是什么颜色的。 “不过,既然领带并非程序表所规定的星期六的颜色,那么他作为一个瞎子,又怎么会知道领带的颜色呢?不妨认为,有人告诉了他是什么颜色。但是谁告诉的呢?那天上午,在他给百利公司打电话之前,只有三个人碰到过他——一个是呆米,按照程序表给他安排衣着;一个是斯隆,他在对话里谈到领带的时候,没有一个字提起过领带的颜色;还有一个就是琼·布莱特,她那天早上曾经有一次对卡基斯提到过领带,也同样没有涉及领带的颜色。 “换句话说,没有人对卡基斯讲过他的领带颜色已经改变了。那么,会不会是他自己只不过出于偶然的原因,把原来程序表上的绿领带换成了后来所系的红领带呢——会不会是他偶然从横杠上抽了一条红领带呢?有可能——因为,还记得吧,衣橱横杠上的那些领带并不是按颜色排列的——各种颜色的领带杂乱地混在一起挂着。但又怎样来解释如下的事实呢:不论他挑了一条红领带是有意还是无意,总之他知道——他后来的行动证明了这一点——自己挑的是条红领带?” 埃勒里不慌不忙地在桌上的烟灰缸底戳灭了手里的香烟。“诸位,卡基斯只能通过一条途径得知自己当时所系的是根红领带。那就是——他能用自己的视力来辨别颜色——他看得见! “你们会说,他不是瞎子吗? “这就是我最初一系列推论中的关键所在。因为,根据弗罗斯特医生的证词,并且也得到沃兹医生的证实,乔治·卡基斯所患的是一种特殊的盲症,视力有可能在任何时候自然而然地恢复! “那么,得出的结论是什么呢?至少可以说,上星期六的早晨,乔治·卡基斯先生跟你我一样不瞎不盲。” 埃勒里笑了笑。“问题马上又来啦。如果他在确实瞎了一段时期之后,突然恢复了视力,他为什么不欣喜若狂地告诉家里人呢——怎不告诉他妹妹、斯隆、呆米、琼·布莱特这些人呢?他干吗不打电话给他的医生——实际上沃兹医生这时正在他家作客,他干吗不告诉这位眼科专家呢?只可能出于唯一的心理上的原因:他不希望人家知道自己重获光明;他为了达到某个目的,需要让人继续认为他依然是个瞎子。那么他究竟要达到什么目的呢?” 埃勒里住了口,深深吸了口气。诺克斯前倾着身子,圆睁两眼,一眨也不眨;其余的人也都纹丝不动,全神贯注。 “这条线,我们暂时谈到这里吧,”埃勒里平静地说道,“我们且来推敲推敲滤壶和茶杯的线索。 “先观察一下表面证据吧。小架子上放着的茶具,清楚地表明有三个人在一起喝过茶。可疑之处在哪呢?三只茶杯里都有干的渣滓,杯口内缘有一圈水渍的印痕,这种常见的迹象显示出这几个杯子已经使用过了;三个干茶袋也是证据,放在清水里捣戳后只能压榨出一丁点儿茶溶液,这证明几个茶袋早已用过了;还有三只银茶匙,上面各有一层垢腻,当然是有人用过了——你们瞧,种种迹象都使人一望便知曾经有三个人在一起喝过茶。再说,这只是证实了我们所早已掌握的情况;因为卡基斯关照过琼·布莱特,他星期五晚上要接待两位客人,并且也让人看到有两个客人到达这里,进入书房——连同卡基斯本人,就构成了三个人。这也是——表面的旁证。 “然而——这可是一个无比重大的‘然而’呀,诸位——”埃勒里咧嘴一笑,“我们只要朝滤壶里看一看,立刻就会察觉这种种迹象是多么地徒有其表。滤壶里能看到什么呢?简单一句话,滤壶里水太多。我们就来求证一下水太多的说法吧。我们把滤壶里的水倒出来,发现一共斟满了五杯——第五杯还不够满,这是自然,因为在此之前,我们已经从这变质水里斟了一小瓶取样以供化学分析之用。所以说,是五满杯。后来,我们在滤壶里重新灌注了新鲜水,再倒出来,整整注满了六杯,壶里滴水不剩。因此,这表明了滤壶容量是六杯——而变质水却曾斟满了五杯。然而,要是按种种表面迹象来看,三只茶杯已经由卡基斯和他的两位客人用来喝过茶,这又怎么可能呢?根据我们的试验,滤壶里仅仅倒出过一杯水,而不是三杯。这是否意味着,这三个人,每人只喝了三分之一杯的水呢?不可能——沿着各杯的内缘都有一道茶渍圈,表明每一杯都曾注满过。好吧,那么,有没有可能,滤壶确曾斟满三杯,但事后有人往壶中的剩水里添了一次水,以补足所少掉的两杯水呢?这也不可能——根据对我所倒出的一小瓶变质水的取样,进行化验之后所作的分析,滤壶内并未掺进过新鲜水。 “只能得出唯一的结论:滤壶里的水是靠得住的,而三只茶杯上的迹象却靠不住。有人故意在茶具上耍了花招——茶杯、茶匙、柠檬——布置得好像曾有三个人来喝过茶。那个在茶具上耍花招的人,仅仅犯了一个错误——他没有用滤壶分别斟满三只杯子,却用同一杯水依次注入各个杯子。可是,既然别人早已知道有三个人在场——这是根据有两个客人上门,以及卡基斯所作的指示得知的——他为什么还要不嫌麻烦地制造曾有三个人在场的假象呢?只可能出于以下原因——企图着重强调这一点,但是,如果确有三个人在场,为什么还要强调这既成的事实呢? “这只是因为——说来也怪——实际并没有三个人。” 他眼中闪烁着大获全胜的兴奋神情,注视着他们。有一个人——埃勒里得意地发现此人就是桑普森——赞赏地惊叹了一声。佩珀全神贯注地听他讲述,探长却感慨地点点头。詹姆斯·诺克斯则开始用手抚摸下巴。 “你们瞧,”埃勒里口若悬河,“如果确有三个人在场,并且都曾喝过茶,那么滤壶里就应该少掉三杯水。现在假定认为,三个人都不曾喝过——在我们美国禁酒的这些年头里,人们往往不喝这种温和的饮料。那也无妨。但那样的话,漏洞又在哪儿呢?就在于:何必如此大费周章来表明三个人都曾喝过茶呢?这再次可以证明,无非是要加深有其他人在场的印象,请注意,这种印象是卡基斯亲自造成的:一个礼拜之前的星期五晚上——也就是格里姆肖被杀害的那个晚上——那间书房里有三个人。” 他紧接着往下说:“所以我们面对着这样一道颇有意思的习题:如果在场的不是三个人,那么是几个人呢?好吧,也许超过三个:四个、五个、六个,反正琼·布莱特领进两个客人后就上楼去把嗜酒的艾伦塞进他的小床;在这之后,无论有多少人溜进书房也没有人看见了。然而,既然我们对于具体人数拿不出任何依据,所以假设人数在三个以上是毫无意义的。另一方面,如果我们假设在场者不足三人,进而推敲,那我们就会发现蛛丝马迹。 “绝不可能是一个人,因为确实有人目睹两个人进入了书房。而我们刚才已经推算出,不管怎么说,都不会是三个人。那么,在这第二个假设中——也就是假设在场者不足三人——只剩下唯一的答案,那就是两个人。 “如果我们认为在场的是两个人,有没有难以解释的地方呢?我们知道,其中一个是阿尔伯特·格里姆肖——此人是布莱特小姐亲眼看到并且后来加以指认的。那第二个人呢,按照一切概率来推算,必定就是卡基斯本人。如果这个推论站得住脚,那么,陪伴格里姆肖到这所房子来的那个人——按照布莱特小姐的描述,就是那个‘上下全裹着’的人——自是卡基斯无疑!但这可不可能呢?” 埃勒里点起了另一支烟。“可能,绝对可能。有一个奇怪的现象可以用来佐证。你们总还记得,当两个来客进入书房的时候,布莱特小姐无从看到房间里面的景象;事实是,格里姆肖的同伴将她挤在一旁,似乎蓄意不让她看见书房里面有——或者不妨说是没有——什么。这样一个动作,当然可以有多种解释,但是上面这一种理解,肯定与‘卡基斯即此陪客’的假设相符合,因为他当然会阻挠布莱特小姐看到书房内部,以免被她发现他理应在内却并没有在内……还有什么吗?还有——格里姆肖这个陪客的特征是什么呢?在体形上,跟卡基斯相仿。这是一点。还有另一点,从西姆丝太太那只珍贵猫咪兔仔的插曲,也说明了格里姆肖的这个陪客眼睛能够看见。因为那只猫是悄没声息地躺在门口的地毯上的,而全身裹住的人却能在一脚提空的时候止步不前,并且绕着猫走了过去;他若是瞎子的话,就不可避免地会踩到猫身上。这也是条凭证。因为,我们根据领带进行推理的结果,得知卡基斯在第二天早晨是不瞎装瞎——并且我们有足够的理由认定他的视力是在上星期四之后的某个时候恢复的,我们所根据的事实,就是沃兹医生最后一次给卡基斯检查眼睛是在上星期四——也就是两个来客上门的前一天。 “而这也回答了我前面所提的问题,那个问题就是:卡基斯为什么对自己视力的恢复毫不声张呢?答案就在于:如果杀害格里姆肖之后尸体被发现了,万一有人疑及卡基斯,他就能用双目失明作为挡箭牌来撇清干系——因为,大家必然会这样说:卡基斯是个瞎子,决不可能是那个有待追查的谋杀格里姆肖的凶手。至于要讲清卡基斯是如何玩弄那个化身骗局的,却也简单:那个星期五晚上,他在吩咐安排茶具之后,等西姆丝太太一走开,就马上身穿大衣,头戴圆顶礼帽,偷偷溜出房子,到了也许是预先约定的地点,与格里姆肖会面,然后再与格里姆肖一起进来,自己装扮成预定来访的两个客人之一。” 诺克斯在椅子里一动不动;他似乎打算说些什么,但眨了眨眼睛,没有开口。 “对于卡基斯玩弄阴谋、设置骗局,我们还有什么旁证呢?”埃勒里轻松愉快地接着说,“一件旁证是,他通过向布莱特小姐作指示而亲自虚构出三个人在场的假象——他故意说要约会两个客人,又说其中一个客人希望隐瞒自己的身份。另一件旁证是,他蓄意隐瞒自己视力已经恢复——这是一个确凿的罪证。再有一件旁证,我们已经断定格里姆肖是在卡基斯死之前的六至十二个小时被勒死的。” “有个大漏洞啊!”检察官喃喃说道。 “什么漏洞?”埃勒里愉快地问。 “我认为,卡基斯用同一杯水去制造各个杯子的渍痕,这事干得未免太蠢啦,尤其是,考虑到他别的障眼法玩得多么巧妙。” 佩珀带有几分稚气,迫不及待地插话了。“在我看来,检察官,”他说,“依照奎因先生的思路,那也根本算不了什么漏洞。” “佩珀,你是怎么想的呢?”埃勒里兴味盎然地问道。 “唔,也许卡基斯并不知道滤壶是满的。也许他想当然地认为滤壶里的水只有半壶上下。或者他也许根本不知道滤壶灌足后可以注满六杯。上述这几个假定中的任何一个,都足以解释他怎会显得如此之蠢。” “这话言之有理。”埃勒里笑了笑,“好极啦。现在的答案当中,确实有一些环节没有着落,我们还无法切实地解开这些扣子,虽然我们已经大胆地作了些合理的推断。例如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是卡基斯杀了格里姆肖,他的动机何在?好,我们已知格里姆肖曾经单独来拜访过他——在前一夜。而且我们又知道,这次的拜访,导致卡基斯吩咐他的律师伍德拉夫起草一份新遗嘱——事实上,他是当天深夜打电话给伍德拉夫的。紧急吧,也可以说——是火烧眉毛了。新遗嘱别无变动,只是把卡基斯收藏品总库的继承人更换了,这收藏品总库可是一笔相当可观的遗产;至于新继承人是谁,卡基斯却讳莫如深——甚至对自己的律师也严格保密。我认为,如果推测新继承人是格里姆肖,或者是个由格里姆肖出面作为代表的人物,也许不能算是牵强附会吧。然而,卡基斯为什么要有这样一个出奇的举动呢?根据格里姆肖其人及其犯罪历史来进行分析,答案显然就是敲诈勒索。况且,请别忘记,格里姆肖与这个行业是有关系的:他曾经当过博物馆的职员,并且由于偷窃名画未遂而坐过牢。由格里姆肖来进行讹诈,就说明从事同一行业的卡基斯,有什么把柄被格里姆肖抓在了手里。在我看来,十之八九是牵涉到艺术品买卖中的黑暗勾当,再不就是某件古董的非法交易之类。 “现在,且让我根据这个显而易见的假设性动机,把这起罪案描绘出来吧。星期四晚上,格里姆肖拜访卡基斯——我们不妨认为,这个刚出监牢的囚犯就在这次拜访时发出了最后通牒,也就是抛出了讹诈方案。卡基斯同意按照格里姆肖或者格里姆肖所代表者的旨意来更改遗嘱,作为代价——很可能卡基斯这时经济状况已陷入困境,付不出现款了。而卡基斯在指示他的律师起草了一份新遗嘱之后——或者是感到即使更改了遗嘱将来也难免继续受敲诈,或者是想干脆另做打算——不论是出于何种原因,反正他横下心来,与其付出代价,还不如把格里姆肖干掉——而他这一横心,却在无意之中强有力地表明了一个事实:格里姆肖是为了自身而不是为了别人来勒索的,否则的话,杀死格里姆肖对于卡基斯毫无好处,因为后面照样有人能拿出死者所使用的敲诈把柄。总而言之,第二天,星期五的晚上,格里姆肖又来了,来收取他所要的那份新遗嘱,于是就落进了卡基斯的上述圈套,被干掉了;卡基斯也许是把尸体在附近的什么地方先藏一藏,打算另作永久性的处置。然而,劫数难逃,卡基斯由于这一番折腾,过度紧张,在他还来不及一劳永逸地把尸体处理掉之前,自己就在第二天上午心力衰竭而死。” “不过,这儿还有——”桑普森开腔了。 埃勒里咧嘴一笑。“我知道你是要问我:如果是卡基斯杀害了格里姆肖,接着他自己也死了,那么,在卡基斯下葬之后,把格里姆肖埋进卡基斯棺材里去的,又是谁呢? “不言而喻,必定有人发现了格里姆肖的尸体,并且利用卡基斯的坟墓作为永久的藏匿场所。这不错呀——那么,这个不知何许人的掘墓者,为什么不把尸体拖出来,却要偷偷摸摸埋掉呢,他发现尸体为什么不来报告呢?我们不妨推测:他猜出了这桩罪行的来头,或者他另有错误的猜想,于是就采取了这样的办法来处理尸体,以便永远埋藏这起案件——他目的是为了保护一位死者的名誉,也可能是为了保护一个生者的性命。无论其真实意图是什么,在我们的怀疑对象当中,至少有一个人是符合论述的:这个人在被三申五令不得擅离的时候,却从他存款的银行里提走了全部款项,销声匿迹了;这个人,在坟墓出乎意料之外被掘开,并且格里姆肖尸体被发现之后,必定认识到一切全完了,吓坏了,慌了神,所以逃之夭夭。我所讲的,当然就是卡基斯的外甥,艾伦·切尼。 “我还认为,诸位,”埃勒里心满意足到了沾沾自喜的程度,微笑着总结自己的意见,“我认为,只要逮住了切尼,就可以结案了。” 诺克斯脸上的表情奇怪到了极点。自从埃勒里发表滔滔不绝的长篇大论以来,探长现在第一次开口。他暴躁地说:“那么是谁从卡基斯靠墙的保险箱里偷走新遗嘱的呢?那时卡基斯已经死了——他不可能干这事吧。难道是切尼干的吗?” “未必是他吧。你瞧,要说偷遗嘱,那么,首当其冲的应该数吉尔伯特·斯隆具有最强烈的动机,因为我们知道,他是新遗嘱的唯一受害者。这就意味着,斯隆偷遗嘱这事跟杀人案无关——无非巧合罢了。当然啦,我们无凭无据,不能证实斯隆是窃贼。另一方面,只要逮住了切尼,就不难发现是他把遗嘱销毁了。当他埋葬格里姆肖的时候,一定会发现藏在棺材里的新遗嘱——本是斯隆放进去的——他一读之下,得知新的继承人原来是格里姆肖,于是连盒子带遗嘱一起拿走,销毁了事。遗嘱一毁,就只好把卡基斯当作是未立遗嘱而死亡,这样一来,切尼的母亲,作为卡基斯近亲,在遗产分配的时候必能到手大部分产业。” 桑普森露出焦切的神情。“那么,在格里姆肖被杀的前夜,那几个到旅馆去找他的人,又是怎么回事呢?这些人起了些什么作用呢?” 埃勒里摇摇手,说:“全不相干,桑普森。这几个人是无关紧要的。你瞧——” 有人慌张地敲门,探长急忙说:“进来!”门启处,进来的是个矮小的、不显眼的警探,名叫约翰逊。“怎么啦,怎么啦,约翰逊?” 约翰逊急步走了过来,在探长坐椅旁俯下身子。“长官,那个名叫布莱特的姑娘等在外边呢,”他咬着耳朵说,“她硬要马上进来。” “找我吗?” 约翰逊不好意思地说:“她说她要见埃勒里·奎因先生,长官……” “领她进来吧。” 约翰逊开门让她进来。在座的男人们都站了起来。琼打扮得淡雅素静,特别显得妩媚,但她目光里流露出忧郁的神情,在门口犹豫着。 “你要找奎因先生吗?”探长爽爽气气问道,“咱们目前正有事呢,布莱特小姐。” “这——我认为这事说不定很重要呀,奎因探长。” 埃勒里立刻说:“你有切尼的消息啦!”可是她摇摇头。埃勒里皱了皱眉。“恕我卤莽,布莱特小姐,我来给你介绍一下,这位是诺克斯先生,这位是桑普森先生……” 地方检察官微微点点头;诺克斯说:“咱们早就认识了。”接着是片刻难堪的沉默。埃勒里给这姑娘搬过一把椅子,于是大家坐下。 “我——我简直不晓得从何说起,该怎么说起,”琼一面说,一面捏弄着自己的手套。“你一定会认为我真傻。这事看来是微不足道的,太可笑了。可是,不过……” 埃勒里给她打气,说:“布莱特小姐,你发现了什么事吗?还是你有什么事忘了告诉我们呢?” “是呀。我是说——我有件事忘了告诉你们。”她低声说话,轻得不能再轻了,“有件事——关于茶杯的事。” “茶杯!”这两个字眼像火箭似的从埃勒里口中喷射出来。 “唔——是的。你瞧,起先问起我的时候,我确实忘了……我是刚刚才想起来的。我一直在——我一直在回想那些事,你瞧。” “请往下说吧。”埃勒里严肃地吩咐。 “那就是——就是那天我把放着茶具的小架子从书桌搬到壁凹。我把它从碍事的地方挪开——” “你早已对我们讲过一遍了,布莱特小姐。” “可是我没讲全呀,奎因先生。我现在记起来这些茶杯的情况是有些不一样了。” 埃勒里高踞在他父亲的办公桌上,像一尊在山顶打坐的菩萨。出奇得肃静……他顿失常态,呆若木鸡地望着琼。 她急着往下讲:“你瞧,当你在书房里发现那些茶杯的时候,一共有三只脏杯子——”埃勒里掀了掀嘴唇,但是没有作声。“可是我现在想起来了,举行葬礼那天下午,在我把小架子挪开的时候,只有一只脏杯子呀……” 埃勒里陡然站直了身子,幽默的表情一扫而光,生气地板着脸。“你必须回忆得非常仔细,布莱特小姐。”他嗓音也嘶哑了,“这事非同小可。你现在是说,上个星期二,当你把小架子从书桌移到壁凹去的时候,茶盘里有两只干净杯子——只有一个杯子看得出来是用过的,对吗?” “正是这样。千真万确。事实上,我现在记得,那一只杯子里的变质冷茶差不多是满的;茶托里有一片干柠檬,还有一把脏茶匙。茶盘里其余各件全都干干净净——未曾使用过。” “柠檬碟子里有几片柠檬呢?” “对不起,奎因先生,我可记不得了。我们英国人不吃柠檬,这你总知道吧。这是俄国佬的陋习。还有那套茶球!”她耸耸肩,“不过对那几只杯子,我记得十分真切。” 埃勒里固执地问:“这是在卡基斯死了之后吗?” “对呀,一点儿不错,”琼叹息道,“不仅是在他死后,而且是在他下葬之后。是星期二,我早讲过了。” 埃勒里紧咬住下唇,眼睛像石头一样。“万分感谢你,布莱特小姐。”他声音微弱,“你使我们总算没有陷入一个下不了台的局面……现在你请回吧。” 她腼腆地笑着,似乎是在等待热情的夸奖,打算听两句好话。不料却谁也没有再理会她;大家全都揶揄地望着埃勒里。她只好一声不响地起身走出了房间;约翰逊跟在她后面,顺手轻轻地关上了门。 桑普森第一个发言。“好吧,小伙子,刚才是一个大败仗。”他慈祥地说,“现在这样吧,埃勒里,别太难受啦。咱们都犯过错误。而你犯的是个很体面的错误。” 埃勒里有气无力地摇了一下手,脑袋耷拉到了胸口,嗓音像闷在鼓里。“错误吗,桑普森?这是绝对不能饶恕的。我真该打板子,应该夹着尾巴回家去……” 詹姆斯·诺克斯忽地站了起来。他精明地打量着埃勒里,目光中流露出一丝幽默感。“奎因先生,你的判断主要是根据两个因素——” “我明白,先生,我明白,”埃勒里哼哼唧唧地说,“请您别再提起啦。” “你会懂的。年轻人,”那位大亨说道,“没有失败就不会有成功……两个因素。一个就是茶杯。你分析得很精辟,十分精辟,奎因先生,可惜让布莱特小姐给捅破了。你现在没有理由再认为当时只有两个人在场了吧。你刚才根据茶杯,说什么自始至终只有两个人,就是卡基斯和格里姆肖;又说什么是故布疑阵,安排得像是有三个人在场;还说根本就没有第三个人,只有卡基斯自己是第三个人。” “这话对呀,”埃勒里颓丧地说道,“可是现在——” “这话错了,”诺克斯仍是那样柔声细气地说道,“因为确实有第三个人。而且我可以直截了当加以证实,并不是做什么推论。” “什么?”埃勒里好像安上弹簧似的蹦了起来,“什么,先生?有吗?你能证明?你怎么知道的呢?” 诺克斯咯咯地笑了。“我知道,”他说,“因为我就是这第三个人!” 第十六章 发酵 多年以后,埃勒里·奎因用这样的感慨来回忆当前这一幕:“我把诺克斯的这次启示,作为我成熟的标志。这次启示,整个儿改变了我对自己的认识,以及对自己能力的认识。” 连篇累牍的精心推理,能说会道的夸夸其谈,一下子全都成了脚下的一堆破烂。要不是其中还掺合着个人大失面子的强烈因素的话,本来还不致于造成他如此难堪的自我感觉。他一直自鸣得意,原以为自己分析得多么高明,多么头头是道……正是那个场面——在威名显赫的诺克斯的面前——原来促使他打算乘此显显身手,却不料反而使他无地自容,羞愧得脸上发烫。 他此刻正在竭尽全力控制自己的脑子,设法消受这些反驳了自己主观想法的活生生事实,设法忘却自己曾是这样一个少不更事的大学二年级生。阵阵微痛袭扰着他的头脑,搅乱了他的思维活动。但是有一件事,他是清楚的——他必须在诺克斯身上打主意。诺克斯的声明不寻常啊。诺克斯是第三个人。卡基斯——根据茶杯的线索,案情对卡基斯不利,可是第三个人——论点被推翻啦……双目失明!难道这同样也是捕风捉影的推论吗?应该回到这一点上,另求解答…… 总算天幸,当他在椅子里蜷缩着身子的时候,大家都没来理会他。探长连连发问,使这位大亨应接不暇。那天晚上发生了什么事情呀?诺克斯怎么会跟格里姆肖搞到一块儿去的呢?这一切到底是怎么回事? 诺克斯转动灰眼珠,严肃地打量着探长和桑普森两人,讲了事情的始末。大致是这样:诺克斯原是卡基斯最好的主顾之一,三年前卡基斯找上了诺克斯,要做一笔奇怪的买卖。卡基斯声称拥有一幅堪称无价之宝的画,愿意出售给诺克斯,但是有个条件,就是诺克斯必须答应永远不拿这幅画示人。多怪的要求啊!这引起了诺克斯的警惕。是什么画呢?为什么要这样鬼鬼祟祟?卡基斯显然很坦率。他说,这幅画原属伦敦的维多利亚博物馆所有。该博物馆估计它价值一百万美金…… “诺克斯先生,要一百万美金吗?”地方检察官问道,“我对艺术品不大内行,不过我知道,即使是名画,百万美金也是了不起的大价钱呀。” 诺克斯微微一笑。“百万美金对这幅名画,并不算多么了不起,桑普森。这是莱昂纳多的画。” “莱昂纳多·达·芬奇?” “对。” “但是我知道他的一切伟大作品都已——” “这一幅,是维多利亚博物馆几年前发现的。十六世纪上半叶,达·芬奇多打算为佛罗伦萨的维肖宫的大殿作壁画,结果壁画并未完成,他就把构思的细节图作成这幅油画。个中原委,说来话长,我此刻也不想细说。此画名为《夺旗之战》,维多利亚博物馆自称这是珍贵的发现。这件新发现的达·芬奇作品,要按我说啊,百万美金真是不贵。” “请继续,先生。” “我当然要问问清楚,卡基斯是怎么把它搞到手的。好像从来没有听到市面上有过这张画呀。卡基斯含糊其辞——言下之意仿佛他正担任该博物馆在美国的代理人。博物馆不愿把这事张扬出去,他说——英国人如果得知此画已经出了英伦三岛,那就会在全国引起一场抗议的风暴。真是美得不可方物。他居然把它弄了出来。我舍不得放弃。终于按卡基斯的开价买了下来——七十五万美金,拍板成交。” 探长点点头。“下文怎样,我已经有点儿数了。” “是呀。一个礼拜之前的星期五,一个自称是阿尔伯特·格里姆肖的人来拜访我——照理是根本不会放他进来见我的——然而,他在一张便条上涂了几个字,‘夺旗之战’,要仆人送进来给我,这就使我非见他不可了。他是个身材矮小、皮肤黝黑的人,生就一对老鼠眼睛。精明极了——是个老油子。他告诉了我一个惊人消息。大意是说,我正正当当从卡基斯手里买进的那幅达·芬奇作品,根本不是博物馆卖出来的——它是偷出来的赃物。是五年前从博物馆偷出来的。就是他,格里姆肖,偷的,对此他直言不讳。” 地方检察官桑普森这时已经完完全全被吸引住了;探长和佩珀也全都朝前倾着身子。埃勒里一动不动,目不转睛地望着诺克斯。 诺克斯继续往下讲,不慌不忙,不动感情,简洁明了。格里姆肖化名格雷厄姆,进了维多利亚博物馆当职员,五年前,想方设法把那幅达·芬奇多作品偷到手,携画潜逃美国。这一胆大包天的盗窃案,直到格里姆肖出境之后才被发觉。这时他早已来到纽约,私下把画卖给了卡基斯。卡基斯是正派人,可他是个艺术迷,能把一件稀世奇珍据为己有,这不能不使他动心。他决定买下来;格里姆肖以五十万美金的价格卖给了他。但在交款之前,格里姆肖由于早先造假货的罪名在纽约被捕,送进了兴格监狱吃了五年官司。在这期间,格里姆肖关了两年之后,卡基斯大概由于投资失败,亏损了大部分手头可动用的财产;他手头周转不开,只好把这幅画转让给诺克斯,上面已经讲过了,以七十五万美金成交,诺克斯听信了卡基斯所编造的那套说法,压根儿不晓得此画乃是贼赃。 “格里姆肖在一个礼拜前的星期二从兴格监狱放了出来,”诺克斯接着说,“他第一个念头就是要收取卡基斯欠他的五十万美金。据他告诉我,他在星期四晚上找到卡基斯家,索取这笔款子。看来卡基斯的买卖依然没有起色,说是拿不出现款。格里姆肖就要讨还那幅画。卡基斯最后只得承认已经转售给我了。格里姆肖恐吓卡基斯——说如果不付钱,就要杀死他。说完扬长而去,第二天就找到了我家,这我已经讲过了。 “这时,格里姆肖的要求很明确。他要由我来支付卡基斯欠他的五十万美金。我当然不肯。格里姆肖恶狠狠地威胁说,如果不付给他这笔款子,他就要公开揭发我非法占有偷出来的达·芬奇作品。我恼火起来,怒不可遏。”诺克斯越说越恼,眼里要冒出火来了,“我气的是上了卡基斯的当,竟使我落到了如此尴尬的境地。我打了个电话给卡基斯,约定时间让他与我跟格里姆肖会面。约的就是当天晚上——也就是上个星期五的晚上。这种交易是见不得人的,我要求他给我保密。意气消沉的卡基斯在电话里答应把所有的人全都支开,将由他的秘书布莱特小姐引领我和格里姆肖进去,布莱特小姐对于此事一无所知,为人靠得住,不会说三道四。这可不是闹着玩儿的。这是件麻烦事。那天晚上,格里姆肖和我就上了卡基斯家。布莱特小姐把我们领到里面。卡基斯独自一人在书房内等着。大家就开门见山谈判起来。” 脸红到耳根的埃勒里,这时已恢复了常态,他和其余几位一样地全神贯注听诺克斯讲述。 诺克斯说,他立刻就对卡基斯讲清楚,希望这位古董商把格里姆肖摆平,至少应让诺克斯脱掉干系,这场纠葛全是卡基斯让他缠上的。卡基斯心烦意乱,已经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自称不名一文;但是卡基斯又说,他前一夜,在格里姆肖第一次上门之后,曾经思前想后,决定尽自己仅有的能力来满足格里姆肖。于是,卡基斯拿出了一份新的遗嘱,这是他当天上午起草的,并且已经签了名;这份新遗嘱指定格里姆肖为卡基斯收藏品总库和一切设施的继承人,价值远远超过他欠格里姆肖的五十万美金之数。 “格里姆肖可不是傻瓜,”诺克斯冷冷地说道,“他一口拒绝。他说,如果亲属出头反对的话,遗产就可能到不了他手——况且,即使能到他的手,那也要等哪天卡基斯‘翘辫子’,他说得生动形象。不行,他说,一定要用流通证券或者现钞来付清这笔款子——要当场就付。他说,在这笔交易中他并不是‘放单档’。还有一个同党,那是世界上除他之外唯一知道偷画一事的人,也知道卡基斯买下了那幅画;他还说,在他前一夜会见了卡基斯之后,又与同党碰过头,两人一起到本尼迪克特旅馆的格里姆肖房间里,他就告诉了那个同党,卡基斯已把达·芬奇作品转卖给我了。他们不要遗嘱,不要那一类的劳什子。如果卡基斯实在当场付不出的话,那么,他们宁愿接受一张期票,抬头是:付给持票人——” “这是为了保护那个同党。”探长喃喃自语。 “对。付给持票人。票面是五十万美金,期限一个月,哪怕卡基斯倾家荡产也得筹足这笔款子。格里姆肖一副下流相,嘻皮笑脸地扬言道,我们两个即使杀了他,也得不到一点儿好处,因为他的同党对全部底细都一清二楚,只要他出了什么事,就决不会放过我们两个。至于这个同党是谁,他滴水不漏,只是意味深长地眨眨眼……这个人实在可恶。” “当然啦,”桑普森皱起眉头说,“这个情况使局面全部改观,诺克斯先生……格里姆肖这一手可真厉害,说不定是他同党的手段高强,也许是同党在策划这件勾当吧。不透露同党是谁,这既保护了同党,也保护了格里姆肖。” “显然是这样,桑普森,”诺克斯说道,“我继续说吧。卡基斯尽管是瞎子,但当即开好了‘付给持票人’的期票,签了字,交给格里姆肖,格里姆肖接了过去,就把它塞在随身带着的破破烂烂的旧皮夹子里。” “我们找到过那只皮夹子,”探长严肃地插口说,“皮夹里什么也没有啊。” “这个情况,我在报纸上也看到了。当时,我就对卡基斯说,此事与我无关,我置身事外,你自己去抵挡和应付一切吧。我们辞别的时候,卡基斯这个瞎老头子神情沮丧。他事情做过了头。真是糟糕透顶。格里姆肖和我一同离开这所房子;出去时没有碰见任何人,这对我还算走运。到了外面阶沿上,我对格里姆肖说,只要他不触犯我,我就一概不闻不问。要想算计我,那就试试看吧!那是自找苦吃。” “诺克斯先生,你最后一次看见格里姆肖是什么时候?”探长问。 “就是那次呀。总算摆脱了他。我在第五大街的转角处,叫了一辆出租车,就回家了。” “格里姆肖呢?” “我最后一眼,是瞧见他站在人行道上望着我。我看得清清楚楚,他脸上挂着不怀好意的狞笑。” “就在卡基斯房子的前面吗?” “是的。另外还有件事。第二天下午,在我已经获悉卡基斯死讯之后——那是上个星期六——我收到卡基斯写给我的私人信。从邮戳上看,是当天早上卡基斯亡故之前寄出的。必定是星期五晚上,格里姆肖和我刚离他家后,他就写好了,次晨发出的。这信我带来了。”诺克斯从口袋里掏出了一封信。他递给探长,探长从信封里抽出一张便条,把那字迹潦草的信件大声念了出来: 亲爱的詹姆斯·诺克斯:今夜之事,已使我陷入狼狈不堪的绝境。但我无能为力。我赔蚀了钱,实属无奈。我原不想连累您,想不到格里姆肖这恶棍会找上您,也想不到他居然敲诈勒索到您的头上。我向您保证,从今以后,此事将与您毫无瓜葛。我将设法封住格里姆肖及其同党的嘴,即使这意味着我也许不得不变卖产业,把自己收藏品总库的藏件来个大拍卖,而且如果必要的话,我不惜举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使您蒙受损失的,因为知道这画在您手中的人,只有你我和格里姆肖——当然还有他那个同党,但我会依照他们的要求办,以封住他们的嘴。关于这笔达·芬奇的交易,我未向任何人吐露只字片言,甚至替我经营业务的斯隆也毫不知情。 卡基斯 “必定就是这封信啦,”探长大声说道,“上星期六早晨卡基斯交给布莱特这姑娘寄出去的。字写得歪七扭八。一个瞎子能写成这样,也算不错了。” 埃勒里平静地问:“诺克斯先生,这件事你没对任何人讲过吧?” 诺克斯咕哝着说:“确实没对任何人讲过。到上星期五为止,我对卡基斯那套谎话始终信以为真——而博物馆方面始终未曾宣扬。经常有人来我家参观我的私人收藏品——来的有朋友,有收藏家,有鉴赏家。所以我一直把这幅达·芬奇作品秘藏起来。从不向任何人透露一点儿消息。而到了星期五之后,我当然更加不会透露了。在我这方面,没有一个人知道达·芬奇这件作品,更没人知道我有这样一幅画。” 桑普森显得有些担忧。“当然喽,诺克斯先生,你明白你现在的处境很特殊吧……” “嗯?怎么啦?” “我的意思是说,”桑普森支支吾吾地说,“你手里有赃物,这在性质上是——” “桑普森先生意思是说,”探长解释说,“从法律上来讲,你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 “胡说八道。”诺克斯突然嘻嘻地笑了,“你们有什么证据呢?” “你自己承认有这幅画。” “哼!要是我否认自己曾讲过这些话呢?” “现在你绝不会否认的,”探长坚定地说,“我能肯定。” “画就能证明你所讲的话。”桑普森说道;他正在神经质地咬啮自己的嘴唇。 诺克斯不为所动。“诸位,你们拿得出那幅画吗?拿不出达·芬奇的那件作品,你们就是无凭无据。是空口说白话。” 探长眯起了眼睛。“你的意思是说,诺克斯先生,你蓄意要隐瞒这幅画——拒绝交出来,也拒绝承认自己拥有这幅画,是吗?” 诺克斯手抚下巴,对桑普森望望,再对探长望望。“请注意。你们处理这个问题的方法不对头呀。你们究竟在侦讯什么——是要捉拿凶手呢,还是在追查罪犯?”他仍保持着微笑。 “在我看来,诺克斯先生,”探长站起身来说道,“你采取了一种非常奇怪的态度。我们的职责,就是要查办公共关系中一切犯罪行为。照你这样的想法,你又何必把一切都告诉我们呢?” “你可讲到点子上啦,探长,”诺克斯轻松地说,“我有两个理由。一是,我打算协助侦破这桩谋杀案。二是,我另有私心。” “你说什么?” “我上当了,这就是我所要说的。我花了七十五万美金吃进的那幅画,根本就不是达·芬奇的作品!” “原来如此。”探长狡黠地望着他,“中了个圈套,是吗?那么,你是什么时候才察觉的呢?” “昨天,昨天晚上。我拿这画让我的私人专家鉴定了一下。我准保此人靠得住——他绝不会讲出去的;只有这一个人知道我有这幅画;而他是直到昨天晚上才知道的。他认为,这画是出自达·芬奇多一位学生的手笔,也可能是与达·芬奇同时代的洛伦佐·迪·克雷迪的作品——他们都是韦罗基奥的弟子。我现在所讲的,全是复述这位专家的话。技巧上与达·芬奇惟妙惟肖,他这样说——不过他有根有据地从画的本身找出了立论的例证,这些我现在就不必谈了。这幅倒霉的作品,充其量只值几千块钱……我中圈套啦。买的竟是这样一幅画。” “不管怎么样,这画属于维多利亚博物馆呀,诺克斯先生。”地方检察官申明自己的观点,“它应该归还——” “怎么就能肯定它属于维多利亚博物馆呢?怎么就能肯定我买进的这幅画不是别的什么人发掘出来的摹本呢?就算维多利亚馆藏的达·芬奇作品确实是失窃了,那也不能一口咬定就是我买的这幅呀。也许是格里姆肖搞的一个骗局——我相信是他的骗局。也许是卡基斯的骗局。谁知道呢?所以你能怎么办呢?” 埃勒里说:“我提议,今天在场的每个人对于这整件事情严守秘密。” 对此,大家没有异议。诺克斯是这个场合的中心人物。最感到不快的是地方检察官;他激动地对探长附耳低语,探长耸耸肩。 “抱歉得很,我又要重提那件使我丢脸的事了。”埃勒里如此谦虚,倒是少见。“诺克斯先生,上星期五的夜里,那份遗嘱后来究竟怎样了?” “格里姆肖拒绝接受,卡基斯机械地打开靠墙的保险箱,把遗嘱锁进了保险箱里的一个铁盒内,再关上保险箱。” “那些茶具呢?” 诺克斯文不对题地说:“格里姆肖和我走进了书房。茶具都在靠近书桌的小架子上。卡基斯问我们喝不喝茶——我们发现,他早已在滤壶里煮着水。我们两个都不喝。在我们说话的时候,卡基斯给他自己斟了一杯茶——” “用了一个茶袋和一片柠檬吗?” “对,不过,他又把那茶袋取了出来。但后来讲话讲得起劲,他也根本没喝。茶也凉了。我们在那儿的时候,他没有喝过。” “茶盘里总共有三只茶杯和茶托,是吧?” “对,另外两个杯子始终干干净净,没有倒进水过。” 埃勒里用冷冰冰的口吻说道:“我有必要纠正某些错误分析。看来,坦率讲吧,我中了人家的奸计啦。我被马基雅维利[1] 式的阴谋权术所愚弄。把我摆布得好苦啊。 “另一方面,我们绝不能让个人得失来影响大局。请注意听我讲——你,诺克斯先生;你,爸爸;你,桑普森;你,佩珀。如果我有什么漏洞,请马上指出。 “我被一个老谋深算的罪犯耍弄了。我看得出此人曾煞费一番苦心,故意布置一些假象,诱使我把这些当作线索去得出‘高明的’结论——一个把卡基斯看成凶手的结论。既然我们现在知道,在卡基斯死后的若干天内,脏茶杯只有一个,那么,一变而为三个,就必定是凶手所安下的‘钉子’。罪犯故意只用卡基斯斟满而未喝过的那只茶杯里的茶水,来弄脏那两只干净杯子,然后把水泼到别的什么地方;滤壶里剩余的水,却原样不动地摆着,让我据以作出错误的推理。布莱特小姐一说明她看到杯子原有状态的确切时间,就完全排除了卡基斯自行布置三只脏茶杯这一假象;因为,当布莱特小姐看见三只杯子的原状时,卡基斯早已死了,也早已入土了。只有一个人会具有制造假象的动机,那就是凶手本人——此人布置得井井有条,引导我错疑别处,以便他溜之大吉。 “现在,”埃勒里用同样阴冷的口吻继续说道,“至于那条显示卡基斯并不瞎的线索嘛……罪犯必定是事出偶然;他或者是发现了,或者是原就知道,卡基斯的程序表上的顺序,并且他在前厅的桌上看见了百利公司送来的那个包,也许就在他布置茶杯的那个时候,他认为大可利用一下领带颜色上的出入,于是就把包放到了卡基斯卧室的高脚柜抽屉内,使我一查就知,并提供给我一个演绎推理的依据。那么问题来啦:撇开这个‘钉子’不谈,卡基斯究竟是真瞎呢,还是假瞎呢?罪犯对实情知晓多少?目前,对后面这个问题,我想暂且搁一下。 “然而,有一个情况倒很重要。罪犯不可能安排卡基斯在去世的星期六上午系错一根领带。我所据以论证卡基斯视力恢复的整个推理,必有某个环节是谬误的。我们现在还是以卡基斯是真瞎来立论。虽然仍有可能,他并不——” “可能,未必可靠,”桑普森评论说,“因为,正如你已指出的,如果他突然恢复了视力,他为什么不声不响呢?” “这话对极了,桑普森。看来卡基斯确是双目失明。这样的话,我的逻辑就错了。那么,怎么解释卡基斯眼瞎而知道自己系着红领带这样一个事实呢?有没有可能是呆米、斯隆或者布莱特小姐曾经告诉卡基斯系的是红领带呢?这倒能解释得通;但另一方面,如果这些人作证时讲的全是实话,那么这些解释仍旧不能落实。要是我们另外找不出令人满意的解释,那么,我们不得不认定那三个人中必有一人在其证词中撒了谎。” “布莱特那个姑娘,”探长大声说道,“在我的印象里可不是个靠得住的证人。” “凭空猜测是无济于事的,爸爸。”埃勒里摇摇头,“除非我们承认理性不足恃,而我不愿承认……在诺克斯先生叙述的时候,我心里一直在盘算各种可能性。我发现自己原来的推论中忽略了一个可能性——这个可能性如果属实的话,将令人大吃一惊。因为还存在着一条途径,使卡基斯得以知道自己系的是红领带,而不必靠别人告诉他,也不必他自己能看见颜色……这不难证实,也不难否定。请稍等一下。” 埃勒里走向电话机,打了个电话到卡基斯家;在座诸人都默默无言地望着他。大家感到似乎面临着某种考验。“请斯隆太太听电话……斯隆太太吗?我是埃勒里·奎因。季米特里奥斯·卡基斯先生在吗?……那很好。请你叫他立刻到中央大街的警察总部来一趟——到奎因探长的办公室来……是呀,我明白。好啊,让威克斯陪他来好了,那么……斯隆太太。你让你那堂兄弟,带一根他堂兄的绿领带来。这话很要紧……不,请别把呆米带着什么告诉威克斯。谢谢。” 他轻摇了一下电话听筒,对警局总机接线员吩咐了几句:“请找特里卡拉,那位希腊语翻译员,要他到奎因探长办公室来一趟。” “我不大明白——”桑普森开口了。 “对不起。”埃勒里笃定地又点燃另一支香烟,“让我往下讲吧。我们刚才议论到了哪儿?这儿——现在很清楚,把卡基斯当作凶手的整个答案是站不住脚的。因为那个答案立足于两点:第一,卡基斯实际上不瞎;第二,上星期五晚间书房里只有两个人。这第二点,已被诺克斯先生和布莱特小姐推翻了;这第一点呢,我有充分的理由深信,再过一会儿将由我自己来驳倒它。换句话说,倘若我们能够证实卡基斯那天晚上是真瞎,那么,我们就不再有任何理由怀疑卡基斯杀害了格里姆肖。事实上,我们不妨排除卡基斯这一嫌疑犯;只有一个人会需要制造假线索,那个人就是凶手;假线索使卡基斯像个凶手的样子。因此,卡基斯至少与杀害格里姆肖无关。 “现在,根据诺克斯先生的叙述,格里姆肖被谋杀显然是与那失窃的达·芬奇作品有关——这与我原先的推论相去并不太远,”埃勒里接着说道,“有一件事可以证明谋杀动机与偷画有关:当格里姆肖在棺材里被发现的时候,那张诺克斯先生所说的卡基斯开给他的期票,并不在他的皮夹里和衣服里——显然是凶手在勒死格里姆肖的时候拿走了。凶手原打算拿了这张期票去敲卡基斯的竹杠,请记住,格里姆肖是在卡基斯去世之前被杀害的。然而,卡基斯突然死亡,凶手拿到的这张期票实际上就成了一张废纸;因为,卡基斯本人一死,再用这张期票去提取现钱的话,难免招人起疑,必然引起一番调查,凶手可就危险啦。凶手从格里姆肖身上扒去期票的当时,他只知道卡基斯还活着。从某种意义上说,卡基斯之死,使卡基斯的合法继承人交了好运——在那份日渐衰败的产业中省下了五十万美金这笔巨款。 “但又一个更为重要的事实产生了。”埃勒里住了口,朝办公室四周望望。通向探长办公室的门紧闭着;他走过去,拉开了门,张望了一下,再把门关上,重又回来。“这事是如此重要,”他悻悻然解释说,“我甚至不愿让办事员听见。 “请注意。我刚才讲过,这个唯一需要把罪名转嫁到死者卡基斯头上的人,当然就是凶手。因此,这个凶手必定具有两个特征:其一,凶手既然可以在茶杯上制造假线索,就必须是在葬礼之后,从布莱特小姐看见有两只干净杯子的星期二下午到我们发现有三只脏杯子的星期五这段时间里,能够进出卡基斯家;其二,脏茶杯的整个骗局,制造出只有两个人在场的假象,绝对地有赖于——注意这一点——绝对地有赖于诺克斯先生保持缄默,闭口不谈自己是第三个人这一事实,闭口不谈确有第三个人在场这一活生生的事实。 “我再对后面这一点加以引申吧。我们现在知道,那天晚上有三个人在场。不管是谁后来对茶杯大做手脚制造只有两人在场的假象,这人显然知道确有三人,而且知道这三个是什么人。但是请想想看吧。他既然要警方相信只有两个人在场,那就必须使这实际在场的三个人全都守口如瓶,否则的话就不成其为骗局了。现在,‘两人在场’假象的制造者,当他在星期二到星期五这段时间里故布疑阵的时候,能够确有把握不会开口的,三个人中占了两个——已遭杀害的格里姆肖以及自然身亡的卡基斯。只剩下第三个人,诺克斯先生,是个潜在的检举者,只要他一告发,‘两人在场’的骗局就完蛋了。可是,尽管诺克斯先生还活着,身轻体健,太平无事,而这个玩花招的人却依然搞他的骗局。换句话说,他认为确有把握诺克斯先生不会站出来说话。这一点,清楚了吗?” 大家纷纷点头,字字进入耳鼓。诺克斯对着埃勒里的嘴唇,望出了神。“但是,这个诡计多端的人,凭什么知道诺克斯先生不会站出来说话呢?”埃勒里滔滔不绝地接着说道,“唯有当他晓得那件达·芬奇作品的前后经过,唯有当他知道诺克斯先生是在私卖私买的情况下占有这幅画的。这样,也唯有这样,他才可以确有把握,诺克斯先生为了保护自身而绝不会透露出自己是上星期五夜里卡基斯家的第三个人。” “高明啊,小伙子。”诺克斯说。 “只此一遭。”埃勒里毫无笑容,“在这一点上的最有意义之处,还有待深究呢。诺克斯先生,谁能掌握这幅失窃的达·芬奇作品以及你牵连在内的详细情节呢? “我们来一一排除吧。 “卡基斯,他亲笔信中讲明没有告诉过任何人,而且他现已死了。 “你,诺克斯先生,没有告诉过任何人,除了一个人——但我们仅凭逻辑就能把他排除掉:你告诉了你的专家——这位专家昨天为你鉴定了这幅画,宣称此画并非莱昂纳多·达·芬奇的亲笔:然而你只是昨晚才告诉他——他是来不及伪造线索的!伪造线索是在昨晚之前,因为我是昨天上午发现的。这就排除了你的专家,他是你诺克斯先生亲口告知此画在你手上的唯一的一个人……这个分析似乎毫无必要;你的这位专家其实也并未牵连进此案;他当然没有理由会是本案的罪犯;然而我力求面面俱到,要使自己的立论无懈可击。” 他忧郁地望着墙壁。“还剩下谁呢?只剩格里姆肖了,他已死了。但是——根据你所引述格里姆肖那天晚上在卡基斯家亲口讲的话,诺克斯先生,格里姆肖自称只告诉过一个人——‘那是世界上’除他之外唯一的一个人,我相信你如实转述了格里姆肖的原话,他把偷画的事告诉了此人。这个唯一的人,根据他自己的说法,就是他的同党。由此可见,那个唯一的人,是仅有的外人,充分了解盗窃古画以及古画落到你手的种种详情,于是一方面可以制造出三个茶杯都已使用过的假象,另一方面又不用担心你会站出来说话!” “对呀,对呀。”诺克斯喃喃自语。 “从而可以得出什么结论呢?”埃勒里的声调依然不紧不慢、不喜不忧,“格里姆肖的同党是唯一能够制造假线索的人,而那凶手又是唯一有必要去制造假线索的人——因此,格里姆肖的同党一定就是凶手。同时,根据格里姆肖自己的说法,他的同党就是那个在他送命前夕跟着他一起到本尼迪克特旅馆房间里去的人——而这个人,我们不妨认为,上星期五夜里,在你跟格里姆肖从卡基斯家出来之后,格里姆肖见过他,碰头之后他就可能全部知晓那些新遗嘱呀、期票呀,以及你们在卡基斯家作客期间所发生的种种情况。” “当然啦,”探长沉思地说,“是有所进展,然而到目前为止我们仍旧无从着手啊。上星期四夜里跟格里姆肖在一起的那个人,根本不知是何许人。我们对他,一点儿材料也没掌握呀,孩子。” “这话不错。不过我们至少澄清了几个问题,有了奔头。”埃勒里掐灭了香烟,懒洋洋地望着大家,“还有一个问题很有意思,我一直存心避免谈到它。那就是——凶手失算了:诺克斯先生并没有封口。现在我倒要问问看,诺克斯先生,你为什么不保持沉默呢?” “我早告诉过你们了,”银行家说道,“我买进的画,根本不是达·芬奇的真迹。实际上并没有什么价值。” “说得很明确。诺克斯先生讲,原因是他发觉此画实际上并不值钱——再讲得粗野一些吧,那就是,他‘豁出去’了,索性把详情细节和盘托出。然而他只对我们在座这几个人讲!换句话说,凶手,即格里姆肖那个同党,仍旧以为我们丝毫不知道画的事,仍旧认为我们既然抓住了他所制造的假线索,那么我们必然会断定卡基斯是凶手。那么,好吧——我们在这一点上迁就他,在另一点上牵制他。我们不能公开宣称卡基斯是凶手——我们明知他不是。然而我们要引凶手上钩,放出长线,看他下一步怎么走,不妨布置某种圈套,迫使他继续——怎样讲才好呢——继续有所作为。所以,我们先放出话去,把卡基斯当作凶手,并把布莱特小姐的证词抛给大家,让卡基斯是凶手的说法不攻自破;而在此期间,我们绝口不提诺克斯先生来访的种种情况——一个字也不能走漏出去。这样,凶手就会认为诺克斯先生保持了沉默,并且继续寄望于他的沉默,同时他做梦也想不到这幅画并不是价值百万美金的达·芬奇的真迹。” “他不敢再抛头露面了,”地方检察官喃喃地说,“他会晓得我们仍在缉拿凶手。好主意呀,埃勒里。” “我们散播出已经根据布莱特小姐的新证词而推翻了卡基斯是凶手的论断。”埃勒里接着说道,“这并不会惊走咱们猎捕的对象。凶手对此是无可奈何的,因为,他毕竟一开始就冒着点儿风险,说不定有人会看出茶杯在外观上有所变动。万一真的有人看出了这个变动,对凶手来讲当然是不幸的,但也未必一定就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 “切尼的失踪是怎么回事呢?”佩珀问。 埃勒里叹了口气。“当然啦,我的大胆假设,认为格里姆肖尸体是艾伦·切尼埋掉的,这完全是以凶手是他舅舅卡基斯作为前提。如今,我们根据新的事实,不难确定:埋葬格里姆肖和杀害格里姆肖的,乃是同一个人。仅凭现有的材料,我们无论如何也找不出切尼失踪的原因来。对此还需拭目以待。” 机关内部通话器响了,探长起身去答话。“让他进来吧。叫另外那个人在外面等着。”他转身朝着埃勒里。“嗨嗨,孩子。你要的人来了,”他说道,“威克斯带他来的。” 埃勒里点点头。有人把门推开,放进了高大而蹒跚的季米特里奥斯·卡基斯,他穿得倒相当挺括,整整齐齐,但嘴角边挂着迷茫恍惚的狞笑,令人生厌,看起来分外痴呆。大家也看见男仆威克斯心神不安地坐在探长的接待室里,圆顶礼帽紧抱在胸前。外间的门开启了,那位希腊语翻译员,油头粉面的特里卡拉,匆匆走了进来。 “特里卡拉!进来吧!”埃勒里嚷道,接着又转脸望着呆米那骨瘦如柴的手指间捏着的小包。特里卡拉三步并作两步走,脸上带着询问的神色。有人从接待室把办公室的门拉上了。 “特里卡拉,”埃勒里说,“你问问这白痴,吩咐他带来的东西他有没有带来?” 特里卡拉一进来,呆米就满面春风了。特里卡拉对这痴笑着的呆子,叽哩咕噜讲了几句。呆米使劲点点头,举起了那个小包。 “很好。”埃勒里语气和缓,但两眼逼视,“再问问他,特里卡拉,吩咐他带的是什么?” 简单地交换了几个生硬的字眼之后,特里卡拉说道:“他说,让他带来一条绿领带,从他堂兄乔治的衣橱里拿来一条绿领带。” “好极啦。叫他把那条绿领带拿出来吧。” 特里卡拉向呆米厉声讲了些什么,呆米又点了点头,就笨手笨脚地去解他那小包上的绳子。解了好久好久——在此期间,一双双眼睛全都紧盯住那十只哆哆嗦嗦的手指,鸦雀无声。最后,他总算胜利地征服了一个难解的扣子,又小心翼翼地把绳子绕成一团,放进了自己的口袋,然后才打开包裹。扯掉包装纸后——呆米拎起了一根红领带…… 一阵喧哗,两位检察官激动得大声惊呼,探长用温和的语气骂娘,埃勒里叫他们平静下来。呆米带着痴头怪脑的傻笑望着大家,无声之中含有等待夸奖之意。埃勒里转身拉开了他父亲办公桌的上层抽屉,翻了一阵子。他终于站了起来,拿着一本记录册——绿色的册子。 “特里卡拉,”埃勒里郑重地说,“问问他,这个册子是什么颜色。” 特里卡拉遵命照办。呆米用希腊语回答得十分肯定。“他说,”翻译员用惊奇的口吻报告,“他说册子是红色的。” “好得很。谢谢你,特里卡拉。把他带出去吧。并且告诉等在接待室的那个人,他们可以回家了。” 特里卡拉抓住这个白痴的胳膊,领他离开了办公室;他们出去后,埃勒里把门关上。 “我认为,”他说,“这表明了我在过分自信的逻辑推理中,是怎么会失之毫厘、差以千里的。我万万估计不到,竟有这样的可能性:呆米是色盲!” 大家点点头。“你们瞧,”他接着说道,“我当时是这样推算的:如果没有人告诉卡基斯他所系领带是红色的,又如果呆米是按照程序表给他准备衣着的,那么,卡基斯之所以知道领带的颜色,必定是由于他能看得见。我却没有考虑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程序表本身也可能不对头。按照程序表,呆米在上星期六早晨应该递给卡基斯绿领带。但我们现在知道,对呆米来讲,‘绿色’这个字眼就等于红色——原来他是个色盲。换句话说,呆米患有一般常见的部分色盲症,他一直把红色当绿色,把绿色当红色;卡基斯知道呆米这个毛病,在拟订程序表的时候,凡是涉及到这两种颜色时,他就会作相应的安排。他如打算要一条红领带,他必须吩咐呆米去拿条‘绿’的来。程序表就是根据这种情况制定的。总而言之——那天上午,尽管卡基斯所系领带颜色不相符合,他却并不需要别人告诉他,也不必自己能亲眼看见,就会知道自己系的是红领带。他并没有‘换’领带——当呆米九点钟离家的时候,他就系着红领带。” “那么,”佩珀说,“这就意味着,呆米、斯隆和布莱特小姐讲的都是实话啦。总算搞清了这么一回事。” “一点儿不错。我们还必须研究一下早就应该研究的问题,那个诡计多端的凶手,究竟认为卡基斯是真瞎子呢,还是也像我一样就事论事、自以为是地吃准卡基斯并不瞎呢。现在来猜测,是猜不出什么名堂的;比较可能的是后一种情况;他也许并不知道呆米是色盲;说不定他当时相信,到现在也仍然相信,卡基斯临死之前是能够看见的。不管怎样吧,我们目前无法摸透这个问题。”埃勒里又转身朝着他的父亲,“有没有人记录从星期二到星期五卡基斯家一切来客的名单?” 桑普森回答:“科阿朗记录的。我派了人在那儿。佩珀,名单呢?” 佩珀拿出一张打字机打出的纸。埃勒里迅速地浏览了一遍。“看来他记录得很齐全。”名单上包括奎因父子在掘墓开棺前一天,也就是星期四,曾经看过的那份记录来客的名单,又加上了从那以后一直到掘墓开棺结束的现场调查会为止的全部来客姓名。列在这份补充名单上的,有卡基斯家一切成员以及下列这些人:纳奇欧·苏伊查、迈尔斯·伍德拉夫、詹姆斯·诺克斯、邓肯·弗罗斯特医生、霍尼韦尔、艾尔德牧师、苏珊·莫尔斯太太;还有死者的一些老主顾,除了已见于上次名单中的罗伯特·皮特里和杜克太太之外,有一位鲁本·戈德堡,一位蒂莫西·沃克太太,一位罗伯特·阿克顿。卡基斯收藏品总库的几名雇员也来过这个住所:西蒙·布勒克恩、珍妮·博姆、帕克·英萨尔。名单最后的几个名字是一些颇有声望的报社记者。 埃勒里把这张纸还给佩珀。“纽约市简直是倾城出动啊,几乎人人都曾到此一游……诺克斯先生,你能保证对达·芬奇画作以及你买进它的整个情况守口如瓶吗?” “滴水不漏。”诺克斯说。 “你还得保持警惕,先生——一旦出现什么新的情况,你能立刻向探长报告吗?” “极愿效劳。”诺克斯站起身来;佩珀抢上前去帮他穿大衣。“我曾与伍德拉夫商讨了一下,”诺克斯一面穿大衣,一面说,“这份产业的法律方面事务,就委托给他了。真是一团糟啊,卡基斯显然要被当作未立遗嘱而死亡。希望新遗嘱可别在什么地方冒出来——伍德拉夫说那会使事情更为复杂。如果新遗嘱找不到的话,作为近亲的斯隆太太同意由我担任产业管理人。” “遗嘱丢了,就让它见鬼去吧,”桑普森不耐烦地说,“反正我总认为,我们有足够的理由,宣告这个出于要挟的契约是无效的。这遗嘱说不定根本不作数,鸡飞狗跳了一阵,无非是空忙。格里姆肖可有什么亲属啊?” 诺克斯哼哼哈哈地挥了挥手,走了。桑普森和佩珀都站了起来,两人面对面地互看了一眼。“我知道你在想什么,检察官,”佩珀和颜悦色地说,“你是在想,诺克斯说他买进的那幅画并非达·芬奇真迹——只不过是编出来的,是吗?” “是呀,你倒一猜就中。”桑普森承认道。 “我也不信那一套,”探长插话了,“管他是不是个大人物,他可是在玩火啊。” “很可能是这样,”埃勒里表示同感,“尽管在我看来这情况并不特别重要。然而此公确是个出名的嗜痂成癖的收藏家,他显然打算不惜任何代价也要保住这幅画。” “嗨,”老探长叹着气说道,“真是一团乱啊。”桑普森和佩珀向埃勒里点点头,就离开了办公室。探长跟着他们一起出去,去主持一个警察总部的记者招待会。 剩下埃勒里独自一人——小伙子闲着没事,脑子里可闹腾开了。他一支紧接着一支地抽烟,不断回忆起一些使自己气馁的情景。当探长独自回到这里的时候,埃勒里正紧锁双眉,出神地望着自己的鞋子。 “透出去了,”老探长一面在椅子里坐下,一面用低沉的声调说,“我对那些小伙子们透露了原来把卡基斯当作凶手,接着又把琼·布莱特的证词摊给他们,整个儿推翻了前一说法。要不了几个小时,这个消息就会传遍全市,于是咱们这位凶手朋友,就该够他忙的了。” 他抓起通话器喊了几句,过了一会儿,他的秘书匆匆进来。探长口述了一份标明“机密”的电报,致伦敦维多利亚博物馆馆长。然后秘书就走了。 “好吧,咱们等着瞧吧,”老探长很有见识地说,一面把手伸进了鼻烟壶,“要把这幅画的情况搞搞清楚。我刚才在外面跟桑普森商量过。咱们可不能对诺克斯的话照单全收啊……”他用揶揄的目光端详着闷声不响的儿子,“哎,埃尔[2] ,别这副腔调。还没到山穷水尽的地步呢。你那套卡基斯是凶手的说法被推翻了,又算得了什么呢?丢在脑后吧。” 埃勒里慢吞吞抬起头。“丢在脑后吗?丢不了啊,爸爸。”他攥起了拳头,茫然地望着它。“如果说这件事给了我什么教训的话,首先一条就是——从此以后,你一旦发现我违背了这个誓言,就马上毙了我:今后我对于自己可能参与的任何案子,在没有把整个罪行的具体情况全部摸得一清二楚、对每一个细小环节全都了如指掌之前,就决不轻易下结论。”[3] 探长对他很关切。“来吧。孩子——” “我想想自己多蠢呀——我是个忘乎所以、自作聪明、地地道道的大傻瓜……” “我认为你那个结论,尽管是错的,却十分言之成理。”探长为他辩护。 埃勒里没有回答。他一面揩拭夹鼻眼镜的镜片,一面越过父亲的头顶,呆望着墙壁。
[1] 马基雅维利(Machiavelli,1469-1527),意大利政治家,著有《君主论》一书,主张以权谋术进行统治。所以后世用他的名字来作为施展诡计者的代称。 [2] 埃勒里的昵称。 [3] 这很好地对人们的一些猜测甚至批评之语作出了解释。有评论指出,在已出版的三部小说中,埃勒里似乎总是忽略他父亲的感受,死死隐瞒住他所知或所推理出的案情,直至最后的解答时刻。当我们知道在后来那些案件发生之前,埃勒里曾经立过如此誓言,他奇怪的行为也就变得易于理解了。——J.J.McC. 第十七章 瑕疵 一条胳膊伸出,把年纪轻轻的艾伦·切尼从阴暗角落里抓到了光天化日之下。讲得准确点儿吧,手指落到他的身上是在十月十日,星期日的晚间,在夜幕笼罩着的布法罗[1] 机场,那时他正犹犹豫豫打算跨进一架往芝加哥去的飞机的机舱。伸展出胳膊来的,是警探哈格斯特伦——这位美国绅士的脉管里潜流着若干世纪以来具有冒险精神的挪威血统——他一把牢牢抓住了艾伦·切尼先生,这小伙子灌饱了酒,喝得两眼昏花、醉醺醺、恶狠狠,被押上了穿越全州驶往纽约市的下一班快车的卧铺。 奎因父子星期日整天闷闷不乐,甚至对赞美诗也漠不关心。接到了拿获的电报后,星期一的一大早,就来到了探长办公室恭候着,准备接待这位终于归案的抗命者以及那位理应洋洋得意的警探。检察官桑普森和副检察官佩珀也来参加这个接待会。中央大街这个地段的气氛确实很愉快。 “好吧,艾伦·切尼先生,”探长和和气气地开了头,艾伦这时醉意已消,比往常还要落拓不羁,情绪也更为对立,他一屁股跌坐在椅子里。“你打算怎样为自己辩解呢?” 艾伦正处在变声期,嗓音嘶哑。“无可奉告。” 桑普森喝道:“切尼,你私自潜逃,该当何罪?” “我潜逃?”他眼含怨色。 “唔,就不算是潜逃吧。就算是短途旅行——度个不长的假期,行吗?小伙子?”探长抿着嘴笑。“喂,喂,”他突然改口,他生来就会变脸,“不必开玩笑了,我们也不是娃娃了。你为什么跑掉?” 艾伦抱臂胸前,挑衅地望着地板。 “并不是——”探长在自己办公桌的上层抽屉里摸索着,“并不是因为害怕待下去,对吧?”他从抽屉里抽出手来,挥舞着韦利警官在琼·布莱特卧室中搜出来的那张字迹潦草的纸条。 艾伦顿时面如土色,眼望着那张纸条,如临大敌。“怎么会到你们手里!”他低声说道。 “着急了,是吗?既然你想知道,那么,我们是在布莱特小姐床垫下面查到的!” “她——她没把它烧掉吗?” “她没烧掉。别再演戏啦,孩子。你打算自己读出来呢,还是要我们施加一点儿压力呢?” 艾伦不停地眨眼。“发生了什么事?” 探长转身朝着大家。“他倒反过来问我们,这个小捣蛋!” “布莱特小姐……她——好吗?” “她眼下很好。” “你这话是什么意思?”艾伦从椅子上跳了起来,“你们没有——” “没有什么?” 他摇摇头,又坐了下去,疲乏地用手捂住眼睛。 “老兄。”桑普森扬了扬头。探长向这小伙子的蓬松乱发投去古怪的眼色,然后走到角落里,跟检察官凑在一起。“如果他不肯实说,”桑普森压低嗓门说道,“我们确实奈何不得。固然可以给他依法套上个罪名,但我认为那对咱们不会有什么好处。咱们毕竟没有从他身上挖出什么来呀。” “这话不错。但是,在放过这小子之前,有一件事我非搞个水落石出不可。”老头子走到门口,“托马斯!” 韦利警官像巨人似的跨进了门槛,说:“现在就要他来吗?” “对,带他进来。” 韦利冲了出去。过了一会儿,他回来了,带着瘦长身材的贝尔,本尼迪克特旅馆的夜班办事员。艾伦·切尼非常安静地坐着,用沉默来掩盖忐忑不安的内心;他投向贝尔的目光,就好像急于要扑住某种可以捉摸的物件一样。 探长用大拇指朝他的对象指了指。“贝尔,你倒认认看,这人也是上个星期四夜里阿尔伯特·格里姆肖的一个来客吗?” 贝尔对这小伙子的僵硬身形,仔仔细细地上下打量一番。艾伦跟他对望着,抱着一种茫然不明底细的反感。贝尔使劲摇摇头,说:“不是的,先生。他不是那些来客之一。我从来也没见到过这位绅士。” 探长大失所望地咕哝了一声;艾伦虽然不知就里,但他意识到是没有搞出什么名堂来,所以如释重负地朝后一靠。“那行啦,贝尔。到外边去等着吧。”贝尔赶紧退出,韦利警官往门上一靠。“怎么,切尼,仍旧不肯把你这次小小的逃亡交代一下吗?” 艾伦舔舔嘴唇。“我要见自己的律师。” 探长举起双手。“天哪,这种话我已经听过多少次啦!那么,切尼,你的律师是谁呢?” “唔——是迈尔斯·伍德拉夫。” “他是你全家老小的代理人吗?”探长厌恶地说,“嗨,没那必要吧。”探长扑通一下坐到椅子里,向鼻烟壶求教。“我们打算放你走,小伙子,”他一面说,一面用那相随多年的褐色鼻烟壶做手势,似乎很不情愿把到手的囚犯放掉。艾伦好像中了魔法似的,登时一轻松。“你可以回家了。可是,”老头子朝前倾着身子,“我得把话说在前头。要是再来一次你星期六所干的这套恶作剧的话,小伙子,我非亲手把你送进监牢不可。明白了吗?” “明白了。”艾伦喃喃地说。 “还有,”探长接着说道,“我毫不含糊地告诉你,你是受到监视的。一举一动都受监视。所以,你再要逃,可没你的好处,因为你只要一出卡基斯家的大门,随时随地都有人在屁股后面盯着。哈格斯特伦!”这位警探蹦了起来。“你送切尼先生回家吧,就跟他一起在卡基斯家待着。不必找他麻烦。但是每次他一离开那地方,你就形影不离地跟着。” “我明白了。来吧,切尼先生。”哈格斯特伦狞笑着,抓住小伙子的胳膊。艾伦敏捷地站起身来,甩开警探的手,带着吵架的姿态抬起了肩膀,大踏步走出了办公室,哈格斯特伦紧跟在他身旁。 现在该提到埃勒里·奎因了,他面对这个情景,自始至终没有吭声。他一直在欣赏自己完美无缺的指甲,又对着亮处举起了夹鼻眼镜,好像那是件从未见过的稀罕东西,他叹了几口气,吸了几支烟,竭力稳定自己的情绪,仿佛刚才哭过一场似的。他唯有在切尼与贝尔相见的时候,才露出了一丝兴趣;然而当贝尔不能指认的时候这一丝兴趣也马上索然了。 切尼和哈格斯特伦一离开,房门关上之后,佩珀开口说出下面这番话的时候,埃勒里的耳朵立刻又竖了起来:“在我看来,检察官,他杀了人却能逍遥法外。” 桑普森心平气和地说:“佩珀,凭你那样的足智多谋,你倒说说看咱们能把他怎么办呢?” “咦,他逃跑过,不是吗?” “这话一点儿不错!但你难道能使陪审团相信,一个人仅因为他逃跑了所以就是犯过罪的吗?” “事情正是如此。”佩珀坚持己见。 “全是扯淡,”探长打断了他们,“佩珀,你应该明白,咱们拿不出什么真凭实据。先把他控制住。只要这小伙子一有什么可疑的行径,我们就会发现的,……托马斯,你心里在想什么?看样子,你也想要讲些什么。” 确是这样。韦利警官一会儿面向这人,一会儿面朝那人,张了张嘴,又闭上了,因为插不上话。现在他大喘一口气,说道:“我让两个人等在外面呢。” “哪两个人?” “就是在巴尼·希克的私酒店里跟格里姆肖吵架的那个婆娘,还有她的丈夫。” “什么!”探长呼一下立得笔直,“好消息呀,托马斯。你怎么找到她的呢?” “从格里姆肖的档案中找出了线索,”韦利用低沉的声调说道,“她名叫莉莉·莫里森——原先跟着格里姆肖鬼混。格里姆肖坐牢后,她就嫁了人。” “去把巴尼·希克找来。” “也让他在外面等着呢。” “你真行,全带进来吧。” 韦利咯登咯登走了出去,探长在转椅里一坐,朝后一靠,满怀着希望。一会儿的工夫,警官回来了,带着那位红光满面的私酒店老板,探长示意此人莫作声。韦利立刻又从另一扇门走了出去,很快带进了一男一女。 这一男一女迟迟疑疑地走进来。女的货真价实是个北欧神话中的迷人妖精——人高马大,金黄秀发,骠悍泼辣。男的刚好跟她匹配——花白头发,身材魁梧,四十来岁,鼻子像爱尔兰人,乌黑的眼珠射出凶光。 韦利说:“这是杰里迈亚·奥德尔先生和太太,探长。” 探长指指椅子,他们僵硬地坐了下来。老探长开始翻动办公桌上的文件——纯粹是一种显示气派的机械动作。他们确也受到了影响,目光不再对这办公室东张西望,集中注意老探长的骨瘦如柴的双手了。 “唔,奥德尔太太,”探长开口了,“请别害怕,无非是例行公事罢了。你认识阿尔伯特·格里姆肖吗?” 彼此目光交接到了一起,她马上转望别处。“怎么——你是指那个被发现憋死在棺材里的人吗?”她问道。她那嗓音,仿佛有什么东西一直在喉咙口卡着。埃勒里觉得自己的喉咙也痛起来了。 “是呀。你认识他吗?” “我——不,我不认识。只是看报知道的。” “我有数啦。”探长转身朝着坐在对墙、一动不动的巴尼·希克,“巴尼,你认识这位太太吗?” 奥德尔夫妇顿时大惊失色,女的连气都喘不出来。她丈夫伸出毛茸茸的手,搀扶着她的胳膊,她也竭尽全力强作镇静。 “我当然认识。”希克说。他脸上汗涔涔的。 “你最近在哪儿见过她?” “在第四十五大街我的店里。个把礼拜以前——不到两个礼拜吧。是星期三的晚上。” “是在什么情况之下?” “唔?哦。她跟那个翘辫子的家伙——格里姆肖在一起。” “奥德尔太太当时正跟那死人吵架吗?” “嘿嘿。”希克嘻皮笑脸地说道,“只不过当时他还没死呢,探长——死了就不会吵啦。” “别说无聊话,巴尼。你认认清楚,跟格里姆肖在一起的,确是这个女人吗?” “错不了。” 探长转向奥德尔太太。“而你却说没见过阿尔伯特·格里姆肖,不认识他?” 她那厚厚的嘴唇开始颤抖起来。奥德尔前倾身子,紧绷住脸。“如果我妻子说不认识,”他咆哮道,“那就是不认识——你懂吗?” 探长思考了一下。“哼哼,”他喃喃自语,“其中有文章啊……巴尼,老弟,这儿这位杀气腾腾的爱尔兰人,你以前见过没有?”他伸出大拇指,点点那个爱尔兰大个子。 “没,没见过。” “行啦,巴尼。回去做你的买卖吧。”希克踩在嘎吱作响的地板上站起来,走了出去。“奥德尔太太,你娘家姓什么?” 嘴唇加倍抖动。“莫里森。” “莉莉·莫里森?” “是的。” “你嫁给奥德尔有多久啦?” “两年半。” “是这样,”老头子再次装模作样翻查案卷,“你且听我说,莉莉·莫里森·奥德尔太太。我这里有着清清楚楚的档案材料。五年之前,有个阿尔伯特·格里姆肖被逮捕,送进兴格监狱。在他被捕之时,没有他跟你相牵连的材料——这是事实。但是,此前数年,你跟他同居在……韦利警官,是什么地址?” “第十街一四五号。”韦利说。 奥德尔跳了起来,脸涨成酱紫色。“跟他同居,是她吗?”他嗥叫起来,“哪个瘪三胆敢这样讲我的老婆,我要他的命!当心吃拳头,你这老牛皮!我要揍——” 他蓄势待发,两只大拳扬在半空。这时他的脑袋猛地朝后一仰,势猛得几乎把脖子快折断了;原来是韦利警官用钢钳般的手指,抓住了此人的领子,把他脑袋扯成这副姿态的。韦利把奥德尔连摇两下,就像娃娃摇玩具似的。奥德尔张大了嘴,发现自己已被“砰”地摔在了椅子里。 “放乖些,你这蠢人,”韦利斯斯文文地说道,“你难道不懂这是威胁长官吗?”他抓住奥德尔的领子,不松手;此人坐在那儿连气也透不过来。 “得啦,托马斯,我知道他一定会识相的,”探长若无其事地说道,“现在,奥德尔太太,刚才我正讲到——” 这女人目睹自己这位彪形大汉的丈夫被制服了,惊慌万状,咽了口唾沫。“我什么也不晓得。我听不懂你刚才讲些什么。我从来没有认得过一个叫格里姆肖的人。我从来没有见过——” “一叠连声的‘从来没有’,奥德尔太太。那么,为什么格里姆肖两个礼拜以前一出监牢就找上了你呢?” “别理他!”那个巨人咕哝着说。 “我不……我不……” 探长把锐利的目光投向那个男的。“单凭你拒绝协助警方调查谋杀案,我就可以逮捕你,明白吗?” “走着瞧吧,你倒逮捕试试看,”奥德尔喃喃地说道,“我有来头的,我有门路。我要你吃不了兜着走。我认识政府里的奥利万特……” “地方检察官先生,你听到了吧?他认识政府里那位奥利万特,”探长叹息一声说道,“此人暗示有办法开后门……奥德尔,你干什么勾当?” “我不干勾当。” “哦!你干正经营生。你从事什么行业呢?” “我是自来水工程承包商。” “原来你是靠这个来拉关系的……爱尔兰人,你住在哪儿?” “布鲁克林区——佛莱勃希地段。” “托马斯,这家伙有什么犯罪记录吗?” 韦利警官松开了奥德尔的领子。“他倒不曾作过案,长官。”他用遗憾的口吻说道。 “这女人呢?” “好像是改邪归正了。” “怎么样!”奥德尔太太得意洋洋,神气起来。 “那么,你就是承认自己曾经有过什么需要改正的事喽?” 她眼睛睁得大大的,像牛眼一般;然而她死不开口。 “我提议,”埃勒里稳坐在椅子里,慢条斯理地说道,“把那位无所不知的贝尔先生找来吧。” 探长向韦利点点头,韦利就走了出去,差不多立刻就与那位夜班办事员一起进来了。“认认这个人吧,贝尔。”探长说。 贝尔的喉结大动特动。他朝着那位满腹狐疑、满面怒容的杰里迈亚·奥德尔哆哆嗦嗦地伸出手指。“就是他!就是他!”他喊道。 “哈!”探长站了起来,“贝尔,他是第几个?” 贝尔愣了一下。“唏,”他自言自语,“好像记不清了——天哪,想起来啦!这位是倒数第二个,就在那位大胡子医生之前!”他口吻变得很有把握。“他就是那个爱尔兰人——我讲给你们听过的那位大个子,探长。我现在记得了。” “肯定吗?” “我敢起誓。” “行啦,贝尔。你现在可以回家了。” 贝尔走了。奥德尔硕大无朋的下巴落了下来,黑眼珠内露出绝望的神色。 “现在,怎么样,奥德尔?” 他像个摇摇欲坠的拳击手一样,摇着头。“什么怎么样?” “刚才走出去的人,你以前见过吗?” “没有!” “知道他是谁吗?” “不知道!” “他是夜班办事员,”探长愉快地说道,“本尼迪克特旅馆的。去过吗?” “没有!” “他说,九月三十日星期四晚上十点到十点半之间,在前台见到过你。” “一派胡言!” “你到前台去问,有没有个叫做阿尔伯特·格里姆肖的房客。” “瞎说八道!” “你从贝尔那儿打听到房间号码,就上楼去了。是三一四室,奥德尔。还记得吗?这个号码很容易记住的……怎么样?” 奥德尔站了起来。“听着。我是个纳税人,是个本份良民。我不晓得你们这些家伙搞的什么鬼花样。这儿可不是俄国啊!”他大喊大叫,“我有我的权利!来,莉莉,咱们走——他们没资格把咱们扣在这儿!” 这女人听命站起。韦利一步跨到奥德尔后面,看来两人似乎马上就要搏斗了;但是探长示意韦利让开,两眼盯着奥德尔夫妇,他们俩先是缓慢地,继而用敏捷得令人发笑的步伐,向门口走去,两人夺门而出,走掉了。 “派人盯住他们。”奎因探长用最阴沉的声音说道。韦利马上跟在奥德尔夫妇后面出去了。 “我倒还从来没有见过这样犟头犟脑的证人呢,”桑普森自言自语,“这一切的背后是什么?” 埃勒里喃喃说道:“你听见杰里迈亚·奥德尔先生的话了吧,桑普森?竟说什么苏俄不苏俄。还是那绝妙的老一套赤色宣传。好一个旧俄!咱们这批高贵的公民们要是离开这一套,可怎么得了哟?” 没有人理会他。“事情可棘手了,我敢这样说,”佩珀开口说,“格里姆肖这家伙,必定跟一连串不大正当的名堂纠缠在一块儿。” 探长无可奈何地摊开两手,大家都长时间地默不作声。 然而,正当佩珀和检察官站起来要走的时候,埃勒里轻松地说道:“泰伦斯[2] 讲得好:‘无论遭际如何,吾人处之泰然。’” 在星期一傍晚之前,卡基斯案件始终原封不动,毫无进展,令人心焦。探长忙探长的事——五花八门的事务;埃勒里也忙埃勒里的——他的事务主要是消耗大量的香烟,从口袋里掏出一小册萨福[3] 诗集,信手翻阅,啃读一段,还不时坐在他父亲办公室的皮椅上,心潮起伏地思前想后。看来,泰伦斯上面那句名言,说说简单,实际奉行可就不容易了。 正当奎因探长办完一天的例行公事,打算跟儿子一起回到并不比这里愉快多少的奎因宅邸去时,传来了惊人消息。实际上,探长已经在穿大衣了,佩珀冲进了办公室,兴奋得脸色红彤彤,欣喜欲狂的样子。他把一封信高举过头,挥舞着。 “探长!奎因先生!看看这个吧。”他把信往桌子上一丢,就不停地来回踱步,“刚刚寄到。是寄给桑普森的,你们看看信封就知道了。检察官出去了——秘书拆开后,交来给我。太好啦,你们看吧!” 埃勒里赶快站起来,走到父亲身边。父子俩一起望着信封。它是个廉价信封;地址由打字机打出来;从邮戳来看,它是当天早上投进市中心邮局的。 “唔,唔,是什么信呢?”探长自言自语。他小心翼翼地从信封里抽出信来,信纸跟信封一样廉价。展开一看,信纸上有几行用打字机打出的字句——不署日期,没有称呼,也不具名。老头子大声读了出来,读得很慢: 笔者(信上这样写道)发现了令人兴奋的情况——很有用处,令人兴奋——是关于格里姆肖一案的。地方检察官想必会感兴趣。 情况如下。查一查阿尔伯特·格里姆肖的老底,应能发现他有个同胞兄弟。然而,你可能有所不知的就是,他的兄弟与调查中的案件密切相关。事实上,此人现在使用的姓名为吉尔伯特·斯隆先生。 “这情况,”佩珀嚷道,“你们认为怎样?” 奎因父子相互对望了一下,再望望佩珀。“如果属实,倒是很有意思,”探长评论道,“不过,也可能无非是一封怪信罢了。” 埃勒里冷静地说:“即使属实,我也看不出它有什么大不了的。” 佩珀脸色一沉。“他妈的!”他说,“斯隆一口咬定从来没有见到过格里姆肖,不是吗?如果他们俩是兄弟的话,那就大有文章啦,可不是吗?” 埃勒里摇摇头。“佩珀,有什么文章呢?难道就凭斯隆不好意思承认自己有位兄弟是惯犯这样一个事实吗?何况当时正碰上自己兄弟被谋杀这样一个场面呢?没啥了不起的,我看,斯隆之所以矢口否认,无非是出于怕失身份、怕丢面子罢了。” “唔,未必是这样吧,”佩珀固执己见地说道,“我敢担保检察官的看法跟我相同。探长,你打算怎么处理这个情况呢?” “第一件事,等你们这两个饭桶辩论透了之后,”探长挖苦地发表意见,“让我们研究看看,从这封信中能找出什么线索来。”他走向内部通话器。“是兰伯特小姐吗?我是奎因探长。请你到我办公室来一趟。”他含笑转过身来,“先听听专家的意见吧。” 尤娜·兰伯特来了,是位身材瘦削的少妇,乌黑头发夹着少许油光光的灰色。“奎因探长,什么事呀?” 老头子隔着桌子把信掷给她。“你能从这信里找出什么线索来吗?” 不幸的是,她看不出什么名堂来。她只能指出这样一个事实:信是用一架相当新式而已用旧了的恩德伍德牌打字机打出来的,这架打字机上的某几个字体能够清楚辨认出微细的缺欠,除此以外,她讲不出什么有价值的情况了。但是,她敢保证,如果再碰到同一架打字机上打出来的任何文件,她准能认得出来。 “好吧,”探长在把尤娜·兰伯特打发走后,发了一阵牢骚,“看来,甚至连专家也不会给我们创造奇迹。”他派韦利警官把信拿到警察总部化验所去拍照并进行指纹检验。 “我得找一找检察官去,”佩珀很不痛快地说道,“把这封信的情况报告给他。” “去吧,”埃勒里说,“同时你还不妨告诉他,我和我父亲现在立刻就要到第五十四东大街十三号去勘查一下——我们亲自去。” 探长跟佩珀同样的大感意外。“你这是什么意思,你这白痴?诺克斯那所空房子,里特已经查过了——你明明知道的。怎么又想出了这个点子呢?” “这个点子,”埃勒里答道,“是有些没头没脑,但其目的确实不言而喻。简单一句话,对你所器重的那位里特,我毫不怀疑他的忠诚,但对他的观察力,我总有点儿不大放心。” “讲得似乎也有道理,”佩珀说,“不管怎样,里特难保没有一点儿疏忽大意。” “胡说!”探长断然地说,“里特是我最信得过的人员之一啊。” “我在这儿坐了整整一个下午,”埃勒里长叹一声,“反省自己的差错,也思考这个不断出现难题的复杂案情。我不大能接受你的那个说法,父亲大人:里特是你最信得过的人员之一。Ergo[4] :我决定亲自到现场去探看。” “你总不见得会认为里特是——”探长大为吃惊。 “凭良心讲,这是套用一句基督教徒的口头禅——非也,”埃勒里回答说,“里特是诚实的,靠得住,有胆量,忠于职守,是本行业中的佼佼者。可惜的是——从今以后,我什么也不相信了,我只相信那位无所不在、不带成见、麻木不仁而洞察一切的大智大慧的全能上帝所赋予我的这双眼睛和这副昏沉沉的大脑。”
[1] 布法罗(Buffalo)在纽约州的极西部。 [2] 泰伦斯(Terence),古罗马喜剧家。 [3] 萨福(Sappho),古希腊抒情女诗人。 [4] 拉丁文:因此。 第十八章 遗嘱 夜色苍茫之中,探长、埃勒里和韦利警官来到了十三号房子的暗影里。 诺克斯的空房子与隔壁卡基斯的房子,就像一对孪生兄弟。衰败没落的褐色砂石建筑物上,出现了年深月久的斑驳条纹,老式的窗口都用灰木板挡住了——整幢房子阴森恐怖。旁侧的卡基斯家露出了灯光,那些警探们的身影不停地来来往往——对比之下,卡基斯家显然欢快得多。 “托马斯,你有钥匙吗?”连探长也受到这股抑郁气氛的感染,声调降了下来。 韦利默默地掏出了钥匙。 “En avant[1] !”埃勒里咕哝了一声,于是三个人推开了紧靠人行道的大门,门吱嘎作响。 “先上楼吗?”警官问。 “对。” 他们迈步上了碎裂的石级。韦利亮起一只大的手电筒,夹在胳膊下,打开了前门。他们跨进了黑洞洞的连廊;韦利用手电筒照来照去,找到了内门的锁,开了门。三个人紧紧排成一列,到了里面,发现自己仿佛置身在一个黑黝黝的洞穴里。警官手里的电筒摇曳不定,他们依靠这点亮光,看出这里的形状大小与隔壁卡基斯家的前厅一模一样。 “好吧,开始查看吧,”探长说,“这是你的主意,埃勒里。前面带路。” 埃勒里两眼在跳跃的光线下显得特别明亮。他犹豫了一下,向四周望望,然后举步朝通往大厅黑洞洞的门口走去。探长和韦利耐着性子跟在后面,韦利高举着电筒。 各个房间都空无一物——显而易见,屋主搬离这里的时候,把一切都撤空了。至少,底层一无所有——实实在在的一无所有。房间全空着,满是灰尘,这儿那儿到处都是男子的脚印,那是里特那班警探们当初搜查时留下的。墙壁发黄,天花板出现裂缝,地板弯翘,吱吱嘎嘎。 “这下你心满意足了吧?”老探长悻悻然说道,这时他们已经把底层的各个房间全都巡视了一遍。他因为吸进了灰尘,猛烈地打起喷嚏来——憋气,喘气,咒骂着。 “我还不够满意呢。”埃勒里说道。他带头走上光秃秃的木楼梯。他们的脚步声响彻整个空房子。上得楼来——同样也是一无所有。二楼的结构跟卡基斯家相同,也全是卧室和浴室;但这些房间里,既无床也无被,根本不能住人,老探长越来越不耐烦了。埃勒里在旧的壁橱里拨弄了很久,这是兴之所至;他找到了一堆废纸,别无他物。 “满意了吧?” “没有。” 他们通过那道嘎吱作响的楼梯,走到了屋顶下的阁楼。 一无所有。 “好吧,不过如此了,”在走往底层的前厅的时候,探长这样说道,“现在傻事已经办完啦,总该可以回家吃饭了吧。” 埃勒里没有回答;他若有所思地转动着夹鼻眼镜。接着他又望着韦利警官,说:“韦利,不是说地下室里有个破箱子吗?” “是呀,里特这样报告的,奎因先生。” 埃勒里来到前厅的后部。在通向楼上的那段楼梯的下面,有一扇门。他开了门,借过韦利的电筒,朝下一照,迎面是条曲曲折折的小梯。 “地下室,”他说,“来吧。” 一行人走下了这条摇摇欲坠的小梯,发现下面是一个大开间,其长度和宽度正好与整座房子相等。这儿鬼影幢幢,电筒的光亮映现出条条黑影;这里比上面房间的灰尘更多。埃勒里立刻走到了离楼梯十几英尺的地方。他用韦利的电筒照射了一下。地上有只破破烂烂的大箱子——是一个笨重的、箍着铁的立方体,盖子已被撬开,拧断的锁歪歪扭扭下垂着。 “里面不会找到什么的,”探长说,“里特报告说,他已经搜查过了,埃勒里。” “他当然找不到什么,”埃勒里自言自语,一面用戴着手套的手掀起了盖子。他将电筒的光照射到箱子里,空空如也。 他刚要放下盖子,忽然,他的鼻孔缩了缩,接着又张了张,于是赶快倾身向前,嗅了嗅。“这下可找到了,”他轻声说道,“爸爸,韦利,嗅一嗅这股味道吧。” 另两个人也嗅了起来。然后他们直起身子,探长喃喃说道:“哎呀,打开棺材时我们闻到的也正是这股味道呀!只不过味道更淡些,淡得多。” “一点儿不错。”传来了韦利的男低音。 “是呀,”埃勒里把盖子一放,“嘭”的一声,盖子合上了,“是呀。这也就意味着,我们已经发现了阿尔伯特·格里姆肖先生遗体的第一个停放地点。” “总算谢天谢地,”探长虔诚地说,“不过那个里特够蠢——” 埃勒里继续讲着,与其说是在对旁边那两位讲话,还不如说是在对他自己讲:“格里姆肖说不定就是在这儿被勒死的,或者是在这附近。那是星期五晚上,深夜——十月一日。尸体被塞进了这个箱子里,就放在这儿。凶手最初并未打算把尸体放到别处去,我觉得这也不足为奇。这所空着的旧房子是藏尸的理想地点啊。” “卡基斯接着就死了。”老头子寻思着。 “正是这样。卡基斯接着就死了——是在第二天,星期六,二日。凶手认为这是千载难逢的好机会,给他提供了一个永久隐藏被害者尸体的地方。所以,他挨到葬礼之后,在星期二或星期三的夜里,偷偷进来,拖出尸体——”埃勒里住了口,迅速地走到黑黝黝的地下室的后面,看到了一扇风吹雨打的旧门,就点点头。“经过这道门,就到了后院,再穿越那道门,进入了墓地。挖下三英尺,挖到地下纳骨所……在一片漆黑的夜里,这是不难办到的,只要你对于坟地、死人、墓穴气味以及妖魔鬼怪全都不放在心上就行了。咱们这位凶手想必是位讲究实际、无所畏惧的男子汉吧。这就意味着格里姆肖的腐烂尸体曾在这儿放了四五个日日夜夜。有这点儿时间也就够了,”他不动感情地说道,“足以留下这股腐臭的味道。” 他用电筒向四周扫射了一下。地下室的地面,有几块是水泥地,也有些是木板地,上面全都空无一物,除了灰尘和那口箱子。但是近处有个吓人的怪影,直通天花板,形状大得可怕……他壮了壮胆,用电筒一照,这怪影却原来是一个大炉子——是这所房子的主要加热器。埃勒里大踏步向它跨去,一把抓住生锈的炉门柄,拉开炉门,手握电筒伸进了炉膛。他立刻嚷了起来:“这里有东西啊!爸爸,韦利,快来呀!” 三个人弯着身子,从生锈的炉门望向炉子内膛。在炉膛底部的角落里,新添了一小堆灰烬;在灰堆之外,有一小片——非常小——厚厚的白纸。 埃勒里从自己口袋深处,掏出了一块玻璃,让电筒的光束对准纸片,聚精会神地察看。“怎么啦?”探长问道。 “我认为,”埃勒里重又站直了身子,放下了玻璃,悠悠然地说道,“咱们终于找到乔治·卡基斯最后的那份遗嘱啦。” 这位好警官足足花了十来分钟,才解决了如何把那纸片从人手够不到的藏匿地点捞出来的问题。他个子太大了,爬不进出灰口,探长和埃勒里身材固然小些,但两个人中谁也不愿意在那多年的积灰上爬进爬出。埃勒里的推理方法在这个问题上是没有用武之地的;倒是这位死心眼儿的警官找到了掏出碎纸的窍门。他从埃勒里随身揣在口袋里的小囊中取出一根针,插在埃勒里的手杖尖上,没费多大周折就把那张纸片挑了出来。他再把灰堆拨弄了一番,没有发现什么——全都烧透了,探查不出什么了。 正如埃勒里所预言的,这张纸片看来铁定就是卡基斯最后一份遗嘱的片段。真是幸运啊,没被火烧掉的这一小块上恰好有着卡基斯收藏品总库继承人的姓名。这姓名是用潦草字迹写的,探长一下子就认出这是乔治·卡基斯的笔迹,所写的姓名是阿尔伯特·格里姆肖。 “这证实了诺克斯的那番话,一点儿没错,”探长说道,“同时也清楚地表明了斯隆是被新遗嘱所剔除的人。” “是这么回事,”埃勒里低声说道,“不过烧掉这份文件的人,真是笨透了,干得多蠢哪……这是个伤脑筋的问题,非常伤脑筋的问题。”他用夹鼻眼镜笃笃笃地敲着自己的牙齿,眼睛望着这块边缘烧焦的纸片,但是他没有讲出来问题究竟是什么,也没有解释为什么伤脑筋。 “有一点可以肯定,”探长满意地说道,“斯隆先生必定会编出一套花言巧语,来应付这封揭穿他跟格里姆肖是兄弟的匿名信,以及应付这份遗嘱。孩子,事情办完了吗?” 埃勒里点点头,同时再一次对地下室扫视了一番。“办完了,我想无非就是这些了。”“那么,走吧。”探长细心周到地把这烧剩的纸片折起来放进自己的皮夹子,带头向地下室的前门走去。埃勒里跟在后面,苦苦地思索着;韦利走在最后,显得有点儿慌慌张张,因为,他纵然阔肩厚背,也抵挡不住后面那一大片使人毛骨悚然的墨漆乌黑。
[1] 法文:进去吧。 第十九章 泄露 奎因父子和韦利警官刚一进入卡基斯家的前厅,威克斯立刻报告说,所有住在卡基斯家的成员全都在家。探长不客气地吩咐把吉尔伯特·斯隆找来,威克斯马上朝大厅后面的楼梯匆匆走去,这三个人就进了卡基斯的书房。 探长立刻抓起书桌上的一只听筒,往检察官办公室打了个电话,跟佩珀简单交代了几句,告诉他,失窃的卡基斯遗嘱看来有着落了。佩珀高声大喊道,他马上就来。老头子于是又往警察总部打电话,大声问了几个问题,又听了几句答复,就恼火地挂断了电话。“那封匿名信查不出个名堂来。根本没有指纹。吉米认为写信的人真是仔细得透顶——进来,斯隆,进来吧。我要跟你谈谈。” 斯隆在门口踟蹰不前。“探长,有新情况吗?” “进来呀,老兄!我又不会吃掉你。” 斯隆走了进来,坐在椅子的边沿上,洁白细嫩的双手交叉着叠放在大腿上。韦利摇摇摆摆地走到一个角落里,把上装搭在椅背上;埃勒里点起了一支烟,透过袅袅的烟气,从侧面观察斯隆。 “斯隆,”探长单刀直入,“我们查清了你的弥天大谎。” 斯隆面如土色。“怎么回事?我肯定,我——” “你一开头就声称,你是在卡基斯棺材从墓里吊到地面上之后,才生平第一次看到阿尔伯特·格里姆肖这个人的,”探长说道,“甚至当贝尔,也就是本尼迪克特旅馆那个夜班办事员,已经认出你就是九月三十日夜里去找过格里姆肖的那些人中的一个,你还是紧咬牙关,死不认账。” 斯隆喃喃道:“当然。当然。确实不是这回事。” “不是吗,嗯?”探长向前倾着身子,拍拍他的膝盖,“好吧,吉尔伯特·格里姆肖先生,要不要我来告诉你,我们已经查明你跟阿尔伯特·格里姆肖是兄弟?” 斯隆面无人色。他张口结舌,干瞪着两眼讲不出话来,额上冒出豆大的汗珠,双手不由自主地抽搐起来。他曾两次努力想让舌头听自己使唤,但每次都只能吐出几个不成字句的音节。 “怎么,斯隆,那时可是一口咬定的吧?现在,坦白算了,先生。”探长对他怒目而视,“究竟是怎么回事?” 斯隆终于把脑子和嗓子连结起来了。“怎么——怎么会被你们知道的呢?” “你别管怎么会。只答是与不是,是吗?” “是的。”斯隆手伸向眉间,抹了一手的汗,“是的,不过我还是不懂你们怎么会——” “言归正传吧,斯隆。” “阿尔伯特和——和我是兄弟,正如你所说。多年以前,我们俩的父母去世了,只留下我们兄弟两个。阿尔伯特——他老是闯祸惹事。我们俩闹翻后,就分开了。” “你换了姓氏。” “对,我原来叫吉尔伯特·格里姆肖,这是自然。”他咽了一口唾沫,眼泪汪汪,“阿尔伯特进了监牢——他惹事生非嘛。我——嗨,我受不了这种耻辱和难听的名声。我就改用了母亲娘家的姓氏,斯隆,一切从头做起。我当时就跟阿尔伯特讲明,从此以后与他一刀两断……”斯隆羞得无地自容,一字一句讲得很慢,总是万不得已才冒出一个字来。“他并不知道——我没把改姓的事告诉他。我尽量躲开他。我来到纽约,在这儿找了个差事……但我始终注意着他的动静,提防被他发现我的行止,来找我的麻烦,敲我的竹杠,并且公开宣布同我的关系……他跟我是兄弟,但他是个怙恶不悛的流氓无赖。我们的父亲是个教员——教绘画课,自己也作画;我们是在有教养、有文化的环境里长大的。我真不懂,阿尔伯特何以会变得这样十恶不赦——” “我不听古代历史,我要的是当前的事实。那个星期四的晚上,你确实曾到旅馆里去找过格里姆肖,是不是?” 斯隆叹了一口气。“事到如今,再否认也没有用啦……我去过。在他败坏的一生中,我一直留心着他,眼看他每况愈下——虽然他并不知道我在暗中观察他。他进兴格监狱,我知道。我等着他出狱。那个星期二,他获释之后,我查明他在哪儿落脚,就在星期四晚上到本尼迪克特旅馆去找他谈判。我不愿意他在纽约逗留。我要他——唔,到别处去……” “要他走,好哇。”探长冷笑道。 “等一等,斯隆先生。”埃勒里打断了他。斯隆像一只受惊的猫头鹰,赶紧扭过脸来。“在星期四晚上找到他房间里去那次之前,你们兄弟最后一次会面是在什么时候?” “你是说,当面相见吗?” “对。” “自从我改姓斯隆之后,我实际上从未跟他当面交谈过。” “好极啦。”埃勒里自言自语,再次集中精力大抽其烟。 “那天晚上,你们两人之间发生了什么意外情况吗?”奎因探长问道。 “没发生什么情况,我可以起誓!我要求他,请求他离开本市。我愿付钱给他……他似乎很出意料,并且我看得出,他不怀好意地强作欢笑,其实却从心底里厌恶我,可是他又觉得这也不无可喜之处。……我当时就感到自己来错了,应该别去打草惊蛇为妙。因为,他亲口告诉我,这些年来他甚至没有想过我——他差不多已经忘记自己还有个兄弟呢——这是他的原话,请注意! “可是我懊悔也来不及啦。我就提出,只要他离开本市,我愿付给他五千块钱。我把钱随身带来了,都是现钞。他同意了,把钞票抓了过去,我就走了。” “从那以后,在他活着的时候,你还看到过他吗?” “没有,没看到过!我还以为他已经远走高飞了呢。等到棺材一打开,我看见他……” 埃勒里拖长了声调说:“在你跟这位阿尔伯特谈话过程中,你有没有把你现在用的姓名告诉过他呢?” 斯隆似乎很吃惊。“哪儿的话,没有。当然没告诉他。我把这当作一种——唔,自我保障。我认为,他甚至并没有怀疑到我现在已经不叫做吉尔伯特·格里姆肖了。这就是为什么我万分惊奇——探长讲他已经发现我们俩是兄弟——我简直不懂究意怎么会……” “你的意思是说,”埃勒里马上接口道,“没有人知道吉尔伯特·斯隆跟阿尔伯特·格里姆肖是兄弟吗?” “正是这样。”斯隆再次抹了抹前额,“首先,我从来没有对任何人讲过我有兄弟,连我妻子都不知道。而阿尔伯特也不可能告诉过任何人,因为,尽管他晓得自己有个兄弟在某个地方,但他根本不晓得我名叫吉尔伯特·斯隆。事实上,即使在我那天晚上到他房里去过之后,他也不知道我叫吉尔伯特·斯隆。” “怪了。”探长自言自语。 “说怪也不怪,”埃勒里说道,“斯隆先生,你那个兄弟晓不晓得你与乔治·卡基斯的关系呢?” “哦,不晓得!我肯定他毫不知情。事实上,他还问起过我,拐弯抹角地问我在干些什么,我当然搪塞了过去。我不想让他找到我。” “再问你一件事。那个星期四晚上,你们兄弟俩是不是先在什么地方碰了头,再一块儿到旅馆去的?” “不是。我单独去的。我几乎是紧跟在阿尔伯特和另一个上下全裹住的人的后面,跨进前廊的——” 探长微微惊叹一声。 “——上下全裹住。我看不见此人的脸。我并没有一直盯着阿尔伯特,不知那人是从哪儿冒出来的。可是,我看见他之后,就到前台去打听他的房间号码,然后就跟着阿尔伯特和他那个同伴一起上了楼。我在三楼的走廊中等着,盼望等那人走后,我就能进去跟阿尔伯特谈判,谈妥之后,马上离开……” “你一直盯着三一四室的房门吗?”埃勒里追问。 “唔,说不上算盯还算不盯。不过我怀疑阿尔伯特那个同伴是在我没注意的时候溜走的。我等了一会儿,就走到三一四的房门口,敲敲门。稍稍过了一会儿,阿尔伯特才来给我开门——” “房里已经没人啦?” “是呀,阿尔伯特没有提到刚才来过客人,我猜想这人必定是他在旅馆里结识的,在我进来之前,在我等候在外面的时候,此人已经走了。”斯隆叹息了一声,“我实在是急着要把这件恼人的事情了结掉,急着想走,所以也来不及细问。接着我们俩就开始谈判,我刚才已经讲过了,谈完后我就走了。当时我感到心中一块石头落了地。” 探长突然说:“就谈到这儿吧。” 斯隆一跃而起。“谢谢你,探长,谢谢你考虑得十分周到。也要谢谢你,奎因先生。我倒真是万万想不到——这一番盘问以及……”他摸了摸脖子间的领带。韦利抖了抖肩膀,活像火山爆发时震动的山坡。“我估计我——我还赶得及,”他有气无力地说道,“我要到收藏品总库去办些事。好吧……”大家一声不响,望着他;斯隆自言自语了几句,说着说着,他发出了一声令人吃惊的痴笑,就溜出了书房。再隔了一会儿,他们听见前门嘭的一声。 “托马斯,”奎因探长说,“你去把本尼迪克特旅馆的旅客登记簿整套给我拿来,我要查查星期四和星期五,也就是三十日和一日,在旅馆投宿的有些什么人。” “难道你真相信斯隆的那套说法,”等韦利离开书房之后,埃勒里饶有兴趣地说道,“认为与格里姆肖同来的人是旅馆里的住客吗?” 探长苍白的脸发红了。“为什么不相信呢?难道你不以为然吗?” 埃勒里叹口气。 正在这个时候,佩珀冲了进来,大衣的下摆翩翩扬起,原就红润的脸色被风吹得更红了,他两眼炯炯有神,要看看他们在隔壁房子里的炉子里勾出来的遗嘱残片。当佩珀和探长凑在书桌上的强烈灯光下细看这张碎纸的时候,埃勒里坐在一旁,若有所思。“难讲得很。”佩珀说道,“粗粗看来,没有理由认为这不是遗嘱原件的残片。笔迹好像是相同的。” “咱们检验了再说。” “当然。”佩珀脱去了大衣。“如果我们断定这确是卡基斯最后那份遗嘱的话,”他继续沉思着说道,“再联系诺克斯先生所讲的那些情节,我担心咱们碰上了最麻烦的处理遗嘱的难题,这可够那位检验遗嘱的法院推事操心的啦。” “你这话什么意思?” “喏,除非我们能够证明这份遗嘱是立遗嘱者在遭受胁迫的情况下签署,否则,卡基斯收藏品总库就要成为已故的阿尔伯特·格里姆肖的产业了!” 他们面面相觑。探长慢条斯理地说道:“我懂啦。而那位斯隆,也许是格里姆肖最近的亲属吧……” “引起不少疑点呀。”埃勒里自言自语。 “你的意思是说,在你看来,斯隆应该认为通过妻子而继承产业,来得更为安全可靠吗?”佩珀问道。 “佩珀,如果你是斯隆的话,难道你不会这样考虑吗?” “其中是有蹊跷啊。”探长低声说道。他耸了耸肩,把刚才斯隆证词的大旨叙述了一遍;佩珀点点头。然后,他们再次望着这张烧剩的小纸片,好像无可奈何的样子。 佩珀说道:“第一件要办的事,就是去找伍德拉夫,把这碎片跟他办公室里的文稿两下比勘。将笔迹对比之后,应该能够确定……” 这时,书房门外的大厅里,传来一阵轻轻的脚步声,他们迅速转过身去。原来是弗里兰太太,她穿着闪闪发光的黑色长裙,仪态万千地站在门口。佩珀赶紧把纸片塞进自己口袋里,探长若无其事地说:“进来吧,弗里兰太太。你打算找我吗?” 她简直是用咬耳朵的声音答道:“是的。”她站在外面,朝大厅四下张望一番,然后迅速跨进书房,顺手把门关上。她态度中有几分鬼鬼祟祟——带着一副受委屈的神情。究竟是怎么一种心思,这几个男子也说不上来。反正这种神情使得她脸颊发烧,使她那对大眼睛闪耀出光芒,使得她的胸脯随着声声喘息而上下起伏。不知为什么,那张脸蛋总显得心怀叵测——目光中微露杀机。 探长请她坐下,但是她不肯坐,宁愿背靠关闭着的房门站立着,神态显然有所警惕——仿佛正在竭尽全力听着外面大厅里的动静。探长眯起了两眼,佩珀紧皱双眉,甚至埃勒里也颇感兴趣地注视着她。 “唔,弗里兰太太,什么事?” “这个,奎因探长,”她轻声说道,“有件事我一直隐瞒着……” “是吗?” “我要报告一个情况——这情况必定会使你们感到非常有趣。”她那湿润的黑色睫毛合了起来,遮住了眼珠;眼皮再次抬起的时候,眼神就像乌木似的坚定了。“那是在星期三晚上,一个礼拜之前——” “葬礼之后的一天吗?”探长立刻问道。 “对,上个星期三夜间,已经是深夜了,我睡不着。”她喃喃说,“失眠啊——我经常失眠。我从床上起来,到窗口去。我卧室的窗子可以望见这所房子后面的那个后院。我恰巧看见一个人从后院往墓地去,一路上躲躲闪闪。奎因探长,他竟走进了墓地啊!” “弗里兰太太,”探长镇静地说道,“这确实非常有趣啊,这人是谁呢?” “吉尔伯特·斯隆!” 这几个字眼,是咬牙切齿地说出口的——毫无疑问——带着刻骨仇恨。她转动黑眼珠打量着在座诸人,嘴边挂着某种简直可以称得上是放荡的奸笑。此时此刻,这个女人狰狞可怕——也真情毕露。探长眨眨眼,佩珀欣喜欲狂地捏起了一个拳头。唯独埃勒里不为所动——就像在显微镜下观察细菌那样审视着这个女人。 “吉尔伯特·斯隆。弗里兰太太,你能肯定吗?” “绝对能。”她说得斩钉截铁。 探长高耸起瘦瘦的双肩。“现在,照你这样讲,弗里兰太太,这可是十分严重的事啊,你必须讲得仔仔细细,准确无误。告诉我吧,你看到了些什么——可不要添枝加叶,也不要掐头去尾。你是什么时候朝窗外张望的?你看见斯隆先生从哪儿来?” “他从我窗子下面的暗影中出来的。我讲不清他是不是从这所房子的黑影里走出来的,不过我猜想他是从诺克斯家的地下室内出来的。至少,我有这种印象。” “他穿着什么?” “头戴毡帽,身穿外套。” “弗里兰太太。”埃勒里的声音使她转过脸来,“夜深了吗?” “是的。我说不上准确的钟点。但是必定早已过了午夜。” “后院一片漆黑,”埃勒里心平气和地说,“深更半夜的。” 她脖子上鼓起了两根青筋。“哦,我明白你的意思啦!你认为我并不确实知道这人是谁!可是,我告诉你吧,正是他!” “弗里兰太太,你真看清他的脸了吗?” “没有,我没看清。然而那确是吉尔伯特·斯隆——在任何地方,在任何时间,在任何情况下,我都能认出他来……”她咬住了嘴唇。佩珀会意地点点头,探长表情严肃。 “那么,一旦有必要的话,你肯起誓,”老探长说,“那天晚上你确曾看见吉尔伯特·斯隆从后院走到墓地去吗?” “是的,我愿意起誓。”她斜眼偷看埃勒里。 “当他消失在墓地之后,你仍旧站在窗口吗?”佩珀问。 “对。过了约莫二十分钟,他又出现了。他急步快走,东张西望,仿佛生怕被人瞧见似的,然后,一跃而入我窗子下面的暗影中。我想他必定是走进了这所房子吧。” “你还看见别的什么情况吗?”佩珀追问。 “天哪,”她悻悻然说道,“这还不够吗?” 探长为之一动,直视着她的前胸。“当你第一次瞧见他走进墓地的时候,弗里兰太太——他可带着什么东西吗?” “没有。” 探长转过身去,不愿被人看出自己失望的神色。埃勒里悠悠然地问道:“弗里兰太太,这样一件大事,你之前为什么一直不来报告呢?” 她再次望着他,从他那种超然洒脱、通情达理,又带点尖酸刻薄的口吻里,听出了他心存疑虑。“我认为这并非什么了不起的要紧事!” “啊,可确实是要紧事啊,弗里兰太太。” “唔——我直到现在才想起来。” “哼,”探长说道,“弗里兰太太,你全讲完了吗?” “讲完了。” “那么,请别把这事再告诉任何人,任何人。现在你可以走啦。” 她仿佛是身体内部的铁架子一下子松掉了——僵劲儿顿失,突然显出一副老态。她慢吞吞向门口走去,一面低声说道:“那么,你对这事,打算怎么处理呢?” “你现在请走吧,弗里兰太太。” 她懒洋洋地扭动了门把,头也不回,走了出去。探长把门关上,然后奇特地像洗手似的搓着双手。“好吧,”他轻松地说道,“别开生面啊。听起来,这女的讲的倒是实话呀!事情现在看来好像——” “应该看得出,”埃勒里说,“这位太太实际上并没看见那位先生的面容。” “你认为她在撒谎吗?”佩珀问。 “我认为,她自以为所讲的全是事实。女性的心理就是那么微妙。” “不过你总得承认,”探长说,“很有可能那人就是斯隆,对吗?” “唔,不错。”埃勒里摇摇手,疲倦地说。 “有一件事,咱们应该马上进行,”佩珀胸有成竹地说道,“那就是,上楼去搜一搜斯隆先生的房间。” “我很赞成这个意见,”探长严肃地说,“来吗,埃尔?” 埃勒里叹息一声,跟着探长和佩珀离开了书房,好像并不抱有多大的希望。当进入连廊的时候,他们瞥见德尔菲娜·斯隆纤瘦的身形,在大厅前匆匆走过,一面朝身后张望,脸涨得通红,目光怆怆惶惶。她走进了客厅,就把门关上了。 探长止步不前。“她别是在偷听啊,”他吃惊地说道。然后,他摇了摇头,沿着连廊走向楼梯,一行人以他为首上了楼。上得楼来,老探长站住了,四下望望,就沿着楼梯的围栏朝着左首走去。他敲敲门。弗里兰太太应声而出。“劳您驾啦,太太,”探长轻声说道,“请您到楼下客厅里去,设法把斯隆太太稳住,直到我们回来。”他使了个眼色,她屏住呼吸点了点头。她把自家房门关上,就往楼下奔去。“至少,”老头子满意地说,“咱们不会受到打搅啦。来吧,小伙子。” 楼上,斯隆夫妇那套住所共有两间房——一间起居室,一间卧室。 埃勒里不屑于参加搜查;他袖手旁观,看探长和佩珀查抄卧室——看他们翻箱倒箧。探长十分细心周到,什么都不放过;他不惜委屈自己的老膝,匍匐着掀起地毯检视一番;他敲打墙壁,探查小套间的内部。可是什么也查不出。没有任何一件无论是他或是佩珀认为值得再看第二眼的东西。 于是他们再回到起居室,打算彻彻底底翻找一遍。埃勒里靠在墙上,冷眼看着;他从自己烟盒内抽出一支烟,往两片薄唇间一塞,划了一根火柴——随即又把火熄了,没去点烟。这儿可不是吸烟之地啊。他把烟卷和燃烧过的火柴都小心翼翼地装进口袋里。 眼看快一事无成,毫无收获时,却有了发现。那位非常具有刨根问底精神的佩珀,在房间角落里鼓捣一张镂刻着花纹的旧桌子。每一格抽屉,他都翻过,找不出什么有价值的东西来;但是,当他两眼巡视桌面,催眠似的低头呆望着它的时候,一只巨大的雪茄烟盒似乎引起了他的注意,他掀开了盒盖。盒内满装着烟丝。“这倒是个好地方呀。”他自言自语……把手伸进湿润的烟丝中去摸索,摸到了冰冷的金属东西,他停下一愣。 “天哪!”他柔声细气地惊呼一声。正在壁炉那里忙碌着的探长抬起头,抹掉脸颊上的灰迹,跑到桌子这边来。埃勒里那种漠不关心的态度也消失了,紧跟在探长后面跑了过来。 在佩珀哆哆嗦嗦的手里,提着一把钥匙,手上还沾有几根烟丝。 探长从副检察官的手里把钥匙抓了过来。“这看来好像——”他刚开了个头,就闭上嘴,把钥匙塞进了马夹的口袋里,“我认为这足够啦,佩珀。咱们可以走了。如果不出我所料,钥匙能够开启那个地方,那可真有好戏可瞧啦!” 这一行人干净利落地离开了起居室。到了楼下,他们碰见了韦利警官。 “我派了个人到本尼迪克特旅馆去调取旅客登记簿,”韦利叽哩咕噜了一通,“现在该来了吧——” “如今用不着了,托马斯。”探长拉住韦利的手说道。老头子四下望望,见走廊中空无人影。他就从马夹口袋里掏出钥匙,按在韦利掌心里,附在警官耳旁低声说了几句。韦利点了点头,就从大厅迈步走出前门,片刻之后已经离开了这所房子。 “好吧,诸位,”探长兴致勃勃地说道,一面猛力吸着鼻烟,“好吧,诸位,——咦!阿嚏——看来货真价实。来吧,咱们到书房里去等一等。” 他率领埃勒里和佩珀进入书房,他站在房门那儿,把门留着小小一条缝隙。大家一声不响,静候着;埃勒里瘦削的面庞上,挂着一副无所希冀的表情。忽然间,老头子敞开了房门,猛地一拉,把韦利拖了进来。 他立刻把门关紧。韦利满脸堆笑,一望而知是不虚此行。“怎么,托马斯——怎么,怎么啦?” “正是这把钥匙,一点儿不错!” “我的天!”探长大声叫喊起来,“从斯隆的雪茄烟盒里搜出来的钥匙,可以开诺克斯那所空房子地下室的门!” 老头子吱吱喳喳,如同一只上了年纪的知更鸟。韦利在这紧闭着的门内,背门而立,活像一头兀鹰,目光闪闪。佩珀仿佛一只跳跃着的麻雀。而埃勒里呢,不难想象,就好似一只通体黑羽、默不作声的阴郁沉闷的乌鸦。 “钥匙的事,说明了两个情况,”探长一面说,一面笑得把脸都要崩成两瓣了,“我来学学你的腔调吧,我的儿呀……它说明了:最强烈地抱有偷窃遗嘱动机的,应数吉尔伯特·斯隆,他藏着一枚复制的钥匙,能够开启地下室的门,该地下室内发现了遗嘱的残片。这就意味着:他必定就是那个在炉子里销毁遗嘱的人。你们想想看,葬礼那天,他从这书房靠墙的保险箱里偷到了遗嘱,就别出心裁地塞进了棺材——说不定根本就没把铁盒打开过——到了星期三或星期四的夜里重又取了出来。 “其次还有罪证。发出臭气的旧箱子,以及可以打开地下室门的钥匙——证实了格里姆肖的尸体在埋进卡基斯棺材之前是藏在那儿的。隔壁那个空无一物的地下室,确是个万无一失的地点啊……天哪,我真替里特害臊,他真是个废物!居然会没发现炉子里的那张碎纸片!” “事情看来引人入胜了,”佩珀抚摸着下巴说,“十分引人入胜。我显然应该办一件事——我得马上去找伍德拉夫,拿这张烧剩的纸片去跟他办公室里的副本对比一下,以便确定这个残片是真的。”他走向书桌,拨动电话号码。“忙音。”他说,把电话筒挂断了一会儿。“探长啊,我总感到有点儿像是贪多嚼不烂的那种味道。我们只能够确定……”他又拨了一次号码,接通了伍德拉夫家的电话。伍德拉夫的男仆抱歉地说,律师出去了,但是大概会在半小时之内回来。佩珀吩咐男仆,让伍德拉夫在家等着他,说完,就“砰”地一声把电话筒挂上。 “你最好速战速决,”探长眨眨眼,“要不然可就坐失良机啦。不管怎样,咱们先得确定这个残片是真的。咱们在这儿等着,然后再——你一搞清楚,立刻通知我,佩珀。” “行啊,看来免不了要跑一趟伍德拉夫的办公室,查对一下副本。不过我会尽快回来的。”佩珀抓起帽子和大衣,匆匆走了出去。 “这事进展得未免太顺利了吧,探长。”埃勒里发表意见了。他脸上已经失去了幽默感,一副忧心忡忡的样子。 “怎么会不顺利呢?”老探长安坐于卡基斯的转椅里,心满意足地嘘了一口气,“看来路已经走到尽头啦——咱们已把路走完了,吉尔伯特·斯隆也走完了。” 埃勒里哼了一声。 “在这件案子上,”探长笑呵呵地说,“你那套高深玄妙的演绎法,一点儿用不上了吧。按照正正派派的老规矩,直心直肚肠地思考就成了——不必想入非非,我的儿子。” 埃勒里又哼了一声。 “你的毛病就在于,”探长讲得起劲儿,“你总认为每件案子都是一场智力大搏斗。你把我老头子看得简直连一点儿常识也没有。嗨嗨,可是不管怎么说,侦探所需要的无非就是——常识。你太好高骛远啦,孩子。” 埃勒里不开口。 “现在你看看吉尔伯特·斯隆所作的案吧,”老头子继续往下讲,“很简单明白。动机吗?有足够的动机。斯隆干掉格里姆肖,是出于两点原因:一,格里姆肖对他形成一种威胁,就我们所知,说不定还曾试图敲他的竹杠。但这还不是最重要的。格里姆肖由于卡基斯的新遗嘱,而把卡基斯收藏品总库捞到了手,把斯隆这个遗产继承人挤掉了。所以斯隆要除掉格里姆肖,要销毁遗嘱,其理由你已指出过——斯隆不愿被人知道他跟格里姆肖是兄弟,不愿在岌岌可危的处境下继承遗产——好吧,只要把遗嘱销毁掉,卡基斯就将当作未立遗嘱而死亡,斯隆就能靠他妻子而分享遗产。多么狡猾!” “哦,十分狡猾。” 探长笑了笑。“别钻牛角尖啦,少爷……我敢打赌,你要是调查一下斯隆此人的情况,必定会发现他在经济上周转不灵。他急需钞票。行啦。这就是动机。现在再来分析另外一点。 “你在分析错把卡基斯当作罪犯的时候,曾经指出过,那个杀死格里姆肖的人,毫无疑问必定会制造假线索来诿罪于卡基斯,所以,那个人必定知道诺克斯[1] 手里有这幅画,才能肯定他不会声张出来。这个分析没错。然而,正如你也说过,能够制造假线索、并且知道诺克斯买进莱昂纳多作品的唯一外人,就是格里姆肖那个神出鬼没的‘同党’。对吗?” “言之有理。” “再说,”老头子接着往下讲。他皱起眉头,像是具有独到的见解,两手的指尖对住指尖。“——托马斯,别这样坐立不安的——再说,在这种情况下,斯隆作为凶手,也必定就是格里姆肖那个‘不知名姓的’同党——根据他们俩是兄弟这样一个事实,我看这是不难理解的。” 埃勒里嗯了一声。 “是呀,我明白,”探长纵情畅谈,“这就意味着斯隆刚才胡吹乱扯的那一套话中,在两个重要的关节上撒了谎。第一,如果他就是格里姆肖的同党,那么格里姆肖必定晓得斯隆就是自己的兄弟,当然也就晓得斯隆在卡基斯事业中的地位。第二,斯隆必定就是那个跟随格里姆肖一起到本尼迪克特旅馆去的人,而绝非像他对我们讲的那样是紧跟在后面的那个人。这也就意味着:斯隆既然就是格里姆肖那个不知姓名的同伴,是唯一迄今还未被指认出来的旅馆来客,必定也是那第二名访客——至于他怎么凑上这个数的,那就只有天晓得了,只要他凑得上就行了。” “任何事都应凑得上。”埃勒里说。 “你难道还不明白吗,唔?”探长笑道,“我可是对此很满意了,我的儿啊。无论如何,要说斯隆就是凶手,就是格里姆肖的同党,那么,其主要动机在于遗嘱,次要的动机在于把格里姆肖作为祸根除掉,还有第三个动机,那就是要独占诺克斯非法买进莱昂纳多作品的这一个把柄,以便对诺克斯进行敲诈勒索。” “这一点很重要,”埃勒里表明了自己的看法,“我们必须特别注意这一点。现在,你既然把一切都估算得天衣无缝,我倒乐于听你复述一遍犯罪的过程。对我来讲,这也是一堂临床实习课,我迫切希望多多领教。” “这有什么难懂的呢?就像甲、乙、丙、丁一样的简单明了。上星期三夜里,斯隆把格里姆肖埋进棺材——那天夜里,弗里兰太太看见他到后院去干过什么勾当。我估计她看见他时,是他第二次去了,这就是为什么她没有看见他带着尸体。他必定是早已把尸体拖到墓地去了。” 埃勒里摇摇头。“您所说的,确是无瑕可击,爸爸——不过,我总觉得不大踏实。” “瞎说八道。你有时固执得像头骡子。我觉得很踏实。斯隆把格里姆肖埋掉的时候,当然没有理由去推想这棺材有朝一日会被司法当局重新打开。当他挖起棺材、塞进尸体的时候,大概随随便便就把遗嘱拿出来了,以便万无一失地把它销毁掉。这在他看来,并不需要多冒额外的风险——棺材反正已经开启了——你听懂了吗?斯隆在杀害格里姆肖的同时,必定从他身上掏去了那张保付期票,后来就把期票毁掉,以保住那份他无论如何总能间接得到的遗产,免得期票万一被什么人搞到手,就会来要求付款。孩子,一切都是丝丝入扣的啊!” “你认为是这样吗?” “我吃准了是这样,嗨!瞧,斯隆的烟匣内有复制的地下室钥匙——那就是证据呀。隔壁炉子里有烧剩的遗嘱残片——那也是证据。比这更可靠的证据就是——格里姆肖和斯隆是兄弟这一事实……儿啊,放清醒些吧。像这样明摆着的事实,别再视而不见了。” “令人遗憾啊,但却千真万确。”埃勒里叹息道,“然而请准许我置身事外吧,爸爸。对于这样一个结论,我一点儿也不想参与其中。我上过一次当了,自以为抓住了线索,结果却原来是人家故意安下的钉子。” “钉子!”探长嗤之以鼻,“你是说,你认为有什么人把钥匙塞在斯隆的雪茄烟盒里,打算陷害他吗?” “还没到我作回答的时候呢。然而,请注意,我把两眼睁得大大的,不会熟视无睹。”埃勒里说着就站起身来,“尽管我还无法看清下文如何,但我祈求le bon dieu[2] 保佑,让我享受一下拉丰丹[3] 所谓的‘双重乐趣’吧,拉丰丹说得好啊:对付骗子,就给他来个将计就计,这乃是双重的乐趣……de tromper le trompeur[4] 。” “一派胡言!”探长大喝道,同时从卡基斯的转椅上蹦了起来,“托马斯,你快穿上大衣,戴上帽子,去集合一批小伙子。咱们到卡基斯收藏品总库跑一趟。” “你凭着手头现有的这些材料,就打算去跟斯隆对峙吗?”埃勒里阴阳怪气地问道。 “是的,先生,”探长说道,“而且,只要佩珀拿来了对遗嘱残片的鉴定报告,那么,斯隆先生今天晚上就得按照杀人的罪名,去尝尝纽约市警察总部美妙的铁窗风味!” “可惜,”韦利嘟哝着说,“这风味并不美妙。”
[1] 原文这里是“卡基斯”,但细读上下文,应是“诺克斯”,否则与前后情节不相符合,疑为原书排印时的错误。 [2] 法文:老天爷。 [3] 拉丰丹(La Fontaine,1621-1695),法国诗人及寓言作家。 [4] 法文:去骗那个骗子。 第二十章 算计 卡基斯收藏品总库坐落在麦迪逊大街上。那天深夜,当奎因探长、埃勒里·奎因、韦利警官率领着一大帮警探从各个方向包抄袭击的时候,这一带黑沉沉的,悄没声息。这些人行动起来也毫不喧哗。从宽阔的橱窗望进去,只见库内一片漆黑,库门紧闭,由常见的通电栅栏护卫着。然而,库门旁侧另有一个入口处,这引起了他们的注意;于是,探长跟韦利凑在一块儿耳语了几句。警官就伸出巨大的拇指去按电钮,电钮上面有这样的字眼:夜间电铃。大家静悄悄地等候着。没有动静,韦利就再去揿铃。五分钟过去了,里面既无声响,也没光亮,韦利哼了一声,对几个手下人挥挥手,大家合力推门。一阵木头的吱嘎声,铁铰链的叽啾声之后,众人栽倒在一堆,跌进了伸手不见五指的大厅。 他们蜂拥着行经一段台阶,来到另一扇门前,在手电筒的照射下,可以看出这扇门另有一个防盗报警器装置,他们肆无忌惮地猛力推门,显然毫不顾忌会有报警讯号传到防卫局的中心枢纽去,结果就把门砸开了。 门内是一间长长的漆黑的陈列室,室的长度相当于整幢房子的长度。他们手中电筒的摇曳光束,闪映出墙壁上挂着的无数张不会动弹的描绘出来的面庞,也映现出放置在立地橱内的珍奇古玩,还有许多件苍白的雕塑作品。一切都是那么井井有条,他们的到来似乎并未使什么人受到惊动。 将近陈列室的末端,靠左首,从一道开启着的门口射出了一缕光亮。探长喊道:“斯隆!斯隆先生!”可是没人应声。他们朝着发出光亮处一拥而入,在进门处见那开启着的铁门上有一块牌子: 吉尔伯特·斯隆先生专用 然而,这些人的目光并未长久停留在这个微不足道的细节上。因为,大家不约而同,全都倒抽了一口冷气,在门口挤成一团,鸦雀无声……事实就是,那盏亮着的台灯,无情地照着扑在桌上的吉尔伯特·斯隆的僵冷尸体。 没有什么实物可供研究。这批人在房内四下站着——有人已经揿按了电灯的开关——低头凝视着吉尔伯特·斯隆的开了花的、血淋淋的脑袋。 桌子就在专用写字间的中央。他坐在桌旁,脑袋向左倾搭在一个绿色的台用吸墨器上。桌子的一侧,正对着门,所以从门外的陈列室望到里面只能瞧见斯隆身子的侧影。他坐在皮椅内,身子前俯,左臂搁在吸墨器上面,右臂沿着椅边垂向地板。就在右手下面的地板上,掉落着一支左轮手枪,离死人的手指尖只有几英寸之遥,就好像是从他手中滑落的。探长俯下身来,不去触碰尸体,细细观察了死者右面的太阳穴,写字间的灯光恰好照在太阳穴上。太阳穴上有个深深的洞,支离破碎,血迹腥红,溅着斑斑点点的黑色火药痕——毫无疑问,枪弹正是从这儿打进去的。老探长匍匐在地上,仔仔细细拆开左轮手枪。子弹是满膛的,就缺少了一颗。他嗅了嗅枪,点了点头。 “如果这不是自杀的话,”他一面站起来,一面宣布说,“那我就是猴子的舅舅吧。” 埃勒里对这房间打量了一番。这个写字间,小而整洁,看来一切都有条不紊。没有任何出乱子的迹象。 这时,探长已把左轮手枪用纱布包好,派一名警探拿去查看是谁的手枪。这名警探走了之后,他就转身朝着埃勒里。“怎么样,事到如今,你还不满足吗?你还认为是一个圈套吗?” 埃勒里两眼出神,若有所思。他喃喃自语:“不,看起来是够逼真的。不过,我实在摸不透他为什么非要自杀不可。无论如何,咱们今晚跟斯隆的谈话中,一点儿也没有使他感到你要请他吃官司了。当时根本没有提到遗嘱的事,钥匙也还没搜到,而弗里兰太太还未向咱们作过报告呢。我倒开始怀疑起……”父子俩相互对望着。“斯隆太太!”他们俩异口同声叫了起来,埃勒里纵身抓起斯隆写字桌上的电话。他急匆匆地向接线台询问了几句,然后转接电话总局…… 探长注意力被分散了。隐隐约约的警笛声,从麦迪逊大街上传进了他的耳朵;接着传来了刺耳的刹车声,然后阶梯上响起了沉浊的步履。探长举目向陈列室望去。却原来是刚才韦利警官放开手脚毁坏报警电铃所引起的后果。一队人冲进来,神情严肃,平端着自动武器。探长花费了好几分钟,才使他们相信,他本人就是警探处大名鼎鼎的奎因探长,而四下散开着的这些人全都是警探,并非盗贼,况且卡基斯收藏品总库内显然也没有失窃什么东西。当他对他们解释清楚,把这队人马打发走,再回到写字间时,只见埃勒里坐在一张椅子里大抽其烟,他还从来没有这样心神不定过。 “发现什么啦?” “简直难以置信啊……花了我不少时间,不过总算搞清楚了。今天晚上,这部电话机曾经接通过一次外面打进来的电话,”埃勒里情绪很坏,“是在一小时内。我再追查那个打进来的电话,原来是从卡基斯家打来的。” “我早料到了。这就是他怎么会知道一切全完啦!有人偷听到咱们在书房里谈论这件案子,就从家里打电话到这儿来,给斯隆通风报信。” “另一方面,”埃勒里没精打采地说,“却没有办法查明是谁向这写字间打的电话,也无法查明电话里讲了些什么。充其量只能掌握到以上这些点点滴滴的事实。” “依我看,这点儿事实已经绰绰有余了。托马斯!”韦利应声在门口出现。“快跑回卡基斯家去,把所有的人全部过过堂。弄清楚今天晚上咱们搜查斯隆住处的时候,在楼下书房里盘问斯隆和弗里兰太太的时候,以及在我们议论斯隆情况的时候,整个房子里共有哪些人。如果可能的话,你也弄弄清楚,今天晚上谁曾使用过这所房子里的任何一部电话——最要紧的是,千万别放过斯隆太太。听懂了吗?” “把这儿的消息传给卡基斯家那帮人吗?”韦利嘟嘟囔囔地问道。 “那当然。你带些小伙子一起去。没有我的命令,谁也不许离开房子一步。” 韦利走了。电话铃响了,探长接起来。这电话是那个被派去调查左轮手枪的警官打来的。他查清了凶器的根底。根据登记,这把手枪是由吉尔伯特·斯隆申请购买的。老探长笑了起来,就往总部打电话给助理法医塞缪尔·普劳蒂医生。 他挂断了电话,转过身来,发现埃勒里正在察看斯隆写字桌后面靠墙的一个保险箱,圆形的铁门大开着。 “有什么?” “还不知道呢……好哇!”埃勒里把鼻梁上的夹鼻眼镜扶扶稳,低垂着脑袋。小箱的底板上放着几份文件,文件下面有个金属东西。探长一把从他手里拿了过来。 原来是只笨重的老式金表,已经老掉了牙,早已没法走针了。 老头子把表翻转过来。“准是它,没错!”他挥扬着表,高兴得手舞足蹈。“埃勒里,”他大声叫喊道,“水落石出啦!毫无疑问,整个这件麻烦事总算了结啦!” 埃勒里仔细观察这只表。表底金壳的背面,蚀刻着微细的小字,字迹已经磨损得差不多看不出来了,就是这个姓名:阿尔伯特·格里姆肖。蚀刻的年代确实相当久远。 埃勒里看起来比以前更不满意了。尤其加重他心事的是,探长把表揣进马夹口袋中,说道:“这是不成问题的。罪证确凿。斯隆显然是在捞走期票的同时,从格里姆肖身上掏走了表。再配上斯隆自杀这件事,那就千真万确地坐实了斯隆的罪行。” “对此,”埃勒里愁容满面地说,“我完全同意您的见解。” * * * 没过多久,迈尔斯·伍德拉夫和地方副检察官佩珀也来到了这个自杀的现场。两人都铁板着脸,俯视着吉尔伯特·斯隆的遗体。 “斯隆就是这么一个人。”伍德拉夫说道。他那张通常总是红彤彤的脸上,鼓起了青筋。“我早就知道,偷遗嘱的人,头一个就是他……这下可好啦,探长,万事大吉了吗?” “是呀,谢天谢地。” “这家伙糟糕透啦,想一死了之啊,”佩珀说道,“真是胆小鬼。不过,我倒确曾听说,斯隆这人素来娘娘腔……刚才伍德拉夫和我正要回到卡基斯家去,半道上恰巧碰见韦利警官。他告诉我们这儿发生的事,我们就赶紧到这儿来了。伍德拉夫,你就把遗嘱的情况,跟他们谈谈吧。” 伍德拉夫在角落中那张时髦的长沙发里一屁股坐下,擦抹着脸。“没什么可多讲的,那张残片正是不假的。我想佩珀能证实这一点;它跟我的卷宗里那份副本完全相合——一模一样。并且那个笔迹——手写的格里姆肖的名字——正是出自卡基斯之手,一点儿没错,一点儿没错。” “很好。不过咱们必须搞得确确实实。那张残片和那份副本,你有没有带来?” “当然带来了。”伍德拉夫把一只大的吕宋纸袋递给探长,“我另外还拿了几份卡基斯手迹放在里面,你不妨看看。” 老头子往纸袋里张望了一下,点点头,就向站在附近的一名警探招招手。“约翰逊,你去找一找那位笔迹专家尤娜·兰伯特。她家住址,你可以到总部去查。你找她把这个纸袋里全部手迹都检验一遍。再把烧剩的残片上的笔迹也检验一下。我要立刻得到检验的结果。” 就在约翰逊走出去的时候,瘦长身材的普劳蒂医生晃晃悠悠地进了房间,嘴里免不了咬住一根雪茄烟。 “来啦,医生!”探长和颜悦色地说道,“又有一个死人来作成你的生意了。看来这大概是最末一个啦。” “是这个案子的最末一个。”普劳蒂医生轻松愉快地说道。他放下那只黑拎包,朝着死人的破碎脑袋望望。“哼哼!原来是你呀,唔?我从来也没想到会在这样的场合下跟你再见面哪,斯隆先生。”说着,他就脱下了帽子和大衣,忙碌了一番。 他跪在地上忙了五分钟后,站了起来。“明摆着是自杀,这就是我下的结论,除非在场的还有哪位另有高见,”他大声说道,“左轮手枪呢?” “我派人拿走了,”探长说,“拿去核查一下。” “大概是点三八口径吧?” “对。” “我之所以这样说,”这位助理法医叼着雪茄烟,继续说道,“是因为找不到子弹。” “你说什么?”埃勒里马上问道。 “别着急,奎因。到这儿来。”埃勒里和其余的人都聚拢在桌子周围,普劳蒂医生朝着死人俯下身去,抓住了他稀疏蓬松的乱发,把脑袋提了起来。刚才倾搭在绿色吸墨器上的脑袋左侧,有一摊淤血,还有一个明显的伤口;吸墨器上脑袋所碰靠着的部位,浸染着鲜血。“子弹穿过他的额骨。子弹一定还在这儿的什么地方。” 他不慌不忙地把尸体纳在椅子上,摆成坐姿,就像是提着一袋湿漉漉的东西。他拎住发潮的头发,把脑袋扯直,目光斜视地计算着子弹所必然穿行的方向——如果斯隆是坐在椅子上开枪自杀的话。 “正好穿出了门,”探长说道,“根据身体的坐姿,不难判断子弹的方向。咱们发现他的时候,门是开着的,所以子弹必定穿越房门到了陈列室里。” 探长跨过门口,进入了此时已是灯火通明的陈列室。他用肉眼估量子弹可能穿行的轨线,点头簸脑,然后径直往门口的对墙走去。那儿挂着一张厚厚的波斯古毯。老头子仔细端详了一会儿,用小刀子的刀尖拨弄了一会儿,得意洋洋地捡起了一颗微微碎裂而且挤扁了的子弹。 普劳蒂医生哼哼哈哈地表示赞许,就把死人放回了原来姿态。探长捏住致命的子弹,翻来覆去察看。“没错。他开枪自杀,子弹打透了脑袋,从左脑壳穿出,飞过门口,势头减弱,嵌进了门外面、对墙上的挂毯里。嵌进得并不很深。全都查清了。” 埃勒里把子弹拿过来仔细看了看,在交还他父亲的时候大耸其肩,神态之间十分古怪,总感到有什么地方迷惑不解。当探长和普劳蒂医生指挥着——事关紧要,老探长坚持亲自指挥——搬运尸体进去解剖的时候,埃勒里来到角落里,坐在伍德拉夫和佩珀的旁边。 当尸体被搬过长长的陈列室的时候,韦利警官正迈步走上台阶,他行经担架,正眼也不看一看,就像步兵操练似的直冲进写字间。他头上那顶大毡帽,像是阅兵式时的高顶皮军帽,进来之后也懒得摘掉,就对探长大声说道:“真不走运。” “走不走运,其实没啥关系。你查到了什么?” “今天晚上没人打过电话——至少,他们是这样说的。” “那是理所当然的喽,无论谁打的电话,都不会承认的。这一点,也许永远也查不出来了。”探长一面嗅着鼻烟,一面发表看法,“明摆着,就是斯隆太太给斯隆通风报的信。咱们在书房里议论的时候,可能被她偷听了去,她就挨到能甩掉弗里兰太太这个尾巴时,匆匆忙忙给斯隆打了个电话。她或许是斯隆的同谋,或许毫不知情,但偷听到咱们说的那些话后,心知出了什么毛病,就赶紧向她丈夫问清真相……反正难讲得很。究竟是斯隆说了些什么,或者她说了些什么,都是问题啊,不过,至少这个电话让斯隆明白事情已经败露了。所以,他走投无路,只好自杀。” “我看哪,”韦利咕哝着说,“她是清白无辜的。当她听到消息时,立刻昏厥过去——请你相信我,长官,她不是装腔作势,是真的昏厥。” 埃勒里心神不定地站起身来,也不大听人讲话,再次来回踱步。他又把保险箱翻查一遍——看来没什么东西能引起他的兴趣,于是逛到了写字桌旁,桌上乱七八糟地堆满了文件,他的目光故意避开吸墨器上那摊被斯隆头部渗血染成紫酱色的污迹。他开始查阅这堆文件。一本书册似的东西——引起了他的注意,那是个皮面子的日记本,封面上压印着烫金字样:192×年日记。这个本子一半掩藏在纸堆之下,他一把就从桌面上抽了出来。探长走到儿子身旁,在他肩后张望,不知究竟是怎么回事。埃勒里把这个日记本一页一页翻过——见每页都写得整齐端正,密密麻麻。他又从桌上拿起几张有斯隆手写字样的文件,跟日记的笔迹对照,发现完全相符。他读了读日记本上的几个片段,恼火地摇了摇头,把本子合上——放进自己上装的插袋中。 “其中有些什么?”探长问。 “即使有的话,”埃勒里说道,“也不会使你感兴趣的,爸爸。您不是说这案子已经结了吗?” 老头子冷笑一声,走了开去。外面,那间陈列总室里,一时人声鼎沸起来。在一群嘈杂不休的记者中间,站着韦利警官。不知怎的,给几个摄影记者溜了进来,于是没过多久,屋子内已是一片闪光,烟雾腾腾。探长开始恣意详述案情;记者们忙着速记;韦利警官曾亲身参与其事,也被视为奇货可居;地方副检察官佩珀更是被那帮舞文弄墨的人簇拥在正中央;迈尔斯·伍德拉夫则挺胸凸肚,神气活现地滔滔不绝,他讲话的要点就是:他,伍德拉夫律师,早就看清了案犯是谁,然而——嗨,老弟啊,你们心中有数吧,这一番调查研究的官样文章总是免不了的呀;警察总部和警探处……在这一阵非凡的热闹之中,埃勒里·奎因却乘人不注意,溜出了写字间。他在陈列室的雕塑中,在墙上悬挂着的一幅幅名画下穿行而过;他放轻了脚步,走下台阶,跨出了已被砸破的前门,隐身在麦迪逊大街的阴冷黑暗之中,如释重负。 过了十五分钟,探长找到了他,他正靠在幢幢暗影中的橱窗上;发胀的脑袋中,兴起了各式各样的朦胧的想法,思潮起伏。 第二十一章 日记 郁郁寡欢的情绪持续了很长时间——非常长的时间——一直到深更半夜。探长作为父亲,使尽了浑身解数,竭力劝说自己这个闷闷不乐的亲骨血,别再枉费心思了,到床上安歇去吧。可是没用。埃勒里披着睡衣,趿着拖鞋,蜷缩在起居室微弱炉火前的皮椅中,逐字逐句地阅读那本他从斯隆写字桌上顺手捞来的皮面日记本;老头子对他好言哄劝,他也爱理不理。 到后来,探长束手无策,就拖着疲沓的步伐,到厨房去,煮了一壶咖啡——小朱纳早已在自己寝室中睡熟了——他一个人冷冷清清,喝着咖啡,吃下几片烤面包。埃勒里将那日记本全部研究一遍之后,嗅到了香味的刺激,于是揉了揉惺忪的倦眼,走进厨房,自己斟了一杯咖啡,父子俩对喝着,仍旧一言不发,冷静得使人的耳鼓难受。 老头子板着脸,拍了一下桌子。“告诉爸爸。孩子,你是被什么鬼缠住啦?” “嗨嗨,”埃勒里说道,“你问得好。我一直在等你问呢,就像麦克白夫人[1] 一样耐着性子等待。你一口咬定,是吉尔伯特·斯隆杀害了自己的亲兄弟阿尔伯特·格里姆肖——你所根据的是些明摆着的现象,你认为案情已经一清二楚了。那么,我倒请问你一下:那封告发斯隆与格里姆肖兄弟关系的匿名信,是谁寄来的呢?” 老头子张口结舌了。“往下说吧,”他说道,“把你心里的话全抖落出来吧。凡事总会有答案的。” “哦,真是这样吗?”埃勒里反唇相讥,“那很好——我来引申发挥一下吧。斯隆不会自己寄那封信,这是显而易见的——难道他犯了罪还会向警方提供不利于自己的情报吗?当然不会。那么,那封信究竟是谁写的呢?请记住,斯隆讲过,这世界上除了他本人之外,没有一个人——甚至包括他嫡亲兄弟格里姆肖在内——知道吉尔伯特·斯隆其人与被杀者就是兄弟。所以,我再问一遍:信是谁写的?因为,写信的人必定就是知情的人,然而情况看来是除了唯一绝不会写这封信的人之外,没有任何人会写这封信。这实在讲不通啊。” “哎,我的儿啊,比这更容易回答的问题,是再没有的了,”探长冷笑道,“信当然不是斯隆写的!可它是谁写的呢。这无关紧要。因为——”他用瘦长的食指,亲热地点点戳戳,“因为,所谓除他之外没有别人知道,这只是斯隆自己的说法。你懂吗?可以肯定,如果斯隆讲的是实话,这问题倒是难以解答了;然而斯隆本身是个罪犯,他所讲的一切都是值得怀疑的。尤其是如果他讲这话的时候——事实也正是如此——自以为还很安全,谎话可以把水搅浑,扰乱警察的视线。所以——看来很可能——另外确实有人知道斯隆其人跟格里姆肖是兄弟。必定是斯隆自己对什么人透露过。最可能是曾向斯隆太太透露过,虽然确实很难理解为什么她会密告自己的丈夫——” “这正是关键所在呀,”埃勒里拖长了声调说道,“因为,在你自己对斯隆犯罪作案的分析中,断定斯隆太太就是打电话给斯隆吹风的人。这跟出于恶意而写匿名信的人,肯定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码事吧。” “好吧,”探长立刻接口说,“那就从这个角度来讨论吧。斯隆有冤家对头吗?这不在话下——有一个现成的例子:那就是弗里兰太太呀!所以,说不定她就是写信的人。至于她怎么会晓得这一层兄弟关系的,那当然是颇费猜测的喽,不过我敢打赌——” “那你准输。丹麦的气氛乱糟糟,真使我头疼——头疼欲裂,头疼欲裂![2] 我死也不相信……”他话没讲完,面孔拉得更长了,如果还能够拉得更长的话。他恶狠狠地把火柴棒往渐渐熄灭的火炉中丢去。 嘀铃铃的电话铃声,把父子俩吓了一跳。“这样的深更半夜,还有谁会打电话来呢?”老探长喊了起来,“喂!……唔。早安……很好嘛。你发现什么啦?……原来如此。那好啊。现在快上床去吧——年轻姑娘的娇躯最不宜熬夜呀。哈哈,哈哈!……妙极了。晚安,好孩子。”他含笑挂断了电话。埃勒里眉目之间流露出询问的意思。“是尤娜·兰伯特打来的。她说,烧剩的遗嘱残片上的手写姓名,业经核实无误,是卡基斯的亲笔,毫无疑问。她还说,其他一切迹象都表明残片是遗嘱原件的一部分。” “真是的。”这消息不知为什么反而使埃勒里垂头丧气,真使探长觉得不可思议。 老头子忍无可忍,发起脾气来:“天哪,我看你大概是不愿意这件案子了结啊!” 埃勒里温和地摇摇头。“别骂我,爸爸。我是再渴望结案也没有了。但是一定要圆圆满满地结案。” “好啊,我觉得很圆满了。斯隆的罪证完全确凿。而斯隆一死,格里姆肖的同党从此不存于人世,一切都太平无事了。因为,照你的讲法,格里姆肖的同党是知道诺克斯拥有某件达·芬奇作品的唯一外人,而今此人已丢了性命——虽然这幅画的交易现在只有警察当局知道。这就意味着,”探长咂了咂嘴唇接着说道,“咱们可以转而做詹姆斯·诺克斯先生的工作啦。如果那幅画真是格里姆肖从维多利亚博物馆偷出来的赃物,咱们可得把它追回来。” “你发出的电报有回讯了吗?” “一个字也没有。”探长皱起了眉头,“我真不懂,博物馆怎不给个回音?不管怎样,如果那帮英国人打算把画从诺克斯手里收回的话,可得费一番手脚呢。诺克斯有钱有势,不难给自己开脱个干干净净。我认为,我还得跟桑普森从长计议——我不想把这个阔佬惹火了。” “你要解决这件事,来日方长呢。那个博物馆总不见得愿意传得沸沸扬扬,让外界把他们专家鉴定为达·芬奇真迹、并且也作为真迹公开展览过的名画,说成是一文不值的赝品。我这是指这幅画真的是赝品而言。要晓得,咱们现在是仅凭诺克斯一个人的说法而已。” 探长思虑重重地向火堆里吐了一口唾沫。“越来越复杂啦。别扯这些了,还是谈谈斯隆这个案子吧。托马斯从本尼迪克特旅馆的住客登记簿上,搞来了格里姆肖所住的那个星期四和星期五的住客名单。看来,这上面的名字,没有一个与本案有关人员相合或者有所牵连。我认为,这也是可想而知的。斯隆说,他认为那个人是格里姆肖在旅馆内结识的——必定是撒谎,这个神秘客必是另有其人,说不定与本案全不相干,是在斯隆之后来的……”探长娓娓动听地往下讲着,自得其乐翻。埃勒里对这些海阔天空的闲言碎语,不置一辞;他一伸猿臂,拿过斯隆的日记本,一页页翻动着,专注地啃读起来。 “听我说,爸爸,”他终于开口了,但眼皮也不抬一抬,“从表面上看,一切迹象确实丝丝入扣,其关键就在于斯隆这位deus ex machina[3] 。然而,令人不安的地方也正在这里。一切都太巧合了,反而使我无法放心。请别忘啦,上一次我们——我——已经中过诡计而作出了一个结论……要不是完完全全由于偶然原因而使诡计被戳穿的话,这个结论这时早已肯定下来了,早已公布出去了,也早已丢在脑后了。这次的这个结论呢,看来可以说是颠扑不破的……”他摇摇头,“我找不出岔子来。不过总觉得里面有毛病。” “可是你硬要用脑袋往石墙上碰,不会有什么好处的啊,孩子。” 埃勒里微微露齿一笑。“碰一碰,说不定能碰出点儿灵感来,”他说道,咬了一下嘴唇,“我给你看一看吧。”他拿起了日记本,探长穿着毡拖鞋,惴惴不安地站起来看。埃勒里把这个本子打开,翻到最后一项记录上——在铅印日期“星期日,十月十日”下面,整齐清楚地用手写的小写字母作了日记。对面那一页的上端,铅印着“星期一,十月十一日”,整页空白。 “这儿,看见了吧,”埃勒里叹息着说,“我一直在仔细琢磨这本私人的、因此也是有趣的日记本。一望而知,斯隆今天晚上没有记下任何东西——照你们所说,今晚是他自杀的日子。让我先大致提一提这本日记的概况吧。当然啦,有一个事实姑且撇开不谈,那就是,整个本子里没有一处提到有关勒死格里姆肖的事;另外还有一个事实,那就是,对卡基斯的死亡,也只不过像记流水账似的一笔带过;这不在话下,因为既然把斯隆当作凶手,那么,他自然会避免白纸黑字留下可以使他遭到法网制裁的任何东西。另一方面,有些特点是明摆着的:一个特点是,斯隆对待写日记,非常一本正经当回事,每天晚上按时记写,在铅印日期的下面标明记写的时间。你可以看到,这几个月来总是在晚上十一点钟左右。还有一个特点是,这本日记显示了斯隆是个极端自负的绅士,此人的私事繁多;比如说吧,有一段描叙得详详尽尽——不厌其烦地详尽——描叙自己与某位女士通奸,却谨慎地不提她的名字。” 埃勒里“啪”地一声合上本子,甩在桌上,一跃而起,在炉前地毯上踱来踱去,前额上凝皱起一道道细细的纹路。老探长很不高兴地盯着他。“现在,我请求你,根据现代心理学的全部知识来进行分析,”埃勒里大声说道,“像他这样一个人——从这本日记可以充分看出,此人对自己的一切都加以戏剧化,此人通过自我表现而感到病态的满足,这是一种十分典型的人物——这样的人,到了即将结束生命之际,难道肯白白错过千载难逢、独一无二的机会,而不对这样一件人生无上大事铺叙发挥一通吗?” “也许正是由于想到自己面临着死亡,所以把心头的种种思虑全都放到一边去了。”探长表示他的看法。 “我不以为然,”埃勒里忿忿地说,“斯隆,他既然接到电话,知道警方已经怀疑上他,他自己心里明白再也不能逍遥法外了,能够不受干扰地办些事情的时间不多了,在这种情况下,照他那种个性,势必产生强烈愿望,非把自己最后一点儿英雄史迹载入日记不可……况且,客观条件也支持了我的这个论点,那就是:出事的大致时间——十一点钟——正是他习以为常地在这本小小的日记中倾诉衷肠的时间。然而呢,”他喊了起来,“这一夜他一个字也没记,没记一个字啊!” 他像发高烧似的两眼水汪汪,于是探长站起身来,瘦小的手按在埃勒里肩膀上,简直是用母性的温柔去摇晃他。“来吧,别太激动啦。这话听起来确是不错,但并不能证实任何问题呀,孩子……去睡吧。” 埃勒里听任自己被搀进了父子两人的卧室。“对呀,”他说,“它什么也证实不了哇。” 在一片漆黑中过了半个小时之后,他听见父亲发出了轻微的鼾声,便自言自语道:“然而正是这样一个心理上的迹象,使我产生了疑问,吉尔伯特·斯隆究竟是不是自杀?” 卧室阴冷黑暗,不给人以舒适之感,也听不到任何反应。埃勒里作了一番哲学思考之后,睡着了。他整夜梦见一位有生命的日记本,跨在奇形怪状的棺材上,它挥舞着左轮手枪,对准月亮里的人射击——那张月形脸与阿尔伯特·格里姆肖一模一样。
[1] 麦克白夫人(Lady Macbeth)是莎士比亚悲剧《麦克白》中的角色。 [2] 这是莎士比亚悲剧《哈姆雷特》中的一句道白。 [3] 拉丁文,本意为古代希腊、罗马戏剧中用舞台机关送出来参与剧情进展的神仙,后来引伸为在紧要关头突然出现扭转局面的人物。 第二部分 “大多数现代科学的伟大发明,基本上都是由于发明家坚持运用严酷无情的逻辑去观察一系列作用和反作用…… “拉瓦泽[1] 关于纯铅‘燃烧’后的简单解说——它现在对我们来讲似乎很简单——揭露了千百年之久人们心目中对燃素这一不可知事物所抱的谬见——他的结论在我们今天的科学水平看来,实在是平淡无奇、浅近得无与伦比了;他认为既然一个物质在空气中燃烧之前的重量为一盎司,而燃烧之后的重量为一点零七盎司,那就意味着空气中必有某种物质增附到了原来那块矿石上,以致于增加了重量。……人类共花了一千六百年之久才领会到这一点,将这种新产品命名为氧化铅。 “没有一项犯罪现象是不可能加以解说的。坚毅不拔和简单逻辑,乃是侦探的命脉所在。在不善思考者看来是神秘莫测的事,在深思熟虑者看来就是昭然若揭的当然之理。……侦缉罪犯,再也不是中世纪的求神问卜那一套方法了,而是现代科学中最精确的一种。其根本在于逻辑推理。” ——摘引自乔治·兴奇克利夫博士《现代科学的余事》(147-148页)
[1] 拉瓦泽(Antoine Laurent Lavoisier,1743-1794),法国化学家,他被誉为近代化学的开创者。 第二十二章 疑无路 埃勒里·奎因越来越灰心失望,他满脑子形形色色的经典知识,但他此时发现希腊罗马的古哲也不能帮他解围。埃勒里感到束手无策。眼看着一天天过去了,空留下日深一日的惆怅之感,心情中没有丝毫欢畅,一味辛酸痛苦。 然而,别人呢,这个礼拜却过得好不热闹。斯隆的自杀和下葬,就像洪水开了闸。大小报纸,连篇累牍地绘声绘影,抓住吉尔伯特·斯隆的身世大做文章。他们对这个死者百般辱骂,甚至不肯多费手脚把辱骂的词句推敲修饰一番,以至于互相矛盾,破绽百出,弄得斯隆名誉扫地,臭不可闻。这股浪潮也波及他的家属,德尔菲娜·斯隆算是首当其冲,大量的文章也做到了这位遗孀的身上。卡基斯这所房子成了一座巍然屹立的灯塔,招来了一大批百折不回、勇往直前的记者的航船。 有一份小报,其实大可名之为《大企业报》——但它却不以此命名——向这位未亡人提出,愿意付给她一大笔钱,只要她答应让一组文章在她亲笔签名的题头下刊登出来,由编辑部冠之以总标题:德尔菲娜·斯隆自述与一个杀人犯的同居生活。这样一个慷慨的条件却遭到了白眼,她气得说不出话来,然而这家报纸不愧为新闻界厚颜无耻的典范,毕竟挖掘到了斯隆太太第一次婚姻中的某些私事秘闻,拿来公之于众,也算是大有成就,仿佛获得了考古学方面的辉煌发现。年少气盛的艾伦·切尼把这份小报的一名记者狠揍了一顿,打得他眼青鼻肿,狼狈地回到了该报的本地新闻编辑主任那里;费了好大的幕后斡旋之力,艾伦总算没被该报控告他行凶,没被逮捕法办。 就在这些无聊文人像乌鸦绕着腐肉聒噪的那一阵子里,警察总部却是难得这样清静。探长重又料理起不那么伤脑筋的日常事务,只不过有时要为这个或那个问题作一点说明,以便圆满完成“卡基斯-格里姆肖-斯隆案件”的正式公文,一般报纸就是这样称呼这个案件的。对吉尔伯特·斯隆的尸体解剖检查,普劳蒂医生进行得彻彻底底而又不痛不痒,丝毫找不出谋杀的迹象;既没有毒物,也没有暴力的印痕;子弹的伤口正是一个开枪打自己太阳穴的人所造成的子弹伤口;于是法医办公室就准予发还斯隆的尸体,让他安葬在郊区公墓的一个鲜花环绕的墓穴中。 在埃勒里·奎因看来,仅有的那一点点可以勉勉强强接受的实情就是:吉尔伯特·斯隆是立刻毙命的。然而,埃勒里自己也承认,在这重重迷雾之下,他看不出这一事实能解决什么问题。 此时此刻,在一片昏暗之中,他还不知道这片迷雾很快就会消失了;吉尔伯特·斯隆顿时毙命这一事实,即将成为一个清晰可见的路标。 第二十三章 奇谈 得来全不费工夫。那是十月十九日,星期二,午后不久。 斯隆太太是如何避过那班折磨者的精明耳目的,她没有细讲。事实就是,她没人伴送,也没人跟踪,就来到了警察总部——当然啦,她一身素净的黑衣,戴着薄薄的面纱——用胆怯的口吻说,她有要紧事,求见理查德·奎因探长。理查德·奎因探长似乎觉得最好让这位太太一个人去自怨自艾算了,然而,他身为一位堂堂绅士,对待女士总是不忍重拂其意的,所以他出于无奈,只好接见了她。 她被引领进来的时候,探长独自一人待在屋里——这位带点儿娇气的中年妇女,目光却是火辣辣的,即使隔着面纱也能透露出眼中的火焰。他嘀咕了几句安慰遗孀的老生常谈之后,拉过一张椅子请她坐下,自己靠着办公桌站着等她开口——仿佛站着就能暗示她:探长的生涯确实紧张忙碌,所以,她如果肯直截了当把话讲完,那对全市都有好处。 她倒确实开门见山。她声调中略微有点儿歇斯底里,说道:“我丈夫不是一个杀人犯,探长。” 探长叹息一声。“可是事实俱在呀,斯隆太太。” 看来,她不想正视那些活生生的事实。“整整一个礼拜,我一直对新闻记者们说,”她大声喊道,“吉尔伯特是个清清白白的人。我要求正义,你听见吗,探长?谣言将会跟着我——我们全家——我的儿子——一直跟进坟墓!” “可是,太太,你丈夫已经自己动手主持了正义。请记住吧,他的自杀,实际上就是自己认了罪。” “自杀!”她嗤之以鼻,忍不住一把抓掉了自己的面纱,恶狠狠向他瞪了两眼,“你们全都瞎了眼吗?自杀!”她泣不成声,“可怜我那吉尔伯特是被人谋杀的呀,却没有一个人——没有一个人……”说着就嚎啕大哭起来。 她哭得十分伤心,探长不安地望着窗外。“这样的说法需要证据,斯隆太太。你有什么证据呢?” 她从椅子上跳将起来。“一个女人不需要证据,”她喊道,“证据!我当然没什么证据。可这又算得了什么呢?我知道——” “亲爱的斯隆太太,”探长冷冷地说,“法律与妇道人家的分歧,正在于此。我同情你,然而如果你拿不出新证据来直接表明谋杀阿尔伯特·格里姆肖的另有其人,那我也爱莫能助了。在我们的档案上,这宗案件已经了结啦。” 她不接下文就走了。 这次短短的、不愉快的、毫无结果的会面,外表看来并非什么大事。但它却引起了其后的一系列全新的事态发展。这件案子完全有可能——埃勒里多年之后仍旧抱着这个看法——成为警察局档案中的一件永世不翻的定案了,若不是当天晚上在餐桌上探长细心地察觉出儿子怏怏不乐,于是就在喝咖啡的时候把斯隆太太来访的事讲了一遍——慈父之心认为,这个新闻总算是件新鲜事,或许能够博得儿子破颜一笑。 出乎他意料之外——因为他对此并不抱多大希望,只不过姑妄试之——这一来居然大为奏效。埃勒里立刻活跃起来。愁容顿消,取而代之的是那种别具一格的若有所思的面容。“那么,她也认为斯隆是被人谋杀的啦,”他略感惊奇地说道,“真有意思。” “是吗?”探长朝着皮包骨头的朱纳眨眨眼,朱纳这时正用两只瘦手捧住杯子,大睁着乌黑的吉卜赛眼睛,越过杯子上缘,望着埃勒里。“有意思的是女人的思想方法。说什么她也不相信。就像你一样,这真要命。”他咯咯地笑了,但眼朝埃勒里望着,等待他也报以会心的微笑。 微笑始终也等不到。埃勒里却平静地说:“我认为你对这个案子处理得太草率了,爸爸。我优哉游哉得太久了,一直袖手旁观。现在我打算操劳操劳了。” 探长为之愕然。“你打算干什么——打算再炒冷饭吗,埃尔?你怎么还不死心呢?” “Laissez faire[1] 的态度,”埃勒里发表意见说,“在别国造成的祸害,比法国的祸害还大;对别的领域的坏影响比重农主义经济还大。我讲这话有点儿经院说教的味道吗?我总担心平白无辜硬要一个孤魂怨鬼背上杀人的黑锅,而其实这个人就像你我一样不是凶手。” “讲点儿道理吧,孩子,”老头子不安地说,“难道你还在一味死心眼儿咬定斯隆是清白的吗?” “不能十分肯定。我从来没有这样讲过呀。”埃勒里用指甲轻轻弹了弹烟灰,“我只是说这件案子中还有不少情节尚未能解释清楚,您、桑普森、佩珀、局长以及其他许许多多人,全都认为这些情节是无关紧要的。而我却认为,哪怕只有一线希望,也应该刨根问底,做到问心无愧。” “你有什么明确的见解呢?”探长挖苦地问道,“既然你怀疑不是斯隆干的,那么你看大概是谁干的呢?” “究竟是谁在为非作歹,我脑子里一点儿影子也没有。”埃勒里喷出了一大口烟,“然而我可以肯定:一切的一切,全都搞错了。我可以肯定的就是吉尔伯特·斯隆并没有杀害阿尔伯特·格里姆肖,也没有自杀。” 这是好勇的表现,但是这种好勇表现有其严肃的意志。埃勒里一宵没有安睡,第二天清晨一吃完早饭就到第五十四东大街去了。卡基斯的房子门窗紧闭——外面已无岗哨,但像一座坟墓似的死气沉沉。他跨上阶沿,按了按铃;前门没有开,只听得一个怒气冲天、最不客气的声音咕哝道:“谁呀?”他忍气吞声费了不少唇舌,总算使发出这个声音的人动手开了门。门并不全开,只是拉开了一条缝;通过缝隙,埃勒里望见了威克斯的粉红色头皮和忧心忡忡的眼睛。这之后,就不再有什么障碍了;威克斯马上拉开了门,伸出了粉红色秃脑袋,匆匆忙忙向第五十四大街张望了一下,埃勒里毫无笑容地走了进来,威克斯赶紧把门关好,锁上门,把埃勒里让进了客厅。 看来,斯隆太太在楼上自己的房间内深居简出。威克斯到楼上去了一会儿就回来了,一面咳嗽一面报告说,这位寡妇一听“奎因”这个名字,脸就胀得通红,眼中冒出火来,恶狠狠地骂不绝口。威克斯表示歉意,可是斯隆太太——咳咳咳——不能、不肯,或者说是不愿见奎因先生。 然而,奎因先生却不怕碰钉子。他严肃地对威克斯说声谢谢,可是他在走廊内却不转身朝南往门外去,反而朝北走向楼梯,上楼去了。威克斯张口咂舌,不知所措。 埃勒里取得对方接见的办法非常简单。他敲敲斯隆太太的房门,当这位遗孀发出“又是谁呀”的刺耳问句之时,他就说道:“是个不相信吉尔伯特·斯隆是凶手的人。”这下子她的反应来了。房门启处,斯隆太太当门而立,呼吸急促,目光殷切,仔细端详这位从天而降的神灵的面庞。可是,当她看清来者是谁的时候,殷切就一变而为憎恨。“胡闹!”她悻悻说道,“你们这帮混蛋,我一个也不要见!” “斯隆太太,”埃勒里心平气和地说,“你这未免太冤枉我了。我不是胡闹,我是心口如一的。” 憎恨逐渐消失了,代之而来的是冷静的思考。她默默无言地审视他。接着,不再冷漠相对,她长嘘一口气,把门大开,说道:“对不起,奎因先生,我有点儿——有点儿不大舒服。请进来吧。” 埃勒里并不坐下。他把帽子和手杖放在桌上——那个置斯隆于死地的雪茄烟盒仍在桌上——他说:“我们谈正题吧,斯隆太太。你显然愿意出力。你肯定抱有最大的期望,要洗刷你丈夫的污名。” “正是这样,奎因先生。” “那就好极啦。躲躲闪闪是做不成什么事的。我打算对这案子的每一个缝隙都探索一遍,看看在无人问津的阴暗角落里能挖出什么。我需要你的信任,斯隆太太。” “你的意思是……” “我的意思是,”埃勒里坚定地说,“我要你告诉我,几个星期之前,你到本尼迪克特旅馆去找阿尔伯特·格里姆肖是为了什么。” 她低头沉思起来,埃勒里静等着,不抱多大希望。但等她抬起头来时,他看出第一个回合已经得手了。“我把一切都告诉你吧,”她爽快地说,“我只求这样做能对你有所助益……奎因先生,那时我说我没有到本尼迪克特旅馆去找阿尔伯特·格里姆肖,也可算是实话。”埃勒里点头示意她继续往下说。“当时,我并不知道自己是往哪里去。因为,告诉你吧,”她停顿了一下,望着脚下的地板,“整个那天夜晚,我都在盯着我丈夫……” 她一点一点说出了来龙去脉。原来,早在她哥哥乔治死前的好几个月,斯隆太太就已怀疑丈夫与弗里兰太太勾勾搭搭,弗里兰太太善于卖弄风骚,住得又是近水楼台,再加上詹·弗里兰长年累月外出,而斯隆正好是个自命风流的多情种,一段韵事也就在所难免了。斯隆太太妒火中焚,苦于捉不到具体把柄。既然无法证实自己的疑心,她只好不露声色,故意装得像是完全蒙在鼓里。实际上,她一直睁大眼睛看着,拉长耳朵听着,留心任何可能是幽会的迹象。 一连好几个星期,斯隆每天都是深更半夜才回到卡基斯家。他所说的理由,各不相同——这使得疑窦更大了。斯隆太太受不了这种揪心的痛苦,于是想抓个真凭实据。九月三十日,星期四晚上,她盯梢了丈夫;他捏造了一个显而易见是无中生有的“开会”作为借口,吃过晚饭之后,离开了卡基斯家。 斯隆的行动显然漫无目标;根本没有什么会议,而且直到十点钟为止也没有跟什么人接触。到了十点钟,他从百老汇走向那家外表腌臜的本尼迪克特旅馆。她紧盯住他,一直跟到了门廊,暗自思忖自己和丈夫合该从此各奔东西了[2] ,她认为斯隆这样鬼鬼祟祟,贼头贼脑,必定是要在本尼迪克特旅馆的某个房间与弗里兰太太成其好事,想到这儿,斯隆太太心如刀割。她望着他走到前台跟办事员讲话;之后,他还是那样鬼头鬼脑地向电梯走去。在斯隆与办事员对话的时候,她听到了这样几个字眼:“三一四房间”。她断定三一四室必定是幽会场所,所以紧跟着就到前台去订下了隔壁的房间。这个举动无非是打算偷听这对男女的喁喁私语,等这两人色胆包天相互搂抱在一起的时候,就来个当场捉奸。 这位太太回想起那种恼火的时刻,仍是怒不可遏,埃勒里不露痕迹地使她保持这股情绪。她当时干了些什么呢?她脸胀得通红;她直接走到了所订下的、并已付掉租金的房间——三一六,耳朵紧贴墙壁……可是什么也听不见:要不是另有原因,那就是因为本尼迪克特旅馆的构造考究。她一筹莫展,浑身发抖,靠在静悄悄的墙壁上,简直要哭出来了;后来突然听见隔壁房间的门开了,她飞也似的奔到自己房门口,小心翼翼地打开房门。总算及时看见她的怀疑对象,也就是自己丈夫,正走出三一四室,穿过走廊,到了电梯那里……她弄不懂是怎么一回事。她偷偷掩出房间,从那三段应急的备用楼梯奔到门廊。只见斯隆正匆匆忙忙往外走去。她尾随着他;万万料想不到,他却是往卡基斯家走。当她自己也回到家后,她通过跟西姆丝太太绕着圈子谈话,套问出弗里兰太太整个晚上都在家里。她这才知道,至少这一晚,斯隆是清清白白没有奸情的。不,她不记得斯隆离开三一四室是什么时间。她记不住任何钟点。 看来,就是这些了。 她用殷切的目光注视着他,似乎是探询:这番叙述是否提供了一点线索,任何线索……埃勒里左思右想。“你在三一六房间的时候,斯隆太太,你有没有听见另外还有什么人也进了三一四室呢?” “没有。我看见吉尔伯特进去,又看见他出来,我立刻尾随着他。我能肯定,当我在隔壁房间的时候,如果有什么人开门或关门的话,我一定会听见的。” “唔,这些情况很有用,斯隆太太。既然你是这样坦诚相见,请你再告诉我一件事:上星期一晚上,也就是他死的当夜,你有没有从这房子里打电话给你丈夫?” “我没有打,当夜韦利警官来盘问我时,我就这样说了。我知道人家怀疑我曾给我丈夫通风报信,可是我并没有呀,奎因先生,我并没有——我根本没想到警察打算逮捕他。” 埃勒里细细审视她的脸色,看样子她说了实话。“你必定记得吧,那天晚上我父亲、佩珀先生和我从楼下书房走出来的时候,我们看见你匆匆走过连廊,进入客厅。请你别见怪,斯隆太太,可是我得冒昧问问清楚——在我们走出书房之前,你有没有在房门外偷听?” 她脸红得发紫。“也许我——嗨,在许多方面都让人讨厌,奎因先生,并且既然事关自己丈夫,我的行动更不足以取信于人了……但我敢起誓,我没有偷听。” “你想想看,有谁可能会偷听吗?” 她的嗓音中透出怨恨。“有呀,我看得出!弗里兰太太。她——她跟吉尔伯特关系十分暧昧,关系十分暧昧……” “不过这跟她的行动对不上号呀,那天晚上她来报告我们,说曾经亲眼看见斯隆先生到墓地去过,”埃勒里斯斯文文地说,“看来,她并不是要保护情人,反而是要坑害情人啊。” 她叹了口气,显得没什么把握的样子。“我可能猜错了……那天晚上,我并不知道弗里兰太太向你们报告过什么,我对那个情况还是在我丈夫死了之后才知道的,是读了报纸才知道的。” “最后一个问题,斯隆太太。斯隆先生有没有告诉过你,他有个兄弟?” 她摇摇头。“他从来没有露出过一丝口风。事实上,他对自己的家庭情况,一直都是口风很紧的。他曾经对我讲起过他父亲和母亲——似乎是个满不错的小康之家——但从未提到还有个兄弟。我印象中始终还以为他是个独生子呢,并且是他家庭里硕果仅存的一个人了。” 埃勒里拿起帽子和手杖,说:“耐心等着吧,斯隆太太,最要紧的是,别对任何人谈起今天这一切。”他含笑迅速走出了房间。 到了楼下,埃勒里从威克斯那里得到一条消息,顿时大吃一惊。 沃兹医生走了。 埃勒里苦心思索起来。似乎大有文章!可惜威克斯知道的情况也有限。看来仿佛是由于大肆宣扬格里姆肖一案已经破案,沃兹医生这位英国人又变得矜持沉默起来,于是就盘算离开这个闹腾得沸沸扬扬的人家。斯隆自杀之后,官方解除了禁令,他就打点行李,向女主人匆匆告辞——女主人看来也无意挽留——于是他表示了遗憾,火速离别,不知去向。他是上星期五走掉的,威克斯可以肯定,这所房子内没有一个人知道他往哪里去了。 “琼·布莱特小姐,也——”威克斯补充说。 埃勒里脸色发白了。“琼·布莱特小姐怎样啦?她也走了吗?老天爷啊,喂,你倒是开口说话呀!” 威克斯总算开口了。“没有,先生,真的没走,她还没有走,不过我敢说,先生,她正打算走呢,你明白我的意思吗,先生?她——” “威克斯,”埃勒里粗野地说,“说正经的。怎么啦?” “布莱特小姐准备离开这儿,先生,”威克斯恭恭敬敬干咳一声,说道,“她的雇佣期,满了。而斯隆太太——”他露出伤心的样子,“她通知布莱特小姐,说不再需要她在这儿服务了。所以——” “她在哪儿呢?” “在楼上她自己房间里,先生。正在收拾呢,我想。上楼之后,右首第一间就是……” 不等他讲完埃勒里早已飞也似的走了,像阵风一样。他三步并作两步,上了楼。然而,到了楼梯的上半截,他却站住了。原来他听到了声响;并且,如果他没听错的话,有一个声音正是琼·布莱特小姐发出来的。因此,他不嫌害臊地站住静听,手里抓着手杖,脑袋微向右偏……一个男子的声音,这声音由于一般人所称为的感情激动而变得沙哑起来,狂呼道:“琼!最亲爱的!我爱——” “你喝醉啦。”这是琼的声音,冷冰冰的——不是一位年轻女子听见男子表达矢志不渝的爱情时所应有的声音。 “我没喝醉!琼,你别开玩笑啦,我是十分认真的。我爱你,爱你,亲爱的。真的,我——”出现了某种声响,显示出正有扭打搏斗发生。大概是这位发出男声的人,正在用实际行动求婚。只听得轻微的动手动脚的喘息声,非常清晰,紧接着是一下脆生生的耳光!这一下耳光,打得连那位远在布莱特小姐孔武有力的手臂范围之外的埃勒里,也退避三舍。 声息了无。埃勒里可以断定,搏斗的双方正在相互虎视眈眈,或者正像猫似的相互绕着圈子,人类在脾气发作的时候往往会是这样。他静静地听着,他听见那男的喃喃地讲出下面一句话:“你不应该这样,琼。我并不是要吓你——”他微微一笑。 “吓我?天哪!我告诉你吧,我一丁点儿也不怕。”这是琼的声音,充满了优越感。 “哼,真他妈的!”那男的暴跳如雷地喊道,“难道可以用这种态度来对待人家的求婚吗?真——” 又是一声喘息。“你居然胆敢骂我,你——你这呆子!”琼喊道,“我要用鞭子抽你。哦,我出世以来还没受到过这种侮辱。马上给我滚!” 埃勒里贴壁紧缩住身子。只听得一声咬牙切齿的怒吼叱骂,接着房门被猛然拉开,再砰然一声关上,声音响彻了整幢房子——埃勒里转眼瞟去,恰巧看到艾伦·切尼先生气势汹汹地蹬蹬蹬经过走廊,紧握着双拳,脑袋像个拨浪鼓……艾伦·切尼先生进入了自己的房间,气呼呼地猛关房门,再次把这座古老的房子震得应天响,于是埃勒里·奎因先生欣然整了整领带,毫不犹豫地走到琼·布莱特小姐的房门口。他温文尔雅地举起手杖敲了敲门。没有声息。他再敲一次。这才听到了一种伤心透顶的唏嘘,哽哽咽咽的啜泣,是琼的声音:“你胆敢再进来,你——你——你……” 埃勒里开言道:“我是埃勒里·奎因,布莱特小姐。”说话时用的是普天之下最为平淡无奇的口吻,似乎认为年轻女子用啜泣来应答客人的敲门,乃是天经地义的事。唏嘘啜泣之声戛然而止。埃勒里耐心静等。接着听到了非常轻微的声音:“请进来吧,奎因先生。房门——房门没锁。”于是他推门而入。 他发现,琼·布莱特小姐正站在自己床边,纤纤玉手握着一块潮湿的手帕,面颊上泛起了圆圆的红晕。在这个可爱的房间里,地上、凳上、床上都摔满了各种各样的女式衣服。两只衣箱打开着搁在凳上,一只小的旅行皮箱摊开在地板上。埃勒里装得漫不经心地朝梳妆台上望去,只见有个带照片的玻璃镜架——面朝下放着,好像是匆忙中被碰倒的。 此刻,埃勒里成为——这种时候他也愿意成为——一位最有外交官风度的小伙子。此时此刻需要运用手腕,也需要即兴对话的本领。他满脸堆起一副憨笑,说道:“布莱特小姐,我第一次敲门的时候,你说的是什么呀?可惜我没听清楚。” “哦!”——这也是一声十分轻微的“哦”字。琼指了指一把椅子,她自己在另一把椅子上坐下。“那个——我经常自言自语的。很傻,是吧?” “一点儿也不傻,”埃勒里一面坐下,一面诚恳地说,“一点儿也不。咱们这些出类拔萃的人物,往往有这种习惯。似乎有这样一种说法:自言自语的人,总有钱存进银行。布莱特小姐,你有银行存款吗?” 她报之以微笑。“并不十分多,再说,我正打算转移存款呢,告诉你吧……”她脸颊上的红晕已经消退,她轻轻叹了口气,“我要离开美国啦,奎因先生。” “威克斯已经告诉我了。我们可要感到寂寞啦,布莱特小姐。” “哈哈!”她扬声大笑,“你说话可真有点儿像法国人哪,奎因先生。”她走到床前,探摸着钱包。“这箱子是我的——我的行李……飘洋过海是多么沉闷啊。”她把手从钱包里抽出来,拿着一沓船票。“你是为公事来的吧?我真的要走了,奎因先生。这就是我即将上船的凭证。你不是来通知我不许走吧?” “我?天哪,不!不过,布莱特小姐,你愿意走吗?” “事到如今,”她咬牙切齿地说,“我确实极想走。” 埃勒里变得迟钝起来。“我明白。又是谋杀,又是自杀——当然令人心烦意乱……好吧,我不多留你。我此次拜访,全无恶意。”他一本正经地注视着她,“你也知道,这件案子了结了。然而,还有几点,尽管模模糊糊,而且或许也无足轻重,但我却总是不肯死了这条心……布莱特小姐,那天晚上佩珀看见你在楼下书房里摸来摸去,你究竟抱着什么目的?” 她用冷静的碧眼沉着地打量他。“那就是说,你没把我的答辩放在心上喽……抽支烟吧,奎因先生。”他辞谢了,于是她平静地给自己点燃了一支烟。“很好,先生——逃亡的女秘书和盘托出,你们那些小报就会发这样的消息了。我坦白告诉你吧,并且我敢说,奎因先生,你将要获得一个惊人的大发现。” “我对此毫不怀疑。” “你且听着。”她深深透了口气,秀丽的嘴里喷出一团团的烟雾,就像话语中的标点符号一样,“在你面前的,奎因先生,乃是一个女侦探。” “不!” “Mais oui[3] 。我是伦敦维多利亚博物馆雇佣的——不是警察厅雇佣的,先生,不,不是的。那就来头太大啦。我只不过是博物馆的人,奎因先生。” “唔,这下子简直使我腾云驾雾、晕头转向啦,”埃勒里喃喃自语,“你在打哑谜啊。维多利亚博物馆吗,嗯?我的好小姐,这样的消息真是侦探所梦寐以求的。请说明白点儿吧。” 琼弹了一下烟灰。“说来很有点儿闹剧的味道。我到乔治·卡基斯这儿来应聘的时候,其实是维多利亚博物馆所雇佣的密探。我是顺着一条线索而追踪到卡基斯这儿来的——根据某种不十分清楚的情报,博物馆一幅画的失窃大概跟他有牵连,说不定画已到了他的手里——” 埃勒里嘴边的笑意消失了。“布莱特小姐,那幅画是谁的作品?” 她耸了耸肩。“听我细说吧。此画价值连城——是莱昂纳多·达·芬奇的真迹——是不久之前,博物馆的一位野外工作人员发现的珍品——是达·芬奇多在十六世纪的最初十年中,为佛罗伦萨所作的壁画之类的详图。后来壁画大概是半途而废,达·芬奇只完成了这幅油画:它在目录上登记为《夺旗之战》……” “多大的造化啊,”埃勒里喃喃自语,“往下说吧,布莱特小姐。我洗耳恭听。卡基斯是怎么卷进去的呢?” 她叹了口气,说:“我刚才已经讲过了,我们认为他可能是收赃的人,除了这一点外,其他都不十分清楚。无非是一种你们美国人所谓的‘直觉’,而并不是什么确切的情报。让我继续讲吧。 “我被介绍给卡基斯,这是千真万确的——把我推荐到这儿来的阿瑟·伊温爵士是位货真价实的上流人士——是维多利亚的馆长之一,也是伦敦著名的古董商;他当然参与机密要事,推荐我来也是机密之一。我以前也曾替博物馆干过这种性质的侦查工作,但是从来没在贵国干过;我主要是在欧洲大陆上干活。馆长们要求绝对秘密——我被授命暗中进行工作,你明白吧,努力摸清这幅画的下落。同时,失窃之事则瞒过公众耳目,推说此画正在‘修复’中。” “我有点儿懂啦。” “那你的眼光很厉害,奎因先生,”琼严肃地说,“你想要我接着讲下去吗?还是不想要我讲呢?……我在这房子里给卡基斯当秘书的整个时期里,一直在想方设法找出达·芬奇作品下落的线索;但我从来也捞不到一点儿蛛丝马迹,无论是从他的来往信件中也好,或是从他的谈话中也罢。我真有点儿泄气了,尽管我们的情报看来是靠得住的。 “这就使我注意到阿尔伯特·格里姆肖先生。须知此画最初是被博物馆的一个职员偷走的,这个职员自称名叫格雷厄姆,后来我们查明真实姓名是阿尔伯特·格里姆肖。我的第一个希望,第一次明确意识到自己已经抓住了线索,是在九月三十日晚上格里姆肖亲身出现在门口的时候。我根据所掌握的外貌特征,一眼就认出此人即窃贼格雷厄姆,他离开英国之后就无影无踪,偷画之后的五年之中从没出现过。” “哦,妙啊!” “很妙。我在书房门口努力细听,但一点儿也听不到他跟卡基斯先生的谈话。第二天晚上我也同样没有任何收获,那时格里姆肖是与那不知姓名的人一起来的——这个人的面貌我看不清。使事情复杂化的是——”她的脸色红得发紫,“艾伦·切尼先生恰巧在那个当口醉得东倒西歪地进入这座房子,等我把他安置好了之后,那两个人已经走掉了。然而有一件事我可以肯定——顺着格里姆肖和卡基斯之间的这条线索,可以找到那幅下落不明的达·芬奇的作品。” “这下子,我明白啦,你在书房里搜查,是打算看看,卡基斯财产当中说不定会有什么新的记录——一条有关画作下落的新线索,是吧?” “正是这样。不过那一次的搜查,也跟另外几次一样,没有什么收获。告诉你吧,我一次又一次,亲自找遍了这座房子、陈列室和收藏品总库;从而得出结论,那幅达·芬奇作品决不会藏在卡基斯的任何一份产业里。另一方面,与格里姆肖同来的这个不知是谁的人,在我看来他正属意于——那种诡秘样子,加上卡基斯先生神情紧张——所以我说是属意于那幅画。我敢肯定,这个不知是谁的人,与那幅达·芬奇作品关系极为重大。” “那么,你一直没能查清这人的真实姓名吗?” 她将手中的香烟在烟灰缸里揿灭了。“没查出来。”接着,她满腹狐疑地打量埃勒里,“怎么——难道你知道他是谁吗?” 埃勒里避不作答。他眼色里露出心不在焉的样子。“现在还有一个小问题,布莱特小姐……既然事态发展是如此富有戏剧性,你为什么还要打道回府呢?” “原因就在于,我对这件案子已经无能为力了。”她在皮包里翻来翻去,取出了一封带有伦敦邮戳的信来。她把信递给埃勒里,他看了一遍,没有发表意见;那是维多利亚博物馆的来信,由馆长签署。“告诉你吧,我一直让伦敦方面了解我这里工作的进展情况——或者不妨说是缺乏进展的情况。这封信是答复我上一份有关这个不知是谁的人的报告。你当然也明白,我们已处于绝境。博物馆来信说,自从不久前,奎因探长拍电报来探询情况之后——我猜想你总知道拍电报的事吧——在馆长和纽约警察当局之间就开始了函电往返。当然,他们最初拿不定主意究竟要不要回电,因为那就意味着要把整个老底都透露出来。 “这封信,你已经看了,授权我去向纽约警察当局如实反映情况,今后的活动则由我自己斟酌相机行事。”她叹息了一声,“我斟酌了之后,清楚地意识到自己对此案已经力不从心;我打算去拜访探长,把我所掌握的材料交代一下,然后回伦敦。” 埃勒里把信还给她,她小心翼翼地放回皮包中。“是呀,”他说,“我也认为,对这幅画的追查,越来越困难复杂了,并且我认为,现在其实应该交给专职人员承办,而不应由一位孤军作战的——何况还是逢场作戏的——密探来担当。另一方面……”他住口不语,若有所思,“我或许能在你这显然已无计可施的查访工作中,助一臂之力。” “奎因先生!”她眼中闪烁着光辉。 “如果仍有一线希望可以不事张扬而找到那幅维多利亚藏品的话,博物馆能同意你继续留在纽约吗?” “那当然啦!我肯定他们会同意的,奎因先生!我马上给馆长拍个电报。” “拍吧,还有,布莱特小姐——”他笑了笑,“如果我是你的话,我现在不会去找警察当局。甚至于也不会去找我父亲。你能起更大的作用,如果你仍旧——讲得文雅点儿吧——处于嫌疑地位。” 琼“嚯”地一下站了起来。“我乐于从命。你有什么吩咐吗,司令?”她仿效立正的姿势,举起右手行礼。 埃勒里咧嘴笑笑。“你将要成为轰动一时的女侦探了,我现在就能下这个断言。很好,琼·布莱特小姐,从今以后,我们并肩作战,你和我——订下私人协定吧。” “干杯,好吗?”她高兴地舒了口气,“真够劲哪!” “说不定也够危险的,”埃勒里说,“可是,尽管咱们之间有秘密协定,布莱特副官,有些事情我最好还是不向你透露——这是为了你自身的安全。”她的脸挂了下来,他拍拍她的手。“并非我对你有什么怀疑——我拿名誉向你担保,我的好小姐。但目前,你必须绝对听命于我。” “很好,奎因先生,”琼冷静地说,“我一切都交给你了。” “不,”埃勒里马上接口说,“这样的讲法,未免使人心神荡漾。你这位姑娘太迷人啦……这样吧,这样吧!”他转过脸去,躲开她那欣然自得的目光,嘀嘀咕咕地盘算起来。“咱们该怎样着手呢?唔……必须找一个恰当的理由,让你可以留在纽约——我估计人人都知道你在这儿的职务已经解除了……不能没有职业却继续在纽约啊——这会招人起疑的……不能住卡基斯这儿了……我有招儿啦!”他兴奋地握住她的手,“有一个地方你可以去——并且是名正言顺的,绝不会引起任何人的疑心。” “哪儿?” 他把她拉到床边,一块儿坐下,俯耳低语。“卡基斯的一切私人事务和生意往来,你全都了如指掌。如今有一位先生,他自找麻烦,心甘情愿卷进了这个漩涡。此人就是詹姆斯·诺克斯!” “哎,妙。”她轻声道。 “事情就是这样,”埃勒里马上说道,“诺克斯既然蹚进了这潭浑水,他当然巴不得能有一位熟门熟路的助手。我昨晚刚从伍德拉夫那里得知,诺克斯的秘书生病了。我会做个局,使诺克斯主动来聘请你,这就不会使别人产生任何疑窦了。不过,你得对此严守秘密,我的好小姐——请你理解这一点。你必须假戏真做,忠心耿耿地埋头工作——不要让任何人看出马脚来。” “这一点,你就不必担心啦。”她板着脸说。 “我知道不必担心。”他站起身来,拿了帽子和手杖。“荣耀归于摩西[4] !如今是大有可为啦……再见吧,ma lieutenante[5] !你在这房子里等着,等那位全能的诺克斯捎信给你。” 琼连声向他致谢,他顾不上搭理,就冲出了房间,顺手把门轻轻地关上。他到了大厅里,停步沉思了一会儿,然后嘴边挂起了一丝别有用心的微笑,扭回身子又往楼上走去,去敲艾伦·切尼的房门。 艾伦·切尼的卧室,简直就像一场龙卷风过后的废墟。什么东西都乱七八糟,仿佛是这位青年刚跟自己的影子进行过曲棍球比赛。满地都是横七竖八的烟蒂,像战场上阵亡的小兵。切尼先生的头发好像刚从打谷机内出来,他怒目圆睁,两眼发红。 他满屋子踱来踱去——横过来,竖过去,重重的脚步恨不得把地板蹬穿,走了一遍又一遍。真是一位心浮气躁的年轻小伙子。只听得切尼叽哩咕噜地说:“你他妈的进来好了,管你是什么人!”埃勒里站在房门口,惊奇得目瞪口呆,呆望着眼前这片垃圾遍野的战场。 “喂,你打算干吗?”这小伙子一看清来者是谁,陡然停止巡逻,咆哮起来。 “打算跟你讲句话。”埃勒里关上门。“我发觉你好像,”他微笑着继续说道,“多少有点儿心神不定。可是我不打算白白浪费你的无疑是极其宝贵的光阴。我能坐下吗?像这样站着谈话,未免不成体统吧?” 艾伦总算还是天良未泯,他嘟嘟囔囔地说:“当然。请坐吧。对不起。来,坐这儿吧。”他把满凳子的烟蒂抹到了早已狼藉不堪的地板上。 埃勒里刚一坐下,立刻就对自己那副夹鼻眼镜的镜片揩抹起来。艾伦望着他,茫然不知所措。“唔,艾伦·切尼先生,”埃勒里把眼镜稳妥地戴在挺直的鼻梁上,然后开口说,“咱们谈正事吧。我一直在思考格里姆肖被杀以及你继父自杀这样一个伤脑筋的案件中那些尚未查明的问题。” “天晓得他自杀,”艾伦答道,“压根儿不是那么回事。” “真的吗?你母亲不久前也是这样说的。你对于自己这种信念,有什么具体的根据呢?” “没有。我认为没有什么根据。不过,这毫不相干。他已死了,埋在地下六英尺深,这是无法挽回的。”艾伦横身躺倒在床上,“奎因,你有什么高见呢?” 埃勒里笑道:“有一个于事无补的问题,到了现在,谅必你总不致于仍旧不回答吧?……你在一个半星期以前,为什么要逃走呢?” 艾伦躺在床上,一动不动,吸着烟,眼望着悬挂在墙上的破旧的木柄标枪。“这是我家老头子的,”他说,“非洲是他专有的天堂。”说完这话,他把手里的香烟一甩,从床上一跃而起,又像刚才那样发疯似的踱步,恶狠狠的目光朝北望着——这里需要说明一下,琼的房间就在北面。“好吧,”他咬牙切齿地说,“我讲。首先,我这样干,真是蠢透了。原来她天性风流,调情卖弄,这张该死的漂亮脸蛋。” “我的好切尼啊,”埃勒里低声说道,“你到底在讲些什么呀?” “我在讲自己一直是个喝醉酒的糊涂虫,如此而已!你且听着,奎因,我从小就受了古代‘骑士风度’的影响,”艾伦一面说,一面把牙齿咬得格格响,“我那时,正在谈恋爱——谈恋爱,你知道吧!——跟这个,这个……唔,跟琼·布莱特谈。我发现她几个月来一直在这房子里东寻西找,她要找什么东西只有天晓得。我从来没有对这事提起过一个字——既没有向她本人提起,也没有向别人提起过。情人就得有自我牺牲精神,不是有这一套老生常谈吗?当探长盘问她的时候,追查说在我舅舅下葬后一天的晚上,佩珀那家伙看见琼曾对保险箱打过主意……天哪,我不知该怎样想才好。把种种现象联系起来看吧——遗嘱失窃了,还有一个人被杀。那真是够可怕的了……我感到她与这吓人的勾当,必有某种牵连。所以——”他的声音一下轻了,比呼吸声还轻。 埃勒里长叹一声。“啊,爱情。前人的名句又到了我的嘴边,但我觉得也许还是不说为妙……反正一句话,艾伦少爷,你就像那位高贵的皮利亚爵士,遭到了伊黛莱夫人的鄙弃,就骑上了大白马,去追求骑士风范……” “哎,如果你打算拿这件事来取笑的话,”艾伦怒吼起来,“唔——嗨,我是这样干的,不错,我干的。做了那种表现男子汉大丈夫气概的蠢事,正如你所说的那样——我故意逃跑,布置一个疑阵——把疑点引向我自己。哼哼!”他不屑地耸了耸肩,“可是她值得我这样吗?她用什么来回报我?我现在把这段伤心事、断肠话一吐为快,我愿忘掉这件事——也忘掉她这人。” “可是,”埃勒里站起身来喃喃地说,“这是凶杀案件的调查呀。啊,好吧!总要等到有朝一日精神病学能够把人类的一切古古怪怪的行为解释清楚,在此之前,犯罪侦察就始终是一门不成熟的科学……谢谢你啦,艾伦先生,万分感谢,还有,我劝你别泄气。咱们后会有期。” 约莫一个钟头之后,埃勒里·奎因先生已经到了迈尔斯·伍德拉夫律师位于百老汇那些高楼大厦之中的一套房间内,坐在一把椅子上,脸朝着这位律师,喷吐着——这倒是不寻常的景象——伍德拉夫律师所敬的雪茄烟,谈些无关紧要的寒暄话。伍德拉夫律师脸红耳赤,显得好像正在忍受着精神上的便秘;他心烦意乱,神色难看,肝火很旺,并且粗俗地不断往那闪闪发亮的痰盂中吐痰,那只痰盂却高雅地安放在他书桌旁的一块橡皮圆垫上;他讲来讲去无非一个意思,就是讲他当了这么多年的律师,还从来没有碰到过一件像乔治·卡基斯遗产这样复杂难办的遗嘱案例,棘手得使他头胀欲裂。 “唉,奎因,”他慨叹道,“你无法想象我们所面临的情况——无法想象!现在又搞出了烧剩的新遗嘱,我们就必须找出根据来确定它是出于威逼所以无效,否则的话格里姆肖的遗产内就添注了一笔横财……那就,嗨,我敢打赌,可怜的诺克斯老头必定十分懊悔,当初不该同意担任遗嘱执行人。” “诺克斯。对了,他忙吗?嗯?” “真够呛!不管怎样吧,在还没有给遗产的法律地位做出准确的判断之前,某些事情是必须先做的。有一大堆的细账需要编制——卡基斯遗留下无数零零碎碎的东西。我看,他说不定会把这差事往我身上推——我说的是诺克斯——像诺克斯这样的头面人物担任遗嘱执行人时候,往往总是这副派头。” “也许是吧,”埃勒里漫不经心地出了个主意,“诺克斯的秘书最近病了,而布莱特小姐目前倒是失业了……”伍德拉夫的雪茄烟颤抖起来。“布莱特小姐!哎呀,奎因,这就有办法啦。当然喽,卡基斯的一切事情,她全知道。我看哪,我去跟诺克斯谈一谈,我看我要……”埃勒里播完了种子,不多时就告辞而出。当他步伐轻松地行走在百老汇大街上的时候,心满意足地微笑起来。 伍德拉夫律师那边呢,埃勒里辞别不过两分钟,他就打电话跟詹姆斯·诺克斯先生交谈上了。“依我看哪,琼·布莱特小姐如今在卡基斯家没有什么事可干了——” “伍德拉夫!好主意呀……” 这件事的结局就是:詹姆斯·诺克斯先生如释重负地吐了口气,向伍德拉夫律师致谢,称赞他提醒得真是妙极了,然后挂断了电话,马上就拨卡基斯家的电话号码。 当他找到琼·布莱特小姐来听电话的时候,仿佛自己原来就有这个打算似的,邀请她第二天就来工作……工作的期限以遗产处理完毕为准。诺克斯先生还建议说,鉴于布莱特小姐是英国人,在纽约市没有常住地址,所以在她工作的这段期间,不妨住到他诺克斯的家里……布莱特小姐端庄矜持地接受了这项聘请——值得一提的是,薪金十分优厚,大大超过了那位遗体现已平静地躺在祖传地下纳骨所内的已故希腊血统美国人所付的。她心中颇为纳闷,不知埃勒里·奎因先生是如何办成这件事的。
[1] 法文:不干涉主义。 [2] 原文是“here was to be enacted the Gethsemane of her marital life”,Gethsemane(客西马尼)是基督教《圣经》中耶稣被出卖被捕之地。 [3] 法文:确实是的。 [4] 摩西(Moses),基督教《圣经》中传说曾率领希伯来人摆脱埃及人奴役的领袖,犹太教的教义、法典多出自其手。 [5] 法文:我的副官。 第二十四章 物证 到了十月二十二日,星期五,埃勒里·奎因先生——当然是非正式地——拜访了豪门。也就是说,詹姆斯·诺克斯先生打来电话,央求奎因先生立刻光临诺克斯家,有要事相商。奎因先生欣然从命,这不仅因为他仰慕盛名,也因为另有较为现实的理由,所以他迅即坐上一辆漂亮的出租车,驶向河滨大道,在一座令人肃然起敬的大建筑物前下了车,把车钱付给那个突然变得卑躬屈膝的司机,然后迈着稳重的步伐,走进了甚至在这个以房地产价格闻名于世的城市里也被看作是数一数二产业的宅邸。 他先在一间仿佛是从梅迪西宫原样拆迁至此的接待室内等了相当一会儿,然后,没有太多的礼数客套,由一名高高的、瘦瘦的、穿制服的老当差引领去见主人。 尽管周遭布置是如此豪华,主人却正埋头工作着,伏在一张非常新式的书桌上,在他的——这个词汇是埃勒里从那位年高德劭的瘦高当差口中听来的——“书斋”里。这书斋也和书桌一样的新式。黑色漆皮的墙壁、有棱有角的家具、狂人梦幻中所见的灯盏……总之,私家工作室的各种新式配备一应俱全。另外,有位秘书,一本正经地坐在主人旁边,膝上摊着笔记本,那就是琼·布莱特小姐。 诺克斯热情接待埃勒里,递上一只装满了长达六英寸香烟的硬木匣,并且招呼这位显然很激动的客人坐到一张看来不舒适其实却很舒适的椅子里,然后用他那种装得很温和的语调,吞吞吐吐地说道:“好哇,奎因。我真高兴,你来得这么快。你万万想不到会在这儿碰到布莱特小姐吧?” “我真是大吃一惊啊。”埃勒里煞有介事地说道。布莱特小姐眼睫毛挑动了一下,略微整了一整衣服的下摆。“我敢说,这是布莱特小姐运气太好。” “不,不。应该是我有福气。布莱特小姐是稀世奇珍。我自己的秘书病倒了,不知是呕气,还是肚子疼,或者闹什么病。靠不住——很不可信。现在布莱特小姐帮我经管事务,同时办理卡基斯的善后事宜。那卡基斯的善后事宜哟!真的,先生,我应该承认,能够整天面对年轻漂亮的姑娘,真是莫大的乐事。其乐无穷。我自己的秘书是个瘦脸的苏格兰人,这人自出娘胎就没笑过。请你稍等一等,奎因。让我跟布莱特小姐处理掉一点儿具体事项,我就有空了……对那些到期要付的款项开出支票,布莱特小姐——” “付款。”布莱特小姐顺从地重复一遍。 “——还要付清那些你订购的文具款项。你在支付新打字机的账单时,别忘记附加一笔调换一个字键的费用——再把那架旧打字机送到慈善团体去——我讨厌旧货……” “慈善团体。” “方便的话,再订购些你所要的文件钢夹。就是这些了。” 琼站起身来,走到房间的另一头,用最利索的秘书风度,在一张时髦的小书桌旁坐下,就打起字来。“现在,奎因,该跟你谈了……这些琐事,真把人烦死了。原来的秘书一病,使我大为不便。” 诺克斯玩弄着一支金黄色铅笔。“我今天想起了一件事,奎因——我前些日子被搅得心烦意乱,要不然早就应该想起来了。我在警察总部的奎因探长办公室内向他讲述这事的时候,压根儿把这茬儿给忘啦。” 埃勒里·奎因啊,你的造化可真不小!埃勒里·奎因心里这样想。皇天不负苦心人。竖起幸福的耳朵听吧……“是什么事呢?”他若无其事地问道。 言归正传。诺克斯用神经质的态度讲述起来,但是讲着讲着,这种神经质逐渐消失了。 大意就是:那天晚上,诺克斯由格里姆肖陪同往访卡基斯,发生过一件特别的事。紧接着卡基斯按照格里姆肖的要求开好期票,交给了格里姆肖之后,特别之事就发生了。格里姆肖在把期票塞进钱包的时候,显然认为不妨乘此机会再敲一笔竹杠。于是,他在“友好亲善”的幌子下提出要求,厚着脸皮向卡基斯讨一千块钱——因为,他说,在他钱包里这张期票的整笔款子到手之前,他还有急用。 “没有查出一千块钱呀,诺克斯先生!”埃勒里大声说。 “听我讲下去吧,小伙子,”诺克斯说,“卡基斯当即回复说,家里没有现钱。于是他转身朝向我,要我借给他——允诺第二天还我。哎,嗨……”诺克斯无可奈何地弹了弹手中的香烟。“算他走运。我那天刚从银行中提取了五张一千块钱的票子,准备零用的。于是我从皮夹内取出钱来,抽了一张给卡基斯,卡基斯交给了格里姆肖。” “喔,”埃勒里说,“格里姆肖放在哪儿了呢?” “格里姆肖从卡基斯手里一把抓过去,再从马夹口袋内取出一只笨重的旧金表——必定就是斯隆保险箱中发现的那只表——他打开表背的盖子,把票子卷成一小卷,塞进表盖后面,再把盖揿紧,把表放回马夹的口袋……” 埃勒里正在咬啮手指甲。“笨重的旧金表。你能肯定就是同一只表吗?” “绝对肯定。我前几天在报上看到斯隆保险箱里这只表的照片。就是这只表,一点儿没错。” “真是天大的造化啊!”埃勒里喘了口气,“这要不是……诺克斯先生,你还记不记得那天从银行中提出来的几张票子的号码?我们当务之急,就是立刻打开表盖来检查一下。如果那张票子不见了,那么,票子上的号码就提供了追踪凶手的线索!” “我也有同感。我马上就能把号码查出来。布莱特小姐,你拨个电话给我银行的出纳主管鲍曼。” 布莱特小姐像个工具似的照办了,很快把电话听筒递给诺克斯,随后又不声不响埋头于秘书事务。“鲍曼吗?我是诺克斯。我在十月一日提取了五张一千块钱的票子,请你告诉我这几张票子的号码……唔。好哇。”诺克斯等着,拿过了一个拍纸本,用那支金黄色铅笔涂写着。他笑了笑,挂断了电话,把一张纸条递给埃勒里。“号码在此,奎因。” 埃勒里心不在焉地拿着那张纸。“唔——你肯不肯跟我一起到总部跑一趟,诺克斯先生,协助我检查表的内部?” “乐于效劳。我被这种侦探业务吸引住了。” 书桌上的电话铃响了,琼站起身来接电话。“打给你的,先生。是证券债务方面的事。要不要我——” “我接。请稍等一下,奎因。” 在诺克斯进行枯燥乏味——至少对埃勒里来讲是如此——的工作,极其无聊地大谈生意经的时候,埃勒里站起身来,漫步到另一张桌子,站在琼的身旁。他朝她使个眼色,说道:“呃——布莱特小姐,能不能请你用打字机打下这些号码?”他以此为借口,俯身在她座位上,跟她耳语。她不动声色地从他手里接过用铅笔写的字条,在打字机滚筒上铺一张纸,就打起字来。同时,她低声说道:“那天晚上跟格里姆肖一块儿来的身份不明之人,原来就是诺克斯先生,你为什么不早告诉我呢?”她露出了愠色。 埃勒里摇头示意她留点儿神,但是诺克斯并没有停止交谈。琼手脚利落地从打字机上揭下那张纸,大声说道:“哎呀,真麻烦啊!我得用笔来写‘号码’(#)这个符号。”说着,她又在滚筒上重新铺上纸,快速地打出那几个号码。 埃勒里低声说:“伦敦方面有消息吗?” 她摇摇头,如飞的手指稍稍滞迟了一下,大声说道:“我还是用不惯诺克斯先生的打字机——这是雷鸣顿牌,我一直使用的是恩德伍德牌,而这房子里又没有别的打字机……”她打完后,就把纸揭下来,递给埃勒里,轻声说道:“那幅达·芬奇作品会不会不在他手里?” 埃勒里在她肩上使劲掐了一下,劲儿重得使她身子一缩,脸色都发白了。他用诚恳的口吻含笑说道:“妙极了,布莱特小姐。多谢你啦。”于是,他一面把纸条塞进马夹的口袋,一面压低声音说道:“千万小心。手别伸出界限。别让人看出你在探查什么。听我的吧。你就只是一位秘书,除此之外别无其他。关于一千块钞票,别对任何人吐露一个字……” “放心好了,我心中有数,奎因先生,”她口齿清楚地说道,并且调皮而狡黠地眨眨眼。 埃勒里荣幸得很,能乘着詹姆斯·诺克斯先生的大型高级轿车驶向市中心区,与这位大亨本人肩并肩坐在一起。开车的司机颈项僵直,穿着朴素的制服。 车到中央大街警察总部的门前,两人下了车,走上了宽阔的阶沿,进到里面。埃勒里颇为得意地注意到:这位百万大富翁看见那些警察、警探和办事员一个个都与奎因探长的儿子亲密无间,露出了惊讶的神色。他引领着诺克斯走向一间档案室。到了那儿,埃勒里凭着他那并没有名分的权威,调来了贮藏着格里姆肖-斯隆一案的证据的档案材料。他别的都不动,单取出那只老式的金表;他从铁匣里拿出表来,跟诺克斯在这阒无一人的房间内共同验视,一时之间谁也不说话。 埃勒里此刻预感到即将会发生什么事。诺克斯只不过是显得好奇。埃勒里打开了表的后盖。 那里有卷成一小卷的东西,摊开来一看,正是一张一千块钱的票子。 埃勒里大失所望;他在诺克斯的书斋中所设想的可能性,在这张活生生的票子面前化为乌有了。然而,由于他毕竟是个办事踏实的小伙子,他还是把表内票子的号码跟他口袋里的单子对了一对,发现所查出的这张票子确是诺克斯提领的五张之一。他把表盖揿好,放回档案材料中去。 “奎因,你怎么看?” “没什么了不起的。这一新的事实,并不改变他们对斯隆下结论时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埃勒里怏怏地回答,“如果杀害格里姆肖的是斯隆,格里姆肖的那个不知是谁的同党也是斯隆,那么,我们发现票子仍在表壳内,只不过意味着斯隆对票子的事一无所知。它意味着格里姆肖瞒着同党想独吞,根本从来没有透露过打算向卡基斯勒索一千块钱,更谈不上跟斯隆平分——只要看看他把票子密藏在多么奇特的地方,就可想而知了。所以,斯隆杀害了格里姆肖之后,出于自己的需要取走了这只表,却始终不曾想到打开表壳看看,因为没有什么理由会促使他猜想其中有花头。结果呢,票子就一直在格里姆肖所藏放的原处。Q.E.D.[1] ——真是胡闹呀!” “我看得出来,你对斯隆是凶手这个结论,很不以为然哪。”诺克斯精明地说道。 “诺克斯先生,我简直不知道从何谈起。”他们走下了连廊,“无论如何,先生,我向你恳求一件事……” “尽管吩咐吧,奎因。” “关于一千块钱票子的事,一个字也不要对别人讲——绝对不要讲。我请求你。” “一言为定。不过,布莱特小姐知道呀——我告诉你的时候,她必定听见了吧。” 埃勒里点点头。“你关照她保守秘密吧。” 两人握了握手,埃勒里目送诺克斯离去。然后,他先在大厅中踱了一会儿,再走向父亲的办公室。办公室内一个人也没有。他摇摇头,走到中央大街上,四周望望,叫来了一辆出租车。 五分钟后,他到了詹姆斯·诺克斯先生的银行,要找出纳主管鲍曼先生。他见到出纳主管鲍曼先生后,神气活现地拿出一张特别警察证晃了一晃,就要鲍曼先生立刻出示诺克斯在十月一日提取的五张一千块钞票的编号。 格里姆肖表内那张票子的号码,跟银行当局提供的五个号码中的一个,对上了号。 埃勒里走出了银行,大概是感到毫无收获吧,所以不愿多花钱雇车了,就经由地铁回了家。
[1] 数学用语,拉丁文quod erat demonstrandum(证讫)的缩写。 第二十五章 多此一举 星期六下午,在布鲁克林区……更糟的是,埃勒里在布鲁克林的光杆树下,沿着全是住宅的漫长街道一路行来的时候,惘怅地想起——竟到这穷乡僻壤来消磨周末的下午……想着想着,他停下脚步细找门牌号码,门牌简直就像开玩笑似的漆得模模糊糊。这表明了某种气氛,表明了太平无事和镇定自若——一种非常安详的太平无事和一种非常冷静的镇定自若……他想象着杰里迈亚·奥德尔太太的妖艳肉感的百老汇身段竟落到了这一片几乎是农村风味的环境中,不禁暗暗好笑。 当他转进一条小石子路,踏上五级通向一所白围墙房子的门廊的木阶梯的时候,杰里迈亚·奥德尔太太正好在家。她听见铃声,开门一看,金黄色的眉毛就挑了起来;她显然把他当作了挨家挨户兜揽生意的推销员,使出了一副老练家庭主妇的泼辣麻利劲儿朝后退却,打算“砰”地一下把门关上。埃勒里笑眯眯地把脚踩到了门槛上面。一直等到他出示了证件后,那种拒人于千里之外的敌意才从她漂亮的大脸蛋儿上消失,代之而出现的是某种惊慌失措的神色。 “请进,奎因先生。请进吧——我起先没认出你来。”她神经质地往围裙上抹抹手——她正穿着一件粗糙而有花纹的家常便服——走在前面,领着他走进一间幽暗阴冷的起居室。左侧的那扇法兰西两用门敞开着;她又把他引到后面的房间。“我——你要找杰里[1] 吧——我是说你要找奥德尔先生,对吧?” “如蒙不弃的话。” 她马上走了出去。 埃勒里含笑朝四周望望。莉莉·莫里森嫁了人大有变化啊,不仅仅是改换姓氏而已;成家之后,莉莉把整个身心倾注在家庭生活上了。埃勒里站在一个非常舒适、非常老式、非常整洁的房间里——这当然就是奥德尔夫妇的“会客室”啦。那些火红色的垫子,必是出自那双勤快而不熟练的女性之手;墙上布置着花俏俗气的图片,表明了新当家的爱好——一盏盏灯几乎都是维多利亚式的。家具也是红红绿绿、又雕又刻;埃勒里一闭眼就能想见那位出身于阿尔伯特·格里姆肖地界的莉莉,满脸绯红地站在魁梧的杰里迈亚·奥德尔的身旁,在廉价的家具店里,尽拣那最笨重、最富丽、最光彩夺目的买…… 他正暗自好笑地出神推想,却被进屋的主人所打断——来者就是杰里迈亚·奥德尔先生,他满手污垢,一望而知必是正在屋后什么地方的私人汽车间内刷洗汽车;这位爱尔兰大个子既不为自己的脏手抱歉,也不对自己衣履不整讲两句客套话;他挥手示意埃勒里坐在一把椅子里,自己也坐了下来,而那新娘子却宁愿直挺挺地站在他身边。他怒吼道:“怎么回事?我总以为这种该死的查三问四早就完啦!你们这批人现在又在搞什么鬼名堂?” 这位太太看来不想坐下。埃勒里也就站着。庞然大物的奥德尔蕴蓄着没有发作出来的火气。“我只不过来闲聊一下。不是来办公事的,你知道吧,”埃勒里轻声细气地说,“我只是想要核对一下——” “我还以为早已结案啦!” “确是定案啦。”埃勒里笑笑,“我当然认准了你不可能谈出什么对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况来,奥德尔先生。你总知道,那些重要情况全都已被我们掌握了……” “啐,这难道不又是警察耍的鬼花招吗?” “奥德尔先生!”埃勒里惊讶地说,“你没看过报吗?我们干吗要作弄你呢?奎因探长盘问你的时候,你无非有点儿躲躲闪闪罢了。可是,自那以后,客观形势已完全改观。对你,已不存在任何疑点了,奥德尔先生。” “好吧,好吧。你打算怎样?” “关于你在那个星期四晚上到本尼迪克特旅馆去找格里姆肖的事,你为什么要抵赖呢?” “唔——”奥德尔用凄凉的声调开口了。他妻子用手在他肩头按了一下,他就停顿了下来。“这事你别管啦,莉莉。” “不行,”她嗓音颤抖,“不行,杰里。咱俩对这事处理得不是办法。你不了解这些——警察。他们会一直尾随我们,直到他们弄清楚……把真实情况告诉奎因先生吧,杰里。” “这永远是最聪明的办法,奥德尔先生,”埃勒里诚恳地说,“既然你问心无愧,为什么坚持不说呢?” 两人目光对视了一下。奥德尔马上低下头去,用手抚摸自己大而黑的下巴;他沉思不语,拖延着时间,埃勒里静静地等着。 “好,”这爱尔兰人终于开口了,“我讲。不过,老弟,万一你是来摆噱头的,那就让上帝保佑你吧!莉莉,你坐下,别让我神经紧张。”她听了这话,就在沙发上坐下。“我确是到那儿去过,就像探长盘问的那样。我在一个女人之后不久去到前台——” “那么,你就是第四个找格里姆肖的人了,”埃勒里寻思着说,“无疑。奥德尔先生,你去做什么呢?” “格里姆肖这个贼种一出牢门就找上了莉莉。我当时并不知道——莉莉在跟我结婚之前的经历。我并不因为她那段经历而厌弃她,你懂吗,可是她以为我一定会厌弃她,所以她像个傻瓜似的,从来没有告诉过我,她在认识我之前干了些什么……” “这非常不明智啊,奥德尔太太,”埃勒里用严肃认真的口吻说,“对同床共枕的人,永远应该推心置腹,永远。这是使婚姻美满的基本条件,也是为人之道。” 奥德尔露齿一笑。“你听听这个小伙子的话吧……你还以为我会把你抛弃,是吧,莉莉?”这女人一声不吭;她眼望着膝部,手指玩弄着围裙。“不知怎么一来,格里姆肖找到了她——我不明白他是怎样打听出她的下落的,反正被他找上了,这卑鄙的恶鬼!——他逼她到那个姓希克的家伙开的馆子里去,跟他碰头。她去了,因为她不敢违拗他,怕他会向我揭她的老底。” “我能理解。” “他还以为她仍在干老本行,翻新花样——她自称已经改邪归正,并且不想跟他厮混下去,那些话他根本不相信。他贼心不死——他吩咐她到本尼迪克特旅馆他的房间里去相会,这死乞白赖的下流货!于是她夺门而出,回到家中后,就原原本本告诉了我……因为她觉得事情闹大啦。” “于是你就到本尼迪克特旅馆去找他算账了。” “正是这样。”奥德尔悻悻然望着自己那双结着瘢疤的大手,“去跟这条毒蛇打开天窗说亮话。警告他,别再把魔爪伸向我老婆,否则,我可要他好看。我就讲了这些。把他吓唬住之后,我就走了。” “格里姆肖怎样反应?” 奥德尔好像有点儿不好意思的样子。“想来,我必定吓掉了他的魂。当我一把扭住他脖子的时候,他的脸色雪白雪白——” “哦,你对他动武啦?” 奥德尔哈哈大笑。“你把这称之为动武,奎因先生——扭住一个家伙的脖子。其实,你该知道,干咱们这一行的,是怎么对付那些调皮捣蛋的汽管工匠的……当时,我只不过把他摇晃了一下。他是个胆小鬼,不敢拔出枪来跟我还手。” “他有左轮手枪吗?” “唔,也许没有。我没看见。不过,这一流人物通常有枪。” 埃勒里沉思起来。奥德尔太太怯生生地说道:“你现在知道了吧,奎因先生,杰里确实没做什么坏事呀。” “另一方面,奥德尔太太,你们俩如果在一开始受到传讯时就采取现在这个态度,就可以给我们省去许许多多麻烦。” “当时我不愿上套,”奥德尔闷声闷气地说道,“不想被人当作杀害这个杂种的凶手给抓起来。” “奥德尔先生,格里姆肖把你让进房间的时候,里面还有别人吗?” “除格里姆肖外,一个人也没有。” “那么,房间里——有没有什么狼藉的杯盏之类——能够显示出有人来过的迹象吗?” “即使有,我也不会注意的。我当时已经气昏了。” “自那天晚上之后,你们夫妇二人之中,还有谁再看见过格里姆肖吗?” 夫妻二人立刻摇摇头。 “很好。我可以保证,再也不会惊吵你们了。” 埃勒里觉得纽约的地铁实在厌气,使人动不出什么脑筋,买来的报纸也解不了心头的烦恼。他在第八十七西大街那座褐色砂石房子三楼奎因住宅门前按铃的时候,双眉紧锁着;甚至当他看到了朱纳那张轮廓分明的吉卜赛面孔伸出门外的时候,也并不能把他那皱着的眉头舒展开来——朱纳向来是他精神上的慰藉。 小朱纳的机灵心眼儿感觉出发生什么恼人的事了,于是就施展出他那套调皮劲儿来替埃勒里消忧解烦。他用花俏的动作接过埃勒里的帽子、大衣和手杖,再扮几个通常总会引人发笑的鬼脸——但这次却引不起笑容——他又从卧室奔进起居室,在埃勒里嘴唇中间塞一支香烟,恭恭敬敬点上火……“出了什么事啦,埃勒里先生?”当使尽了浑身解数仍不能奏效的时候,他终于垂头丧气地提问了。 埃勒里叹了口气。“朱纳,小东西,事事都不对头啊。不过,我倒认为,这反而给了我勇气。因为,正如罗伯特·威·塞维斯[2] 在一首朴实无华的打油诗中所说的:‘正因为事事都不对头,新调子才大有唱头’;另一方面,我却没法像塞维斯的那个小兵,吹奏出精神振奋、大快人心的曲调来。我天生缺乏乐感。” 这话在朱纳听来,是最荒诞不经的了,然而每当埃勒里引经据典的时候,总是预示着要发生某种不可避免的事了,所以朱纳报之以微笑。 “朱纳,”埃勒里把身子往坐椅上一靠,接着说道,“你且听着。那位格里姆肖先生,在那个可怕的夜晚,共有五个人来找他;这五个人当中,我们现已查明了三个:已故的吉尔伯特·斯隆,他那位了不起的同党,以及那位怕事的杰里迈亚·奥德尔。另外,在那两个尚未查明的来客中,我们断定——尽管他本人否认——沃兹医生是其中之一。如果我们能够解开沃兹医生的这个疙瘩,说不定会得到一个充分的清白无罪的解释;这样,只剩一个不知姓名的神秘来客了,我们始终识不破此人究竟是何许人;而如果斯隆就是我们所要抓的凶手的话,那么,此人在五人之中应排在第二名。” “对,先生。”朱纳说。 “另一方面呢,小东西,”埃勒里继续往下说道,“我认输了。这是十足的废话。我到目前为止,还找不出一件事情能对斯隆是凶手这个结论的有效性哪怕稍稍动摇一下。” “找不出,先生,”朱纳说,“我在厨房中烧了咖啡。” “应该讲我在厨房中备有咖啡,你这个语法欠通的小讨厌啊。”埃勒里一本正经地说道。
[1] 杰里迈亚的昵称。 [2] 罗伯特·威·塞维斯(Robert W. Service,1874-1958),加拿大作家。 第二十六章 豁然开朗 埃勒里后来才知,这一天并没到头呢。因为,一个钟点之后,他父亲打来一通电话,使得斯隆太太几天前毫无收获的来访产生了下文,就像种下的树,不期然地鲜花盛开,果实累累。 “有情况了,”探长在电话中轻松地说,“事情真怪,我想你必定乐意听。” 埃勒里并不来劲儿。“我失望的次数太多啦——” “唔,在我看来,这个新的情况,并不会改变对斯隆的结论。”老头子不耐烦起来,“喂喂——你到底要不要听这个情况呀?” “听听吧。怎么回事?” 埃勒里听见他父亲打喷嚏,咳嗽,清了清嗓子——这是他感到不耐烦的表现。“你还是到办公室来一趟吧。说来话长呢。” “很好。” 埃勒里对于到市中心区去,并不十分起劲。他从心底里厌恶地铁,并且有点儿头疼,百无聊赖。再加上到达之后他父亲正同一位副探长有事商谈,他不得不在外面干等了三刻钟。当埃勒里懒洋洋走进老头子办公室的时候,正是一肚子没好气。 “有什么惊天动地的大消息呀?” 探长把一张椅子踢到他跟前。“歇会儿吧。我得知了一个内幕。你那个朋友——他叫什么名字?——苏伊查,今天下午到这儿来拜访过我。” “我的朋友?纳奇欧·苏伊查。怎么了?” “他告诉我,在斯隆自杀的那天晚上,他曾经到卡基斯收藏品总库去过。” 埃勒里顿时来劲了。他一跃而起,“不!” “别着急,”探长大喝一声,“没什么事值得你这样大惊小怪的。苏伊查似乎是打算给卡基斯美术陈列馆的展品写说明书——他说,这是件既费时又费力的事,所以他认为必须争取时间,想在那天晚上动手开干。” “就是斯隆自杀的那个晚上吗?” “是的,你且听着,好不好,少爷?他到了那儿,用随身带着的钥匙开门进去,径直上楼,走进那间长长的陈列总室——” “用随身带的钥匙开门进去。怎么可能?不是装着报警电铃吗?” “没装。这表明当时房子里面还有人——通常情况下,最后一人离去时,会把报警器装好,并且接通防卫局。这时,他上了楼,见斯隆写字间内有灯亮。他正打算向斯隆请示有关说明书的某些问题——他知道斯隆大概仍在工作呢。所以他就进去了,当然,也就发现了斯隆的尸体,就跟咱们后来所看到的情况一模一样。” 埃勒里激动异常。他两眼眯缝望着探长,习惯成自然地往自己嘴唇间塞进一支香烟。“一模一样吗?” “对,对,”探长说道,“头在桌上,枪在地板上,在垂着的右臂的下方——一切都没错。也是凑巧,这距离咱们到达那儿不过几分钟。当然啦,苏伊查吓了一大跳——这倒不能责怪他——他吓得不知所措。但他总算谨慎,一样东西也不碰,心想,万一被人发现自己在场的话,那就真是百口难辩了,所以赶快溜之大吉。” “无风不起浪嘛,”埃勒里两眼闪闪发光,喃喃自语,“只要有此可能的话!” “有什么可能呀?坐下吧——你又一厢情愿地听风就是雨啦。”探长抢白了他一顿,“别想入非非了,埃勒里。我对苏伊查严加讯问了一个钟头,连珠炮似的提问,问他屋子里的情景,他回答得十分完整。他直到报上登出了自杀的消息,才稍稍放心了些,不过依旧紧张。他说,他想等等看有没有进一步的发展。当看到没有新进展后,他认为讲出来也不会有什么危害,再加上良心上的不安,于是就来找我报告这一切。一长二短,就是这些了。” 埃勒里大口猛喷烟雾,浮想联翩。 “无论如何,”探长稍感不安地接着往下讲,“这无关大局。只不过是一个有趣的插曲,丝毫也不影响斯隆自杀身亡这一结论。” “对,对。我同意你这话。很显然,苏伊查既然不被怀疑,也没有遭受牵连,他大可不必跑来交代他曾到过那个——自杀现场,这正好说明他心怀坦然。我现在考虑的,并非这事……爸爸!” “唔?” “你需要对斯隆自杀身亡这一说法加以证实吗?” “什么话?证实?”老头子吼叫了起来,“这并不是什么推论呀,况且——这是铁的事实。不过,我认为,再多加一些证据,却也无妨。你有什么想法呢?” 埃勒里神态严肃而心情激动。“你说得一点儿也不错,”他喊道,“根据你刚才复述的苏伊查所谈情况,丝毫也动摇不了原来对斯隆所下的那个结论。然而,为了让自杀之说得到更全面的证实,我们现在不妨问纳奇欧·苏伊查先生一个小小的问题……你瞧,爸爸,尽管你坚信苏伊查曾到写字间去过这件事并不改变整个案情,不过这儿存在着一个小漏洞,一个极小的可能性……顺便问一下吧,苏伊查那天晚上离开那座总库的时候,他有没有把报警器装好?” “装好了。他说他习惯性地这样做了。” “我明白了。”埃勒里马上站起身来,“咱们快去找一找苏伊查吧。若不把这一点搞清楚,我今晚是睡不着觉的。” 探长把嘴撇了一撇。“算你的劲儿足,”他喃喃地说道,“你和往常一样,像一头警犬。我总不见得如此之蠢,竟然会没有想到自己该问的问题。”他跳起来,穿上大衣。“他刚才说,他要回到收藏品总库去。咱们到那儿去吧!” 他们在麦迪逊大街的门庭冷落的卡基斯收藏品总库中,找到了心神不定的纳奇欧·苏伊查。苏伊查不像平日那样衣冠楚楚,从来都是光滑整齐的头发也有些零乱。他在那个房门紧闭的斯隆写字间对面碰见他们,神经质地解释说,自从斯隆死后那个房间就没有使用过。这纯粹是没话找话的应酬敷衍,旨在掩饰内心的真正不安。他请他们到自己那个摆满了古董的写字间内坐下,脱口而出:“探长,出了什么事啦?有什么不对头……” “别怕,”探长和颜悦色地说,“奎因先生打算问你两个问题。” “哦?” “我听说,”埃勒里开口了,“斯隆死的那个晚上,你因为看见他的写字间里有灯光,所以就走了进去,是这样吗?” “不全是这样。”苏伊查两手紧紧相握着,“我是要跟斯隆商量些事务。当我一走进陈列室,我就知道斯隆在他自己的写字间里,因为有灯光从门顶窗透出来……” 奎因父子就像触电似的跳了起来。“什么,门顶窗,”埃勒里神情大变,“难道在你进去之前,斯隆写字间的门是关着的吗?” 苏伊查显出莫明其妙的样子。“唔,确是这样。这有什么大不了的呢?我想我早已提过了,探长。” “你没提起过!”探长厉声说道。他那苍老的鼻子更靠向嘴巴。“那么,你在跑出去的时候,就让门开着吗?” 苏伊查口吃地说道:“是的。我吓得魂不附体,没有想到去关门……不过,奎因先生,你要问什么问题呢?” “我要问的,你已经回答了。”埃勒里冷冷地说。 局面颠倒了过来。半小时之后,奎因父子回到了他们寓所的起居室内,茫然无知的朱纳匆忙生起了炉火,探长情绪大坏,不断地自言自语,埃勒里心情大好,在炉火前踱来踱去,口中哼着歌曲。探长打了两次电话之后,父子俩不说一句话。埃勒里冷静了下来,往心爱的椅子上一坐,眼中闪烁着光辉,脚踩着炭架,呆望着火舌乱窜的炉子。 一阵铃声响,朱纳去开门,让进了两位红光满面的先生——检察官桑普森和副检察官佩珀。朱纳以越发惊异的心情,接过了他们的大衣,两位都是神经紧张,都是吼叫着招呼一声,都是气急败坏地坐下,也都立刻与整个房间的别扭气氛融合在一起。 “有这样的事,”桑普森终于开口了,“居然有这样的事!你在电话里听起来斩钉截铁的,奎因。你是不是——” 老头子把脑袋转向埃勒里。“问他吧。首先是他出的主意,这小鬼。” “唔,埃勒里,怎么啦?” 大家都默不作声地望着他。埃勒里把香烟甩进了炉火,并不转过身子,悠悠然说道:“从今以后,诸位啊,该相信我下意识的警告啦。佩珀老兄也许认为我的预感是荒诞不经的,但这预感却被事实所证明了。 “不过以上这些话都不是正题。我们言归正传:使斯隆毙命的那颗子弹,穿透了他的脑袋,顺着弹道的轨线,越出写字间的门外。我们发现子弹飞进了写字间门对面的陈列室墙上的挂毯中,是在写字间外边。所以,显而易见,开枪的时候,门是开着的。斯隆死的那天晚上,我们冲进收藏品总库的时候,发现斯隆写字间门敞开着,这跟子弹的下落正合拍。可是,现在呢,经纳奇欧·苏伊查这么一讲,斯隆死后,最初进入收藏品总库的,原来并不是我们,而是他,苏伊查比我们早一步。换句话说,关于我们到达斯隆写字间时门的状况,必须根据这一先前行为而重新加以考虑和审查。由此产生了这样的问题:苏伊查到达时,门的状况是否相同呢?如果他也发现门是敞开着的话,那么,我们就无从取得比以前更多的进展了。” 埃勒里笑了笑。“然而苏伊查发现门是关着的!这使得局面有什么改变呢?首先,很显然,开枪的时候门必开着,否则子弹就会打在门上,而不会打到写字间外面,飞进对门的挂毯内。这就是说,房门一定是在开枪之后才关上的。这意味着什么呢——难道斯隆先往自己脑袋开枪,然后又鬼使神差地走到门那儿,关上门,再回到写字桌,以刚才开枪时一模一样的姿势坐下吗?多么荒唐可笑;还不仅是荒唐可笑,而且是不可能的:因为,普劳蒂医生的验尸报告指出,斯隆是立即毙命的。也决不可能是他在陈列室内开枪自杀,再自己支撑着回到写字间,进来时顺手把门关上。决不会!斯隆是一枪毙命的,况且,开枪时门开着。而苏伊查到达时门却关着…… “换言之,既然苏伊查在斯隆暴卒之后发现房门关着,并且枪弹不可能穿越房门——我们一开始查勘就知门是钢制的——我们所能合乎逻辑地得出的唯一结论就是:在斯隆死亡之后,在苏伊查来到之前,有人把门关上了。” “但是,奎因先生,”佩珀反驳说,“有没有可能,苏伊查不是唯一的来访者——在他之前,已经有人来过,并已走了?” “很有见地呀,佩珀,我也正要谈到这一点:有人在苏伊查之前来过——而此人就是杀害斯隆的凶手!” 桑普森大不以为然,手抚瘦削的面颊。“我才不信呢。瞧,埃勒里,你该知道,斯隆仍有可能是自杀的,佩珀所推测的那个来者,说不定也是像苏伊查一样,是个不相干的人,也是由于胆小怕事而不敢承认自己曾经去过。” 埃勒里满不在乎地摆摆手。“有可能,然而要说短短的时间内竟会连来两个不相干的人,这话未免太牵强附会了吧。不,桑普森,我就不信在座各位中有人还能否认咱们现在已有足够的理由怀疑自杀之说,也有足够的理由支持他杀之说。” “话是不错,”探长无可奈何地说,“话是不错。” 但桑普森还是心有不甘。“好吧,就算斯隆是被杀的,就算凶手出去时关上了门。我看,他这样做,也未免太傻啦。难道他没瞧见枪弹已经在斯隆脑袋上打出了一个窟窿,并且飞到了开着的门外吗?” “桑普森呀,桑普森,”埃勒里感到不耐烦了,“你倒再想一想看。即使是速度减缓的枪弹,肉眼岂能跟得上?不言而喻,如果凶手看清枪弹已经洞穿了斯隆的头颅,他当然不会关门。所以,他关门这个事实,说明了他并未看清枪弹。请你记住,斯隆的脑袋是这样倾伏到桌面上的:左面,也就是子弹穿出的那一面,贴在了吸墨器上。这样一个姿态,就把子弹的出口完全遮住了,也在很大程度掩盖了血迹。再说,凶手正处于心急忙慌的情况下,他怎么会提起死人的脑袋来仔细研究呢?归根到底,他没有理由想到子弹会穿透出去落到别处。你总知道,子弹打成这样,可不大常见。” 大家沉默了一会儿,然后老探长对两位客人苦笑了一下。“老哥儿们啊,这下子他可占了咱们的上风啦。我看,这事已经摆得明明白白了。斯隆是被谋杀的。” 他们阴郁地点点头。 埃勒里又自信地谈了起来,但再也没有当初推理卡基斯一案时那种得意洋洋的神气了。“很好。咱们再分析一下吧。既然我们现在有充分理由认定斯隆是被杀的,那么,格里姆肖就不是斯隆所杀。也就是说,杀害格里姆肖的真正凶手,又杀了斯隆,并布置了一个自杀的假象,使人误以为斯隆开枪自戕这一举动,不啻默认了自己就是杀害格里姆肖的凶手。 “不妨重提一下原来的论点。我们以前推断过,杀害格里姆肖的凶手既然能够伪造指向卡基斯的假线索,就必定知道诺克斯买进了失窃的名画一事;我对此早就作了论证,我当时认为,把卡基斯当作凶手的整个结论的基础在于凶手有把握诺克斯不会站出来说话。Alors[1] ,以前我也曾同样沉闷地论证过,知道此事的唯一外人,就是格里姆肖的同党。证讫:凶手就是格里姆肖的同党;而既然斯隆本身也遭杀害,他就不可能是格里姆肖的同党。因此,凶手至今还在逍遥法外,仍积极耍弄他那阴谋诡计。我也不妨指出,他能这么做还是以诺克斯的把柄作为筹码。 “现在,”埃勒里接着说道,“再来解释那些针对斯隆的线索吧——既然斯隆是被杀的,所以他是清白无辜的,那么,这些线索只可能是真正凶手所制造和留下的栽赃手脚。 “首先,既然斯隆是清白无辜的,我们就不必再怀疑他那天晚上到本尼迪克特旅馆去找格里姆肖的那套说法的可靠性。因为,如果其人可疑,那么其证词也必大有可疑;而如果其人清白无辜,那就不得不相信他所讲的话。所以,斯隆自称是那天晚上的第二名走访者,也许靠得住;根据斯隆所说,那个不知是谁的人实际上比他早一脚;因此,那个无名客必定就是与格里姆肖同来的人,必定就是与格里姆肖并肩走进前廊的人,那个开电梯的作证时所说的与格里姆肖一起进入三一四房间的人,必定也就是此人。从而可以推知那几名访客的顺序如下:无名客——上下全裹住,接着而来的是斯隆,再后是斯隆太太,再后是杰里迈亚·奥德尔,再后是沃兹医生。” 埃勒里伸出细瘦的食指,点点戳戳。“且让我向你们演示一下:运用头脑进行逻辑思维,可以获得多么有趣的推论。你总还记得斯隆说过,世上唯独他一个人知道他与格里姆肖是兄弟;甚至格里姆肖也不知道自己兄弟已经换了姓氏。然而,写匿名信的人,不管此人是谁,却知道这样一个事实——改姓斯隆的这个人与格里姆肖是兄弟这一事实。写信者是谁呢?格里姆肖根本不知其兄弟改姓的事,也就不可能告诉任何人;斯隆呢,根据现在看来是可靠的本人证词,他从没告诉过任何人;因此,能够发现这一事实的唯一的人,就是曾经看见过兄弟俩在一起,偷听到他们俩是兄弟的人,并且此人或者早已认识斯隆,或者后来在遇见斯隆时认出了他的声音和面容,从而知道格里姆肖的兄弟就是吉尔伯特·斯隆。不过,其中也有费解之处!斯隆自己说,那天晚上他到本尼迪克特旅馆格里姆肖的房间去,乃是他改姓之后唯一的一次——许多年来只此一次——兄弟俩见面! “换句话说,发现吉尔伯特·斯隆与阿尔伯特·格里姆肖是兄弟这一事实的这个人,必定是那天晚上斯隆到格里姆肖房间去时也亲身在场的。但斯隆亲口告诉我们,他跟格里姆肖谈话时别无外人。那么,怎么还会有别人呢?非常简单。如果斯隆没有看见此人,而此人确又在场,那只意味着此人未被斯隆看到罢了。换言之,此人是躲在房间里的什么地方;或者是躲在壁橱中,再来就是藏在浴室内。诸位请记住:斯隆曾说过,他敲完房门,他的兄弟稍稍过了一会儿才来开门——这是斯隆的原话。所以我们不妨推断,斯隆敲门时,那位与格里姆肖一起进屋的同伴仍在三一四室,但为了避人耳目,他在格里姆肖的赞同下溜进了壁橱或浴室。 “现在,”埃勒里接着说,“咱们来想象一下当时的情景吧。斯隆跟格里姆肖在谈话,咱们这位神出鬼没的无名客却在其藏身之处竖直了耳朵细听。他从对话中听见格里姆肖恶狠狠地说差不多早已忘记了自己还有兄弟。于是,这位隐身君恍然大悟格里姆肖与这来客是兄弟。他是不是听出了斯隆的声音,从而知道是吉尔伯特·斯隆在讲话呢?更说不定他能偷着到——他是否认得斯隆的面貌呢?或者,是不是他后来碰见斯隆,认出了他的声音,把事实两下一凑合,就明白了斯隆所自以为除他本人以外普天之下别无一人知晓的秘密呢?这些问题,我们没法回答,但能肯定一点:这个不知是谁的人,那天晚上必定在格里姆肖的房间内,必定偷听到了他们的谈话,必定演绎推算而知吉尔伯特·斯隆跟阿尔伯特·格里姆肖是同胞骨肉。以上是唯一合理的思路,能够解释得通:怎么会有人发现这个显然不为人所知的事实。” “好吧,这至少是有所发现了,”桑普森说道,“讲下去吧,埃勒里。你这个装神弄鬼的脑子还看出什么来了吗?” “我是讲究逻辑,不是装神弄鬼,桑普森,虽然我确实能够通过类似冥访的方式而预见未来的事件……我看出了这一点,看得清清楚楚:这个躲在房间内的无名客,就是在斯隆来此之前随同格里姆肖进房间的人,就是格里姆肖的同党——第二天晚上,格里姆肖在卡基斯房中,还特别提到过这位‘同党’。还有,这位无名客,作为格里姆肖的同党,又作为谋杀格里姆肖的凶手——我对此已作过论证——是唯一有资格写匿名信向警察当局揭发斯隆与格里姆肖兄弟关系的人。” “话倒是不错。”探长喃喃自语。 “事实就是这样。”埃勒里两手交叉着托住后脑勺,“咱们讲到哪儿了?所以,这封信也是把斯隆诬陷为凶手的假线索之一,但这条线索并非虚构而是事实。当然,它并没有直接构成什么罪名,只不过是精心选择一点秘事,提供给警察当局,再与一些更为直接的证明相配合。这样,兄弟关系既然是条假线索,就有理由断定:我们在斯隆的雪茄烟盒内搜到的地下室钥匙,也是一条假线索;斯隆保险箱中的格里姆肖的表,也同样如此。只有杀害格里姆肖的凶手能拿到这只表。斯隆既然是无辜的,那么,杀格里姆肖的凶手必是在布置了斯隆自杀的假象之后,就把表放在一搜就会搜到的地方。那张烧剩的卡基斯遗嘱的残片,必定也是给斯隆罗织罪证的栽赃手法,因为,很有可能斯隆确曾偷了遗嘱,并且原是放进棺材中的,以为这样一来就万事大吉了,而当凶手把格里姆肖塞进棺材的时候无疑发现了遗嘱,于是就拿出来把它带走,他很有先见之明,料想有朝一日,也许用得上它——后来,他在把卡基斯当作凶手的企图失败之后,便打斯隆的主意,果然就用上了它。” 佩珀和桑普森点点头。 “现在再来谈他的动机吧,”埃勒里接着往下讲,“为什么挑选斯隆来顶作杀格里姆肖的凶手呢?说来挺有趣的。当然啦,斯隆作为格里姆肖的兄弟,由于格里姆肖怙恶不悛使家族蒙受耻辱而改换了姓氏,又曾偷了遗嘱去藏在卡基斯棺材内,而他作为卡基斯家的一个成员,具备种种便利条件去制造卡基斯是凶手的假线索——这一切因素,就有了充分的理由使凶手认为,把斯隆作为罪犯抛给警察当局,那是再恰当不过的了。 “然而,如果弗里兰太太的检举属实,星期三夜间,也就是格里姆肖尸体被埋进卡基斯棺材的那个夜间,斯隆确实曾到墓地去过,那么,既然斯隆根本没有杀害那个人,他到那儿去必是出于与埋尸无关的某种原因。请别忘记,弗里兰太太并没有看见他带着任何东西……很好。斯隆在那个星期三夜间偷偷摸摸到后院和墓地去,为着什么呢?”埃勒里出神地望着炉火,“我倒产生了一个有趣的推想。说不定斯隆那天晚上看到了什么可疑的事,他就隐身尾随凶手到了墓地,于是目睹了埋尸的经过,也眼见凶手把储存遗嘱的铁盒捞到手……你们猜得出下文如何吗?根据以上这些并非虚幻的想象,我们就能够断定斯隆后来会干些什么。他知道凶手是谁,目击凶手埋掉了格里姆肖。他为什么不向警察当局揭发这个情况呢?其中大有讲究哪!凶手掌握着遗嘱,那张遗嘱将使斯隆不能成为遗产继承人。斯隆后来找上了凶手,提议说:他愿意严守凶手是谁的秘密,只要凶手将那张会造成祸害的新遗嘱交给斯隆,或者当场销毁。这样的推测,也许不算牵强附会吧?这样一来,凶手又打起了另一个主意:他如今更有必要把斯隆作为‘再恰当不过的’罪犯抛给警察当局,于是就把他杀了,布置成自杀的模样,从而除掉了知道真凶的仅有的活人。” “可是在我看来,”桑普森提出异议,“在这种情况下,当斯隆找上凶手的时候,凶手不得不把遗嘱交给斯隆。这就跟事实不合拍了,因为我们已在隔壁房子地下室的炉子中查明遗嘱被焚,而且你说是凶手放在那里留待我们去查的呀。” 埃勒里打了个呵欠。“桑普森啊,桑普森,你要到几时才会开动开动你那脑袋瓜子哟!难道你以为咱们这位高明的杀人狂是个笨蛋吗?他只要把斯隆吓唬住就行了。他不妨说:‘如果你向警方揭发格里姆肖是我杀的,我就把这份遗嘱交给警察当局。不,斯隆先生,我要保存着这份遗嘱,以便确保你会封住自己的嘴。’于是斯隆毫无办法,只好妥协。但实际上,他去找这个凶手之时,也正是他自投死路之日。可怜的斯隆啊!我看他很不精明。” 以后的事态发展迅速,令人痛苦而腻烦。探长万般无奈,不得不把苏伊查所反映的情况,以及其中的含意,向新闻记者作了宣布。星期日的各报刊登了这条消息,星期一各报对此大做文章——在新闻界这个行业中,星期一是消息特别稀少的淡日——这样一来,整个纽约市全都知道了:那个受尽诋毁的吉尔伯特·斯隆原来根本不是做了凶手而自杀,恰恰相反,警察当局现在认为他清白无辜地被一个老奸巨猾的凶手所坑害——那些小报都使用穷凶极恶这个字眼。各报还大肆宣扬说,警方此刻正在继续缉捕真凶,这个真凶原本只有一条人命,现在却犯下了两桩血案。 值得一提的是,斯隆太太总算翻了身,又神气起来。她那珍贵的家庭声誉受到了昭雪,新闻界、警察当局和检察官方面都公开赔礼道歉,这种道歉虽是姗姗来迟,却也正中下怀,因为这使她的家庭声誉更隆了。斯隆太太不是一位忘恩负义的女士;她心知,要不是埃勒里·奎因明察秋毫的话,纳奇欧·苏伊查那套汇报也不会起什么作用,因此,她对报界先生们倾吐了大量的感恩戴德的衷肠话,弄得这位小伙子很不好意思。 至于桑普森、佩珀、奎因探长……对这几位还是不提为妙。这一段时期的公务,给桑普森增添了若干白发;而那位探长则一直认为:埃勒里的那套“逻辑”和百折不回的精神,差不多快要把他逼进坟墓了。
[1] 法文:于是,所以。 第二十七章 电报往返 十月二十六日,星期二,距离斯隆太太采取行动正好一个礼拜,她的行动无意之中触发了一连串事件,终于给斯隆翻了案。这天早上十点钟,埃勒里·奎因先生被一阵电话铃声吵醒了。打电话来的是他父亲。看来,关于纽约和伦敦之间的电报往返,到了这天上午出现了紧张的局面。维多利亚博物馆闹起别扭来了。 “一个钟头之内,在亨利·桑普森的办公室开会,孩子。”老头子这天早上显得苍老而疲惫,“我想你大概会乐于参加的。” “我一定去,爸爸,”埃勒里说道,接着又体贴地补上一句,“您的那股斯巴达精神到哪儿去啦,探长?” 一个小时之后,埃勒里到了地方检察官的专用办公室,发现场面剑拔弩张。探长又气又急;桑普森坐立不安;佩珀沉默无言;还有,像登上王位似的正襟危坐、苍老的面庞上流露出刚毅不屈的神情的,是那位大名鼎鼎的詹姆斯·诺克斯先生。 埃勒里向大家打招呼,他们全都爱理不理;桑普森用手朝一把椅子一挥,埃勒里就一屁股坐了下去,眼睛四下打量,满怀着希望。 “诺克斯先生。”桑普森在王位前踱来踱去,“我今天上午把你请到这儿来,是因为——” “唔?”诺克斯用他那虚伪的柔声细气接口道。 “是这么回事,诺克斯先生。”桑普森另换一种语气,“我并没有积极参与这个案件的调查,这一点也许你是知道的吧——我还有别的事务,实在忙不过来。我的助手,佩珀先生,一直代表我行事。现在,尽管佩珀先生尽职尽责,但事态发展到了这个地步,我不得不亲自正式过问这个局面了。” “确实如此。”诺克斯的话,既非揶揄,也非指责。他似乎在静等着,外弛而内张。 “对呀,”桑普森几乎咆哮着说道,“确实如此!你想不想知道我为什么要从佩珀先生手里接管这件事?”他在诺克斯的坐椅之前停下步来,盯住他看,“因为,诺克斯先生,你的态度造成了严重的国际纠纷,这就是为什么!” “我的态度?”诺克斯仿佛被逗乐了。 桑普森不立刻回答。他走向自己的写字桌,拿起了一沓装订起来的半页白纸——都是西方联合公司的电报,黄色狭条的电文分别粘在白纸上。 “呃,诺克斯先生,”桑普森接着说道,嗓音嘶哑——他正在施展演出滑稽歌剧的本领,努力控制自己的舌头和脾气,“我来念几份电报给你听。按照顺序念。这许多电函都是这位奎因探长跟伦敦维多利亚博物馆馆长之间的通讯联系。最后出现了两份电报,并不是上述两位先生中的任何一位的手笔,也就是我刚才所指出的,这两份电报大有可能造成国际纠纷。” “其实,你该知道,”诺克斯皮笑肉不笑地低声说道,“我不懂你怎么会认为我对这事感兴趣。不过,我倒确是个关心国事的公民。往下讲吧。” 探长的脸色变了;但他控制住自己,靠在椅背上,苍白的脸色泛出红来,跟诺克斯的领带一样红。 “第一份,”桑普森用恶狠狠的语气继续说道,“是奎因探长在听了你所报告的情况之后,拍发给博物馆的原电——也就是把卡基斯当作凶手的结论告吹的那个时候。以下就是探长的电文。”桑普森于是把最上面的一份电报高声念了出来,念得十分响亮。 五年前贵馆是否有莱昂纳多·达·芬奇的珍贵藏画遭窃。 诺克斯叹了口气。桑普森尴尬地犹豫了一会儿之后又开口说:“不久收到了博物馆的回电。”第二份电文如下: 此画于五年前失窃。窃贼疑为本馆前职员,在此供职时名为格雷厄姆,真名或为格里姆肖。但迄今未获悉该画下落。失窃一事,显然宜秘而不宣。既承垂询,谅必知此达·芬奇作品之下落。请速告,希予保密。 “全是误会。全是误会。”诺克斯和蔼可亲地说道。 “你认为是误会吗,诺克斯先生?”桑普森气得脸都发紫了,“啪”一下把第二份电文掀了过去,念第三份。 这是奎因探长复电: 有无可能,失窃之画并非达·芬奇亲笔,而系其学生或同时代人所作,故仅值标价的一个零头? 维多利亚博物馆馆长复电: 请回答前电所提问题。画何在?如不立刻归还原画,将采取严厉措施。业经英国最著名专家鉴定,为达·芬奇真迹。悬赏二十万英镑,招寻原画。 奎因探长复电: 请缓予期限。尚无绝对把握。力避沸沸扬扬,满城风雨,既为你们着想,也为我们考虑。意见的分歧,似表明:追究中之作品并非达·芬奇真迹。 博物馆复电: 情况无法理解。如果所说的作品即达·芬奇油画《夺旗之战》,亦即这位大师在一五〇五年维肖宫壁画计划中止之后作成,则该画属我馆所有。你既能获悉美国专家的意见,则亦必知此画之下落。无论美国对此画如何估价,我馆坚决要求归还。根据发现之权,此画应属维多利亚博物馆所有,该画之在美国纯因盗窃之故。 奎因探长复电: 需要时间。请信任。 地方检察官桑普森意味深长地停顿了一下。“现在,诺克斯先生,我们要念到会使咱们彼此全都感到头疼的两份电报中的第一份了。这份电报是答复我刚才念给你听的那份去电的,系由苏格兰场的布鲁姆探长签发。” “有趣极了。”诺克斯不动声色地说道。 “一点儿不错,诺克斯先生!”桑普森直瞪着两眼,用颤抖的声调继续念下去。苏格兰场的电文是: 维多利亚博物馆的失窃案已转我厅处理。请告详情。此致纽约警察局。 “我希望,”桑普森哑着嗓子说道,一面把半页大小的白纸本掷在旁边,“我诚恳地希望,诺克斯先生,你现在该明白咱们所面临的处境了吧,这是奎因探长对该电的答复。” 复电云: 达·芬奇作品不在我局手中。此刻受到国际压力,可能使该画从此失踪。此间一切活动,均符合博物馆利益。宽限两周为盼。 詹姆斯·诺克斯点了点头,扭过身子,脸朝着紧抓住椅子边沿的探长,彬彬有礼地表示赞许:“回复得很得体啊,探长。非常高明。非常有外交风度。干得好啊。”没人接他下文。埃勒里饶有兴趣地注视着这一切,虽然他很懂事地故意装得漫不经心、无动于衷。探长憋着一肚子气,桑普森和佩珀相互对望了一下,眼中锋芒却肯定不在于相视的对方。桑普森继续说下去,紧压着嗓音,勉强可以听出这几个字眼:“这是最后一份电报。今天早上刚收到,也是布鲁姆探长发来的。” 这份电文如下: 延期两周的要求已获博物馆同意。在此之前,我厅当暂缓采取行动,祝顺利。 桑普森把这沓电报放回写字桌上,脸朝着诺克斯,两手叉腰,大家都不开口。“好吧,诺克斯先生,你总明白了吧。咱们已经把牌都摊在桌面上了。看在上帝的份上,先生,清醒点!我们大家互相配合吧——至少让我们看一看你手里的那幅画,让我们请专家公正地鉴别一下……” “我决不干任何这类无聊的事,”这位大亨一口回绝,“没有必要。我的专家说它不是达·芬奇的作品,这位专家应该识货——我付给他足够的钱。让维多利亚博物馆见鬼去吧,桑普森先生。这类部门全是那么一回事。” 探长忍无可忍,一下子蹦了起来。“管他大人物也罢,小人物也罢,”他喊道,“我情愿永世不得翻身,亨利,如果我放过这个——这个……”他气得说不出话了。桑普森抓住他的胳膊,把他拖到角落里,急匆匆对老头子咬耳朵。探长脸色缓和了过来,恢复了老于世故的神态。“对不起,诺克斯先生,”他一面跟桑普森转身走过来,一面表示歉意,“我刚才失态了。可你为什么不肯干得漂亮些,就把那劳什子还给博物馆呢?爽爽快快认晦气算了。你以前曾在市场上亏蚀了两倍于此的数字,却连眼皮子也没眨一下呀。” 诺克斯脸上的笑容消失了。“爽爽快快吗,唔?”他费力地站起来,“普天之下哪有这种道理,我用七十五万美金买来的东西,却要归还别人?你回答,奎因。你回答吧。” “无论如何,”佩珀在探长想出怎样对答之前,机智老练地说,“无论如何,你的收藏热情并不会因此而受到挫伤,先生,既然根据你自己专家的鉴定,你手里这幅画,作为艺术品来讲,实际并无价值。” “而你却为此作奸犯科。”桑普森插口。 “拿出证据来吧。你们只要有办法拿出证据来。”诺克斯这时火气上来了,板起了脸,噘起了嘴,“我告诉你们吧,我买进的这幅画,并不是博物馆中失窃的那幅。有本事,你们证明就是那一幅吧!你们要搞我的话,各位先生,反而会搞到你们自己头上的!” “那么,那么,”桑普森支支吾吾想说些什么,这时埃勒里却用无比温和的口吻提问:“顺便问问,诺克斯先生,你的专家是谁呢?” 诺克斯登时转过身来。他眨了眨眼,又微微笑了笑。“这纯粹是我自己的事,奎因。当我认为需要的时候,我会让他出场的。你们这些人如果跳得太起劲的话,我干脆否认自己拥有那件该死的东西!” “我决不这样干,”探长说,“不,先生,我决不这样干。而且,我们不久就会以伪证罪起诉你!” 桑普森拍拍桌子。“你这种立场,诺克斯先生,使我,也使警察当局十分为难。你要是坚持这种儿戏态度的话,就逼得我非把本案转给联邦政府处理不可了。苏格兰场不会容忍任何胡作非为的,美国的地方法院也不会容忍的。” 诺克斯拿起了帽子,大踏步朝门口走去,颇有点儿义无返顾的气概。 埃勒里拖长了声调说:“我亲爱的诺克斯先生,难道你打算既与美国政府对抗,又与英国政府为敌吗?” 诺克斯转过身,同时把帽子按在头上。“小伙子,”他冷冷地说,“你无法想象我为了保住花了七十五万美金买进的东西不惜跟什么人去斗。这笔钱,即使对詹姆斯·诺克斯来讲,也为数不小啊。我曾经跟好几个政府较量过——都是我赢!” 门“砰”的一声关上了。 “你应该多读读《圣经》,诺克斯先生,”埃勒里眼望着震动的房门,低声说道,“‘上帝拣选了世上软弱的,叫那强壮的羞愧。……’[1] ” 但谁也不理会他。地方检察官哼哼唧唧地说道:“咱们现在的状况比刚才更糟啦。现在还有什么路可走哟?” 探长恶狠狠地捋了一下八字胡。“我看哪,咱们别再磨唧下去了。拖得已经够长的了。如果诺克斯在几天之内,不把那幅劳什子的鸟画交出来的话,你就呈报联邦检察总长,让他去跟苏格兰场打交道吧。” “在我看来,非得施加压力,才有可能把画搞到手。”桑普森忧郁地说。 “可要是,各位老师,”埃勒里提问,“要是詹姆斯·诺克斯先生很随意地声称那幅画已经找不到了呢?” 大家对这话玩味了一下——从各人的表情看来——都觉得很不是滋味儿。桑普森耸耸肩说:“好吧,你对每件事总拿得出办法。你要是碰到了这样一件非比寻常的棘手事,会怎么办呢?” 埃勒里仰望着雪白的天花板。“我要采取——实际上是不采取任何行动。这样一个局面,正适宜于采用不干涉主义的政策。现在对诺克斯施加压力,无非激怒他罢了;尤其像他这样一个讲求实际的生意人,你只需给他一定的时间……谁知道呢?”他笑着站起身来,“至少给他两个星期的宽限,你们自己也从博物馆获得了这样的宽限。毫无疑问,诺克斯必定会迈出下一步的。” 大家不得已地点点头。 然而,埃勒里又一次在这件错综复杂的案子上大失其算。因为下一步,当它到来时,却被证明为另有来头……况且,这一步远不是解决问题,倒好像是把问题搞得比以前更难对付了。
[1] 引文原出《新约·哥林多前书》第一章第二十七节。完整的文字是:“上帝却拣选了世上愚拙的,叫有智慧的羞愧,又拣选了世上软弱的,叫那强壮的羞愧。” 第二十八章 请求 下一步发生在星期四,也就是在詹姆斯·诺克斯表明决心,愿与美英两个国家周旋到底的两天之后。这位大亨夸下的海口,到底是真有本事,还是虚张声势,永远也得不到证实了。因为到了星期四上午,埃勒里在警察总部他父亲的办公室中百无聊赖地仰望窗外的天空,心情十分不快,这时出现了信使之神,就是那萎顿憔悴的电报投递员。他送来的这份函件,竟毫不含糊地把那位抗命的人物与法律秩序的维护者联合到了一起。 电报由诺克斯署名,文意晦涩费解: 我等候在第三十三大街西方联合公司电讯局,请派一便衣人员来取小包。诸多干碍,不便直呈。 父子俩面面相觑。“这倒真是十分尴尬,”探长自言自语,“莫不是他用这个办法把达·芬奇作品送交我们吧,你认为是这样吗,埃尔?” 埃勒里又眉头紧锁着。“不会,不会,”他不耐烦地说,“决不会这样。那幅达·芬奇的画,如果我没记错的话,是四英尺高,六英尺宽。即使油画布经过裁切,并且卷了起来,也不会是个‘小包’。不会的,必定是别的什么东西。我劝你立刻派人去取吧,爸爸。诺克斯的电报使我感到大为——唔,奇怪。” 一名警探被派往电讯局,父子俩等得心焦,淌下汗来。派去的人不出一个小时就回来了,带回了一个小小的包裹,上面没有开具投送地址,只在一个角上署有诺克斯之名。老探长拆了开来。内有一个信封,信封内有信,另外还有一封诺克斯写给探长的信——全都装在硬纸板盒中,似乎为了不让人看出小包中是何物。先看诺克斯的来函——短而生硬,但有条有理。全文如下: 奎因探长:随函附奉匿名信一封,是我今晨从日常邮件中收到的。我自然担心,写匿名信的人现已监视着我,所以我采取迂回曲折的途径把信交给你。我应如何行动?如果我们考虑周详,或许能捕获此人。他显然仍不知道我已于数周前将此画的前后经过全都报告了你。 詹姆斯·诺克斯 信是诺克斯的亲笔。 诺克斯所附来的装在信封内的信件是一小纸条。信封是常见的廉价品种,可以用一分钱在任何邻近的文具店中买到;信封上诺克斯地址是用打字机打出来的。信投寄在商业区与住宅区之间那一地区的某个邮局,邮戳表明可能是前夜投寄的。 信封内那张用打字机打出的给诺克斯的信,纸张颇为古怪。纸的一边显得毛毛糙糙——看来,原纸大小必是两倍于此,不知为了什么理由被漫不经心地从当中撕开。 然而探长不再对纸张多加研究,老眼在那打出的文字上转来转去: 詹姆斯·诺克斯阁下:本函作者向你索物,你不应有半个不字。先让你知道你在跟谁打交道,你且看看纸的反面——就会发现我是在半张期票的反面写此信的,该期票是卡基斯在几星期前的晚上,当着你的面,开给格里姆肖的…… 埃勒里大声惊呼起来,探长停止了诵读,哆哆嗦嗦地把纸翻了过去。简直无法置信……然而千真万确——正是乔治·卡基斯亲笔写下的潦草大字。 “就是那半张期票,一点儿没错!”探长喊道,“就像你脸上的鼻子那样实实在在!不知为了什么原因竟从当中撕下——这儿只有一半,但卡基斯的签名就在这半张上,哎呀——” “怪事,”埃勒里自言自语,“念下去吧,爸爸。信中还讲些什么?” 探长乘着再把纸翻过来的当儿,舔了舔发干的嘴唇,重新念下去: 你该不至于蠢得拿此信去报告警察当局,因为失窃的达·芬奇作品在你手中,你如去警局,就必须供出前因后果,受人尊敬的詹姆斯·诺克斯先生却收受了窃自英国博物馆的价值整整百万美金的艺术品。别自取其辱吧!我将向你领取恰如其分的酬金,诺克斯先生,比如说,你很快就会收到特别的指示,用某种办法交割第一笔酬金。你要是打算对抗,那就太糟了,因为我定能使警察当局获悉你窝藏贼赃。 信没有具名。 “这人是个爱嚼舌头的贱骨头,是吧?”埃勒里自言自语。 “唔,我的眼中不揉沙子,”探长摇摇头说道,“不管写信人是谁,这是个冷酷的人。抓住诺克斯拥有赃画这样一个把柄,就来敲他竹杠!”他小心翼翼地把信放在桌上,高兴地搓起手来,“好吧,孩子,这个流氓已经落到了我们手中啦!反正他难逃法网了。他以为诺克斯不会来报告我们的,因为我们还不知道这件纠葛。于是——” 埃勒里心不在焉地点点头。“看来是这样吧。”他用猜谜似的神情,打量这张纸,“不过,最好证实一下卡基斯的笔迹。这封信——我无法告诉你多么重要,爸爸。” “重要!”老头子咯咯笑道,“你有点儿夸大其辞了吧,是吗?托马斯!托马斯在哪儿!”他奔到门口,朝前面房间的一个人勾勾手指。韦利警官一阵风似的进来了。“托马斯,你到档案里去找出那封匿名信来——就是向我们报告说斯隆和格里姆肖是兄弟的那封匿名信。回来的时候,把兰伯特小姐也找来。叫她随带几份卡基斯的亲笔字样——她手里总留着一些吧,我想。” 韦利走了,不久就回来了,跟他同来的是那位身材瘦削、黑发中夹有少量白发的少妇。韦利把一个小包呈交探长。 “来吧,兰伯特小姐,来吧,”探长说,“要你办点儿小事,你看一看这封信,再跟不久前交给你鉴定过的那封信对比一下。” 尤娜·兰伯特一声不响埋头工作。她将信纸反面的卡基斯的笔迹,与随身带来的字样作了比较。然后,她用一个高倍放大镜仔细观察恐吓信,不时拿韦利刚找来的那封匿名信两下对照。大家耐着性子等她作出结论。 她终于把两封信都放了下来。“新收到的这封信上的字迹确是卡基斯亲笔。至于打字机打出的两封信,毫无问题,都是用的同一架打字机,探长,而且可能还是同一个人打出来的。” 探长和埃勒里点点头。“不管怎样,这是确证,”埃勒里说,“报告兄弟关系的匿名信作者,无疑就是咱们的对象。” “兰伯特小姐,还有什么具体细节吗?”探长追问。 “有的。上次那第一封信,用的是一架正常型号的恩德伍德牌打字机——这次用的同样还是那架打字机。然而,本身的内证却少得惊人。打出这两封信的那个人,非常注意避免留下能追索其人的任何痕迹。” “咱们要对付的是个狡猾的罪犯啊,兰伯特小姐。”埃勒里干巴巴地说。 “无疑是的。你瞧,我们依靠的是这样几个根据——行款间距、边缘空白、标点使用法、某几个字母打得特别重,以及诸如此类的情况。这两封信,都故意努力消除可以追索其人的这些标记,并且做得很成功。但有一点是写信人无法回避的,那就是打字机本身有其具体特征。不妨这样说,打字机的上每一个字体,都各有风格,实际上就像指纹一样可以鉴别。一点儿没有疑问,这两封信都是同一架打字机上打出来的,而且我敢说——虽然我并没有责任来担保——两封信都是同一双手打出来的。” “我们接受你的看法,”探长笑嘻嘻地说道,“虚心诚意接受。多谢你了,兰伯特小姐……托马斯,你拿这封恐吓信到化验室去,让吉米看看有没有什么指纹。不过我猜想,咱们这个对手如此刁猾,大概不至于会留下指纹的。” 韦利不多时就回来了,带回了信和否定的报告。这张纸的新打字的一面,根本没有指纹。但在信纸的另一面,也就是乔治·卡基斯给格里姆肖开写期票的那一面,指纹专家报告说有一个清晰的乔治·卡基斯指印。 “从笔迹和指纹两个方面,都肯定了期票是千真万确的,”探长满意地说,“不错,孩子,在期票背面打出这封信的人,就是咱们所要找的人——此人杀了格里姆肖,从尸体上拿走了期票。” “至少,”埃勒里喃喃说道,“这证实了我的推论,吉尔伯特·斯隆是被杀的。” “正是如此。咱们带着这信到桑普森的办公室去吧。” 奎因父子到达时,桑普森和佩珀正在地方检察官专用办公室内议事。探长得意洋洋地拿出新收到的匿名信,并且传达了专家的鉴定。两位检察官登时精神焕发起来,办公室中情绪热烈,可以指望早日——并且正确无误地——破案了。 “有一点是绝对肯定的,”桑普森说,“你手下的警员必须避免露面,老兄。我看,写这封信的家伙,还会再寄信函之类来。我们需要派人守在现场,等它上门。如果你的徒子徒孙在诺克斯的府上转来转去的话,说不定会打草惊蛇的。” “这话有点儿道理,亨利。”探长承认。 “我行吗,地方检察官?”佩珀殷切地问道。 “好。再好不过了。你到他家去,等待事态发展吧。”地方检察官笑得很不痛快,“这样一来,我们可以一举两得,奎因。既可以逮住匿名信的作者——又可以把咱们自己的人安插在诺克斯房子里,寻访那幅该死的赃画!” 埃勒里咯咯笑了起来:“桑普森,好手段。关于自卫之道,我服膺巴普蒂丝塔的明智见解。‘对诡计多端的人,’他认为,‘我必须分外体贴!’” 第二十九章 收获 然而,如果检察官桑普森可以称得上诡计多端的话,那么,被他所算计的那个忽隐忽现的罪犯看来更工于心计。整整一个星期,什么事也没发生。写匿名信的人,就像是被一次未加宣扬的大地震所吞噬。每天,地方副检察官佩珀从河滨大道诺克斯公馆发来报告,说凶手兼敲诈犯毫无动静——销声匿迹了。也许,桑普森想,也这样给佩珀打气——也许此人老谋深算,正在暗中窥察,因为他已嗅出了有人设下圈套。所以,佩珀必须尽一切可能隐蔽。佩珀与诺克斯商量了一下——诺克斯说来也怪,竟然丝毫不为事态缺乏进展而担忧——决定不要冒失;一连几天,他深居简出,连夜晚也不出去。 有一天下午,佩珀打电话给他的上司,说詹姆斯·诺克斯先生继续闭口不谈达·芬奇——或者所谓的达·芬奇的作品。你套不出他的话,他自己更绝不提起。佩珀还报告说,他正密切注视着琼·布莱特小姐——非常密切啊,检察官。桑普森对此颇为不满;他猜想,这趟差事对佩珀先生来说真是得其所哉。 十一月五日,星期五的上午,停战局面被打破了,燃起了熊熊烈火。当天的第一班邮递,使诺克斯府一片沸腾。机智权谋,毕竟有了收获。佩珀和诺克斯,都在诺克斯那个黑色漆皮墙壁的书斋里站着,以大获全胜的兴奋心情,察看一封刚由邮递员送来的信件。匆匆忙忙商议了一阵之后,佩珀把帽子一直压到眼皮上面,从一扇专供仆佣进出的边门走了出去。那封珍贵的来信,就揣在他贴身口袋内。他一出门就跳进了一辆出租汽车,这是他出门之前打电话召来的。汽车飞速地驶往中央大街。他冲进检察官办公室时,兴高采烈地大叫一声……桑普森手指一碰到佩珀带来的那封信,眼中就闪耀出擒获逃犯的兴奋光芒。他一言不发,抓过信,拿起了自己的外套,两个人跑出大楼,直奔警察总部。 埃勒里像个陪同斋戒的侍从僧侣——这位侍僧,性喜咬啮指甲,用以代替烟火食。探长正在漫不经心地整理函件……佩珀和桑普森一拥而入之时,根本不需开口,大家心中就已有数了,奎因父子一跃而起。 “第二封恐吓信,”桑普森气喘吁吁地说,“今天早上刚刚收到!” “是在期票的另外半张的背面,用打字机打出来的,探长。”佩珀嚷道。 奎因父子一起看信。正如地方副检察官指出的,这封信被打在卡基斯答应付款的亲笔字据原件的另外半张上。探长取出第一次的半张,两下一凑,中间撕开处的毛糙纸边正相吻合——天衣无缝。 第二封恐吓信,跟第一封信一样,也没具名。信上说: 第一次付款,诺克斯先生,要$30,000一笔整数。要现钞,每张票面不得超过一百块。交割时,放在一个干净的小包内,今夜十点过后,等在时代广场的时报大厦的衣帽间,交给莱昂纳·德·文赛先生,有人口念这个名字,你就把小包交给这个人。记住,切勿报警。我会警惕你的花招的,诺克斯先生。 “咱们这位对手,很会打哈哈,”埃勒里说,“信的语气,以及根据莱昂纳多·达·芬奇而拟出的化名,都很有幽默感。真是个风趣的绅士!” “我要使他笑脸变成哭丧脸,”桑普森怒吼道,“不出今夜。” “伙计们,伙计们!”探长咯咯笑道,“没时间闲聊了。”他朝着内部通话器喊了几句,一会儿的工夫,我们所熟悉的笔迹专家尤娜·兰伯特,以及总部的指纹权威瘦高个子,都伏在探长的办公桌上,细细研究这封信,全神贯注于有什么无意中露出的马脚。 兰伯特小姐很细心。“这封信,跟第一封恐吓信,使用的打字机是不同的,探长。这次用的是一架雷鸣顿牌正常型号的打字机,从各个字体来看,我敢说打字机还相当新。至于信的作者——”她耸耸肩,“我不愿把话说死,不过从一望而知的内在证据来看,这封信与前两封信都是同一个人打出来的……这儿一个小地方很有意思。在打那三万块钱的数字时出了些小差错。打字的人,尽管盛气凌人,显然也有点儿神经紧张。” “真的吗?”埃勒里自言自语。他挥了挥手。“暂且不谈这个。要说是同一个人,没有必要通过字体来证明。单凭这样一个事实,爸爸,单凭第一封恐吓信是打在卡基斯期票的半张上面,而第二封是打在另半张上,就足以证明了。” “有什么指纹吗,吉米?”探长不太抱希望地问道。 “没有。”指纹专家说。 “好吧。这就行啦,吉米。谢谢你,兰伯特小姐。” “坐下,各位先生,坐下吧,”埃勒里兴致勃勃地自作主张说道,“别着急嘛。咱们还有一整天的时间呢。”桑普森和佩珀,原就像两个六神无主的毛孩子,听了这话就乖乖地坐了下来。“新来的这封信,不难看出,很有一些特点。” “呃?我看完全是正常情况嘛。”探长脱口而出。 “我不是说它正常不正常。我只是看出了咱们这个凶手兼敲诈犯对于数字的口味很特别。他勒索的是三万块钱,难道你们对此不感到奇怪吗?你们几曾碰到过一件敲诈案是勒索这样一个数字的呢?一般总是一万,或二万五千,或者五万,再不就是十万。” “呸!”桑普森说,“你又在钻牛角尖了。我看这没什么大不了的。” “我不申辩。但事情还不止于此。兰伯特小姐还指出了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他拿起了第二封恐吓信,用指甲划了一划代表三万块美金的那个数字。“你们可以看到,”埃勒里向聚拢在他周围的这些人说,“打这个数字的时候,写信人犯了打字员常犯的错误。兰伯特小姐认为是写信人神经紧张。表面看来,这是个合理的理解。” “当然合理,”探长说,“这有什么呢?” “毛病呢,”埃勒里平心静气地说,“出在这上面:他为了要打出美金($)这一符号,就揿按字型变换按钮[1] ,接下去要打‘3’的时候并未完全放掉字型变换按钮,于是第一下打得很不清晰,写信人不得不揿按逆位按钮[2] ,重打‘3’字。这非常有意思——太有意思啦。” 大家看看信上的数字,是如下的情况: “有啥意思呢?”桑普森问道,“也许是我太迟钝了,但我看不出这一情况能说明什么问题,无非就是你刚才讲的这些罢了——打字失了手,不加涂擦就改了过来。兰伯特小姐判断说,失手是由于匆促忙乱,或者是神经紧张,这样的判断与事实很合拍。” 埃勒里笑笑,耸耸肩。“我的好桑普森啊,有意思的不在于打字失误——虽然这也使我很感兴趣。而在于这样一个事实:用来打出这封信的雷鸣顿牌打字机没有一个标准的键盘。说不定这也未必十分重要。” “没有一个标准的键盘?”桑普森重复了一遍,感到迷惑不解,“怎么,何以见得呢?” 埃勒里又耸耸肩。 “不管怎么说,”探长打断了他们的对话,“咱们万万不可使这个流氓生疑。今天晚上,咱们就乘他为了取钱而在时报大厦抛头露面的时候,逮住他。” 桑普森正用茫然的眼神望着埃勒里,听了此话就摇摇肩胛——仿佛是要摆脱一种难以捉摸的负担——并且点点头。“你可得注意啊,奎因。诺克斯必须假装按照信上的吩咐,缴纳款项,这一切你来负责安排,好吗?” “都交给我吧,”老头子笑嘻嘻说道,“现在,咱们得去跟诺克斯把这事谈一谈。咱们怎样进他家,倒需要费些心思呢。咱们这个对手,说不定正在监视着。” 一行人离开探长的办公室,坐进了一辆没有警局标记的汽车,开到了住宅区的诺克斯府,停在紧靠小路的专供仆佣进出的边门。警车的司机办事很周到,在边门停车之前,先绕着整幢房子兜个圈子;四周没有可疑人物,于是奎因父子、桑普森、佩珀一溜烟穿过高围墙上的边门,进入了仆人室。 他们在诺克斯的金碧辉煌的书斋里,见到了诺克斯,他镇静自若,正在向琼·布莱特口授文稿。琼很矜持,尤其是对佩珀;诺克斯请她自便,等她退回到书斋的角落里她自己的写字桌上去之后,检察官桑普森、探长、佩珀和诺克斯就聚商当晚行动的计划。 埃勒里并不参加这几位神秘人物的交头接耳;他在房内踱来踱去,琼坐在那儿埋头打字。他越过琼的肩膀张望,仿佛是要看看她在打什么,接着凑在她耳边说道:“你继续保持这种天真的女学生模样,好小姐。你干得很好,确实打开了局面。” “真的吗?”她脑袋一动不动,低声说道。埃勒里微笑着直起身子,漫步走到了大家旁边。 桑普森正在鼓动三寸不烂之舌——桑普森在处境顺利的时候,是个谈判高手!——他对詹姆斯·诺克斯说道:“当然啦,诺克斯先生,你谅必懂得形势已经改观了。过了今夜,你将欠我们一大笔人情。我们克尽己职来保护你,保护一位公民,而你却用拒绝交还那幅赃画来报答我们……” 诺克斯突然举起双手。“好吧,诸位。我让步吧。这也总算是压断骆驼背脊的最后一根稻草。那幅倒霉的画闹得我真够呛啊。碰上这样一桩敲诈勒索,真是麻烦无穷……我只好自认晦气,一切由你们作主吧。” “但我记得你曾说过,这幅画并不是从维多利亚博物馆偷出来的呀。”探长镇静地说。他即使心里顿感轻松,脸上也是不露声色。 “我现在还是这样说!这幅画属于我。不过你们不妨拿去给专家鉴定——一切听便。只是有一条,如果你们查明我说的是实话,请把画还我。” “唔,准定照办。”桑普森说。 “检察官,您看,”佩珀焦急地插口说道,“咱们是不是应该先对付敲诈犯?否则他会——” “佩珀,你这话说得对,”探长心情十分舒畅地说,“办事有个轻重缓急嘛,先把敲诈犯收拾掉。还有,布莱特小姐。”老头子走到房间另一头,站在琼的面前;琼抬起头来,露出探询的笑容。“小姑娘做件好事吧,替我发个电报。或者——等一等。有铅笔吗?” 她驯服地拿出了铅笔和纸张。探长潦潦草草一挥而就。“这份,好小姐——马上把它誊录出来。事关紧要。” 琼的打字机嘀嘀嗒嗒响了起来。如果说,她那颗心随着所打的字句而跳跃的话,她脸上却毫无表露。她手指揿按出来的文稿如下: 苏格兰场 机密布鲁姆探长台鉴 达·芬奇作品目前在一位有声望的美国收藏家手中,他不知此系赃物,老老实实付十五万英镑(£150,000)买进。此画是否即原属维多利亚博物馆者,尚有待澄清。但现保证至少可以提交博物馆鉴定。在这方面,还须查明若干细节。递交的日期一经确定,当于二十四小时之内通知。 理查德·奎因探长启 探长将文稿传阅了一下,征求同意——诺克斯只是扫了一眼——然后把那张纸还给琼,琼立刻打电话给电报局,把电文念发了。 探长再次规划了当夜的行动细节;诺克斯一知半解地勉强点点头;于是客人都穿上了外套。唯独埃勒里碰也不碰自己的大衣。“孩子,你不跟咱们一块儿走吗?” “我要冒昧借助诺克斯先生的好客精神,再惊扰一会儿。你跟桑普森和佩珀一起走吧,爸爸。我马上就会回家的。” “回家?我是回办公室。” “很好,那么,我到你办公室来。” 大家望望他,感到奇怪;他却笑眯眯的,泰然自若。等他们走到门口,他大大方方地对他们挥手作别,大家一言不发,走了出去。 “唔,小伙子,”他们走出门把门关上之后,詹姆斯·诺克斯说道,“我不明白你葫芦里卖什么药,但你如愿意待在这儿,我欢迎。按照计划来看,我要亲自到银行去一趟,假装去支取三万块钱。桑普森似乎吃准我们那个对手正在暗中监视着。” “桑普森对任何事都吃得准,”埃勒里笑道,“多承你的热情。” “没什么,”诺克斯生硬地说道,并朝琼投去奇怪的目光,琼仍坐在打字机前,摆出十足的秘书架子,专心致志于打字,诸事不闻不问。“只是别打布莱特小姐的主意呀。人家要责怪我的。”诺克斯耸了耸肩,走出了房间。 埃勒里等候了十分钟。他并不跟琼说话,她也继续飞快地打字,毫不停顿。他无所事事地挨时间——事实上,是眼望窗外。不多时,他看到高大而憔悴的诺克斯昂首阔步跨出停车的门廊——埃勒里所瞭望的窗口,是在建筑物主体的侧翼,所以房子正面的一举一动恰好尽收眼底——坐进了等在那儿的大型高级轿车。轿车沿着车道滚滚而去。 埃勒里登时活跃起来。这样一来,琼·布莱特小姐也活跃了起来。她双手离开了打字机键盘,坐着,含着狡黠的笑意,期待地望着他。 埃勒里步伐轻松地来到她的写字桌旁。“老天哪!”她假装吓得缩成一团,惊叫起来,“奎因先生,你该不会这么快就被诺克斯先生一言讲中吧?” “别胡思乱想,”埃勒里说,“现在,乘没有人,让我问几个问题,好小姐。” “我深感荣幸,先生。”琼喃喃地说。 “考虑到你的性别……我且问你,高贵的女士,在这座纸醉金迷的府第中,雇佣了多少下人?” 她显得很失望的样子,噘起了嘴。“问得多怪呀,高贵的先生,你真是个怪人,竟会向一个志在大事的女士问出这样的怪问题来,让我想想看。”她默不作声地扳着手指,算了算,“八个。不错,八个。诺克斯先生的家庭生活很安静。我认为,他并不经常宴请宾客。” “对那些下人,你了解到什么吗?” “先生!一个女人能了解每一件事……你就爽快问吧,奎因先生。” “这儿的仆佣当中,有谁是新近雇来的吗?” “绝对没有。这是个非常随和的大户人家,du bon vieux temps,[3] 据我了解,每个用人在诺克斯先生这儿待了少说也有五六年了,有几个已待了十五年之久。” “诺克斯信任他们吗?” “完全信任。” “C'est bien!”[4] 埃勒里的嗓音清脆,“Maintenant,Mademoiselle,attendez。Il faut qu'on fait l'examen des serviteurs-des bonnes,des domestiques,des employés。Tout de suite![5] 她站起身来,一膝微屈,弯腰致礼。“Mais oui,Monsieur。Vos ordres?”[6] “我到隔壁房间去,把门关上——也就是说,”埃勒里讲得很快,“只留出极细的一条小缝,我可以在这些人进来时观察他们。你打铃召唤他们,挨个儿地召唤,用各种借口,来了之后就设法使他们站在我视线所及的地方,让我可以把一张张脸都看清楚……当然,那个汽车司机是召不来了,不过我已经看清了他的脸。他叫什么名字?” “舒尔茨。” “他是这儿雇佣的唯一的司机吗?” “是的。” “很好。Commencez[7] !” 他迅速进入隔壁房间,站在细微的门缝后面。他目睹琼打铃。一个身穿黑色塔夫绸的中年妇女走进了书斋,这人他从未见到过。琼向她问了一句话,她作了回答,然后就走了。琼又打铃,进来了三个穿着考究的黑色女服的年轻妇女。紧接着她们之后,是那个瘦长的年老男仆;其后是一个头光面滑、衣衫楚楚的矮胖子;再后面是一个身材高大、满头大汗的法国佬,穿着洁白无垢的传统厨师服装。当最后这个人走出去,把门关上之后,埃勒里从隐身之处跨了出来。 “好极了。那个中年妇女是谁?” “是管家,希利太太。” “那几个女佣叫什么?” “格兰特,伯罗斯,霍奇基斯。” “男仆呢?” “克拉夫特。” “那个脸上没有表情的小矮子呢?” “他是诺克斯先生的随从,名叫哈里斯。” “还有那个厨子呢?” “布森,是个巴黎移民——亚历山大·布森。” “人都齐全了吗?你能肯定吗?” “齐全了,除了那个舒尔茨。” 埃勒里点点头:“我全都没见过。所以……收到第一封恐吓信的那天早上的情况,你还记得吗?” “完全记得。” “那天早上之后,有什么人到这所房子来过?我指的是,有什么外人?” “要说起来的话,那么,来过的人可不少,然而,没有一个能越过楼下的会客室一步。诺克斯先生从那时开始就根本不愿见客——大多数人在门口就被克拉夫特用‘不在家’这句彬彬有礼的话挡了驾。” “这是为什么呢?” 琼耸耸肩。“尽管他装得满不在乎,有时露出一副不可侵犯的样子,其实,我认为诺克斯先生自从接到第一封恐吓信后,内心是一直很紧张的。我常感到奇怪,他为什么不雇私人侦探。” “这理由很清楚,”埃勒里冷笑着说,“他不愿意任何——或者说当时不愿意任何——跟警方有牵连的人,跨进他的房子。他怕人发现那幅达·芬奇作品,或者达·芬奇复制品。” “他什么人也不信任。连自己的老朋友,或者跟他在生意上有许多往来的熟人和顾客,他全都不相信。” “他对迈尔斯·伍德拉夫怎样?”埃勒里问,“据我所知,诺克斯曾聘请他协同处理卡基斯产业的善后事宜。” “确是这样。不过,伍德拉夫先生从没上门过。他们只是每天通电话。” “有这可能吗?”埃勒里自言自语,“这样的运气——这样的奇迹,惊人的好运。”他紧握住她的双手,她疼得哼出了声。然而,埃勒里看来丝毫没有邪念。他几乎是不拘礼节地紧握住那双纤纤玉手,并且说道:“这一上午真是十分有趣,琼·布莱特,十分有趣啊!” 埃勒里虽然向他老子保证说“马上”就会回到探长办公室,可是一直到了下午他才悠悠然踱进警察总部,由于内心深感快慰而在脸上挂着笑容。 总算是运气,探长正埋头在事务堆里,没有机会来问他话。埃勒里逍遥自在了好一会儿,只是当他听见老头子指示韦利警官怎样安排那些警探们夜晚在时报大厦底层会齐的时候,他才从百无聊赖的白日梦中惊醒过来。 “说不定,”埃勒里开口了——老头子似乎这才恍然大悟原来他也在屋内,“说不定更为切实可行的,还是晚上九点钟在河滨大道诺克斯家集合吧。” “诺克斯家?为什么?” “理由不止一个。你当然总得在可能有罪犯落网的地点布置一些警探,然而,大队人马确实应该在诺克斯家集合。无论如何,咱们在十点之前无需赶到时报大厦。” 探长刚要申斥他一顿,但看出了埃勒里目光中带有某种坚毅不屈的神色,于是眨眨眼睛说:“唔,很好!”一面转身拿起电话,打到桑普森的办公室。 韦利警官大踏步走了进去。埃勒里出人意料地忽然来了劲儿,起身跟在这个庞然大汉的后面。到了外面走廊后,他追上了韦利,抓住了他结实的胳膊,就开始非常诚恳地大谈了一通——简直是左哄右骗。 明显可以看出,通常温吞水般的韦利警官,一下子生气勃勃起来——那种生气勃勃的特点就在于:随着埃勒里急切地附耳低语,韦利越来越烦躁不安。这位好警官不断交替地用左腿或右腿支撑全身。他犹豫不决。他摇摇头。他咬住自己的大嘴唇。他抓挠自己满是胡子碴的下巴。看来他已被矛盾的心情折磨垮了。 最后,还是拗不过埃勒里的甜言蜜语,他不乐意地长叹一声,咕哝着说:“好吧,奎因先生,不过万一出了岔错,我可就完蛋啦。”说着就走了开去,好像巴不得借着公务来摆脱死乞白赖的厮缠。
[1] “字型变换按钮”(Shift-key)是英文打字机上的一个字键,揿按后,使滚筒升高,以便打出字棒的上排的符号。“$”是在上排,而“3”在下排。 [2] “逆位按钮”(Back-space)也是英文打字机上的字键,揿按一下就使打字机滚筒后退一格。 [3] 法文:怀老念旧。 [4] 法文:那好啊。 [5] 法文:现在,小姐,我希望通过用人来考察主人。请你把每一个男佣、女仆全都让我过目。 [6] 法文:是,先生。你下命令吗? [7] 法文:开始吧。 第三十章 小考 这些人化整为零,三三两两,潜声蹑足,乘着没有月色的黑夜,神不知鬼不觉地,都在诺克斯家冒了出来。钟敲九点——人们全都是从紧靠小路的仆人室溜进去的——诺克斯那个书斋里集合着:奎因父子、地方检察官桑普森、佩珀、琼·布莱特,还有诺克斯本人。他们拉起了黑窗帘,不让一丝光亮透到房子外面。所有的人都压低着声调,心情紧张兴奋,但强自镇静。 所有的人——应该说埃勒里不在其内。埃勒里尽管使自己顺应着这种场合下的庄严肃穆和老成持重的气氛,但总是设法给人家一种印象:他并不预期今晚会有什么惊人之举——不会有的! 紧张的对话。“诺克斯先生,你的小包准备好了吗?”探长的八字胡子软茸茸、乱糟糟地耷拉着。 诺克斯拉开写字桌的一只抽屉,拿出用褐色纸裹着的一个小包。“用这来冒充。是裁成钞票大小的纸。”他声调平稳,可是神情紧张。 “我的老天爷啊,”检察官在沉默一阵之后开口了,“咱们还在等什么?诺克斯先生,我看你可以动身了。我们跟在你后面。那地方已经被包围住了,那个人不可能——” “我敢说,”埃勒里拉长了语调说,“今晚到时报大厦衣帽间去的必要,已不存在了。” 这又是一个戏剧性的时刻——就像几个星期之前,埃勒里分析凶手是卡基斯那个自鸣得意的时刻一样。然而,如果他现在意识到自己再次使人觉得可笑的话,他并不形之于色。他满脸堆笑,仿佛那一切手忙脚乱的准备工作,一辆辆警车布置在时报广场的周围,一队队人马聚集会齐,都只不过是一场儿戏罢了。 探长的瘦小身躯陡然升高了六英寸。“埃勒里,你这话是什么意思?咱们在耽搁时间啊。这是不是你另一个异想天开的新花头?” 埃勒里脸上的笑容消失了。他望望大家,见他们都站在那儿瞪着迷惑不解的大眼端详着自己。笑容一消失,代之而来的是煞有介事的神情。“很好,”他一本正经地说,“我来讲个明白吧。我们现在去闹市区,将是白跑一趟——事实上,是滑稽可笑——你知道什么原因吗?” “滑稽可笑!”检察官嚷了起来,“为什么?” “因为,桑普森啊,那将是白费劲儿。因为,桑普森啊,你那对手不会去的。因为,桑普森啊,咱们已经上了大当啦!” 琼·布莱特大口喘气。其余的人张大了嘴。 “诺克斯先生,”埃勒里转身朝着银行家说,“请你打铃把男仆召来,好吗?” 诺克斯遵命照办;他的前额皱起了很深的一条纹路。瘦长条的老头儿立刻应召而来。“诺克斯先生,有何吩咐?” 然而回答他的却是埃勒里,非常干脆:“克拉夫特,你熟悉这房子里的防盗报警装置吗?” “熟悉的,先生——” “马上去检查一下。” 克拉夫特有点儿犹豫,诺克斯简单地示意了一下,男仆就走出去了。谁也不说一句话,直到男仆匆匆忙忙回了进来,惊惶失措,圆睁两眼。“被弄坏了——不响了,先生!可昨天还是好好的呀,先生!” “什么!”诺克斯叫了起来。 埃勒里冷静地说:“果不出我所料。没你的事啦,克拉夫特……诺克斯先生,你最好还是去看一看你那幅宝贝画吧。” 诺克斯内心一震。他那严肃的灰眼中急得冒火。他先显得吃惊,紧接着就立刻下了决心。他一言不发,纵身向前,冲出了房间,埃勒里紧跟着他,其余的人也尾随在后面。 诺克斯领路,把众人带到了楼上一个长而宽大的静谧房间内——这是一间陈列室,许多珍贵古画都悬挂在黑丝绒上……此时此刻,没什么人还会有鉴赏审美的雅兴了。诺克斯一进入陈列室,就直奔远处的一个角落,埃勒里紧跟在他后面。他在墙壁的一块镶板前面突然止步,摸索着一个花体装饰……一大片看上去是实心的墙壁,悄没声息地向一边移去,露出了一个黑洞洞的孔穴。诺克斯把手伸进去,哼哼了起来,拼命朝黑孔内张望……“没啦!”他脸如土色,喊道,“被偷啦!” “一点儿不错。”埃勒里以诸事都在意料之中的口吻说,“真是诡计多端啊,真不愧为格里姆肖的神出鬼没的同党。”

☆挑战读者

《希腊棺材之谜》故事情节发展至此,我按老规矩插上几句话,来考一考读者的智慧,这实在使我私心喜悦,莫可名状。 为何喜悦呢?因为,我所参与侦破的各案中,也许当推这件奇案出现的难题最为复杂。确是件乐事啊——对于一个常被购书顾客以揶揄的口吻问倒的人来讲,这是真正的乐事。“这算得上疑题难案吗?”他们这样问道,“天哪,我一下子就解决啦!”——如果能用下面这句话来回敬上述说法,那真是其乐无穷:“好吧,读者诸君,也许你自以为解决得恰到好处,却不料你已上了大当啦!” 我可能是过分乐观了。不管怎样吧,大局已定。粗心的读者啊,你应知道,你现在已经掌握了一切事实,可以准确地解答这项三位一体的问题:谁是掐死阿尔伯特·格里姆肖和枪杀吉尔伯特·斯隆以及偷窃詹姆斯·诺克斯藏画的人? 我满心诚挚地斗胆进言:Garde à vous,[1] 去伤伤脑筋吧! 埃勒里·奎因
[1] 法文:你且看仔细。 第三十一章 结局 埃勒里又说道:“诺克斯先生,你能肯定这幅画被偷了吗?你是亲自放在这块镶板后面的吗?” 银行家脸上的血色又恢复了,他稍带勉强地点点头。“我在一个星期以前还看到过它呢。它在这儿。除我之外,再没别人知道。一个人也没有。这块镶板已经造了很久了。” “我想要知道的是,”探长说,“怎么会有这样的事。画是什么时候被偷的?如果诺克斯先生所说情况不假,那么,窃贼是怎么下手的呢,他怎么会知道画在哪儿呢?” “画不是今晚偷的——这点可以肯定,”检察官温和地说道,“那么,为什么防盗报警器不灵了呢?” “克拉夫特刚才说,昨天还好好的,说不定前天也是好好的。”佩珀插口说道。 诺克斯耸了耸肩。埃勒里说:“一切即将揭晓。请跟我回诺克斯先生的书斋去吧,请诸位全都跟我来吧。” 他好像十分有把握的样子,于是大家都闷声不响地跟随着他。 回到漆皮墙壁的房间后,埃勒里就轻松愉快地进行工作了。他先把门关上,请佩珀站在门旁,提防着别让人来打扰;然后,他毫不犹豫地走向书斋的一面墙壁上的大铁栅,这座大铁栅很低矮,靠近地板。他捣鼓了一会儿,终于把铁栅拔了出来,放在地板上,把手伸进了后面的孔隙中。大家伸长了脖子看着;里面是大型水汀管子的散热器。埃勒里的手指迅速地拨动一根根管子,就像竖琴家弹弄琴弦似的。“你们请看,”他微笑着说道,虽然大家显然什么也看不到,“这儿有八根管子,七根都烧得发烫,唯独这根——”他的手停落在最后一根管子上,“这根却是冰冷冰冷的。”他再次倾俯身子,解开了这根冷管子底部的某种机关。一会儿的工夫,他已经拧掉了一个伪装的盖帽,站起了身子,手中拿着一根又长又粗的管子。“行啦,你们瞧,”他笑容可掬地说,“装置得很巧妙啊,诺克斯先生。”说着就把管子倒了过来。它的底部,有一根很不容易察觉的金属丝。埃勒里使劲一攥,底部就动了,大家惊奇地看到它脱落了下来,从而看出管子内层衬着石棉。埃勒里把盖帽放在椅子上,举起管子,使劲摇动。另一只手在下面接着……从散热器管子里,掉下了一卷古色古香的画布。 “那是什么?”探长轻声说。 埃勒里灵巧地解开画卷。把画摊平。 是一幅画——油彩浓重厚实,描绘出一个战争场面:一群勇猛的中世纪武士,正在搏斗厮杀,争夺一幅迎风招展、猎猎飘扬的旗标。 “信不信由你,”埃勒里一面说,一面把画摊在诺克斯的书桌上,“各位现在亲眼看见的,就是价值百万的著名油画,稀世奇珍。换句话说,这就是那位神龙见首不见尾的达·芬奇。” “胡扯!”有人一声断喝,埃勒里连忙转身一瞧,原来是詹姆斯·诺克斯,僵僵地在不远处站着,抿着嘴,瞪着画。 “是吗?诺克斯先生,我是在今天下午冒昧打搅贵府的时候,发现这件chef-d'?uvre[1] 的。你不是说已经从你手中失窃了吗?那么,你又如何解释这样一个事实:据说已经落到小偷之手的东西,怎么却藏在了你的书斋里呢?” “我刚才说‘胡扯’,意思就是指你在‘胡扯’。”诺克斯哈哈一笑,“我想,我原来就没把你的才能估计得太高,奎因。然而你毕竟还是出了洋相啦。我所说的全是事实,达·芬奇作品已遭失窃。我不妨透露一个事实,这画我有两份——” “两份?”地方检察官喘着气说。 “对。”诺克斯叹口气,“我本打算留个后手。你们眼前所见的是第二份——在我手中已经很久了。这幅画或者是洛伦佐·迪·克雷迪的作品,或者是出于他的门徒之手,我的专家还没能确定下来——反正,不是达·芬奇的真迹。洛伦佐对达·芬奇模仿得惟妙惟肖,不无可能,洛伦佐的门徒也效学他们的老师。这件作品,必定是在一五〇三年佛罗伦萨的壁画计划告吹之后,根据达·芬奇的原件临摹而成的。维肖宫的大殿。而——” “咱们不要上什么艺术课,诺克斯先生,”探长喝道,“我们要晓得的是——” “如此说来,你的专家认为,”埃勒里平静地说,“是在达·芬奇所作壁画半途而废之后——我记得在美术课上读到过,据说主体已经画好了,但是一碰到热,颜色烊化了,油画就剥落了——当时就有人根据达·芬奇亲笔所作那个壁画的主体,制作了这幅油画。是这样吗?” “对。不管怎样吧,这第二幅画的价值,只能抵达·芬奇原作的一个零头。这是自然。当我从卡基斯手中买下原作的时候——不错,我承认我买到的是真迹,而且一直认为是真迹——我早就拥有这件同时代的复制品了。对此,我没有透露过,因为我有我的打算……唔,一旦被迫把原画退还维多利亚博物馆的话,我就把这幅不值钱的复制品冒充我从卡基斯手中买进的那幅画,一还了之——” 桑普森眼睛里闪出了光芒。“这下,咱们可有了足够的人证啦,诺克斯先生。那么原作呢?” 诺克斯一口咬定:“原作失窃了。我明明藏在自己陈列室镶板后面的那个小仓库内。真是天晓得,万万想不到——这份复制品,我一直藏在伪装的散热器管子中,窃贼显然不会知道。可我实话告诉你们吧,原作确被偷掉啦!他怎么偷的,我不知道,总之他是偷走了。我也明知自己打算把原件秘密藏起而用复制品去搪塞博物馆,是不正派的行为,不过——” 地方检察官把埃勒里、探长和佩珀拉到一边,嘁嘁喳喳商量了一阵。埃勒里仔细聆听,讲了几句很有把握的话,于是他们又回到诺克斯那儿,诺克斯仍然傻愣愣地站在摊放着油画的书桌旁。至于琼·布莱特呢,她背靠黑色漆皮墙壁,圆睁两眼,一动也不动,呼吸急促得使胸脯起伏不已。 “唔,先生,”埃勒里说,“看来略有不敢苟同之处。检察官和奎因探长都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你也该明白——他们不能接受你那套游谈无根的言辞,说什么这是复制的达·芬奇而不是达·芬奇的真迹。我们在场这几个人,都没有资格作鉴定家,我认为应该听专家的意见。我是否可以——” 他没等诺克斯迟迟疑疑地点头,就一步跨向电话机,报了一个号码后,跟对方简短地讲了几句话,随即挂断电话。“我刚才打电话给托比·约翰斯,此人可算得上是美国东部地区首屈一指的艺术批评家了吧,诺克斯先生。你认识他吗?” “见过面。”诺克斯只答了这几个字。 “他马上就会来,诺克斯先生。在他来到之前,咱们有必要耐着性子养息养息精神。” 托比·约翰斯是个矮胖的小老头,目光炯炯,衣冠楚楚,有一股凛然不可侵犯的神气。克拉夫特把他引领进来之后,立刻就被打发出去了;埃勒里与他有过通话的交谊,所以由埃勒里把在场诸人向他一一介绍。约翰斯跟诺克斯特别热乎。然后,当他站在那儿等别人开口向他交代情况的时候,他的目光被书桌上的画所吸引住了。 埃勒里抢先开口。“这是个严重问题,约翰斯先生,”他从容不迫地开场,“所以请你原谅,我要求今天晚上在这房间所谈的一切,不得在外泄露一字。”约翰斯点点头,似乎他以前早就听到过这种要求。“很好,先生。”埃勒里朝着那幅画的方向扬了扬头,“约翰斯先生,你能确定那幅油画的作者是谁吗?” 众人肃然静默,专家微笑着,拿起一块缠着丝带的镜片凑在一只眼睛上,向书桌跨近一步。他小心翼翼地把油画放到地上,摊平,仔细审视;尔后,又吩咐埃勒里和佩珀各执一边,绷紧着举在半空,他把几盏灯的柔和的光线映射到画上。没有人说一句话,约翰斯也不吱声地工作着。他那张胖胖的小脸上毫无表情变化。他聚精会神地对那幅画一英寸一英寸仔细看,看来他特别注意最靠近旗标的那一群人像的面容……工作了半个小时之后,他愉快地点点头,于是埃勒里和佩珀把油画放回书桌上。诺克斯缓缓地舒了一口气;他的眼睛紧盯住专家的脸。 “这件作品有来头啊,”约翰斯终于说话了,“这个来头跟我下面要讲的大有关系。”大家对他的每一个字都全神贯注。“人们已经知道多年了,”约翰斯继续往下说,“实际上已经知道好几个世纪了,这个专题共有两幅画,两画一模一样,除了一点……” 有人喃喃地嘀咕了一句。 “一模一样,除了一点。一幅画,已知是达·芬奇的亲笔。当时,皮耶罗·西代里尼聘请这位大画家到佛罗伦萨来绘制一幅战事图,以装潢他宫殿中新议事大厅的一面墙壁,达·芬奇就选择了一四四〇年佛罗伦萨共和国的将军们在安吉里桥附近战胜尼古格·比锡尼诺的故事作为画题。莱昂纳多最初所勾勒的底稿——原始草图的技术专名——实际上常被称为《安吉里之战》。这是一项伟大的壁画工程,说来也巧,米开朗基罗也参加较量,选择比萨的故事为画题。后来,达·芬奇没能始终其事,诺克斯先生可能对此也有所知吧;在画完了争夺旗标之战的详图后就停工了。因为墙上烘火之后,油彩烊化剥落了,于是前功尽弃。 “达·芬奇离开了佛罗伦萨。一般推测,因自己白费心血而大失所望,于是他把原来的底稿制成一幅油画,作为一种自我艺术鉴定。反正,关于这幅油画,传说纷纭,可惜后来竟‘遗失’了,直到不多几年之前,伦敦维多利亚博物馆的野外工作者在意大利的某处发现了它。” 大家听得入了神,安静得怕人,然而约翰斯仿佛毫不觉察。“如今,”他一口气讲下去,“那份底稿已有许多复本,年轻的拉斐尔、弗拉·巴尔托洛梅奥以及另外一些人的复制品都很有名,但那底稿在供这些复制者临摹之后,其本身却遭到了毁伤。底稿从此失传了;殿堂上壁画的原迹呢,也在一五六〇年被瓦萨里新制的壁画所覆盖。因此,达·芬奇亲笔原作的发现——不妨这样说——在艺术界简直是惊天动地的大发现。这就引出了别有风味的故事来。 “我刚才已讲过,这样的画现存两幅,各方面全都一模一样,除了一点。第一幅画很早以前就已发现,并且展览过;其作者是谁,从来没有确定过,直到大约此前六年左右维多利亚博物馆的大发现。难题就在于此。专家们一直没法断定,最早发现的一幅是否为达·芬奇的作品;事实上,一般认为那是洛伦佐·迪·克雷迪的手笔,或者是洛伦佐的某个门徒所作。就像艺术界的一切论争一样,其间不乏嬉笑怒骂、诽谤中伤;直到六年前维多利亚发现的那幅画,才算了结了这桩公案。 “某些古老记载表明,这同一画题共有两幅油画:一幅达·芬奇亲笔,另一幅是复制品——复制品的作者是谁,这些记载都含糊其辞。传说认为,两幅画一模一样,除了一点:紧靠旗标的人像的皮肤色泽,存在着微细的差别。根据传说,达·芬奇作品中的皮肤色泽稍稍深些——异点极为细小,所以记载总是说,只有把两幅画并列在一起,才能确切无疑地辨认出哪幅是达·芬奇的亲笔。所以,你们瞧——” “有趣,”埃勒里喃喃地说,“诺克斯先生,你过去知道这一点吗?” “当然知道。卡基斯也知道。”诺克斯摇头晃脑起来,“我已说过,我早就拥有这幅画,所以当卡基斯把那一幅卖给我的时候,我就可以现成地把两张画放在一起对比而知哪一幅是达·芬奇的作品。而今——”他愁眉苦脸地说,“那幅达·芬奇的作品却不翼而飞了。” “啊?”约翰斯显出不安的样子,但接着又笑了笑,“嗳,我看那不干我事。反正,那两张画一起在博物馆保存了相当长的时间,使博物馆不费吹灰之力就能断定该馆的野外发掘工作者所获得的那幅画是达·芬奇的真迹。后来,另一幅,也就是复制品,失踪了。谣传说是卖给了美国的一位财主收藏家,此人花了好大一笔钱,尽管已经确知这是复制品。”他朝诺克斯投去一个挖苦的眼色,但没有人插嘴。 约翰斯挺了挺瘦削的前胸。“有朝一日,如果博物馆那幅达·芬奇的作品也销声匿迹了的话,那就很难——我应当说是不可能——单凭任何一幅画的本身,判断出它是否为原画。你只靠一幅来鉴别,就永远也无法确定……” “约翰斯先生,这一幅呢?”埃勒里问道。 “这幅嘛,”约翰斯耸了耸肩答道,“肯定是两幅中的一幅,然而不拿另一幅来对比的话……”他住了口,拍拍前额,“当然啦!我真蠢。这一定是复制品。原画远隔重洋,在维多利亚博物馆里呢。” “对,对。确是这样,”埃勒里赶紧说道,“既然两幅是如此相似,约翰斯先生,为什么一幅价值百万,而另一幅只值几千呢?” “我的好先生哪!”专家惊叹道,“真是——叫我怎么说呢?——问得好不幼稚。一件谢拉顿[2] 的原货,跟一件现代的仿制品,有什么区别吗?达·芬奇是一代宗师;而按照传说,复制品的作者,说不定是洛伦佐的一个门徒,只不过是拿着达·芬奇的成品来照葫芦画瓢罢了。两者价值的差别,不啻是名家的chef d'?uvre[3] 与初出茅庐的临摹习作之间的差别。即使把达·芬奇的画法笔触模仿得完全一样,又算得了什么呢?奎因先生,你总不见得会说,摄影伪造出来的你的签字,跟你亲笔签字本身,可以等量齐观吧?” 约翰斯似乎讲得来劲了,不知不觉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于是埃勒里谦恭得体地向他致了谢,并把他送出了门。这位专家直到出门也没有完全平静下来,等他走掉之后,众人才恢复了生气。 “艺术!达·芬奇!”探长用厌恶的口吻说,“现在比起以前来,更是一团乱麻。我的探长生涯算是走到尽头啦。”他两手往上一举。 “其实,情况并不算坏呀,”地方检察官若有所思地说,“约翰斯的这番讲述,至少证实了诺克斯先生的说法,虽然没有人能认得清哪一幅是哪一幅。至少我们现在知道有两幅画并存于世,而我们一直还以为只有一幅画,所以——我们必须探查出偷另一幅画的窃贼。” “我不懂,”佩珀说,“博物馆为什么对这第二幅画只字不提。毕竟——” “我的好佩珀呀,”埃勒里悠悠然地说,“他们有了原件,何必再为复制品伤脑筋呢?他们对复制品毫无兴趣……对,桑普森,你讲得一点儿也不错。咱们正在查访的那个人,就是偷另一幅画的人,也就是写恐吓信给诺克斯先生的人,此人用期票作为信纸,所以必定也就是设计构陷斯隆并且杀害格里姆肖以及设计构陷乔治·卡基斯的人。” “真是绝妙的总结呀,”桑普森挖苦道,“现在你已经把咱们所已经知道的全都加在一起了,何妨请你也把咱们所不知道的告诉咱们吧——请问你,此人是谁!” 埃勒里叹了一口气。“桑普森呀,桑普森,你老是跟我过不去,想让我丢脸,想出出我的洋相……难道你真想知道,你这对手姓甚名谁吗?” 桑普森圆瞪两眼,探长也开始感兴趣了。“难道我真想知道,他居然这样问我!”地方检察官扯直嗓子喊道,“这真是问得妙不可言,不是吗?……我当然想知道啦。”他的目光锐利起来,停顿了一下。“我看呐,埃勒里,”他平心静气地说,“你也并不真正知道吧,你知道吗?” “是呀,”诺克斯说,“奎因,他究竟是谁?” 埃勒里笑笑。“我真高兴听到你提这个问题,诺克斯先生。你必定曾在看书的时候读到过下面这样一句话吧,因为不少成名人物——拉封丹、泰伦斯、柯勒律治[4] 、西塞罗[5] 、朱文诺[6] 、第欧根尼[7] ——早已用各种方式重复过这句话了。这句话也是特耳非[8] 的阿波罗神庙的铭言,据说是出自台利斯[9] 、毕达哥拉斯[10] 和梭伦[11] 之口。拉丁文是:Ne quis nimis。英文就是:君应有自知之明。詹姆斯·诺克斯先生,”埃勒里用人世间无比亲切的口吻说道,“你被逮捕了!”
[1] 法文:伟大的作品。 [2] 谢拉顿(Sheraton),英国十九世纪的著名家具设计师。 [3] 法文:辉煌巨作。 [4] 柯勒律治(Coleridge,1772-1834),英国诗人及哲学家。 [5] 西塞罗(Cicero,公元前106年-公元前43年),罗马政治家、演说家及作家。 [6] 朱文诺(Juvenal),罗马诗人,约在公元一、二世纪间在世。 [7] 第欧根尼(Diogenes,约公元前412年-公元前323年),希腊犬儒学派哲学家。 [8] 特耳非(Delphi),古希腊的一个都城。 [9] 泰勒斯(Thales,约公元前624年-约公元前546年),希腊哲学家。 [10] 毕达哥拉斯(Pythagoras,约公元前572年-约公元前497年),希腊哲学家及数学家。 [11] 梭伦(Solon,约公元前638年-约公元前558年),雅典立法者。 第三十二章 埃勒里崭露头角 大吃一惊吗?地方检察官桑普森声称并不。他说,在那整个激动人心的夜晚,他一开始就觉得诺克斯形迹可疑。另一方面,很有意思的是,他又迫切渴望得到说明。为什么呢?怎么会呢?他甚至显得焦虑不安。证据——证据在哪儿?他脑子里已在忙于思考提起公诉的事宜,并且认定了这是个棘手的大难题,所以忧心忡忡。 探长没说什么。他心情顿感轻松,但一直从侧面偷眼打量自己儿子的局促拘谨的模样。当时一经宣布,诺克斯立刻吓得瘫软了半截,可是简直像奇迹似的又恢复了常态,琼·布莱特对这一切无法置信,惊得气都喘不出来……埃勒里主宰着舞台,却并不过分得意。在奎因探长叫总部派人来,把詹姆斯·诺克斯悄悄带走的时候,埃勒里一味摇头,不肯详加解释。不,他当晚什么也不谈;明天上午谈吧……对,也许是明天上午。 于是,到了十一月六日,星期六的早上,这出曲折离奇的戏剧中的演员们济济一堂。埃勒里坚持认为,不单单要对办案人员讲解清楚,而且要让受到卡基斯一案株连而焦头烂额的人也都来听——当然,还少不了那些哗众取宠的报界人士。星期六早上,各报全都以头条大字,报导了这位大亨的被捕;有传闻说,某个接近总统的显要人物,曾以个人名义致函纽约市市长,探听此事——这个传闻可能属实,因为市长整个上午电话忙个不停,又致电局长打听情况,可惜局长知道得比他更少;又打电话给奎因探长,探长疲惫不堪地直摇头,对官方的一切询问只是回答说:“等着吧。”从诺克斯家散热器管子中搜出的那幅画,交给佩珀负责扣押在检察官办公室以候审讯时用;已经通知苏格兰场,在即将来临的一场法庭上的唇枪舌战中,需要这幅画作为证据,一俟相应级别的陪审团对诺克斯审判结束之后,原画自当妥予奉还。 要容纳埃勒里所执意邀请的这一大批专爱吹毛求疵的听众,奎因探长的办公室实在太小了。因此,集会地点就安排在警察总部的一个专门用来开会的议事厅,出席者包括:一群出类拔萃的记者、奎因父子、桑普森、佩珀、克罗宁、斯隆太太、琼·布莱特、艾伦·切尼、弗里兰夫妇、纳奇欧·苏伊查、伍德拉夫——还有以最不引人注目的方式入座的警察局局长、副探长,连同一位老是用手指摸摸衣领的坐立不安的绅士,此人被认出来是市长最密切的政界朋友。看来是由埃勒里主持会议——这是最不合传统的做法,使桑普森大为恼火,市长代表很不以为然,警察局局长也显得大不乐意。 可是埃勒里满不在乎。这议事厅有个讲台,他往这讲台上一站——就如同老师打算给整个教室内干瞪着眼睛的娃娃们上课似的;他身后竟还放块黑板呢! 他站得笔直,气宇轩昂,夹鼻眼镜也擦得干净光洁。坐在后排的克罗宁副检察官对桑普森咬耳朵:“亨利,老兄呀,走着瞧呗。诺克斯可不是好惹的啊,他们在这案子上不知要胡闹到什么地步,我简直是想都不敢想!”桑普森没说什么,也没什么可说的。 埃勒里平静地开始讲解,流利畅达地把过去分析案情时的一切事实和推理都罗列出来,以便使那些到目前为止对本案内情奥秘还一无所知的人有所了解。直到他把收到两封恐吓信前后所发生的种种情况叙述完毕,才稍稍停顿一下,舔了舔发干的嘴唇;他又深深吸了口气,然后就抓住这新推论的要点大加发挥。 “唯一能够投寄这两封恐吓信的人,”他说,“就是知道詹姆斯·诺克斯窝藏赃画的人,这一点我刚才已经指出过。詹姆斯·诺克斯藏有赃画这一事实,幸而从不为人所知。那么,除了勘查的人——也就是我们这几个——之外,谁还知道这一事实呢?两个人知道,只有两个人:一个,是格里姆肖的同党,上面已经分析过了,此人就是杀害格里姆肖和斯隆的凶手。此人之所以知道诺克斯藏有此画,是因为他跟格里姆肖合伙,而且格里姆肖亲口承认过,这个同党,也唯有这个同党,知道全部始末根由;另一个人呢,当然就是诺克斯本人了,这个事实我们这些人中当时谁也没有想到过。 “很好。再说,两封恐吓信是各用半张期票打字而成,这个事实充分证明了写信人就是谋杀格里姆肖和斯隆的凶手——也就是格里姆肖的同党——因为唯有凶手才可能从格里姆肖的尸体上取得那张期票。请诸位牢记这一点,这是逻辑结构的重要环节。 “进一步讲吧。在检验了打字机打出来的恐吓信之后,我们发现了什么呢?唔,第一封恐吓信是用一架恩德伍德牌打字机打出来的,巧得很,凶手报告我们斯隆与格里姆肖是兄弟的那封匿名信,用的正是这同一架打字机。第二封恐吓信是用雷鸣顿牌打字机打出来的。这第二封的打字,明显地露出了马脚。打字者在打$30,000这一组字眼时,曾经有过失误;从失误中显然可以看出,‘3’这一字键的上排的符号并非普通的标准键盘上的符号。我来描绘给你们看看信上那组$30,000是什么样子,这将有助于讲清楚我现在形成的观点。” 他转过身子,用粉笔迅速地在黑板上写出下列图像: “诸位现在请看吧,”埃勒里转回头来说,“打字者的失误在于:在打出了美金($)这一符号之后没有完全放掉字型变换按钮,结果,当他接下去揿按第二个字键时——也就是打出‘3’这个字时——就在纸上出现了半截的破字。打字者自然就揿按逆位按钮,重打‘3’字,但这无关紧要;要紧的是那‘3’字键的半截破字还存在纸上。那么,犯了这个常见的打字失误之后——所谓的失误就是:在企图打出字键的下排那个字时,却没有完全放掉字型变换按钮,或称大写字体按钮——又怎样了呢?无非就是这样:准备打出字键的下排字样的地方仍然空着;在空格的上端印出了下排字样的上部。诸位不妨看看,我随手在黑板上画出的草图。这样讲,大家听得懂吗?” 众人大点其头。 “妙得很。咱们不妨想一想,在所有打字机的标准键盘上,‘3’这个字的键棒是怎样的,”埃勒里继续说,“不言而喻,我指的是美国打字机。是怎样的呢?‘3’是在字键的下排,该字键的上排是代表‘号码’的符号。我来画给你们看吧。”他再次转身朝向黑板,用粉笔写出了下面这个符号:#。简单吗,唔?”他转过身来说,“但我要请你们注意,第二封恐吓信上的失误,表明它并不是从标准键盘上打出的,至少‘3’这个字的键棒并不标准。因为,在后退一格打出‘3’字的部位上方的断头符号,原该是这个‘#’符号的下半截,然而——正如你们在黑板上所看到的——远不是那回事!相反,却是个很特别的符号——左面一个弧圈,向右拖出一根曲线。” 他已经牢牢吸引住在座的全体听众。他向前倾着身子。“所以,我刚才已经讲过,这第二封恐吓信所用的雷鸣顿牌打字机,在‘3’这一字键的上排通常为‘#’这一符号的位置,显然另有别的特殊符号。”他朝黑板上“#”这个符号晃了一下脑袋,“同样显而易见的是,这个‘弧圈曲线’只不过是某个完整符号的下半截。它的上半截会是什么样子呢?这个符号的全貌是什么呢?”他站得笔挺,平心静气,“诸位思考一会儿吧。请看看我用粉笔在黑板的‘3’字上面涂鸦的这个记号。” 他等着。大家都鼓起了眼睛。但没有人答腔。“其实再也明白不过了,”埃勒里终于说道,“我真奇怪在座各位——特别是新闻记者——竟没有人能推敲出来。我对自己的答案十分确信,没人反驳得了——我认为,这个‘弧圈曲线’只可能是某一个符号的下半截,那是唯一能想到会出现于打字机上的符号——该符号很像手写的大写字体‘L’,竖笔当中有一小横……换句话说,就是代表英镑(£)的符号!” 他的话引起了一阵惊叹和赞赏的嘁嘁喳喳之声。“很好,唔。我们只需查出一架雷鸣顿牌打字机——当然咯,肯定是一架美国打字机——其‘3’字键的上排乃是代指英镑的符号。从概率来讲,一架美国的雷鸣顿牌打字机恰巧在这一个键棒上有着这个异国符号——我相信其几率是百万分之一。换句话说,如果你能查到一架打字机恰巧在这个字键上有这一符号,我可以根据数理和逻辑,百分之百地肯定,那就是第二封恐吓信所用的打字机了。” 埃勒里有力地做着手势。“上面这段开场白对于理解下文是很重要。请留神听我讲吧。还在斯隆被认为是自杀的那段日子里,在收到第一封恐吓信之前,当我跟詹姆斯·诺克斯谈话时,我得知他有一架新的打字机,那上面的一个字键是改装过的。这是我偶然获悉的,当时我去拜访诺克斯,他正在指示布莱特小姐开一张支票,用以缴付新打字机的款项。他还提醒她别忘记为了调换一个字键而另附一小笔费用。此外,也就是在那个场合,我听布莱特小姐告诉我,这架打字机是雷鸣顿牌——她明确讲出这个牌子;我还得知,这是那所房子里唯一一架打字机,旧打字机呢,诺克斯已经当着我的面吩咐布莱特小姐送给慈善机关。布莱特小姐着手替我打一份数字符号;她半道停了下来,揭下纸,嚷着:‘我得用笔来“写出”“号码(#)”这个字眼。’着重语气当然是我现在加上的。尽管这件事在那时并未使我感到有什么大不了的,但我却据此了解到诺克斯家里只有一架打字机,是雷鸣顿牌的,上面没有‘号码(#)’这个符号——否则的话,布莱特小姐为什么必须用手写出‘#’这个符号呢——并且,我还知道这架打字机上的一个字键是调换过的,现在,既然这架新打字机上有一个字键是调换过的,既然它缺掉‘号码(#)’这个符号,那么,根据严格的逻辑推理,所调换的字键必定就是号码符号的键,这个字键的下排就是‘3’这个字!这是基本逻辑。这样,我只需弄清另一个事实,我的推理就完整了;我如果能查明在这被调换的字键上,‘3’上面原来那个号码(#)符号的位置,已换成英镑符号,那我就能万无一失地断言:这架雷鸣顿牌打字机就是用来打出第二封恐吓信的。理所当然,在收到了第二封恐吓信之后,我为了要作此判断,只需朝打字机的键盘望一望就行了。一点儿不错,正是那个符号。其实,地方检察官桑普森、地方副检察官佩珀以及奎因探长,全都应该记得此事,当时他们如果能注意及此,他们根本不需要直接查看打字机;因为,那时奎因探长曾在诺克斯的书斋中起草了一份电报发往苏格兰场,电文内有一句话就包含着‘十五万英镑’这几个字眼,而当布莱特小姐用打字机誊录探长的铅笔草稿时,嗳哟瞧呀!她并没有使用英镑这个字眼,而是用‘£’这个符号!所以,即使我从来没见过这架打字机,只要有布莱特小姐能在电文中打出英镑(£)符号这样一个事实,再加上我手头所已掌握的其他情况,那也不可避免地会得出上述结论……活生生的事实明摆在那儿,铁证如山:第二封恐吓信所使用的打字机,乃是詹姆斯·诺克斯先生的。” 前排坐的是新闻记者;他们笔下出现了《爱丽丝梦游仙境》。除了喘息之声,以及铅笔的刷刷之声外,悄没声息。埃勒里把烟蒂丢在地板上用脚踩熄,对总部的规矩以及普通礼节毫不放在心上。“Eh bien,”他轻松愉快地说,“nous faisons des progrès。[1] 因为我们知道,自从诺克斯收到第一封恐吓信之后,他谢绝一切宾客,连他的法律事务临时代理人伍德拉夫先生也不接见。这就意味着:能够使用诺克斯的打字机来打第二封信的,唯有以下这些人:诺克斯本人、布莱特小姐、诺克斯家的仆佣。还有,由于两封信都是写在半张期票上的——而期票又只可能为凶手所有——所以这又意味着:上述这些人中的某一个人,就是凶手。” 埃勒里滔滔不绝地往下讲,以至于议事厅后排的细微声响——实际上,必须说明,这个声响是从理查德·奎因探长座位上传出来的——没有被人注意,埃勒里嘴角露出一丝笑意,嘴里说个不停,使可能的反对意见无从冒出来。“让我们逐一排除疑点吧,”他一口气往下说道,“我们先考虑最后一批人。写信人会不会是仆佣中的一个呢?不会;因为在调查本案的最初阶段,这些仆佣中没有一个曾经到过卡基斯家——检察官派有专人掌管着具体名单——因此仆佣中没有一个能够针对卡基斯,以及后来又针对斯隆,布置假线索;而这套伪造假线索的手法,是凶犯的重要特征。” 后排又起了一阵簌簌不安,埃勒里再次毫不停顿地把话接着讲下去。“会不会是布莱特小姐呢?——请原谅,布莱特小姐,”埃勒里微笑着表示歉意,“原谅我把你也牵扯进来,然而逻辑是不懂得对女性另眼相看的……不会,不可能是布莱特小姐,因为,在那制造假线索的日子里她虽住在卡基斯家,但另一方面她却不可能是格里姆肖的同党,而这却是凶手的另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我们何以知道她不可能是格里姆肖同党呢?这样的想法岂非太怪了吗?非常简单。”他停了一停,注视了一下琼,从琼的目光中觉察出某种谅解,于是立刻接着说道:“布莱特小姐向我承认过,她以前曾是,现在仍然是,维多利亚博物馆的私人侦探。”一阵惊叹兴奋的骚动,使他下面要讲的话淹没无闻。一时之间,这个会议看来是开不下去了;但埃勒里敲敲黑板,俨然一副老师上课的派头,使乱哄哄的喧闹平静了下来。他继续往下讲,眼睛不看桑普森、佩珀,也不看自己父亲,这些人全都压着一肚子不乐意和满腔怒火,望着他。“我刚才讲,布莱特小姐向我承认,她是维多利亚博物馆所聘请的不公开露面的侦缉人员,当初打入卡基斯家,唯一目的就是追踪失窃的达·芬奇作品。布莱特小姐是在斯隆被看作自杀之后,在第一封恐吓信出现之前,把这情况告诉我的。当时,她给我看了轮船票——她已经买好票要回英国去了。为什么呢?因为她认为关于那幅画的线索断了,既然已经惊动官府,就不需要她插手了。她买票打算离开这儿,意味着什么呢?显而易见,意味着她当时还不知道赃画何在——知道的话,她就不会离开纽约了;她打算回伦敦,就证明了她对此一无所知。而我们这个凶手的主要特征又是什么呢?就是他确实知道赃画何在!——确切知道是在诺克斯手中。换句话说,布莱特小姐不可能是凶手,所以也就不可能写这第二封恐吓信——也不可能写第一封信,因为两封信都是出于一人之手。 “那很好。既然布莱特小姐和几个仆佣都被排除在疑点之外,那么,剩下的只有诺克斯本人是第二封信的作者,所以也就是格里姆肖的同党和杀人凶手。 “怎样核实呢?诺克斯充分体现出凶手特征:首先,在针对卡基斯而制造假线索的那段日子里,他曾在卡基斯家出入。其次,我不妨暂时离题一下吧——就在诺克斯费尽九牛二虎之力造成了并无第三者在场的假象之后,他为什么又主动跑来自称就是第三个人,以破坏他自己一手造成的假象呢?他这样做很有道理:布莱特小姐已经当着他的面讲清了茶杯的情况,从而把第三人这个论点戳破了……因此,他装出协助侦查的姿态,对他大有裨益而一无所失——这一魄力之举,更显得他清清白白。他在斯隆问题上也有迹可循:他可能就是跟随格里姆肖一起到本尼迪克特旅馆去的那个人,从而得悉斯隆与格里姆肖是兄弟,于是他就写匿名信给我们,作为构陷斯隆的一种暗示;再说,他既是凶手,从卡基斯棺材内拿到了遗嘱,就把它放到了隔壁他自己那座空房子的地下室中,而且复制一把钥匙放在斯隆的雪茄烟盒内;最后,他作为凶手,握有格里姆肖的表,当他在卡基斯收藏品总库干掉斯隆之后,他就把表放在第二名被害人的保险箱内。 “那么,他为什么又写两封信给自己,又捏造出自己藏画失窃的假象呢?那更有道理了:斯隆自杀之说已经被公开推翻,他知道警察当局仍在缉捕真凶。况且他正受到压力,要他归还达·芬奇的作品——他给自己写了两封信,就造成一个印象:凶手仍然逍遥法外,但不论凶手是谁,至少不会是他诺克斯,写信的是外面某个人——因为,他如果想得到查信会追查到自己的打字机,他就根本不会写那两封信。 “这样,他自己把画偷走,打算进一步制造假象,仿佛这个虚构出来的外人为了偷画而故意把警察从他家引开;他事先把自己家里的防盗报警器搞坏,无疑是算计好我们从时报大厦空手而归的时候,被毁的防盗报警器可以向我们作证:那幅画是在我们徒劳往返之时被偷掉的。这是条绝妙好计;因为画既被偷,就免除了他还给博物馆的义务,而他从此以后就能秘密保住此画,万无一失了。” 埃勒里朝议事厅的后排笑笑。“我看见尊敬的地方检察官正在舔嘴咂唇,恼火犯愁。我亲爱的桑普森啊,你显然是在担心诺克斯先生的律师们的辩解。毫无疑问,他那些法律智囊必然会摊出诺克斯亲自打字的某些样品,用以表明你所指控是他自己投寄给自己的两封恐吓信,与他本人的打字风格全不相同。你不必为此担心:任何法官都明白,诺克斯在打这两封恐吓信时当然会故意改变自己平素的打字风格——行款间距、标点使用法、某几个字体打得特别重,诸如此类——以便加强假象:信是出于别人之手…… “至于谈到两幅画。不外乎两种可能:第一种可能是两幅画一开始就都在诺克斯手中,像他自称的那样,还有一种可能是他仅有一幅——也就是他从卡基斯那儿买来的那幅。如果他仅有一幅,那么,他所说被偷就是撒谎,因为在他自称被偷之后,我在他家查到了一幅。他看见我查获了,就心急忙慌搬出两幅画的典故,企图使我们认为他一直拥有两幅画,查出来的那幅乃是复制品,原画已被这个凭空捏造出来的窃贼所偷去。这样一来,他诚然牺牲了一幅画,可是却保住了一身皮——至少他自以为能够这样。 “另一方面,如果他真的是开始就有两幅画,那么,我查获的那幅,或者是达·芬奇作品,或者是复制品,在我们把不知诺克斯藏匿在何处的另一幅油画找出来之前,是无法断言的。然而,不论现在扣押在检察官办公室内的画是属于哪一幅,反正另有一幅仍在诺克斯手中——如果他确是拥有两幅的话——而这另一幅,诺克斯是决不肯交出来的,因为他早已一口咬定它已被外人偷走了。我亲爱的桑普森啊,要是你能够在诺克斯的产业的某个地方把那幅画挖出来,或者在别的什么地方找到它,并证明是诺克斯放在那儿的,那么,对他的指控就比现在更加过硬了。” 从桑普森瘦瘦的脸上的表情来看,他对这个论调还是不以为然;他显然认为这个案子漏洞百出。但埃勒里不让他把心里话说出来;他不停顿地往下讲。“总而言之,”他说,“凶手必须具备三个主要条件。第一:他应能针对卡基斯和斯隆布置假线索。第二:他应是两封恐吓信的作者。第三:他应在诺克斯的房子里,才有可能打出第二封信。符合这第三个条件者,只有几名仆佣、布莱特小姐和诺克斯。但是仆佣们被第一个条件所排除,我刚才已作了说明。布莱特小姐被第二个条件所排除,我刚才也已讲过。剩下来只有诺克斯,既然诺克斯完全符合上述这三个条件,所以凶手非他莫属。” 理查德·奎因探长并不因为他儿子大出风头而感到有面子。当那一阵少不了的盘问、祝贺、争论以及记者纠缠都闹腾完了之后——值得注意的是报界人士中有几位在摇头——奎因父子回到了神圣不可侵犯的探长办公室,只有二人相对的时候,老头子才让刚刚拼命压制的内在感情流露了出来,埃勒里觉察出他父亲心情已经不痛快到了极点。 有必要指出的是,埃勒里本人此刻也并不像一头自以为了不起的初生之犊。恰恰相反,他那消瘦的脸颊绷得紧紧的,眼色中显出疲乏和狂热。他一支接一支地抽烟而不知其味,并且回避父亲的目光。 老头子毫不含糊地数落起来。“嗨,”他说,“要不是你是我儿子的话,我一定把你一脚踢出去。在我曾经听到过的一切枯燥乏味、不能自圆其说、牵强附会的高谈阔论中,你刚才在楼下的那番表演,倒也真是——”他耸了耸肩,“埃勒里,你记住我的话吧。麻烦还在后头呢。这一次,我对你的信心是,是——哼,你丢了我的脸,可恶!至于桑普森——唔,亨利可不是笨蛋;他在走出议事厅的时候,我能清清楚楚看出来,他感到自己正面临着一生事业中最棘手的对簿公堂。这案子到了法庭上是站不住脚的呀,埃勒里,肯定站不住。一无证据,二无动机。动机,真要命啊!你刚才只字不提动机。诺克斯为什么要杀死格里姆肖呢?当然,你大可运用你那套狗屁逻辑,头头是道、引经据典地说明诺克斯就是咱们的对手——可是动机呢?法官要的是动机,可不要逻辑。”他说得口沫四溅,“这一回可得要吃不了兜着走啦。把诺克斯抓了起来,他有美国东部最大的律师团替他出庭辩护——他们会在你办得像样的案子里挑岔子、找漏洞,孩子啊,把你驳得体无完肤,就像块硬干酪[2] 一样,全是窟窿——” 直到这时,埃勒里才激动起来。本来他一直耐心坐着,甚至还点点头,似乎探长的长篇大论全在他意料之中,尽管他并不欢迎这样的话,可也并非不能容忍。但这下子他挺身站了起来,脸上掠过某种惊讶的表情。“就像什么一样全是窟窿?你这是什么意思?” “哈!”探长喊道,“这下子可踩到你的尾巴了,是吗?你以为你家老头子是个白痴吗?也许亨利·桑普森没有看出什么,我可是看出来啦,这话一点儿不假。而你要是也没看出什么来,那你就是十足的傻瓜!”他敲敲埃勒里的膝盖,“告诉你吧,埃勒里·歇洛克·福尔摩斯·奎因啊。你说你已经排除了这些仆佣中有人会是凶手的可能性,理由就是,他们之中没有一个人在那伪造假象的日子里,曾到卡基斯家去过。” “不是吗?”埃勒里慢吞吞说。 “是的。那很好。伟大。一点儿不错。我赞成你的意见。可惜,我蠢笨的宝贝儿子啊,”老头子悻悻然说道,“你应该明白,你还没有考虑透彻啊。你把每一个仆佣都排除在凶手之外,但为什么他们之中就没有人能够成为外面凶手的同谋呢?我这是直言相告,你去仔细思忖思忖吧!” 埃勒里不作回答;他叹了口气,让他父亲就此发挥下去。探长往转椅中一坐,气呼呼地哼了一声。“这样愚蠢的疏忽,真是少见啊……你这样的人物,更是少见啊!我真是弄不懂你,孩子。这件案子已经把你的脑袋搅乱了。你竟然想不到,仆佣中可能有人会被凶手收买,用诺克斯的打字机来打第二封恐吓信,外面那个凶手却安安稳稳躲在一边!我并不是说事实一定就是如此;但我敢打赌,诺克斯的那些律师必定会提出这个推论,这样一来,你那整套说法,把一个个对象都排除在疑点之外只剩诺克斯一人,还怎么站得住脚呢?呸!你的逻辑不顶用啊。” 埃勒里点头默认。“讲得有道理,爸爸,你讲得非常有道理。我希望——我相信,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人想到这一层。” “唔,”探长心烦意乱地说道,“我猜想亨利确是没有想到,要不然他当场就会跳起来哇哇叫了。这也总算是走运吧……可你瞧,埃尔,我刚才指出的漏洞,你显然已经全都明白过来了。你为什么不现在就堵住漏洞——何必要耽误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断送了我,也断送了亨利的前程呢?” “你问我为什么不堵漏洞,”埃勒里耸耸肩,两臂高举过头,“——上帝啊,我累死了……我来告诉你为什么吧,受苦受难的老长辈啊。就为了很简单的理由——我不敢。” 探长摇摇头。“你是越变越傻了,”他喃喃地说,“你是什么意思呢——你不敢?这也算得上一条理由吗?好吧——就算是诺克斯吧。但这是公事,孩子,是公事呀!总要有切实讲得通的依据才行,你该知道,只要你坚信自己是正确的话,我会全力支持你的。” “这我知道得够清楚了。”埃勒里笑道,“父爱是奇妙的。比它更奇妙的只有一样,那就是母爱。……爸爸,我此刻说不出更认真的话来。不过我要告诉你这样一句话,你不妨姑妄听之,别管它是真是假……在这件卑鄙龌龊的案子中,最骇人听闻的勾当还不曾爆发出来呢!”
[1] 法文:唉,好吧,我们取得了进展。 [2] 硬干酪(swiss cheese),一种白或淡黄色的多孔的干酪。 第三十三章 真相大白 到了这个阶段,父子之间出现了严重的裂痕。探长的心理状态是可以理解的:他愁情满怀,彷徨不安,颇有行将灭顶之感,所以对埃勒里憋着一肚子的怒火,而埃勒里却一味地死不开口,一动也不动。老头子明知不对头,而又觉得手足无措,于是产生了很有特色的反应:大发脾气,咆哮如雷,搞得那些下属六神不安,而其实他的火气自始至终都是针对着他那低垂着头的儿子的。 在这一天里,他有好几次作势要离开办公室。只是在这种时刻,埃勒里才有所动弹;于是父子之间的摩擦越来越大。 “你绝对不能走。你必须待在这儿。我请求你。” 有一次,探长置之不理,走了;埃勒里本来一直坐在电话机旁,像一头蓄势待发的猎犬,这时神经紧张到了极点,把嘴唇皮也咬出了血,幸而探长决心不大,总算去而复回,涨红了脸,骂不绝口,但仍陪着儿子莫明其妙地厮守着。埃勒里的脸色立刻变得轻松了;于是再次坐在电话机旁,还跟刚才一样的心神专一,只不过现在他能够把全副精力都贯注在显然艰巨无比的任务上,那任务就是等待,等待…… 每隔一定的时间,总有电话来。是谁打来的,打来干什么,探长一概不知;但见每次电话铃声一响,埃勒里抢抓电话听筒时的神情,简直就好像他是一个临刑待决的死囚,而电话乃是暂缓处决的赦令。每次他都露出失望的样子;严肃地听,点点头,讲几句不知所云的话,然后挂断电话。 有一次,探长要找韦利警官,发现这位一贯忠勤职守的警官从昨夜之后就没到总部来报到过。这太严重啦,老头子气得脸红脖子粗,这预示着警官要倒霉了。但他吸取教训,不说什么;埃勒里可能是心里有点儿见怪父亲乱猜疑,所以不去搭理他。在那整个下午,探长为了一些与格里姆肖案件无关的事务,需要找他属下的几名警探;而使他大为诧异的是,就是这些人中有好几个,这几个也正是他所最信任的人——哈格斯特伦、皮戈特、约翰逊——竟也不知怎的杳无踪迹了。 埃勒里平静地说:“韦利和其余这几个人,都出去执行重要任务了。是我的命令。”因为他再也不忍心让老头子继续痛苦下去了。 “你的命令!”探长好不容易才吐出这几个字。他满腔怒火,气得七窍生烟。“你在盯什么人的梢啊?”他使劲地说。 埃勒里点点头,两眼盯住电话机。 隔一个小时,隔半个小时,神秘电话打来,向埃勒里作一次报告。探长终于用坚强的意志,把自己的激愤心情控制住了——到这时,父子公开对抗的危险总算过去了——硬打起精神去处理一大堆例行公事。时间过得很快,埃勒里吩咐把午餐送到上面来吃,父子俩闷声不响地吃着,埃勒里的手一时一刻也不远离电话机。 晚饭,他们还是在探长办公室吃的——并没有食欲,只是机械动作,摸黑闷吃。父子俩谁也想不到去开灯;天全黑了,探长心中腻烦,就歇手不干工作。两人干坐着。 忽然,在这个门紧锁的房间中,埃勒里又恢复了原有的热情,开始讲起话来。他讲得很利索,很肯定,就好像他所讲的这些话是经过许多个钟头的冷静思考之后提炼出来的。他讲着讲着,探长的火气消失得一干二净,苍老的面庞上出现了少有的惊奇表情。他不住地自言自语:“我无法相信。这不可能。怎么会呢?” 等到埃勒里把话讲完,一刹那之间,探长眼里露出了内疚的神色。但无非是一刹那罢了;他马上神采奕奕起来,从这时开始,他也同样全神贯注于电话机,仿佛那是通灵的宝物。 到了正常的下班时间,探长把秘书召来,发了一道神秘的指示。秘书就走了。 十五分钟之内,警察总部的各条走廊内,就已有意无意地传开说,奎因探长已经下班走了——说他事实上是回到家里去养精蓄锐,以应付跟詹姆斯·诺克斯的律师们的一场交锋。 其实,奎因探长依然坐在自己黑黝黝的办公室中,跟埃勒里一块儿厮守着电话机,这只电话机此刻通过专线与警局的电话接线员相连。 门外,挨着路边,停着一辆警车,有两个人坐在车中,整整一个下午了,发动机一直启动着。 看来他们也以同样的钢铁般的耐性等待着,就跟深居在重门紧闭、黑咕隆咚的灰色石头建筑物的高楼中那两位一样。 已逾午夜,电话终于来了。 奎因父子一起步就冲刺。电话机响着刺耳的铃声。埃勒里抓起听筒,朝着话筒大喊一声:“喂?” 话机中有人嗡声嗡气答话。 “来啦!”埃勒里一面嚷着,一面丢下电话筒,“到诺克斯的房子去,爸爸!” 他们冲出探长办公室,一面狂奔,一面穿大衣。下了楼,进入等待着的那辆汽车,埃勒里用坚决的口吻发出命令,于是汽车也进入冲刺……黑鼻转向北方,风驰电掣而去,车上警笛响个不停。 然而埃勒里的命令,并不是到河滨大道的詹姆斯·诺克斯府。车子转到了第五十四大街——也就是教堂和卡基斯家的那条街。还隔着几个街区,警笛就已停鸣了。汽车的橡胶轮胎悄悄地滚进黑黝黝的大街,无声无息地靠在路边,埃勒里和探长迅即跳下车。父子俩毫不迟疑地掩身在卡基斯家隔壁那座诺克斯空房子地下室进口处的黑影中…… 他们行动像幽灵一样,没有一丝声音。韦利警官的厚背阔肩,从摇摇欲坠的台阶下面的黑影中冒了出来。一道电光刷地射向奎因父子,马上又熄掉了,警官低声说道:“在里边。行动迅速。我的人全埋伏好了。跑不了。快,长官!” 探长这时非常平静和稳重,点点头;于是韦利把通向地下室的门轻轻推开。他在地下室的进口处略停一停,便又凭空冒出了另一个人。奎因父子一言不发,从这人手中接过两只手电筒。根据探长的命令,韦利和埃勒里各自用手帕把电筒蒙上,三人蹑手蹑脚进入了荒凉的地下室。警官在前领路,他简直像只猫似的熟门熟路。他们手电筒的光亮,似有若无,刚够照路。众人悄没声息地在地板上潜行,行经那座鬼影森森的炉子,走上了地下室的楼梯。走到楼梯的尽头,韦利再次停下步来;他跟守候在那儿的另一个人咬了咬耳朵,就一声不响地回身招招手,引领着进入黑洞洞的底层大厅。 他们踮着脚尖,一进入走廊,全都陡然屏息止步。前面某个地方,显然是从一扇门的上下两道门缝间,透出了微弱的光亮。 埃勒里轻轻碰了一下韦利警官的胳膊。韦利把巨大的脑袋凑了过来。埃勒里低声讲了句话。尽管无法看清,但韦利在黑暗中不以为然地笑了笑,把手伸进衣袋,掏出一把左轮手枪。 他用电筒朝下划了一个无可再小的小圈——立刻有几条黑影聚集到了一块儿,行动轻巧得很。韦利和另一个人压低声音交谈几句,听声音就是警探皮戈特。看来,一切出口都堵住了……这几条黑影,在警官的指挥之下,朝着那发出微光的所在移动过去。他们站住了。韦利作了一次深呼吸,把皮戈特和另一名警探——从他瘦削的身形可以看出,就是约翰逊——招呼到自己身边,大喝一声:“上!”于是这三个人,虎背熊腰的韦利居中,向门冲过去,门像碎木板似的坍塌了,他们冲到了房间里面。埃勒里和探长急急跟进;他们分散站开,电筒都已不再蒙住,组成了一股强光,一下子就照出了一个僵愣的身形——这就是他们追捕的对象——在这没有家具、满是灰尘的房间中央——此人刚才正用一只小小的电筒,对准了平摊在地上的两幅一模一样的油画,仔细研究…… 这个时刻,大家声息全无;接着,突如其来地,从那上下全裹住的身形的腹腔内,发出了一声嗥叫,就像一头野兽的嘶吼和哀鸣;那身形像只豹子似的拧过来,雪白的手利索地从衣袋中掏出了青蓝色的自动手枪,不顾一切地拼命。 这个蒙面客狺狺然注视着身材高大的埃勒里·奎因,从入门处的那一大堆人中,出奇准确地瞄准了他。说时迟,那时快,一根手指已在自动手枪的扳机上勾了一下;与此同时,好几名警探的左轮手枪也齐声打响了。韦利警官怒容满面、脸色铁青,用特快列车的速度向蒙面客扑去……蒙面客像一堆废纸似的瘫坍在地。 埃勒里·奎因蓦地一惊,轻轻哼了一声,两眼圆睁了一下,倒在父亲发僵的脚下。 十分钟之后,电筒的光亮映照着同一个场地,但景象宁静的程度不亚于刚才狂暴的程度。埃勒里躺卧在肮脏的地板上,身下铺垫着几件警探的大衣。沉着稳重的邓肯·弗罗斯特医生俯身诊视埃勒里。奎因探长的脸色像浮云一样白,像瓷器一样冰冷、严厉、脆弱,站在医生的后面,两眼一眨也不眨,紧盯着埃勒里那毫无血色的面庞。没有一个人开口;甚至围绕着房间中央地板上那个朝埃勒里开枪的形状可怕的死尸的人们,也不说一句话。 弗罗斯特医生扭过头来。“枪法不准。他没什么事。肩头受了点皮肉伤。喏,他醒过来了。” 探长总算松了一口气。埃勒里眼睛稍稍睁了睁,一阵疼痛又使眼睛闭了起来,他伸手去摸左肩,摸到了绷带。探长蹲在他旁边。“埃勒里,好孩子——你没伤着什么,自我感觉怎样?” 埃勒里强作笑容。他挣扎着站起了身子,旁边有双温柔体贴的手搀扶住他。“咦!”他惊奇地说,“你好,医生。你什么时候来的?” 他朝四下望望,目光与黑压压一群默不作声的警探们交接在一起。他蹒跚地朝他们走去,韦利警官站在一旁,像个孩子似的喃喃有辞,表示歉意。埃勒里用右手抓住韦利的肩膀,紧紧靠住他,朝地板上那具尸体望去。他眼中没有胜利的神色,有的只是深沉的哀愁,这种哀愁与电筒光、灰尘、冷漠的人群以及黑沉沉的暗影,茫茫然混成一片。 “死了吗?”他舔了舔嘴唇问道。 “四颗子弹穿过了内脏,”韦利叽哩咕噜地说,“早就该死啦。” 埃勒里点点头;他眼光一转,转到了两幅摊开着的油画上,两幅画依然可怜巴巴地躺在刚才被人所放置的灰堆中。“好吧,”他毫无幽默感地苦笑着说,“我们总算找到了它们。”说到这儿,他再次朝死者望望,“你失算了,你非常失算,先生。你像拿破仑似的,打赢了每一仗,只输了最后一仗。” 他对死人睁开着的眼睛观察了一会儿,打了个哆嗦,转身看见探长就在自己旁边;矮小的老头子正用鹰隼似的眼神望着他。 埃勒里淡淡一笑。“好吧,爸爸,我们现在可以把可怜的诺克斯老头儿释放了。他自愿作了一次牺牲,总算没有白搭……真正的凶犯,现在乖乖地躺在诺克斯房子地板上的灰堆中。整个儿事件,全是这只孤独的狼干的——敲诈犯、盗窃犯、杀人犯……” 他们一块儿俯视着这个死人。地板上的死人,也如同活人一样跟他们对视着——那阴森可怖的脸上,确实挂着再也不会消失的狰狞冷笑——此人就是地方副检察官佩珀。 第三十四章 推原论始 “这不成问题,切尼先生,”埃勒里说,“完全可以给你讲个明白——你,当然,还有——”但这时门铃响了,埃勒里住了口,朱纳朝大门跑去。琼·布莱特小姐在起居室的门口出现了。 看来,琼·布莱特小姐见到艾伦·切尼先生,就像艾伦·切尼先生见到琼·布莱特小姐一样惊奇。艾伦站了起来,紧紧抓住了奎因家那张精雕细刻的细骨靠椅[1] 上的翘曲胡桃木扶手;琼呢,一把拉住门柱,好像突然之间需要有什么东西来支撑一下。 埃勒里·奎因从他躺着的沙发上站起身子,左臂裹在绷带中,心想这是——这是很好的收场……他略微显得有些苍白,但几个星期以来,他第一次露出开朗的神情。跟他一块儿站起来的,还有一组三人合唱团——一位是他父亲,显出局促不安的样子;一位是地方检察官,从他目光中可以看出,他昨夜出乎意料地大吃一惊,到现在还不曾恢复过来;还有一位就是憔悴消瘦而敢作敢为的大财主,詹姆斯·诺克斯先生,看来他并没因为坐了一次班房而有什么改变——这几位绅士都欠身为礼,可是却得不到门口这位淑女用笑容回敬,因为这位淑女看来已被和她同样发愣的那位紧抓靠椅的小伙子所怔住了。 后来,她的蓝眼珠转了转,碰上了埃勒里含笑的目光。“我以为……你请我——” 埃勒里走到她身旁,一把搀住了她的胳膊,把她搀到一张太师椅旁边,她十分不好意思地坐了下去。“你以为——我请你来……干吗呢,布莱特小姐?” 她瞧见了他的左肩。“你受伤啦!”她惊呼起来。 “这个嘛,”埃勒里说,“我不妨套用一句英雄好汉的现成话:‘算不了啥。擦破一点儿皮。’坐下吧,切尼先生!” 切尼先生坐下了。 “来吧!”桑普森性急地说,“别人怎样,不关我事;反正对我,你必须讲解一遍,埃勒里。” 埃勒里再次躺倒在沙发上,用一只手点燃香烟。“现在咱们可轻松了。”他接触到了詹姆斯·诺克斯的目光,两人共同发出会心的微笑。“讲解一遍……当然啦。” 埃勒里开始讲述。他一口气像爆炒玉米花似的讲了半个钟头,艾伦和琼全都交叉双手坐着,不曾相互望过一眼。 “这是第四个结论——一共有过四次结论,这你们都知道的,”埃勒里这样开的头,“当初在卡基斯结论上,我被佩珀先生牵着鼻子走;在斯隆结论上,不妨称之为佩珀跟我之间相持不下,因为我自始至终从来也没有相信过,尽管我一直到苏伊查来报告之后才确知这一结论不可置信;后来在诺克斯结论上,是我牵着佩珀先生鼻子走——你们看,这是打成了平局;到这次佩珀结论,才是正确的结论——我认为,这第四个也就是最后一个结论使在座各位全都大吃一惊,其实它像强烈的阳光那样彰明昭著,可怜的佩珀是再也看不到这种阳光啦……”他沉默了一会儿,“自然,把年轻有为、受人尊敬的地方副检察官揪出来,作为老谋深算、放肆大胆地犯下一系列罪行的真凶,必定使你们大惑不解,如果你们不明白他何以和为何如此。实际上,擒获佩珀先生的,乃是我那铁面无私的老战友,逻辑,希腊原文是logos[2] ,并且,我相信它将是一切阴谋诡计的克星。” 埃勒里把烟灰弹在朱纳收拾得纤尘不染的地毯上。“现在,我可以坦率讲,在事态发展到河滨大道诺克斯先生的高宅大院之前——恐吓信以及油画失窃——在发生这些事件以前,我对罪犯是谁毫无头绪。换句话说,要是佩珀在杀害斯隆之后,就此洗手不干的话,他就躲过去了。然而,这件案子也跟其他不那么出风头的案子一样,罪犯总是被其自身那永远填不满的欲壑引向绝路。而且,他总是亲手编织出自己最终陷落其中的那张罗网。 “好在河滨大道诺克斯府发生的一系列事件都已历历在目,我就由此谈起吧。你们总还记得,昨天上午我曾总结出成为凶手的主要条件吧,现在有必要把这些条件重复一遍。一,他必须是能够制造陷害卡基斯和斯隆的假线索的人;二,他必须是恐吓信的作者;三,他必须是在诺克斯的房子里,才得以用打字机打出第二封恐吓信。” 埃勒里笑笑。“现在可以讲清楚了,这最后一个条件,我昨天上午大加发挥,是故布疑阵——我为什么故意这样做,你们且听下文自会明白的。我在警察总部讲了那一大套娓娓动听的搪塞之辞后,我那精明的父亲大人曾私下向我指出‘毛病’何在。我故意使用这样几个字眼:‘在诺克斯的房子里’,好像是指居住在诺克斯家的某一个成员,其实,‘在诺克斯的房子里’显然有着广泛得多的涵义。因为,‘在诺克斯的房子里’可以泛指任何一个人,不论其是否属于诺克斯家。换句话说,打出第二封信的人,不必一定是房子里的常住人员;他可能只不过是一个有机会进入诺克斯房子里的外界人士。请诸位记住这一点。 “因此,咱们就从这样一点来立论吧:第二封信,根据当时的条件来看,必定出于某个在写信之时正好是在那座房子里的人之手;而这个人,也就是凶犯。然而,我那明智的父亲大人却指出,未必一定是这样的情况吧;他反驳说,何以见得写信的人不是凶手的同谋,不是受雇于凶手,在凶手本人不在诺克斯房子里的情况下写成这封信的呢?这当然意味着凶手无法冠冕堂皇地进入诺克斯的房子,否则他就可以亲自打出这封信了……这个问题问得好啊,确是击中要害——我昨天上午煞费苦心避免触及这个问题,这会坏了我的事,因为我目的在于让佩珀进入圈套。 “好极啦!现在,我们只要能够证明凶手不可能有个同谋在诺克斯的房子里,那就意味着凶手是亲自打出第二封信的,也就意味着在打信的时候凶手是在诺克斯先生的书斋中。 “然而,要想证明这个案件中并没有共犯,我们首先必须确证诺克斯先生本人是清白无辜的,否则的话,在逻辑上就难以自圆其说了。” 埃勒里懒洋洋地喷出了一大口烟。“要确证诺克斯先生的清白,再简单不过了。你们感到奇怪吗?但这却是明显到了可笑的地步。要确证这一点,有赖于一个事实,而这个事实,世界上只有三个人知道:诺克斯先生、布莱特小姐和我。而那位佩珀——你们将能看到——由于对这个基本要点一无所知,就造成了他在勾心斗角中的第一个失着。 “这个事实就是:正当一般人都把吉尔伯特·斯隆看作是凶手的时候,诺克斯先生却主动——注意这一点——告诉我,当着布莱特小姐的面,说他跟格里姆肖拜访卡基斯的那个夜晚,卡基斯曾向他——诺克斯——借过一张一千块钱的票子,交给格里姆肖,算是缴纳一笔敲诈勒索的款子;而且他,诺克斯,目睹了格里姆肖把票子折起来,塞进表壳的背面,格里姆肖离开房子的时候,这张票子一直在他的表内。我和诺克斯先生立刻就到总部去,查明票子仍在原处——是原来的票子,因为我立刻进行核对,发现诺克斯先生说得不错,那正是在他所说的日期从银行领出的。由此可见,这张一千块钱的票子是条牵连到诺克斯先生的线索,对这个事实,他比谁都清楚,那么,如果格里姆肖是诺克斯先生杀害的话,他就应该竭尽一切可能不让那张票子落到警察之手。他既然知道格里姆肖有这张票子,也知道票子放在哪儿,那么,如果格里姆肖是他勒死的话,他当场就可把表内的票子拿掉,这应当是轻而易举的事吧。即使他并不直接就是凶手——而只是个同谋——他也会想到把票子从表壳后面拿走,反正有一个相当长的时期表是在凶手的手里。 “然而,当我们在警察总部打开表壳看时,票子仍在里面!瞧,我刚才已经讲过,如果诺克斯先生是凶手的话,他为什么不把票子拿走呢?事实上,他不仅不把票子拿走,而且还主动向我讲了票子的事——当时我跟所有的办案人员一样,根本做梦也想不到会有这样的事——他何必这么做呢?请看,他的行动,完全不同于凶手或者共犯所可能会采取的行动,所以我当时不得不认定:‘好吧,不论罪犯是谁,反正决不可能是詹姆斯·诺克斯。’” “谢天谢地。”诺克斯哑声说道。 “再不妨看一看,”埃勒里接着说道,“这样一个逆推而得的结论,在当时看起来好像无关紧要,却产生了什么后果。我们知道,只有凶手或者他的同谋——假定他有同谋的话——才可能写这两封恐吓信,因为两封信都是打在半张期票上面。那么,既然诺克斯先生不是凶手,也不是同谋,两封信也就不可能是他所作,尽管信是从他的那架自有特色的打字机上打出来的。关于信是出于他的打字机这一点,我昨天已根据英镑符号作过推论。由此可见——而这是相当惊人的——打出第二封信的那个人,故意使用了诺克斯先生的打字机!目的何在呢?无非为了要让‘3’字失误,并且露出英镑符号——这当然是存心的——从而构成一条线索,我认为,他打算通过这条线索引向诺克斯先生的打字机,制造一种假象:信出于诺克斯先生之手,因此诺克斯先生就是杀人凶犯。这样,也就是另一次陷害——这是第三次了,前两次构陷乔治·卡基斯和吉尔伯特·斯隆,都没有成功。” 埃勒里若有所思地皱起了眉头。“现在我们要上升一步,进行更加缜密的推理了。请注意!有一点是非常明显的:真正的罪犯在把詹姆斯·诺克斯构陷为杀人凶手和潜在窃贼的时候,必然会考虑到詹姆斯·诺克斯在警方心目中是否有可能成为嫌犯!如果真正的罪犯明知警察当局不可能认为詹姆斯·诺克斯是罪犯,而还硬要制造詹姆斯·诺克斯是罪犯的假象,那未免太蠢了。因此,真凶决不可能知道一千块钱的票子的事。他要是知道的话,就一定不会构陷诺克斯先生了。于是,单凭这一点,就可以不折不扣地把一个人排除在可疑对象之外,更何况此人还是维多利亚博物馆所委派的密探呢——当然,身为密探这样一个事实,并不能必然地使其免受怀疑,只能据此推测她是清白的罢了。这个人就是在座的一位漂亮姑娘,我注意到她的脸越来越红了——她就是布莱特小姐;因为,当诺克斯先生告诉我一千块钱票子的事的时候,她也在座,如果她是凶手,或者甚至只是凶手的同谋,她就不会去构陷诺克斯先生,也不会准许凶手去构陷诺克斯先生。” 听到这儿,琼挺直了身子,接着又微微一笑,再向后靠了下去。艾伦·切尼眨眨眼。他一直注视着脚下的地毯,就好像那地毯是什么珍奇贵重的织物,引起了一位年轻考古学家的细心研究。 “因此——我已经使用了太多的‘因此’了,”埃勒里继续说道,“在可能打出第二封信的人中,我把诺克斯先生和布莱特小姐都排除在外,这两位既非凶手,也非同谋。 “这么一来,住在诺克斯家的人员中,只剩另一批人了——那些仆佣——这些人中会不会有凶手呢?不会,因为仆佣中没有一个曾经能够进入卡基斯家,制造针对卡基斯和斯隆的假线索——我们精心保存着的一份进出卡基斯家的全部名单中,没有一个是诺克斯先生的仆佣。那么,诺克斯先生的仆佣中,会不会有人是外面凶手的同谋,从而偷用诺克斯先生的打字机呢?” 埃勒里笑了笑。“不会,我能证明不会。诺克斯先生的打字机被用来作为陷害他的工具,这个事实表明:凶手使用那架打字机是处心积虑、蓄谋已久的,因为,凶手赖以陷害诺克斯先生的唯一具体证据,就是第二封信被查明是出自诺克斯先生的打字机;这是整个陷害阴谋的核心——请注意,即使他在设计陷害之初,无法预料用什么特定的办法使诺克斯先生变成罪犯,至少他是打算借用打字机上的某种特点的——好,既然是用诺克斯先生的打字机来陷害他,那么,如果两封信都用那架打字机来打,对凶手显然是有利的。然而,只有第二封信是用那架打字机打的——第一封是用诺克斯先生房子外面的某架恩德伍德牌打字机打的,而诺克斯先生的房子里面仅有的一架打字机却是雷鸣顿牌……所以,既然凶手并没有用诺克斯先生的雷鸣顿牌来打第一封信,那就清楚表明:在打第一封信的时候他无从使用诺克斯先生的打字机。可是,在打第一封信的时候,所有的仆佣都可以偷用诺克斯先生的打字机——事实上,他们来到诺克斯家最短的也有五年了。因此,他们之中不可能有人是凶手的同谋,如果有的话,凶手就会指使他去用诺克斯的打字机打出第一封信了。 “这就把诺克斯先生、布莱特小姐以及这所房子内的所有仆佣全都撇清了干系,既非凶手,也非同谋!但这又怎么可能呢,既然第二封信确是出自诺克斯的房子?” 埃勒里把烟蒂丢进了炉火。“现在咱们知道,信的作者虽然是在诺克斯先生的书斋内写出了第二封信,但在他写第一封信的时候,却并不是处身于诺克斯先生的书斋内——也不在那房子里——否则的话,他就会用那架打字机来打第一封信了。我们又知道,自从收到第一封信之后,没有外人曾被准许进入诺克斯的房子——也就是说,没有任何外人,除了一个人之外。请听好,事实明摆着:任何人都能在外面写第一封信,而能写第二封信的却只有一个人——这个人就是在收到第二封信之前,能进入这所房子的唯一一个人。这样一来,又澄清了另一点。因为,我一直在向自己提问:那第一封信究竟有什么必要呢?尽耍嘴皮子,没什么具体目标。凡是写恐吓信的人,一般总是下笔就敲竹杠——没有谁肯喋喋不休多费笔墨;谁也不会先写一封信来明确自己敲诈者的身份,然后再发第二封信来勒索钱财。这就需要从心理上来作圆满完整的解释:第一封信对于凶手是必不可少的,自有他的目的。什么目的呢?那就是,使他能以此进入诺克斯的房子呀!他为什么要进入诺克斯的房子呢?为了能够用诺克斯的打字机来打第二封信呀!一切都讲得通…… “现在再来看看,在收到第一封信和收到第二封信之间这段日子里,能够进入这所房子的唯一一个人是谁呢?无论这看来是如何奇怪,无论这是如何的令人难以置信、非同小可,但我无法回避这个事实:这位客人就是咱们的同事,是咱们的调查伙伴——简单一句话,就是地方副检察官佩珀,他曾在那儿待过几天——并且,我们应该还回忆得起,这是出于他的自告奋勇——其目的显然就是等待第二封信! “手段高明!真是鬼到了极点。 “我的第一个反应是很自然的——我无法使自己相信。这似乎是不可能的。不过,尽管我对于这样一个情况感到震惊,也尽管这是我第一次想到佩珀竟然可能是凶手,”埃勒里继续说道,“事实却很清楚。我无法排除可疑对象——现在也不再是可疑对象了,根据逻辑推理,罪犯就是他——我不能仅凭主观愿望,而对推理的结果视若无睹。我强迫自己进行复核。我把全案从头到尾思考一番,从佩珀的表现来看这个结论是否与实际相符。 “不错,佩珀曾亲口指认格里姆肖是他五年前为之辩护过的人,他作为罪犯,这样做很聪明,免得日后万一发现他跟被害人之间以前有过交往,而他明明有机会指认却不指认,引来怀疑。这个细节并不能确证什么,却很有意思。十之八九,这个交往的开始至少应在五年以前,乃是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格里姆肖在从维多利亚博物馆偷出画来之后,就找上了佩珀,当格里姆肖坐牢的时候,那幅画已在卡基斯手中,款还未付,说不定他曾委托佩珀替他关心照料。格里姆肖从监狱一出来,当然会去向卡基斯收取款子。毫无疑问,佩珀是幕后的人物,其后发生的一切,都有他插手,但他从不露面,一直是幕后指挥。格里姆肖和佩珀之间的交易,有可能会被佩珀过去的法律合伙人乔丹揭穿,尽管乔丹也许完全清白。” “我们正在调查他,”桑普森说,“他是位有声望的律师。” “毫无疑问,”埃勒里冷冷地说,“佩珀决不会公开去跟一个歹徒合作——不是佩珀这号人……但是这还有待核实。佩珀勒死格里姆肖的动机,又是什么呢? “格里姆肖、诺克斯先生和卡基斯在那个星期五晚上会面之后,格里姆肖到手了一张‘付给持票人’的期票,诺克斯先生跟格里姆肖一块儿出来后就走掉了,而格里姆肖却站在房子前面。为什么呢?也许就是等他的同党——这个结论倒并非纯粹出于想象,格里姆肖自己也曾称他还有个‘唯一的搭档’。所以,佩珀必定是在附近等着格里姆肖。他们必定一块儿躲进黑影中,格里姆肖把进房交涉的经过全都告诉了佩珀。佩珀觉得再也不需要格里姆肖了,格里姆肖对佩珀甚至还有危险,而且甩掉了格里姆肖之后,他就可以独吞从卡基斯先生那儿敲来的竹杠,不必分赃——这时他必定对同党起了杀心。那张期票不啻是一道催命符,因为,期票是‘付给持票人’的,当时卡基斯还活着,请各位记住,谁持有期票谁就有了潜在的五十万美金;另外,还有那位不出面的詹姆斯·诺克斯先生,也是日后可以敲诈勒索的另一个对象。佩珀无疑就把格里姆肖干掉了,或者是在隔壁诺克斯空房子的地下室进口处的黑影中干掉的,或者干脆就在地下室干掉的,地下室的钥匙他必定早就配好了一枚。不管怎样吧,格里姆肖死在地下室之后,他就对尸体进行了搜查,得到了期票和格里姆肖的表——说不定当时就怀有想法,将来可以作为栽赃之用——还拿到了斯隆前夜为了要格里姆肖离开纽约而塞给他的五千块钱。在他动手掐死格里姆肖的时候,他对于尸体如何处理必定胸有成竹;很可能他打算让尸体永远留在地下室。可是到了第二天早上,卡基斯暴病身亡,佩珀立刻意识到这是千载难逢的机会,大可把格里姆肖塞进卡基斯的棺材。也是合该他走运,在卡基斯下葬那天,伍德拉夫亲自打电话到检察官办公室报失,佩珀就开口要求——桑普森,这是你自己讲起过的,有一次,你在责备佩珀对布莱特小姐太感兴趣的时候,曾经提到这件事——他请求承办这件搜查遗嘱的案子。可见,这是另一个显示佩珀先生心理的迹象。 “如今,他能自由出入卡基斯的房子了,他发现事情是多么好办啊。下葬之后的星期三晚上,他把格里姆肖尸体从诺克斯空房子地下室取出,尸体原是塞在地下室的旧箱子内,他拖着尸体经过黝黑的后院,进入了更暗的墓地,挖开了地下纳骨所上面的泥土,打开了地下纳骨所的卧式铁门,跳了进去,打开卡基斯的棺材——立即发现了放着遗嘱的铁盒;在这之前,可能连他也不知道遗嘱到哪儿去了。他想到,遗嘱也许有朝一日可以派上用场,用来对这出悲剧中的另一角色,斯隆,进行敲诈勒索——斯隆是独一无二的具备偷遗嘱动机的人,并且只有他才会在下葬前把遗嘱塞进棺材——于是佩珀收起遗嘱,准备用来作为另一个敲诈勒索的工具。他把格里姆肖尸体塞进棺材,放上棺盖,爬了出来,再把地下纳骨所的门拉上,把浅坑填满了土,收拾好所用的工具,揣起了遗嘱和铁盒,离开了墓地。巧得很,这儿有着另一个关于佩珀是凶手的小小印证。因为,佩珀自己告诉我们,在这一天的夜里——星期三夜里,深更半夜的——他看见布莱特小姐到书房去进行翻查。这样,佩珀就亲口供认了那天夜里他没睡;我们不难设想,他是在布莱特小姐离开书房之后,去干那件埋尸的勾当的。 “这就跟弗里兰太太反映的情况对得上号了,弗里兰太太曾见斯隆在那天夜间到墓地去过。斯隆谅必是觉察出佩珀在这房子中形迹可疑,就暗中窥察,看到了佩珀的所作所为——包括埋藏尸体和攫得遗嘱——从而知道佩珀是个杀人凶手……至于杀的是谁,那个时候乌漆墨黑,斯隆也许看不清楚。” 琼不寒而栗。“那——那样一个俊秀的青年。真是无法置信啊。” 埃勒里严肃地说:“这给你上了一堂无情的课啦,布莱特小姐。对于确有把握、确凿无疑的,那就一往直前、义无返顾吧……我讲到哪儿啦?对!到了这时,佩珀自以为万无一失了;尸体已经埋掉,谁也不会想到要去寻找这个人。可是第二天,当我宣称遗嘱可能已被塞进棺材,建议掘墓开棺的时候,佩珀脑子必定顿时炸开了。他此时已无法阻止谋杀案的败露,除非回到墓地再把尸体取出来;在这种情况下,他就得把一切都整个儿推倒重来;这要冒很大的风险。另一方面,出现了一件谋杀案,未必对他没有用处。所以,既然可以在卡基斯家通行无阻,他就布置了一些线索,让那死人——我指的是卡基斯——充当杀人凶手。他对我那套推理方法也有所掌握,就故弄玄虚地来对付我——他并不留下显而易见的迹象,只造成一些蛛丝马迹,他隐隐知道我对这些蛛丝马迹是不会放过的。他之所以挑选卡基斯来充当‘凶手’,可能是出于两个原因:第一,这样一个结论,跟我的想法一拍即合;第二,卡基斯已死,随便佩珀怎样摆布诬陷,他都不会否认的。还有,再讲得完整些吧——如果这一结论被接受的话,不会使任何一个活人受到冤枉;因为,请记住,佩珀并非杀人成癖,硬要置人于死地。 “唔,正如我在一开始就已指出的,除非佩珀知道诺克斯先生由于藏有赃画而必不肯招惹是非自认是那天晚上在场的第三者,他就不可能制造那些针对卡基斯的假线索——佩珀针对卡基斯所伪造的假象之一就是,那天晚上在书房会谈的实际上只有两个人。然而,要能知道诺克斯手中有那幅油画,他就必须是格里姆肖的同党,这一点我以前已阐述多次了;因此,在那个访客众多的夜晚,随同格里姆肖进入旅馆房间的那个不知名的人,必然也就是他了。 “布莱特小姐无意之中拆穿了所谓卡基斯是凶手的假相,她回想起茶杯情况前后不符,并且向我们作了汇报,佩珀当时必定感到兜头一盆冷水。但在那同时,他一定也会自我安慰,认为自己的安排布置并无不周到的地方——在他找到机会在杯子上做手脚之前,总难免有什么人曾把杯子的情况看在眼里。另一方面,当诺克斯先生出乎意料地来谈亲身的经历,表明自己就是那第三个人的时候,佩珀意识到一切都成了泡影,而且他也意识到我这时已恍然大悟那些线索都是故意布置在那儿供人发现的。可见佩珀的地位很有利,他随时随地都知道我知道了些什么——当我沾沾自喜、夸夸其谈、自鸣得意的时候,他该是多么地暗自好笑啊——佩珀当机立断地作出决定,充分利用我所已经发表的观点。佩珀明白,卡基斯一死,他所持有的期票就一文不值了。还有什么别的生财之道吗?他无法再抓住诺克斯先生拥有赃画这一把柄进行讹诈,因为诺克斯先生已经把详情给了警察当局,这就在无意之中摆脱了他。不错,诺克斯先生曾说那幅画没有多大价值,是一幅复制品,但是佩珀不信这一套,他认为这无非是诺克斯先生巧施金蝉脱壳之计罢了——实际上你也确是如此,先生;佩珀精明狡猾,一猜便知你是在撒谎。” 诺克斯哼了哼,好像窘得说不出话来。 “无论如何,”埃勒里斯斯文文地往下说,“佩珀只剩下仅有的一条财路,那就是把达·芬奇的画多从诺克斯先生手中偷过来;他认定诺克斯先生手中有达·芬奇的真迹,而不是什么复制品。但在干这事之前,他必须先免除后顾之忧;这时警察当局正在四处探查凶手呢。 “这就要讲到斯隆了。佩珀为什么挑选斯隆来作为他的第二个替身呢?现在我们掌握了足够的事实和推断,可以回答这个问题了。其实,不久之前,我曾跟你提到过的,爸爸——你还记得那天晚上的情况吗?”老头子默默无言地点了点头。“因为,如果斯隆曾见佩珀到墓地去,他这时就明白了杀害格里姆肖的凶手是谁,也就是说斯隆掌握了佩珀的罪行。然而,佩珀又何以会知道自己已经落在斯隆眼中了呢?是这样的:斯隆曾目睹佩珀从棺材内取出了遗嘱,即使他当时并没有看得真切,那么,当掘墓开棺而遗嘱和铁盒已不翼而飞的时候,他心中也就雪亮了。斯隆要把遗嘱和铁盒销毁,势必会找上佩珀,抓住他杀人这个把柄,提出以遗嘱作为封口的代价。佩珀眼看自己的安全受到了严重威胁,势必与斯隆展开谈判:由他保管遗嘱,作为堵住斯隆嘴巴的一种武器。但在内心中,他必然会暗自盘算如何干掉斯隆,这是唯一有害于他的活见证。 “于是佩珀就布置出斯隆‘自杀’的场面,显得仿佛斯隆就是杀害格里姆肖的凶手。按照推测,斯隆似乎理应有此动机;再加上地下室烧剩的遗嘱、斯隆房内查获的地下室钥匙,以及斯隆写字间靠墙保险箱中藏有格里姆肖的表,这些都是佩珀对其牺牲品所作的巧妙栽赃。这儿我要附带提一下,爸爸,你手下的里特并没有过错,并不是他疏忽而未察觉诺克斯空房子炉子中的遗嘱残片。因为,在里特搜查的时候,那儿还不曾有残片呢。佩珀是后来才烧的遗嘱,他特意不让卡基斯亲笔书写的阿尔伯特·格里姆肖的名字被烧焦,把灰烬和残片都放在炉子内,这是里特踏勘之后的事了……至于杀害斯隆所用的那把斯隆自己的左轮手枪,毫无疑问,是佩珀在把钥匙放进雪茄烟盒的时候,从卡基斯家的斯隆住处取得的。 “他为了灭口,就必须把斯隆干掉。同时,他明知警察当局必定会追问:‘斯隆为什么要自杀?’明摆着的理由就是斯隆晓得这些线索已被发现,自己行将被捕。佩珀会自问:警察当局必然要推敲斯隆怎么会晓得这事呢?喏,有人给他通风报信。你们懂吧,这一切都是佩珀所可能设想到的。那么,怎样制造一个假象,说明斯隆曾经收到消息呢?嗨,轻而易举!这就使我们联想起斯隆‘自杀’的那天晚上那通神秘的电话,我们已查明那通电话是从卡基斯家打去的。 “你们还记得这事吗?我们不就是根据这点才认为,有人已把我们的底露给了斯隆吗?佩珀曾经当着咱们的面拨电话,说是打给伍德拉夫,要约请伍德拉夫对烧剩的遗嘱残片进行鉴定,你们还记得这事吗?一会儿的工夫,他就把电话挂断了,说电话中是占线的忙音;过了一会儿,他再次拨号,这一次才真的跟伍德拉夫的男仆交谈了几句。其实,他第一次拨的是卡基斯收藏品总库的电话号码!他也知道电话可以追查出来,这一手干得真是漂亮;当斯隆在那边接电话时,佩珀只需要把电话筒一挂就行了,不必开一句口。斯隆当然是被弄得莫明其妙了。但是这就够了,已经足以造成一个事实,就是有一通从卡基斯家打到收藏品总库的电话;尤其巧妙的是,这个手脚就在咱们眼皮子底下做的,他用拨号盘接通收藏品总库,而不是口报电话号码。佩珀这一手,还占了心理因素上的便宜,因为没有一个人,特别是那些最有理由给斯隆通风报信的人,会肯承认自己打过电话。 “佩珀立刻离开了卡基斯家,推说去找伍德拉夫证实遗嘱残片。但他在去伍德拉夫那儿之前,先拐到收藏品总库——也许是斯隆给他开的门——他把斯隆杀了,布置成自杀的样子。最后,由于房门关上而使斯隆自杀之说不攻自破,但是这个细节却不是佩珀的失算,他并不知道子弹穿透了斯隆的脑壳,飞到了敞开着的房门以外;斯隆的脸是顺着枪弹穿出的方向而倾倒的,佩珀即使曾经移动尸体的话,他也决不会在必不可少的触碰之外再多费手脚。穿出到房间外边的子弹,没有发出任何声响,因为它掉落在墙壁上厚厚的挂毯之中。就这样,阴错阳差,佩珀在离去之时又做了一个合乎逻辑的动作——几乎是出于凶手的本能:他把门关上了。他万万想不到这一来竟枉费了自己全部心机。 “几乎有两星期之久,大家对斯隆是凶手的说法深信不疑——看起来,好像是凶手知道事已败露,就一死了之。佩珀认为现在已无后顾之忧,可以从诺克斯先生手中把画偷过来了;由于这时警方已经圆满地结案,所以他偷诺克斯先生藏画的初衷,肯定不是想要借此造成诺克斯先生是凶手的假象,而是旨在造成这样一种印象:诺克斯先生为了避免把达·芬奇作品交还博物馆而自我偷盗。却不料跳出了苏伊查,他提供的证词把斯隆自杀之说推翻了,并且搞得人尽皆知,佩珀晓得警方仍在缉捕凶手。何不把诺克斯先生既当作自偷藏画的窃贼,又当作杀害格里姆肖和斯隆的凶手呢?佩珀失着之处——但这并非他算计错了——就在于他满以为诺克斯先生在推理上有成为凶手的可能。要是诺克斯先生不曾把一千块钱票子的事儿告诉我的话,情况本来会如他所料——虽然动机很难讲得通——诺克斯先生来告诉我那件事时,我甚至没有想到要把这事向我父亲汇报——因为那时斯隆自杀之说早已成为定论了。于是佩珀放心大胆地把诺克斯先生构陷为凶手和窃贼,没想到最终会被我看出破绽——虽然我起先并不知道就是他。然而,到了第二封信暗示其出于诺克斯先生之手时,我由于确知诺克斯先生是清白的,所以认定第二封信是设计陷害,并且通过演绎推理,看出佩珀本人就是罪犯,对这一点我刚才已经讲过了。” “喂,孩子,”探长第一次开口说话了,“喝口茶吧。润润嗓子。你肩膀感觉怎么样?” “还好……现在你们可以懂得为什么第一封恐吓信必须在外面写,从而也就懂得这个答案何以会指向佩珀。佩珀当时无法冠冕堂皇地长时间在诺克斯家停留,来找出藏画的所在并且写出第二封信;但是他通过第一封信,使自己能以探员的身份进驻这所房子。桑普森,请你回忆一下吧,这是他自己向你建议的;这又在佩珀犯罪的天平上,增添了一个小筹码。 “用诺克斯先生自己的打字机打出第二封信,是佩珀虚构陷害的倒数第二个步骤。最后一个步骤,当然就是偷画了。佩珀进驻那所房子的那段时间,他一直在搜寻这幅画。不消说,他压根儿就不知道有两幅同样的画存在。他发现了陈列室墙壁上的活络镶板后,就把画偷到手,私下夹带出来,藏在第五十四大街的诺克斯空房子中——这是天造地设的秘密窟!接着,他就着手炮制出第二封恐吓信。从他的角度来讲,计划已经完成了——从此以后,他只消袖手旁观,万一我发现不了英镑符号这一线索的话,那么他作为桑普森先生属下一名机警的法律捍卫者,也可以指出信是出于诺克斯先生之手,理直气壮地给他定罪;再过一些日子,等到一切都风平浪静之后,他就可以靠这幅画发一笔财,或者卖给一个不那么守法的收藏家,或者经由销赃者转手。” “那么,防盗报警器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詹姆斯·诺克斯问,“他到底抱着什么用意呀?” “哦,这个啊!且听我说下去吧,他在偷了画之后,”埃勒里答道,“接着又写好了信,破坏了你的防盗报警装置系统。他期望的是,我们会到时报大厦的约定地点去,然后又空手回来。按照他的计划,我们这时已经明白自己中计了,信的目的原来是调虎离山,趁我们离开房子的时候下手偷画。这,当然是明摆着的事;当我们给你——诺克斯先生——定罪的时候,我们就会这样说:‘瞧!诺克斯自己把防盗报警器搞坏,想使我们认为画是今晚被外来人偷走的。而实际上,画根本从来也没被偷走过。’这是一套机关算尽的阴谋诡计,必须高度集中地深思熟虑才能把它识破。但这也表明,佩珀的思维方式异乎寻常地细致周到。” “这都已经清楚了,我看。”地方检察官突然说道;在埃勒里讲解的时候,他一直聚精会神地听着。“可是我还想问问,那两幅画是怎么回事——你为什么在这时把诺克斯先生逮捕——这一切我都不明白。” 诺克斯那张皱眉蹙额的脸上,第一次出现了笑容;而埃勒里却哈哈大笑起来。“我们一直做诺克斯先生的工作,要他经得起、受得住;只要讲清了他究竟能经受风雨到何种程度,也就解答了你的问题,桑普森。我早该告诉你了,关于那两幅都属于古董、只在皮肤色泽上有细微差别的油画的整个‘典故’都是胡吹瞎扯——全都是编造出来以耸人听闻的。接到第二封恐吓信的当天下午,我通过演绎推理,明白了一切——佩珀的计谋、他的罪行、他的意图。但我所处的地位很特别:如果马上把他逮捕法办,我却拿不出一星半点儿的真凭实据,可以让你定他的罪;再说,那幅珍贵的古画已被他藏匿在什么地方了。我们一揭穿他,那幅画说不定从此再也不会出现了;而我有责任使那幅达·芬奇作品物归原主,还给维多利亚博物馆。另一方面,如果我设法把佩珀引进圈套,只要能把他跟所偷窃的达·芬奇作品人赃并获,那么,单凭他手中有此画,就足以构成一项罪证,更何况这样一来也可以使这幅画完璧归赵!” “你的意思是不是说,那套皮肤色泽上细微差别之类的说法,全都是捏造出来的?”桑普森问。 “是的,桑普森——是我略施小计,我把佩珀耍了一下,就像他耍过我一样。我把诺克斯先生拉到我这边,推心置腹地把一切都告诉了他——他正怎样被人陷害,以及被谁陷害。于是他告诉我,在他从卡基斯手里把达·芬奇真迹买下来之后,他又复制了一个副本,他坦率承认,原来的打算是,一旦官方施加的压力太大的话,他就把这个复制品还给博物馆,诡称那就是他从卡基斯手里买下的。这样做法,那边的专家当然立刻就会辨认出是件赝品——但诺克斯先生准备的那套诡辩之辞却是无懈可击的,所以有可能被他蒙混过去。换句话说,诺克斯先生把复制品藏在伪装的散热器管子内,而把原画藏在镶板后面,佩珀偷走的乃是原本。这倒使我获得启发——何妨将计就计,给他来个三真七假、虚实难分。” 埃勒里回忆到这儿,禁不住眉开眼笑起来。“我告诉诺克斯先生,我打算逮捕他——纯粹是为了让佩珀称心如意——我要控告他,给他罗织罪名,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佩珀深信对诺克斯先生的陷害已经大功告成。现在我要说一句,诺克斯先生当时的反应很漂亮:他既恨佩珀企图陷害他,想要报复一下;他也内疚自己曾不怀好意,打算用复制品去搪塞博物馆,他想要赎罪;所以他同意为我演出苦肉计。我们请来了托比·约翰斯——这都发生在星期五下午——我们共同编造出一套故事,骗得佩珀提早摊牌。我们也预计到佩珀不上钩的情况,所以在商量研究这套子虚乌有的典故时,把全部谈话都录了音……无非是用来证明:并不是真的要逮捕诺克斯,而是以此作为诱捕真凶的一种手段。 “现在,咱们来看一看,佩珀听了专家讲得天花乱坠的无稽之谈后,他作何想法。专家的谈话中,连篇累牍都是些耳熟能详的历史资料和当时意大利一些艺术大师的名字,还‘津津乐道’两幅画的‘微妙差别’——当然啦,这一切全都是无中生有、凭空捏造出来的。这份古代油画的珍品,从来就独一无二——就是达·芬奇的原画,根本没有那一套传闻,也压根儿没有什么‘当时的’复制品——诺克斯先生那幅复制品,是纽约出产的现代油画,任何懂艺术的人一看就能鉴别出来。所有那一切以骗攻骗的计谋,全应归功于我的想入非非……当时,佩珀听到这些话是出于约翰斯这样的权威人士之口,就相信自己如要判断出哪一幅是真达·芬奇、哪一幅是‘当时的复制品’,唯一的办法是将两幅画并列着对比!佩珀一定对他自己说我所要他讲的话:‘好吧,我无从知道我到手的是哪一幅,是真迹还是复制品。诺克斯的话是不能算数的。所以我必得把两幅画并排放在一起——要赶快,因为现在查出的这幅,不久就会归入检察官办公室的档案中去,在我手上的时间不会太长。’他必然会想,只要他能把两幅画并列在一起,确定哪一幅是达·芬奇原件,他就把复制品归档,如此便万无一失——连那位专家自己也承认,要不是两幅画放在一起的话,他也识别不出来! “这一手可真是高明啊,”埃勒里喃喃自语地说,“我为此深感庆幸。怎么——诸位都不拍手称赞吗?当然啦,如果咱们的对手是个懂艺术的人,是个审美专家,是个画家,或者哪怕是个附庸风雅的人,那我绝不会冒险叫约翰斯去讲这个荒谬的故事;但我知道佩珀是个道道地地的门外汉,他对这些话一窍不通,只好照单全收,尤其因为其他的一切都是那么逼真——诺克斯被捕、收监,报纸上大吹大擂,还有苏格兰场的公文——嗨,妙极啦!我也知道,无论是你,桑普森,还是你,爸爸,全都不会听出破绽来,因为,尽管你们对于抓人办案都是个中老手,但对于艺术,你们并不比在座的朱纳更懂多少。我有理由要担心的,仅有一个人,那就是布莱特小姐——所以我在那天下午,把这套策略对她作了必要的透露,以便在诺克斯先生‘被捕’的时候,她会显出恰如其分的惊恐神态。附带说一句吧,我还另有应对自己祝贺的方面呢——那就是我的表演;难道我算不上足智多谋、诡计多端吗?”埃勒里咯咯笑了起来,“我知道没人赏识我这套才能……不管怎样吧,佩珀由于一无所失而且大有所获,禁不住要把两幅画并排在一起对比,哪怕是只有五分钟……这全不出我的所料。 “就在我在诺克斯先生家里对他进行指控的时候,我早已派遣韦利警官——我应承认,这位警官极为勉强地从命,因为他对我父亲是如此忠诚,只要一想到是背着我父亲行事,这位彪形大汉的整个身躯就会不寒而栗——去搜查佩珀的寓所和办公室,怀着万分之一的希望,也许他会把画藏在这两个地方的某处。当然,在这两个地方,全都一无所获,不过我总得查实。星期五晚上,我注意到,是佩珀把画带到检察官办公室去的,他随时都可取用此画。那天晚上,以及昨天一整天,他都潜伏不动。然而,现在大家都知道了,熬到昨天夜里,他就从公事案卷内偷出那幅画,夹带到诺克斯空房子中他那秘密窟,被我们当场拿获,两画并在——那个原本,以及不值钱的复制品。不消说,韦利警官及其弟兄们一直像警犬似的尾随着佩珀;我一直不断地收到关于佩珀的行踪报告,因为我们不知他把那幅达·芬奇的作品藏匿在哪儿。 “至于他朝我当胸一枪,”埃勒里轻轻揉抚自己的肩膀,“总算侥幸,只不过伤了我的皮肉,我认为,这一事实表明,在水落石出的痛苦的一刹那间,佩珀终于领悟到我已扭转了全局。 “这样,戏就收场了。” 众人叹服。就像事先安排好的一样,朱纳端上了茶点。有一会儿的工夫,大家把那案子撇在了脑后,聊起天来——必须指出的是,琼·布莱特小姐和艾伦·切尼先生两位都没有参与——聊天之后,桑普森说:“埃勒里,我还存在一些疑问,有待澄清。你曾围绕着两封恐吓信,颇费周折地对一大堆现象进行分析,也提到了是否可能有同谋的问题。分析得好!但是——”他用典型的检察官的派头,旁若无人地用食指在空中点点戳戳,“你最初的分析是怎样的呢?你曾说过,写信者的第一个特征就是:由于此人曾在卡基斯家布置过陷害卡基斯的假线索,所以凶手必定就是此人;你还记得吗?” “记得。”埃勒里一面说,一面寻思着眨眼。 “但你一点儿也没提到,布置那些假线索的,也有可能是凶手的一个同谋呀!你怎么能一口咬定是凶手本人,而完全否定了有同谋的可能性呢?” “你别急,桑普森。这其实是不言而喻的。格里姆肖自称只有一个同党——对吧?我们又从另一些事,证实了这个同党把格里姆肖杀害了——对吧?那么,我就可以说,那个同党杀了格里姆肖之后,他处心积虑想要嫁祸于人,最初就是想嫁祸到卡基斯头上——所以,我认为,伪造线索的是凶手。你问我,在逻辑的可能性上,伪造线索的何以不是同谋呢?理由很简单,凶手正是为了要甩掉同谋,才把格里姆肖杀死。难道他会杀掉一个同谋,却为了制造假线索而再去另找一个同谋吗?况且,对于这个罪犯布置陷害卡基斯的线索完全信手拈来。换句话说,他可以随心所欲地挑选一个‘使人置信的’凶手。于是他就挑选了一个最方便下手的。他刚刚甩掉一个同谋,却再去搭上一个同谋,未免太蠢、太没有道理了吧。因此,我在考虑了这个罪犯的精明程度之后,确知他是亲自伪造线索的。” 桑普森高举双手,连称:“好,好。” “埃勒里,弗里兰太太是怎么回事?”探长好奇地问,“我原以为她跟斯隆是姘头。但这又讲不通,她为什么把那天晚上看见斯隆到墓地去的事向我们报告。” 埃勒里另外点起一支烟。“这是个细节。根据斯隆太太所讲的,她尾随斯隆,一直跟进了本尼迪克特旅馆的情况来看,斯隆和弗里兰太太之间显然有affaire de c?ur[3] 。但我认为,你应该想到,斯隆一旦意识到自己继承卡基斯收藏品总库的唯一途径就是通过自己的妻子,这时,他一定会下决心摆脱姘妇,从此专心一意博取妻子的欢喜。不消说,像弗里兰太太那号人——不甘心做一个被人抛弃的情妇——她的反应也在常理之中,就是千方百计想要给斯隆吃苦头。” 艾伦·切尼忽然像大梦初醒。他突如其来地——诚惶诚恐不敢朝琼看——问道:“奎因,那么,这位沃兹医生又是怎么回事呢?他究竟到哪儿去啦?他为什么逃跑?他跟这件案子如果有所牵连的话,究竟是些什么牵连呢?” 琼·布莱特正在津津有味地细看自己的双手。 “我认为,”埃勒里耸了耸肩说,“这个问题不妨由布莱特小姐讲清楚。我一直抱有怀疑……怎么,布莱特小姐?” 琼抬起头来,笑得很甜美——虽然她并不朝艾伦那个方向望去。“沃兹医生是我的同伙。这是真的!他是苏格兰场最干练的探员之一。” 不难觉察,这在艾伦·切尼先生听来是大好消息;他用干咳来掩饰惊奇,比刚才更加出神地凝视着地毯。“请听我说吧,”琼依然甜笑着继续说,“我没有对你讲过他的任何情况,奎因先生,因为他亲自对我下过禁令。他不露真面目,为的是避开官方的耳目和干扰,一心追踪达·芬奇的作品——他对过去的事态进展非常恼火。” “那么,一定是你设法把他弄进卡基斯家的喽?”埃勒里问。 “是的。当我感到这事已经不是自己力所能及的时候,我就写信,把自己无能为力的情况报告了博物馆,于是他们就找上了苏格兰场,在此之前,苏格兰场对失窃的事毫无所知——几位馆长原来都非常渴望把这件事悄悄解决。沃兹医生确实是有行医执照的,以前也曾经用医生的身份办过几件案子。” “那天晚上,他的确到本尼迪克特旅馆去找过格里姆肖,是吗?”检察官问。 “当然。那天晚上我不能亲自跟踪格里姆肖;但我把情况通报给沃兹医生,他就去盯住那人,看见他与一个不知是何许样貌的人会面……” “那肯定就是佩珀了。”埃勒里自言自语。 “……他一直盯到了旅馆的前廊,眼看格里姆肖以及现在知道是佩珀的这个人上了电梯。他还看见斯隆上去了,还有斯隆太太,还有奥德尔——最后他本人也上去了,但他并没有进入格里姆肖的房间,只是踏勘了一下。他目睹这些人一个个走掉,却没有看见第一人走。不消说,他无法把这些事讲给你听,除非暴露他的身份,而他是不愿意暴露身份的……沃兹医生没有发现什么,就回到了卡基斯家。第二天晚上,当格里姆肖和诺克斯先生来访时——那时我们还不知道那人就是诺克斯先生——很不巧,沃兹医生已经跟弗里兰太太出去了,他跟她的交往总有点儿——嗯——嗯——我该怎么说呢——令人费解啊!” “如今他在哪儿呢?”艾伦·切尼眼望着地毯上的花纹,漫不经心地问。 “我可以肯定,”琼对着烟雾腾腾的空气说,“沃兹医生这时正在漂洋过海,打道回府。” “哦。”艾伦说道,似乎因听了这个答复而感到无上满足。 等到诺克斯和桑普森走了之后,探长长嘘了一口气,像个老父亲似的拉了拉琼的手,拍拍艾伦的肩膀,告别而出,去干自己的公务了——大概是要去应付一大帮如饥似渴的新闻记者,也许更为荣幸的是,他还要去见几位高高在上的上司,这些上司,随着格里姆肖-斯隆-佩珀案件的曲曲折折的进程,也已被搞得精疲力竭。 只剩下埃勒里独自一个来陪伴客人了,他却开始全神贯注于自己肩膀伤口上的绷带。他简直是最怠慢客人的主人;琼和艾伦站了起来,相当尴尬地打算告辞。 “什么!你们难道也打算走吗?”埃勒里总算大发慈悲地开口了。他从沙发上爬了起来,朝着他们傻笑;琼的洁白鼻子微微有点儿颤动;艾伦踮起一个脚趾,在那张吸引他全部注意力达一小时之久的地毯上,沿着复杂的花纹转动。“唉!你们且别走。再等一下。我要讲一件事,你必定特别感兴趣,布莱特小姐。” 埃勒里匆匆忙忙走出了起居室,让人摸不着头脑。当他不在房间的时候,谁也不开口;他们俩呆站在那儿,就像两个互怀敌意的小娃娃,互相偷觑着。直到埃勒里从卧室出来的时候,两人一起都舒了一口气,埃勒里右臂抱着一大卷油画。 “多少事端,”他庄重而严肃地对琼说,“都由此而起。我们不再需要这幅备受蹂躏的达·芬奇了——佩珀已死,不会开庭审判了……” “你未必会——你未必会把这交给我——”琼慢吞吞地开口说。艾伦·切尼干瞪着两眼。 “正是要交给你。你马上要回伦敦去,不是吗?所以请准许我把你自己所赢得的荣誉,授予你吧,布莱特副官——你有权亲手把这幅达·芬奇作品带回博物馆去。” “啊!”她半启着樱桃般的嘴,微微有点儿颤抖,但并不显得十分殷切。她接过了那一卷油画,从自己的右手交到自己的左手,再从左手传到右手,很像是不知将它如何处置是好——为了这幅老掉牙的油画,有三个人送掉了性命。 埃勒里从餐具柜中取出一个瓶子。那是个褐色的旧瓶子,闪闪发亮。他又低声吩咐朱纳几句,于是这位出色的小厮赶快到厨房去,一会儿的工夫就端来了虹吸管、苏打水以及各种可以让人开怀畅饮的材料。“布莱特小姐,喝杯威士忌苏打吗?”埃勒里兴致勃勃地问。 “唔,不喝了。” “那么来杯鸡尾酒,怎么样?” “多谢你的好意,可是我不喝酒,奎因先生。”一阵忙乱已经安定了下来,布莱特小姐重又恢复了冷若冰霜的常态,在不那么敏锐的男性看来,简直是不可思议、无法理解的。 艾伦·切尼望着瓶子,馋涎欲滴。埃勒里忙着捣鼓杯子、瓶子。不多时,他在一只高脚杯子内,炮制出了发泡的琥珀色液体,然后用一种深通世故的态度递给了艾伦。 “的确是妙品啊,”埃勒里喃喃地说,“我知道你嗜好杯中物……什么——你?”埃勒里装得像是大吃一惊的样子。 原来艾伦·切尼先生,在琼·布莱特小姐的严峻目光注视之下——艾伦·切尼先生这样一位积习难改的酒鬼——居然拒绝不喝这杯芳香扑鼻的混合酒!“不,”他口气坚定地咕哝道,“不,谢谢你,奎因。我戒酒了。再也不开戒了。” 琼·布莱特小姐似乎通体都沐浴在一道温暖的阳光之下;词汇贫乏的人,或许会形容她神情焕发了;事实就是,冰霜如同着了魔似的消融了,又一次使人感到不可思议、无法理解。她脸红了,低头望着地板,脚尖也踮着划了起来;而那幅价值百万美金的达·芬奇作品,竟从她胳膊下掉落在地,她置之不理,完全把它当作是花花绿绿的月份牌一般。 “算了吧!”埃勒里说,“我还以为——好吧!”他不以为然、大失所望地耸耸肩。“你听我说,布莱特小姐,”他说,“这很像是演员专任制剧团演出的旧式闹剧。男主角大叫大嚷,从此不再喝酒了——到第三场结束时,他已开始了新生活,诸如此类的情节。的确,我听说切尼先生已答应经营他母亲的企业,他母亲如今得到了相当大的一笔财产——对吗,切尼?”艾伦点点头,一声不吭。“等这场疾风暴雨的官司结束之后,他说不定还要主管卡基斯收藏品总库呢。” 他滔滔不绝地唠叨着,却突然住口了,因为,两位客人谁也没在听他的。琼激动万分,看着艾伦;两人通过眉目传情——或者不妨给它一个随便什么字眼——弥合了隔膜,于是琼再次涨红着脸,转向埃勒里,埃勒里正用悲天悯人的目光打量着他们俩。“我想,”琼说,“我不回伦敦去了。你——你真好……” 埃勒里等客去门关之后,眼望着丢在地板上的那幅油画——就是刚才从琼·布莱特小姐的玉臂中滑到地上的——叹了一口气,把那杯威士忌苏打喝得一干二净,朱纳在旁观望,有点儿不以为然,他小小年纪却认真地抱着绝对的戒酒主义呢……根据埃勒里那瘦削面庞上怡然自得的神情来判断,该不会是借酒浇愁吧。
[1] 细骨靠椅(Windsor chair)是十八世纪流行于英美的一种高背斜腿木椅。 [2] logos一般音译为“逻各斯”,本义为言语、思想、理性。作为哲学术语,最先出现于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著作中,意谓世界的普遍规律性。之后,在斯多葛学派的学说中,“逻各斯”不是被看作客观世界的普遍规律,而是当作人类的命运和世界的理性。 [3] 法文:暧昧关系。 ---------------------------用户上传之内容结束-------------------------------- 声明:本书为八零电子书(txt80.cc)的用户上传至其在本站的存储空间,本站只提供TXT全集电子书存储服务以及免费下载服务,以上作品内容之版权与本站无任何关系。